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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巨变:社会转型还是国家转型?——从《乡土中国》到《新乡土中国》再到《乡村社会关键词》
狄金华
爱思想网 2011年9月27日
2013-12-19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对旧小说里诉讼程序的描述已成为诸多社会科学研究者所能背诵的篇目:“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1]这种青天审案的方式在传统乡土社会是具有正当性的,但在现代司法者眼中便成为滥用刑刑、屈打成招。费老对于旧式诉讼的描述是为了展示对现代法律移植的思考,进而对传统诉讼与现代法律所嵌入的社会基础进行反思。今天,即便是在乡村社会,虽然可能偶尔还有“秋菊的困惑”或“山杠爷的悲剧”,但似乎也没有人再去质疑法律自身的公正性。费老笔下的乡土社会正历经着巨变,这一巨变被社会科学者用不同的词汇进行着表达:理性化、原子化、无公德个人的兴起、伦理性危机的发生???

所有的研读者也许都不会反对,乡村社会所经历的巨变并不单属于乡村,巨变在更大范围内发生与实践,乡村仅仅是整个巨变宏图的一个图景而已。由此,研究者们用一个更为抽象地概念来试图把握这种巨变——转型。贺雪峰的新著《乡村社会关键词——进入21世纪的中国乡村素描》正是试图把握与理解转型过程中的乡村社会。本文试图以费老的《乡土中国》为起点,以贺雪峰的《新乡土中国》和《乡村社会关键词》为基本评述对象,来展开对乡村社会巨变性质的分析与阐释,以期在辨明转型在中国场域发生的历史意涵。

 

巨变的图景:乡村社会的变迁与中国转型

“转型”俨然成为了时下学术界颇为流行的一个术语。对于转型的研究几乎涵盖了社会科学研究的所有领域:法学对法制转型的关注、政治学对于政治转型的反思、社会学对社会转型的研究等等。在上述的转型研究中,乡村社会成为各个学科研究者探寻中国转型的“试验场”与“狩猎场”,研究者都试图在其中验校各自的理论,捕获自己的创见。

既然是“转型”,则其一定是有起点,即现世的乡村社会是相对何种状态而发生的变迁与转型。虽然中国传统中对于乡村社会的描述有不少积累,有“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亦有“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但这富有诗意与文学色彩的乡村描述显然无法满足当下社会科学者对“科学”的追求。即便是明恩溥等外国传教士对中华帝国时期乡村社会的描述,亦因为其“他者”的身份而未能得到本土社会科学研究者的青睐。相比之下,费孝通先生在1940年代写就的《乡土中国》一书则构成了当下中国社会科学界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理想表达。“乡土本色”、“差序格局”、“礼治秩序”、“无讼”、“长老统治”等成为印刻在社会科学研究者记忆中的关键词。毋庸置疑的是,费老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描绘是到位的,这也使得其在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是研究中国社会的必读书目和引用率最高的著作之一。费老对乡土中国的准确把握在其一本英文版著作的书名中得到很好的诠释——“捆在土地上的中国”,即土地构成了农民基本的生计依赖,同时基于土地/地缘建构出来的关系也成为乡村社会基本的联系纽带。或许所有《乡土中国》的研读者都不会反对,费老对乡土中国的分析更多的是一个静态描述,甚至是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建构。这在该书出版40年之后,费老回忆此书时亦承认,该书是“在具体现象中提炼认识现象的概念”,“它并不是虚构,也不是理想,而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中的普遍性质,是通过人们的认识过程而形成的概念。”[2]

《乡土中国》不能视为是费老对中国乡村社会的一般性学术表达,而需要将其置放于其另一本享誉世界的名著《江村经济》的诉求脉络中来考察。在《江村经济》的前言中,他即亮出了自己的学术关怀“中国越来越迫切地需要这种知识,因为这个国家再也承担不起因失误而耗损任何财富和能量。”[3]正是因为怀着强烈的现实诉求,费老在《乡土中国》中亦把握了乡土社会之变迁,以及这种变迁对于乡村与整个国家的意义。例如,费老对 “司法下乡”的讨论。费老认为,无视社会基础差异的移植所带来的后果则只能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端都已先发生了”[4]。但费老是乐观的,在他看来,这种不适应是中国现代化历程中的必经阶段。他并不反对在乡村社会引入法律,相反认为这是现代化的目标(预期)之一,他所强调的是需要对社会结构和人的思想观念进行一番相应的改革。在此后的60余年间,费老所描述的那个“熟悉的社会”被历史性地卷入到现代化洪流之中而发生了变化,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人的思想观念亦发生了改变。在此过程中,文字和司法也都下了乡。

