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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变奏——兼评《宗族政治——村治权力网络的分析》
刘康磊
中国社会稳定研究网
2010-11-08

 “村民”与“公民”一字之别,但却相去甚远。在《说文解字》中,无法查找到村字的确切说法,只言:邨,今俗做村。“邨”在《康熙字典》集韵中被定义为:聚落也。由此,“村民”便可被认为是聚落而居的百姓。中国的村落多是由于血缘而聚合在一起的,即是一种以姓氏为标志的宗族为标志的自然聚合。这种村落形成的方式是传统的和非现代的,但是却有着极大的生命力,肖唐镖先生根据一手的调查资料发现,农村宗族在经历了20世纪以来的冲击和打压之后,[1]近些年又逐渐得到恢复、重建,不仅在宗族内部问题的解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乡村治理层面上,也与国家政权产生互动,以“非现代化”之身,行“现代化”政治之实。

在中国的宗族逐渐恢复的当口,二十世纪后期,一场全球性的“结社革命”正在发生。这场革命所掀起的浪潮,以其兴盛的程度与重要性,被萨拉蒙(Salamon LesterM.)认为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创新之一,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相对于十九世纪而言。在此背景下,中国能否就如同搭上“民族国家”潮流一样顺应“结社”浪潮,成全这一“结社”革命的“全球性”美名,在目前看来还未见其有明显之端倪。诸多学者将目光定焦在中国的城市的变化,如权利意识增强、民主观念加深、参与精神成长等问题,事实上这只表明了一点,“公民社会”理论“被”僵化了和“城市中心化”了。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这样的事实,“传统宗族在现代化潮流中仍有其生命力,对于现代社会仍有其重要价值,或者说,宗族在现代化进程中能够实现‘传统的现代转换’,从而融入现代公民社会”,而众多的“公民社会”理论者却忽视了这些,忽视了“宗族”的小调也可以回响在“公民社会”的金色大厅之上。

然而,中国村落中的“宗族政治”怎么得以完成这一现代化功能的转化呢?肖唐镖先生为其寻得了一块平台,那便是建立在多元认同基础上的“现代法治”。现代的法治提供了普世的价值体系,这一体系随着地理大发现以及西方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影响,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尊重,其价值的核心在于对于“人”的尊重以及对“人”之所以为“人”的条件的维护。先是通过权力与权力之间平衡的“限权”,再到以“人权”的实现状况作为评价“权力”合法性的“维权”,再到狄骥所提到的权力存在的理由为公民提供服务的理念。凡此种种,其实都是说明一个问题,即承认“人”的不同,从实质上的平等转化为机会上的平等。正是在这一理念上,“宗族社会”找到了与“公民社会”对接的茬口,即肖唐镖先生所说的“多元认同”。

肖唐镖先生认为,要实现这一过程,不是一个简易对接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和相互尊重,“以多元认同为基础,将宗族社会融入现代公民社会,即意味着宗族自身的嬗变,更要求国家和社会政策的重大调整。” 这是一个符合法治的要求,即要求宗族发挥作用的范围要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要求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应对宗族的恢复和发挥作用进行过多的干涉,并为宗族的良性发展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在这一层面上,“宗族社会”的现代化转化之完成,其实便是现代民族国家和宗族社会之间的一个妥协。目前,“宗族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存在着被现代国家这一“利维坦”吞噬的危险,而二十世纪以来“公民社会”理论所建立的根基便在于“国家与社会二分”这一理论预设之上,转化后的“宗族社会”应当起到牵制国家的作用。

这其中隐含着两个问题,其一便是宗族的恢复能到一个什么程度?能否承担起“公民社会”的定位所要求它实现的功能?毕竟宗族势力在衰落之路已经下行了一个世纪。1948年,杨开道先生在《农村社会》一书中已经谈到,虽然中国的宗族较之外国更为完备,且势力较大,掌管着农村的祭祀、福利、农业生产以及教育等等社会功能,但是在现代迁徙频繁的情形下,宗族的势力已经趋于瓦解。[2]这一瓦解过程在共和国成立之后被加速了。宗族“瓦解论”和宗族“重建论”成为在这一问题上的一对学术争论。

肖唐镖先生认为以静止的观点看待中国宗族问题是不正确的,也是不负责的。在他看来,无论是“瓦解”还是“重建”,宗族在当下的恢复都承担了与以往不同的社会功能,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必须以新的理论来概括和解释这一时代命题,这一解释的结构便是“村治权力的网络结构”,即将重建后的宗族放在乡村政治实际运行中的内外结构、以及宗族意识与民主意识、甚至在日常生活方式的角度上加以讨论。在这样的分析框架下,宗族重建的程度虽然是问题讨论的核心之一,但其重建过程中的细节更为重要,也更具有学术价值。

再一个问题便是,现代民族国家能否完全将“宗族社会”消化吸收掉?“宗族社会”与“公民社会”契合的空间有多大?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因为在中国这类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城乡差异的拉大,形成“欧洲的城市和非洲的农村”并存的城乡二元结构,而产生“公民社会”理论的西方却不曾存在这一状况,即所谓“由于现代化的动力系统蕴藏于民间,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是互动的,因而在它们的现代化进程中没有“二元现象”。”[3]相对均衡发展的土壤中长成的西方理论,能否解决中国的“特殊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追问的问题。肖唐镖先生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是在“多元认同”上,即:“既有属于国家层面的认同,也有属于市民社会和个人生活层面的认同,它们既互相分离又互相包容。”他举例称:“如家庭、宗族组织在内的血缘认同曾经所具有的主导地位,可以也应当被作为现代特征的地域认同(如现代民族国家认同)所取代,但不是要被消灭。” 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国家吞噬“宗族”的危险性被极大的降低了,宗族只是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而未被剥夺其存在的合理性。这为国家在法律和政策上为宗族提供便利同时提供了一个充足的理由。

“村民”与“公民”,“宗族社会”与“公民社会”,概念言辞将它们分离,而它们本身又纠结在中国的农村和农民问题上。肖唐镖先生通过“村治权力网络 ”这一分析框架为它们之间搭起了被言辞强行隔断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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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入20 世纪以来,强化现代国家建设被数代国人作为拯救国族、重振中华的不二选择;与此同时,作为传统性、地方性制度和文化的宗族,却一直成为有意识乃至有计划地清除的对象。”肖唐镖:《乡村治理中农村宗族研究纲要——在实践中认识农村宗族》,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第33页。

[2] 参见:杨开道:《农村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48年版,第73页。

[3] 毕道村:《中国农村现代化之路:乡村工业发行咱战略》,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本文已经发表于《中国图书评论》2010年第10期
 
 
《宗族政治——村治权力网络的分析》肖唐镖著 商务印书馆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