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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

 

《新产业工人阶层:社会转型中的农民工》
谢建社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年01月
ISBN:978-7-5097-2801-7

 

 

丛书名:城市化与农民工研究丛书

内容简介:“农民工”问题本质上是农民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热点话题。本书试图从社会学、人类学的视野研究社会变迁下中国“农民工”的历史发展、“农民工”对中国乡村社会的影响、转型时期“农民工”中党的建设、“农民工”对乡村宗族的解构、“农民工”为土地流转带来的新机制、为农民工正名、“农民工”的历史归宿等问题。目录


 

序一 农民工市民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课题………………………………郑杭生/1

序二 解决农民工问题要从根上治理………………………………………………陆学艺/9

序三 农民工的权利保障是建构中国人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李步云/24

第一章 社会变迁:中国“农民工”的形成与发展…………………………………………1

  一 中国“农民工”诠释…………………………………………………………………2

    (一)“农民工”新论………………………………………………………………4

    (二)“农民工”是社会变迁的必然产物…………………………………………6

  二 中国“农民工”的历史发展…………………………………………………………8

    (一)关于“农民工”问题研究的概述……………………………………………8

    (二)近代“农民工”的产生………………………………………………………12

    (三)现代“农民工”的流动………………………………………………………13

  三 中国“民工潮”产生的动力因素……………………………………………………26

    (一)“民工潮”产生的推拉动力因素……………………………………………28

    (二)“民工潮”产生的主要社会影响……………………………………………33

第二章 “差序格局”:“农民工”为之赋予新的内涵……………………………………41

  一 新形势下乡土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42

    (一)“差序格局”的路径依赖……………………………………………………43

    (二)“差序格局”对“农民工”的影响…………………………………………45

  二 “农民工”为“差序格局”赋予了新的内涵………………………………………49

    (一)姻缘关系与拟似血缘关系进入“差序格局”………………………………50

    (二)业缘关系进入“差序格局”…………………………………………………52

    (三)利益关系进入“差序格局”…………………………………………………54

    (四)“团体格局”渗入“差序格局”……………………………………………55

第三章 社会功能:“农民工”的巨大贡献…………………………………………………60

  一 “农民工”对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作用……………………………………………61

    (一)加速了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61

    (二)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62

    (三)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64

    (四)推动了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65

    (五)减少了农村社会的冲突………………………………………………………66

  二 “农民工”对中国城市社会发展的作用……………………………………………67

    (一)“农民工”为城市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67

    (二)“农民工”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发挥着重大作用……………………………69

  三 “农民工”对国家发展的贡献………………………………………………………73

    (一)加速了国民经济的增长………………………………………………………73

    (二)促进了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74

    (三)推动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75

    (四)转移剩余劳动力,缩小城乡差别……………………………………………75

  四 “农民工”对乡村宗族的解构………………………………………………………76

    (一)“农民工”加速了农村宗族的社会变迁……………………………………77

    (二)“农民工”改变了农村宗族的社会结构……………………………………83

    (三)“农民工”缓解了农村宗族的社会矛盾……………………………………86

第四章 土地流转:“农民工”带来新机制…………………………………………………91

  一 劳务输出与土地流转互动形成良性循环……………………………………………92

    (一)劳务输出是决定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93

    (二)土地流转是农村劳务输出的结果……………………………………………93

  二 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94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94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矛盾……………………………………………97