“文字下乡”和“司法下乡”仅仅是构成了乡村社会变迁的一个侧面,乡村社会在此后的60余年间发生了巨变。这种变迁亦被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赋予理解中国社会、探寻中国社会发展趋向的宏大诉求。新世纪之初,贺雪峰以《新乡土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以下简称《新》)一书延续着对乡村社会的理解与反思。这一著作不仅在写作风格中模仿《乡土中国》,而且在具体的表达模式上也效仿《乡土中国》:以精炼的关键词作为短文的标题,以极富乡土性的文章风格呈现乡村社会内在的逻辑。与《乡土中国》相对照,《新》更强调转型期乡村社会发生的结构性变化,“指出今日中国的变化以及中国问题的变化”[5](参见苏力为该书所作序)。在“新乡土中国”中,农村与农民不再是被捆绑在土地上,而是被卷入到市场之中;不再是“乡土中国”,而是“市场中国”。不仅如此,村庄因为行政改造而出现了自然村与行政村之别;村庄亦不再是一个“熟人社会”,而是“半熟人社会”了;人际关系开始理性化,并由此连带产生出一系列的村治问题;因为“制度下乡”,乡村社会出现了计划生育、两委关系、党政关系、干群关系以及“大社员”等新问题[6]。撇开贺雪峰本人学科的归属,单单看其所呈现的乡村社会的有限图景,其对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把握无疑是富有洞见的:商品生产与消费主义对乡村社会的冲击使得乡村社会原有的社会关联开始瓦解、村落行政化使得村庄逐渐成为“半熟人社会”、外来制度的嵌入使得村社结构在发生嬗变的同时亦引发了制度自身的调整,等等。《新》描述的这种乡村巨变图景正记录着现代性进入传统村庄所必然引起的结构性阵痛。

如果说《新》因其所呈现是“三农”问题最为严峻时期的乡村社会,故使作者将众多的笔墨投入在乡村治理的话题上,那么贺雪峰新近出版的《乡村社会关键词——进入21世纪的中国乡村社会素描》(以下简称《关键词》)则主要是展现税费改后的乡村生活以及新世纪以来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在这本被作者视为是《新》的续篇、且与之共同“为读者提供一个比较完整的对乡村中国的素描”[7]的著作中,作者延续了以精炼的关键词达致表达乡村社会的传统,仍然以学术随笔的方式记录作者对中国乡村变迁的描述与理解。所不同的是,在《关键词》中“农民收入与消费”、“经济分化与社会分层”、“婚姻与家庭”、“价值与信仰”、“公私观念与公共空间”、“农民行动单位”等成为作者表述的重点,卷入市场之中的乡村社会日渐呈现出的人际关系理性化倾向以及连带产生的治理变迁成为作者阐发的重心。

从《乡土中国》到《新乡土中国》,再到《乡村社会关键词》,作为一个知识谱系,其记录了自20世纪中期以来中国乡村社会的巨变,这种巨变构成了社会科学界理解中国转型的基础。在笔者看来,这一巨变亦构成了对中国转型自身内涵的冲击与挑战。

 

社会转型VS国家转型

从《乡图中国》到《新乡土中国》,再到《乡村社会关键词》,中国乡村社会经历的是何种转型?如何理解这种转型?这已经构成中国社会科学界无法绕行的话题。

费老和贺雪峰似乎更多的是倾向于将中国乡村的这种转型视为一种社会转型,是传统乡村社会在历经市场主义以及现代性冲击而呈现的秩序紊乱与调试。对社会转型作知识社会学的考察,至少可以追溯到马克思、韦伯与涂尔干等古典社会学家。在马克思、韦伯与涂尔干所处的时代,西方社会正在经历着同样的社会转型,马克思、韦伯与涂尔干的社会理论亦是对此转型的回应。马克思对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劳动异化的反思,韦伯对形式主义、现代理性的忧虑以及涂尔干对社会整合模式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变的乐观,这无非是以不同的价值判断和不同的话语表达着这一转型过程中的某一个侧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乡村社会的转型无疑是再现了古典社会理论家所面临的时代困境,旧有社会关联模式的松散与解体,新的社会关联模式的重构与调试,以及模式转换期社会问题的涌现等等。但若将中国乡村社会的转型单单视为西方社会转型过程在中国的异地呈现,显然是简化了中国转型的复杂性。

