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中国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自2002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之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强调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逐步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会议上明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战略。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 除了共同贫穷与共同富裕的社会, 贫富差距是长期存在的现象, 而一个充满理性、平和的社会, 必定是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群体占主流的社会格局。本文的主旨便是从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特征与社会来源、传统与现代的价值观、社会态度、政治态度等层面对这一群体进行分析。
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特征和社会来源
本文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15年开展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 (CSS2015) 数据为基础, 以个人收入相对指标将样本人群划分为4个阶层群体, 即将个人年总收入等于中位值的0.75倍及以下的人群定义为低收入阶层, 个人年总收入高于中位值的0.75倍但低于等于中位值1.25倍界定为中低收入阶层, 个人年总收入高于中位值的1.25倍但低于等于中位值2倍的界定为中高收入阶层, 高于中位值2倍的人群定义为高收入阶层。其中中低收入和中高收入两个阶层看做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集合。
从数据结果来看, 中等收入群体大约占全国18—69岁居民的37.4%。从年龄来看, 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属于中青年群体, 其年龄平均约41.5岁, 比低收入群体平均年轻4.5岁, 比高收入群体平均年长3.6岁。
从教育程度来看, 中等收入群体居于中游。虽然还是以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为主, 但其中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明显高于低收入群体。
从居住地来看, 中等收入群体属于城镇常住居民的占到了62%以上, 高于低收入群体34.3%近30个百分点。
从职业类型来看, 中等收入群体总体上属于第三产业的职业, 包括机构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 约占就业人口的50%;其次为第二产业的生产及运输工人 (约占28.1%) , 再次为农林牧渔业劳动者 (约占21.3%) 。这和低收入群体中78.3%从事第一产业生产形成了鲜明的差别。
进一步来看, 中等收入群体的构成, 和中国近40年来农业人口的非农化有密切的关联。具有农业户籍而从事非农工作的人口, 即广义上的“农民工”, 最有可能进入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序列中。在当前的就业人群中, 农业户籍且从事非农工作者里有近49.7%属于中等收入群体。总体来看, 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是以目前在城镇居住生活、受过中等以上教育、非农就业的中青年为主的群体, 他们之中50%左右是由传统农民身份转变而来的, 大致而言, 应该属于“新市民”群体。
中等收入群体的传统-现代价值观
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口特征, 反映出他们的成长经历属于城镇化和工商业化进程中的中青年“新市民”, 那么他们的社会价值观是否反映出“现代人格”的文化心理特征?调查中从以下5个方面来衡量中等收入群体的传统-现代价值取向。
(一) 权利意识
中等收入群体有较高的个人权利意识, 有68.2%—72.1%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赞同“如果个人权利受到损害就应当据理抗争”的观点, 远远高于低收入群体的59.3%的赞同率。
(二) 能力与平等意识
超过60%的中等收入群体认为“在中国人们通过个人的才能和努力能获得成功”, 表明他们看重个人拼搏奋斗的“获致性”因素, 但也有近40%的人认为金钱、权力和和社会关系等资源是现实社会中获取社会地位的重要凭借。
正因为能力主义的取向, 他们半数以上都主张“根据个人能力的高低来决定收入和社会地位”。其中中高收入阶层的个人能力决定社会地位的意识更为强烈, 有58.4%的人赞同这一观点。
(三) 规划意识
和低收入阶层相比, 中等收入群体有明确的时间规划意识。有46.7%的中低收入者有着从未来1—2年的短期到5—10年的长期生活规划, 中高收入阶层的规划性就更强, 短期到长期的生活规划者占比57.9%, 而在低收入者中具有时间规划意识的人仅有41.2%。