  三 建构土地流转机制……………………………………………………………………102

    (一)采取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103

    (二)构建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107

  四 “民工荒”对土地流转的影响………………………………………………………112

    (一)“民工荒”引起“争地风”…………………………………………………112

    (二)“争地风”给人以深刻启迪…………………………………………………115

第五章 回流“农民工”:为家乡发展建功立业……………………………………………120

  一 “农民工”回流原因分析……………………………………………………………121

    (一)路径依赖:“农民工”回流现象的自我强化过程…………………………121

    (二)创业动机:家乡投资是最理智的选择………………………………………123

  二 回流“农民工”的特征………………………………………………………………124

    (一)“农民工”与农业、农村、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24

    (二)“农民工”的职业具有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124

    (三)“农民工”的人生理念焕然一新……………………………………………125

  三 从人力资本到社会资本………………………………………………………………127

    (一)人力资本决定“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128

    (二)社会资本是“农民工”回乡建设的重要资本………………………………132

  四 回流“农民工”为家乡发展建功立业………………………………………………134

    (一)号召回流“农民工”参与村“两委”工作…………………………………134

    (二)扶持回流“农民工”开办私营企业…………………………………………135

    (三)鼓励回流“农民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136

    (四)倡导回流“农民工”投资创建农村小城镇…………………………………137

    (五)带领回流“农民工”建构农业产业化新型模式……………………………137

第六章 “民工荒”:中国劳动力市场的预警………………………………………………141

  一 众说纷纭的“民工荒”问题…………………………………………………………143

    (一)“民工荒”的实质不在“荒”………………………………………………146

    (二)“民工荒”现象的警示………………………………………………………148

    (三)“民工荒”透视中国经济四大变化…………………………………………149

    (四)“民工荒”反映一个社会问题………………………………………………151

    (五)“民工荒”折射出地方政府职能缺位………………………………………151

  二 “民工荒”现象的原因论……………………………………………………………153

    (一)“民工荒”产生的社会因素…………………………………………………153

    (二)“民工荒”的根源是“权利荒”……………………………………………155

    (三)“民工荒”的主因是“劳技荒”……………………………………………156

    (四)“民工荒”实则“教育荒”…………………………………………………157

    (五)导致“民工荒”的二因说……………………………………………………162

    (六)国家发布“民工荒”四原因报告……………………………………………162

    (七)蔡昉关于“民工荒”的五因说………………………………………………163

    (八)“民工荒”是“区域经济多元”发展的结果………………………………164

    (九)“民工荒”是“劳动成本”影响的结果……………………………………165

    (十)“民工荒”产生于民工回流现象……………………………………………165

  三 “民工荒”呼唤用工体制改革………………………………………………………166

    (一)构建以权利为基础的保障制度………………………………………………167

    (二)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大市场…………………………………………169

    (三)健全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制度…………………………………………………171

    (四)建立就业供求信息……………………………………………………………172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173

    (六)调整用工标准…………………………………………………………………174

    (七)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对口人才………………………………………………175

    (八)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175

第七章 关注农民工:善待农民工……………………………………………………………178

  一 “农民工”的非市民待遇……………………………………………………………179

    (一)“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大,报酬少………………………………179

    (二)“农民工”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181

    (三)“农民工”受各种歧视,社会地位低………………………………………182

  二 关注农民工:善待农民工……………………………………………………………189

    (一)“农民工”的生活状况………………………………………………………190

    (二)给予“农民工”以“国民待遇”……………………………………………191

    (三)循序渐进地改革户籍制度……………………………………………………193

    (四)建构“农民工”期盼的社会保障体系………………………………………194

    (五)实现“农民工”国民待遇的“路线图”……………………………………195

第八章 流动党委:“农民工”中党的建设新探索…………………………………………200

  一 “农民工”党建中面临的新课题……………………………………………………200

    (一)部分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失去了生机与活力…………………………………201

    (二)党建工作的落后性与市场经济的多元性不协调……………………………201

    (三)党员教育管理处于松散局面…………………………………………………203

    (四)部分农村党群关系紧张………………………………………………………203

    (五)“农民工”就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困难重重…………………………………204