自晚清开始,中国社会正经历着“千年未有之变局”,这一变局不单是现代性冲击传统乡土社会而导致的社会转型问题,而首先是国家转型的问题。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伴随中国转型而发生的现代化过程亦是明显别于西方。现代化在西方的语境中是与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相关联的,现代化的过程就是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但对中国而言,现代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与社会结构问题,而首先是与中华民族兴亡所关联的政治问题,其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诉求。不仅如此,救亡图存、富国强民作为一种社会记忆镌刻在中国知识分子内心,并一直延续至今,映射在每一个普通国人的行为图式和执政者的治理实践之中。为此,笔者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的转型本质上还是国家转型,社会转型仅仅是国家转型的附属。

何为国家转型?在吉登斯看来,国家转型就是传统国家形态向现代国家形态的转变。这种转变是有别于生产力的提高(马克思)、人的理性化发展(韦伯)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涂尔干),其是国家与社会的高度融合。而造成这种融合的动因,既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亦包括信息和行政监控的延伸、暴力手段的国家垄断化以及工业主义渗透到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等等。在吉登斯的叙述脉络中,国家的转型通常是经历传统国家、绝对主义国家和民族-国家的发展阶段。虽然有学者将中国的国家转型比附西方的国家转型,认为唐以前的国家是传统国家,宋以后(尤其是明清两代)称为绝对主义国家,民国以来为(成长中的)现代民族-国家。[8]但这种比附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就国家转型的内涵而言,中国的国家转型是有别于西方。

对于西方的国家转型,查尔斯·蒂利的分析是十分到位的,即西方国家转型本质上是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调整,是国家民主制度的建立。在西欧,统治者、战争以及资本共同塑造与推动了其国家转型。为了应对战争的需要,统治者发展了严密的科层机构来保障税收、监管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政权建设得以完成,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得以实现,而正是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汲取以及市民社会的抗争形构了西欧的民主制度。就中国国家转型而言,其面对和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调解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它首先是在解决一个基本的治理问题。正如强世功所言,中国的国家转型就是国家基于政治主体意识而进行的治理转型。这个政治意识就是晚清以降的国家主义或者民族主义,就是如何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如何实现国富民强,使中华民族在政治上真正地站立起来。为此,在中国的语境之下,政治转型是有别于社会转型的,社会转型仅仅是国家转型的一部分,是服务于国家转型的政治任务。[9]也只有将社会转型置于国家转型的脉络之中,中国的近现代历史才能够被充分理解和解释。因为中国的现代化首先以救亡图存与富国强民为基本诉求,于是才有一个多世纪以来国家成为现代化的推动力量参与到现代化实践之中;才有20世纪初国家权力下沉,在税费征收过程中突破传统乡绅的保护底线,而导致乡村社会内部“保护型经纪”向“赢利型经纪”转化;才有20世纪50年代之后以集体化的方式完成国家现代化的资本原始积累;等等。

进入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历经社会主义改造后的本土伦理遗留在1990年代兴起的消费主义的冲击下进一步瓦解;村民自治政治制度在乡村实践并搅拌起乡村社会内部的重重关系,引发村社内诸多关系的调整与重塑;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日渐理性化,乡村社会的公共生活趋于解体,私人生活随之兴起;等等。对此,笔者认为,所有乡村社会的变迁并不构成一个孤立的社会转型,其仍然是嵌入在整个国家转型之中。因为在“国家推动改革”的政治结构之中,任何社会转型的发生与实践背后都有国家的影子,只不过国家的在场有时候是以“看得见的手”出现,又有时则以“看不见的手”出现。阎云翔对于下岬村私密生活的分析无非是再一次证明了国家对社会改造的能力:在集体化和后集体时期,国家都出于不同的目的,以不同的方式在发起或者推动家庭的变迁中起了关键作用,并最终导致私人生活的转型。[10]

 

转型的国家之维:社会主义?!