(四) 创新意识
中等收入群体有较强的进取心, 有65.4%—71.3%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赞同“就工作和生活来说, 有进取心、突破常规、力图创新最重要”的观点。这一价值取向明显高于低收入群体 (58.4%) 。
(五) 社会变革意识
中等收入群体比较看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有65%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认为“稳定对于中国来说是最重要的”, 而选择“即便有各种风险, 中国都需要社会变革”的人数比例较少, 在33%—35%左右。
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态度
在现代工商业文明和城市化生活中熏陶并具有“个人现代性”的中等收入群体, 他们期盼一个何种的社会?调查中从以下5个方面考察中等收入群体对的社会态度。
(一) 社会信任
调查中测量了人们对11类社会角色的信任程度。可以看出: (1) 中等收入群体和其他群体一样, 存在着人际信任的“差序格局”, 即对亲人的信任度几乎接近百分之百, 后续为朋友、邻居、同事; (2) 中等收入群体在制度信任中, 对教师、医生的信任度最高, 大体在75%—85%;其中对警察、法官的信任程度低于低收入群体5—8个百分点, 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信任度更是低了将近10个百分点。
(二) 社会包容
调查数据显示, 中等收入群体实际遭遇到的社会歧视现象甚为少见, 最高未超过20%的比例, 大大低于低收入群体。但对当前存在的社会歧视现象的严重程度评价却略高于低收入群体, 其中对因家庭背景及社会关系产生的社会歧视的严重程度的评价, 比低收入群体高3—5个百分点。
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接纳程度要明显高于低收入阶层。对婚前同居者的接纳度, 低收入群体的接纳比例不足40%, 但中等收入群体的接纳度在49.9%—57.6%;对刑满释放者的接纳程度, 中等收入群体要高出低收入群体5—6个百分点;对不同宗教信仰者的接纳度同样高出7至12个百分点。
(三) 社会公平
调查中询问了高考制度、公民公共医疗等8个具体方面和总体上的社会公平状况。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1) 各收入群体对整体的社会公平状况评价尚可, 均超过了65%; (2) 中等收入群体几乎在各项上的评价都比低收入群体要差, 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司法与执法领域, 中等收入群体比低收入群体的公平评价要低5—9个百分点;在公民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方面, 要低4—6个百分点;在社会保障待遇领域要低5—6个百分点。
(四) 社会参与
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参与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参与政治话题的讨论要远高于低收入群体, 在中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中分别有37.2%和45.2%的人在过去2年中与他人讨论过政治问题, 而在低收入群体中的相应比例仅为27.9%; (2) 参加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明显高于低收入群体, 中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参加政府或单位组织的志愿者活动的比例分别为17%和23.5%, 高于低收入群体参与率 (14.9%) ; (3) 中等收入群体参加村居委会选举的参与比例要大幅低于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的参与比例分别为68.1%和55.8%, 比低收入群体低6—17个百分点。
中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对自发组织的社会公益互动的参与意愿分别高达67.2%和70.2%, 比低收入群体高出7—10个百分点;对正式机构组织的志愿者活动的参与意愿分别高达58.4%和60.5%, 也高出低收入群体8—10个百分点。他们向大众传媒反映社会问题的参与意愿也明显高于低收入群体, 分别为36.4%和37.3%, 高出低收入群体4—5个百分点。
(五) 社会评价
调查中了解了受访者对于当前社会状况诸方面的评价, 以1—10分为评价尺度, 1分表示最差, 10分表示最好。数据显示: (1) 人们对当前社会状况的评价并不甚高, 均值在5—7分; (2) 中等收入群体在各项社会状况的评价都低于低收入群体。如对社会信任程度的评价, 低收入阶层评分为5.62分, 而中低收入阶层和中高收入阶层分别为5.40和5.43;对社会道德水平的评价, 低收入群体评分为6.01, 而中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分别为5.77与5.71。
中等收入群体的政治态度
(一) 政治自由民主意识