  二 “农民工”离土离乡不离党…………………………………………………………206

    (一)“农民工”有了“信息库”和“党员培养链”……………………………206

    (二)农民务工到哪里,党的组织建到哪里………………………………………207

    (三)流动支部和党委发挥重大作用………………………………………………209

  三 “农民工”精英成为党组织的后备力量……………………………………………210

    (一)“农民工”精英的优势………………………………………………………211

    (二)“农民工”精英在村支部中的作用…………………………………………213

第九章 新型工会:直面一亿“农民工”群体………………………………………………217

  一 新型工会产生的客观条件……………………………………………………………218

    (一)“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法律依据已经明确……………………………218

    (二)非公企业组建工会面临两大挑战……………………………………………219

    (三)“农民工”有着十分迫切的组织需求………………………………………222

    (四)建立“农民工工会”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224

  二 新型工会应运而生……………………………………………………………………226

    (一)“变形”的工会:厂长兼做工会主席………………………………………227

    (二)新型工会:应运而生…………………………………………………………228

  三 新型工会向传统组织模式的挑战……………………………………………………231

    (一)工会自身的改革迫在眉睫……………………………………………………232

    (二)工会之外的维权力量不断壮大………………………………………………232

    (三)新型工会应对策略……………………………………………………………233

  四 新型工会的作用逐步显现……………………………………………………………237

    (一)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38

    (二)加强“农民工”劳动关系机制的建设………………………………………240

    (三)指导“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240

    (四)开展“农民工”健康的文化活动……………………………………………240

  五 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对工会功能的认同分析………………………………………241

第十章 历史归宿:新产业工人阶层在崛起…………………………………………………248

  一 关于“新产业工人阶层”的论断……………………………………………………249

    (一)“农民工”身份理论在党和国家层面的新突破……………………………249

    (二)“农民工”身份理论在专家学者层面的新贡献……………………………251

    (三)“农民工”身份新理论在实践层面的现实意义……………………………255

  二 “农民工”:新产业工人阶层在崛起………………………………………………257

    (一)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与农民阶级的职业分化…………………………258

    (二)由农民阶层到新型产业工人阶层……………………………………………259

    (三)新型产业工人的基本特征……………………………………………………261

  三 “农民工”的历史归宿:一个未尽的话题…………………………………………262

    (一)“农民工”与中国社会阶层的新整合………………………………………263

    (二)“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的实现条件……………………………………264

后 记……………………………………………………………………………………………268

作者简: 谢建设,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社会学教授,管理学研究员,社会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序一 农民工市民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课题

                    郑杭生

 

  21世纪是中国城市化的世纪,更为具体地说,就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世纪。我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主题。城市化核心就是要减少农民,变农民为市民。一般而言,市民化是指农民,尤其是在城里做工的农民适应城市并具备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城市化不是简单的城乡人口结构的转化,更重要的是一种产业结构及其空间分布结构的转化,是传统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向现代化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化。当昔日的农民从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以个体劳动为基本生产方式,以封闭、分散的传统村落聚居制度,转化为机械化大生产和信息发达的城市聚居制度时,这种劳动力、资本及多种经济要素在空间地域上的高度集中和频繁流动所产生的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都是空前巨大的。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升,自身发展社会化的需要,融入城市适应能力的提高,农民融入城市社会机制的建构,显得越来越迫切。第一,建构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成熟协调机制。成熟协调机制是指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公平合理地分享城市化发展的财富和利益。初步协调主要是供需总量的协调,而成熟协调则是在量的协调基础上达到质的协调。城市化的发展使市民生活的质提高了,进城农村劳动力,也即“新型市民”、“新型员工”或“新产业阶层”生活的质也应有相应的提高。第二,建构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接纳机制”。接纳是推进农民工向新市民转变的重要步骤,城市普遍接纳更是促进农民工向新市民转变的强大动力。“接纳机制”包括公平就业机制、社会管理服务机制、“融城”能力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等,最终实现“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报酬有标准,管理有参与,维权有渠道,住宿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生活有尊严,养老有保障”的十有“接纳目标”。但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问题及其对策,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认真研究。

