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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以治理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016-08-08

 

实现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企业治理三者联动

以治理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杨典

 

调整和优化政商关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同志用“亲”“清”二字概括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相处之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需要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还应加强治理创新,实现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企业治理三者联动。

 

在政府治理方面,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近几年,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和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少数领导干部对民营企业家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从之前的“乱作为”变为“不作为”“慢作为”。这并不是清廉的表现,实际上是懒政怠政,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应当看到,扎紧制度笼子的目的是明确政府官员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边界,使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部门应切实转变治理方式,从过去以管控、限制为主向服务、监管为主转变,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以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85%。这些举措在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应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创业创新,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在市场治理方面,加快形成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在传统市场监管模式下,监管人员的监管领域、区域和对象相对固定,比较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监管不严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市场治理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强调政府的市场监管作用、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积极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动市场治理创新,重点是建立多元市场治理体系。一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信用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着力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使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双方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信息沟通和利益表达渠道,并在政策宣传、行业自律、信息共享、人才培养、协同创新、权益维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在企业治理方面,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相关机制。治理结构和机制不完善的企业,缺乏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企业负责人习惯于搞“家长制”“一言堂”。这不仅不利于企业发展,而且为个别企业“走偏门”、寻求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温床。现代企业治理具有一套完备的治理结构和决策监督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在此基础上,企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定并及时向利益相关者和资本市场公布,董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外部的资本市场和财经媒体等也具有较强的监督制约功能。这样,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可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相关机制,可以有效避免企业中出现个人专制和裙带关系,促进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创新的内部环境和氛围,让企业在规范的轨道上走得更远、更好。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07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