和对政治自由和民主的诉求相比, 中等收入群体更为看重强大政府权力来维护社会秩序, 有过半数的中等收入群体认为“中国需要强大的政府权力来维系国家秩序”。但他们对政治自由和民主的诉求还是要明显高于低收入群体, 认为“政治自由和民主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被损害”的选择比例, 中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分别为43.4%和47.7%, 比低收入群体的42.2%的高出1—5个百分点。
(二) 对国家政治道路的选择
近90%的受访者都认为, “在政治上中国有自己的特殊性, 应该走自己的路”, 选择“在政治上中国将来也会走与西方相同的发展道路”的仅在10%左右。中等收入群体和其他阶层相比, 没有太大的差异, 说明中等收入群体对中国目前的政治制度和发展方向有着极高的认同。
(三) 政治效能感
中等收入群体的政治效能感较低, 在内在效能感测量中, 表示自己“有能力和知识对政治进行评论和参加政治活动”的比例均不足50%, 但高于低收入群体4—5个百分点。对于政治不感兴趣, 不愿为此花时间和精力的人的比例也超过了50%, 体现了公众的政治冷漠和疏离。在外在效能感上, 中等收入群体超过50%的人认为参与政治活动没有用, 对政府部门不足以产生影响。值得关注的是, 有40%多的中等收入者认为, 参与政治活动的自由会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限制, 其中中高收入阶层的感受最高, 为48.9%。
(四) 对政府工作的评价
调查中就地方政府的11项基本职能工作及总体表现询问公众的评价。从结果中可以看到: (1) 不同收入群体对地方政府工作的评价依然显示出高收入群体评价低、低收入群体评价高、中等收入群体居中的态势; (2) 中等收入群体对地方政府的总评价尚可, 在63%左右, 其中“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为群众提供社会保障”“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4项评价较高, 赞同比例在63%—75%;评价最差的是“有服务意识, 能及时回应百姓的诉求”, 赞同率还未过50%; (3) 和低收入群体相比, 中等收入群体中的中高收入群体对政府工作的评价要更差一些, 其中在治安、社保、政治权利保障3个方面的评价要低4个百分点, 而在司法执法、环境治理、廉政3个方面的评价明显要更低了6个百分点。
结论
当前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主要由居住在城镇的非农就业者构成, 其主要的社会来源 (Social Origination) 是原来的农业人口。他们之中45%左右的年龄是在40岁以下, 大致属于改革开放之后的世代, 是中国近40年的高速工业化、市场化和城镇化造就的具有时代特征的人群。研究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要深入领会他们这种“新市民”特征。现代教育、工商业机构的工作经历和城市生活形态, 塑造了他们的“现代人格”。他们具有明确的个体权利意识, 注重能力, 规划自我, 接受创新, 乐于进取。
他们本身就带有传统城乡二元社会的身份制烙印:80%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从事非农劳动, 但60%以上还身为农业户籍。城市生活的多元化, 使得他们对各类社会成员有较高的包容性, 反对身份歧视;城镇化将传统的熟人社会改造为陌生人社会, 也影响了他们的社会信任。他们认为当前中国是一个大体公平的社会, 并敏感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社会问题, 公平诉求强, 因此和低收入群体相比, 他们对当前的社会公平状况评价不高, 特别是在司法与执法、公民政治权利的享有、社会保障方面。同样, 他们对整个社会的信任、宽容、道德、遵纪守法状况也有所不满。
在城镇化过程中, 城市社区生活环境给予了他们不同以往的城市社会认同和社会参与方式。近年来兴起的公益热, 快速发展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 都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参与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更低成本的参与途径, 他们在各类公益活动的投入中, 强化了自身的“新市民”角色。他们是政治和社会议题的积极讨论者, 有志愿服务意识, 乐于参加各类公益活动。中等收入群体有望成为新市民文化的价值承担者和践行者。
在政治态度方面, 中等收入群体显现出一定程度的混杂和矛盾心态。有较高的民主自由诉求, 但更希望依靠政府权力稳定国家和社会秩序, 高度强调中国的政治发展应走一条和西方不同的道路, 体现出他们对现有的政治经济结构具有更强的依赖性;有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能力, 但又因无法影响现实政治而显现出相当程度的政治疏离与冷淡;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基本上是正向的, 但在社会治安、社保、环境治理、政治权利保障、司法执法、廉政等多个方面要低于低收入群体对政府的评价。
总而言之, 当前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 基本上属于“新市民”群落, 还是一个逐步成长发展的、需要更深层次城市化的社会阶层。在城市化的历程中, 他们已经走完了职业非农化阶段, 正在走向均享城镇公共服务、获取完整的市民权利、实现心理和文化完全融入城市文明的路途中。 (社会科学文摘 2019,(02),6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