  农民工市民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课题谢建社教授是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研究领域著述丰硕、影响日大的一位社会学学者,在继2005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推出其专著《新产业工人阶层——社会转型中的农民工》之后,他又连续推出了《中国农民工权利保障》、《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农民工融入性教育》与《农民工融入城镇社会政策研究》三部专著。在调查—分析—研究—再调查—再研究的基础上,谢建社及其学术团队就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状况、问题与对策展开深入探讨,这一成果将在人民出版社出版他的新作《融城与逆城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中体现。谢建社的系列专著中字里行间闪耀着真知灼见,算得上是农民工研究的鼎力之作,其中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义的概念,如农民工补偿教育、融入性教育、城市接纳机制、可市民化群体、逆市民化群体等。

  这一系列著作,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敏感的问题意识:农民工独特生存逻辑下的社会困境。30多年来,农民工一直是我国实践层面和学术层面共同关注、长期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催生了大量相关研究成果。然而,随着时光的消逝,农民工主体已经悄然更新换代,“老一代”农民工随着年龄老化逐渐回到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登上了城镇化进程的大舞台,并成为新产业工人阶层的主体部分,代表着农民工市民化的方向,也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希望所在。与此相应,关于农民工的研究逻辑也随之发生转换。改革开放至今,如果笼统地把农民工研究区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的话,那么,前20年,即上个世纪末的20年,主要是关于老一代农民工的研究,而进入本世纪的10年,特别是近5年来,重心则逐步转移到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上。伴随着实践场景中农民工主体的转移,相应的逻辑与话语主题也自然地发生了转换。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又是青年群体中的一个重要类别,他们既具有农民工的一般特点,受到整个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制约,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引导和支持,又突显出作为青年的一般特点,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爱护。因此,重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对于我国城镇化的顺利实现,对于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标志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已经摆上党和国家高层领导的议事日程。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新时期城镇化新政时,提出了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新战略与新思路。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如何融入城镇?他们如何才能市民化,也已经引起学界深度思考。

  正是基于农民工主体转换的现实背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王春光教授于1999年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这一颇具学术意涵与解释力的新名词。“新生代农民工”是与“老一代农民工”相对应与相区别,同时又具有全新内涵的称谓,特指在城镇务工的“80后”或者“90后”的青年农民工群体。这一群体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生,并随改革开放一起成长,迄今已经成为我国新产业工人阶层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社会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其既为社会结构所型塑,又会影响并改变社会结构的面貌,特别是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不可小视。尽管新生代农民工务工与生活的城镇扩展了他们的视野,丰富了他们的人生阅历,但被城乡“双重边缘化”的制度性与结构性特征,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近乎凝固的阶层化事实,让他们挣扎于城市社会的边缘外,更让他们看到融入城镇的艰难。因此,有不止一项的研究表明,城市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种种社会距离,处于不同程度的社会隔离之中。这些无疑是社会结构中的消极因素,并埋下了社会失序的隐患。因此,在社会的这种结构性状态下,新生代农民工能否顺利完成市民化,最后融入城市社会,不仅直接关系到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质量,更关系到社会和谐与否的大局。

  可以说,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我国城市化中难以回避的一个棘手问题。与他们父辈的老一代农民工不同, 新生代农民工形成并拥有了一套自己独特的城市生存逻辑。与父辈相比,他们有着更高的精神与理想追求,非常渴望融入城镇主流社会,有着更为强大的利益意识与诉求;他们以城镇为参照物,对职业福利等的要求都比他们父辈高;往往把自己看成“准城里人”,希望在各方面都能够与城里人享有同等的待遇。在这个意义上,甚至有研究者认为,自2004年初步呈现,尔后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蔓延数年,目前又在金融危机后的经济复苏中进一步加剧的“民工荒”现象,就与新生代农民工的这些群体性生存逻辑相联系,并进而认为,“民工荒”的实质不过是新生代农民工在极度不平衡劳资格局与低廉劳动力成本的条件下,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而已。在新生代农民工的这种生存逻辑支配下,新生代农民工与他们的家乡渐行渐远,但又因种种制度性与非制度性的障碍,难以完全地为所在城市社会接纳。如果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问题持久地持续下去,必将诱发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这正是谢建社教授关注与提出的核心问题。

