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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历史性的伟大解放
陆学艺
《瞭望新闻周刊》1998年48期
2013-05-16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 1980年中央正式发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8亿农民从僵化的人民公社中解放出来,农民再次获得了生产自主权,释放出巨大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社会因此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变化。

20年后的今天,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20年来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对新形势下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作出了十个方面的重大决定,这是中央着眼于世界潮流和国内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作出的战略部署,为农业和农村经济跨世纪发展掀开了新的一页。作为一个社会学家,我尤其关注这个决定中有关“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的论述,这是党中央首次把发展小城镇作为一个大战略明确提出。以社会学家的眼光来看,这也将是个对亿万农民的伟大解放,是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之后农民更高层次的解放。

与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央对安徽凤阳等地农民的大包干的总结一样,发展小城镇,也是对沿海发达地区小城镇发展经验的总结。“70年代造田,80年代建厂,90年代造城。”农民的实践是不断提升的。80年代中期以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周边地区,随着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批小城镇迅速崛起,而国家并没有花什么钱。比如上海,他们把农民的实践总结为三个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并加以引导。小城镇在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显示了小城镇的强大生命力。

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充分肯定了发展小城镇的重大作用和意义,指出:“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这是党中央根据农村的现实情况和历史发展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在农村产生巨大的改革效应。我国1958年开始实行农村、城市两套户籍制度,城市人口凭票供应粮食等消费品,农村则实行人民公社,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严格限制其向城市流动。中国社会因此形成了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从农村到城市各项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有关户籍制度的改革却非常滞后,严重影响了其它改革的进程。

全国性的市场疲软已经持续了一年多。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全国610种主要工农业产品,近63%的是供求基本平衡, 36%左右的是供大于求,仅有1种工业品——橄榄油目前仍需要进口。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在热烈地讨论这些现象,较一致的结论是:就我国而言,总的消费、生产水平还不到真正过剩的阶段,我们人均每年才有800斤粮食、人均70斤肉、人均17米布、人均80吨钢、人均近1吨煤,只达到世界的平均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市场疲软并不是真正的商品过剩,而是我国所特有的城乡社会结构性矛盾所引起的,是城镇化发展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平的结果。1993年,全世界城市化(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平均水平是42%,而我国1997年仅为29.9%,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5%的水平,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37%的水平。按照世各国发展的一般规律,工业化与城镇化是同步的,有的国家城镇化甚至比工业化超前一些。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但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却还停留在工业化初期的水平。

发展小城镇无疑是最现实的选择,采取适当政策措施,用35年时间让约1.5亿农业人口到小城镇安家落户。这样的社会结构调整, 具有重大的经济学意义和社会学意义——既能适当扩大内需,又能促进整个国家的文明进程。首先,可以使过分分散的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到小城镇,两者相互促进提高。其次,农民进入小城镇必然要建房、买房、租房,会带动形成住宅、基础设施、建材等庞大的市场。第三,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会发生变革,家电、日用品消费会大量增加。第四,小城镇的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农民和农村的现代化步伐加快。最后,20%的农民实现城镇化的同时,其余80%的农民就获得了更多的土地,更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变得更富裕,就会不断地加入到城镇化的进程中来。

可以预见,发展小城镇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对我国社会的城乡二元结构带来重大变革。这是一个继1978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历史进程中又一个伟大变革,又一次对于农民伟大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