正如前文所言,转型是有起点的。如若对当下中国乡村社会进行考察,一个绕不过去的历史便是社会主义对乡村社会的改造。虽然在后集体化时期,国家一直在试图“告别革命”,但如同现代化之于每一个知识分子一样,“社会主义”亦镌刻在农民的身心图式之中。忽视这一点,将很难理解乡村社会出现的新情况。

近年来,笔者一直在国内不同的农村驻村调查,一个明显的感受便是税费改革之后,乡村社会出现了新一轮的信访高潮,并促使基层政府陷入治理困境之中。在此轮信访浪潮中,一个新的现象便是因为治理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增多,即农民因为乡村两级消极行政、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而进行上访。虽然贺雪峰先生在与笔者私下的交流中亦反复提及此类现象,但不甚遗憾的是其在《关键词》中没有论及于此。笔者深信任何的文本表达本质上都是有选择的呈现,而这种呈现背后的选择则体现着当事人的价值判断与认知。为此,可以判定《关键词》所表达的更多的是贺雪峰对乡村社会转型的认知与理解。

但“社会转型”显然是无法解释被《关键词》所屏蔽掉的这种因为治理问题而引发的上访,同样以民族-国家或富国强民为框架的“国家转型”亦无法有效切中此类上访行为得以产生的要害。惟有将“社会主义”的传统植入国家转型之中,才能解释为何农民遇到困难而有向政府寻求援助的诉求,进而能够理解上访者放弃法律程序而直接上访找政府、官员的复杂心态。

新中国合法性建设的一个重要宣称就是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好公仆”。而新中国前三十年的实践也使得农民都相信党和政府是对他们负责任的。作为一种惯习,改革之后的农民仍趋向于找政府、找领导来解决困难和问题,而不是找法律。因为政府和领导是对人民负责的,这是一种帕森斯“特殊主义”取向的行为实践,而法律讲求的是公平与公正,它对待所有的人都是一视同仁,是“普遍主义”取向的行为发展。因此,农民更倾向于由父爱主义色彩的政府和领导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靠以公平与公正而著称的法律来解决。

与农民对政府、领导“父爱”预期的不变不同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降,中国社会在“告别革命”之后,其运作与实践正日渐消除其父爱主义色彩,而转向科层化。自1980年代以来,科层组织结构日益完善,其功能也正在逐渐向科层化转向,这在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以及建立高效政府的实践中不断得到体现。虽然国家仍然有“执政能力建设”、“执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合法性宣称,但这种宣称的前提仍然是各级政府都能够按章办事,遵循事本主义的实践逻辑。这是中国社会政治实践的“现实选择”,但这种“现实选择”却同农民上访构建情境的“政治正确”相冲突。一个家庭贫困者的求助本应通过民政系统申请救助,但其却直接找到市政府,其理由就是“你是人民的政府,就应该为人民服务,给老百姓解决困难”。政府的任何推卸都可能被理解为“敷衍人民群众”、“不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而一个原本属于司法诉讼的问题,当事人则不向司法机关寻求解决,而直接找信访部门,其理由就是“你是人民的政府,就应该负责这些事情”。由此可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好公仆”等意识形态话语虽然在国家加强行政科层化的过程中逐渐退出治理的舞台,但这一“社会主义”的传统却并没有随着行政的科层化而自动从农民的身心图式中消褪。相反,其在税费改革之后,因为生计的困境而被农民所重新启用。因此,有税费改革后农村调研经验的人便会发现,在收取农业税费时,往往是乡村干部讲政治,农民讲法律;而在税改后的上访中,往往是乡村干部讲法律,农民讲政治。也许正是这些上访者的狡黠提醒我们所有的研究者,中国的国家转型历经了一段社会主义的改造期,社会主义的遗留已经成为国家转型无法回避的“遗产”,忽视这一社会主义传统也许我们将很难理解当代中国的巨变与转型。

巨变尚在发生,转型仍在演绎。《乡土中国》、《新》与《关键词》所勾连起的这个巨变图景为我们开启的仅仅是一扇窗,透过这扇窗,我们看到的将是整个中国的转型。

 

【注释】

[1] [2] [4]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5448

[3]费孝通:《江村经济》,戴可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2页。

[5]苏力:《新乡土中国·序》,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页。

[6]贺雪峰:《新乡土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7]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进入21世纪的中国乡村素描》,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页。

[8]王铭铭:《走在乡土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37页。

[9]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10]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

 

作者简介:狄金华,男,1982年生,湖北当阳人,社会学博士,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

 

原载:三农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