  第二,独特的研究视角:沉到关键社会事实中去寻求问题的解项。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提出之后, 谢建社选择了独辟蹊径的一个研究视角,试图去寻找与接近问题的答案。鉴于近年来,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社会事实,谢建社选取的求解视角是,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群体为研究突破点。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一个突出的社会事实是,他们在高频率的行为失范与犯罪率居高的状态下生存和行动。一方面, 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想归属”与“理想自我”是以城市为参照的;但是,另一方面,他们真实的生活世界却是充满着失望或者绝望,理想与现实的强烈反差,目标与达至目标之间存在的几乎是遥不可及的距离,都屡屡把他们的“城市之梦”撞得支离破碎。因而,有研究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本就是一种“失范”性的融入。在这一布满荆棘的过程中,那些不幸“融入”了“高墙”的人们,至少在理论层面上,获得了分析与解剖的标本意义。也因此,透析农民工犯罪群体,在阐释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中,具有独到价值。

  不仅在框定研究视角上,作者在研究方法的取舍上,也有可圈可点之处。首先,在本研究原材料的获取上,作者并没有局限于收集与再利用那些二手或者转换了几手的研究素材,更没有局限于单纯的思维想象与推理,而是不畏辛劳地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实地场景中,去获取大量原生的资料与研究的灵感。本研究中,作者以广东GGF监狱作为调查对象,并对GGF三大监狱、DG两个看守所以及农民工输出地J省未成年人监狱共20余场座谈会、3500份问卷、几十个个案访谈与实地观察,尽最大可能地保证了研究的可信度与有效度。其次,在研究结论的提炼与升华上,作者没有局限于单纯的因果描述或分析,更没有局限于简单事例与材料的堆砌,而是熟练地使用了统计分析、对比分析等多元分析方法,从而让研究结论拥有了更扎实的学术与科学根基。

  如此从社会最底层提取出来的研究结论,给所有相关与不相关的他人留下了可期望的空间。在分析处理了大量研究资料的基础上,作者抽象出了农民工融入城镇的若干相关问题,如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适应性问题、融入城镇的教育补偿问题、基本权利保障问题、城市接纳机制与接纳目标等等;并同时发现,农民工融入城镇的角色定位的成败问题。农民工角色扮演成功者则顺利融入城镇做新市民;扮演失利者则回到农村做新农民;扮演失败者因犯罪被送往监狱成为犯人。调查数据足以让人触目惊心,如某监狱新犯人中,农民工是仅次于无业人员的最大犯罪群体,占到新犯人数的40%左右,而事实上,无业人员中仍有相当部分属失业农民工,因而,农民工罪犯的实际比例应该更高。研究还发现, 新生代农民工获罪的显著特征是以侵财性、暴力性与团伙性犯罪为主,并涉及日益增加的性犯罪。在进一步的研究发掘中,还对新生代农民工获罪者的生理、心理与社会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高发主要原因与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家庭生活背景息息相关,而成长环境恶劣,家庭教育缺损,个人权利残缺是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共同特点,其主体性特征则主要体现为低龄化、低学历、低认同感所造成的行为失范等等。这些基础性研究为后续的政策性思路与建议提供了厚实铺垫。

  第三,经世致用的政策性思路:农民工社会化模式的建构。城市化与农民工系列研究是谢建社教授的经验研究之作,而经验研究往往天然地具有更强烈的实践与政策指向。来自于活生生的社会实践,并服务于活生生的现实社会,这不仅是我们学者所怀有的一种社会关怀情结,更是我们学者的学术理想。本研究在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种种原因之后,提出的将是一种富有创意的战略性思路,即建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模式。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高发问题,不仅是社会畸形发展的体现,同时也是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而要医治社会的畸形,其工程量可谓浩大无比,并非是个别学人能够担当的,至于医治哪个具体农民工的犯罪问题,也绝非学者们所热衷。然而,如何在医治社会问题与农民工问题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寻找到既能改善社会,治疗社会问题,又有助于农民工社会心理与行为健康发展,并且具有可操作意义的政策思路,倒是学者们能够给予承诺的。也许是出于这种考虑,本研究成果在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种种之后,提出了富有创意的政策性思路,即建构具有针对性的农民工社会化模式。

  在大规模调查的基础上,作者分析了农民工融入城镇的若干问题,即农民工融入城镇的适应问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教育补偿问题和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权利保障问题。特别是提出了农民工融入城镇必须适应的经济、文化、社会、心理、政治多层面的问题。城市是一种生活方式,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完成职业转换的同时,也在进行着全方位的角色转换,需要一个能够全方位配套跟上的城市适应策略或模式。在此,谢建社先从宏观的大处入手,提出了优化农民工的社会化环境,认为要从根本上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打工无前途,回乡无脸见父母”的城镇融入难题,应从制度变迁开始。现有户籍制度等既没有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更是偏离了农民工的利益轨道,还造成了农民工严重的权利缺失,如何在制度设计上把农民工的权利保障纳入制度建设当中,就成为新生代农民工消解融入难题的关键点。这样,谢建社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获罪高发问题,直接切入了再社会化模式的建构。作者认为,这种模式的建构,需要厘清再社会化的策略,找准新生代农民工城镇生活的问题所在,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心理矫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以顺利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角色转换,达致与城市居民生活的一体化。

  如今,越来越多有识之士都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我国重要社会结构要素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的城市融入,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依托。而持续居高不下的犯罪率不仅折射出这一群体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更凸现了他们在城市生存发展进而在城市融入中难以克服的一些社会障碍。的确,在我国现有制度条件下,农民工几乎是以城市编外群体的身份而存在,已有制度、公共服务与福利给予的全面而持久的排斥,以及上升渠道的严重堵塞,都在积累与强化着新生代农民工与所在城市日益遥远的距离,同时也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越轨与犯罪制造了一定的空间。从大量的农民工问题可见,如果对这些问题不及时有效地给予关注和解决,积聚的后果难以设想。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谢建社的研究成果所揭示的农民工深层次问题,以及所提出的化解问题路径,都很富启发性。

  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享受城市文明,和城市人一样“体面地劳动,尊严地生活”,然而,与他们的渴望相比,从制度到心理到具体措施,城市显然还没有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经济接纳,社会拒入”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面临巨大的困境。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因此,重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对于我国的城镇化的实现,对于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性意义。这就使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于2010年9月21日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10》指出,今后20年,中国需要解决4亿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可见,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任重而道远。谢建社的研究成果包含许多有价值的学术观点,立论新颖,证据充分。希望谢建社能持续这一研究,把这一研究所涉及的对农民工融入城镇的问题不断深化,获得更大成绩。

  是为序。

 

                              2011年8月4日于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心

 

 

              序二 解决农民工问题要从根上治理

                     陆学艺

 

  “农民工”已经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中国崛起,它拥有2.42亿人(其中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1.53亿),被命名为“新产业工人阶层”。

  我们曾在《当代中国社会流动》一书中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农民工”是不是已经作为一个新的阶层出现和崛起?书中提供的答案是:种种迹象显示,“农民工”已经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我们的社会崛起,它被命名为“新工人阶层”。书中还提到,“农民工”的集体意识在增加,维权意识在增强,社会参与意识在增长,社会组织化程度在提高。

  “农民工”作为世界工业化历史上的一个新概念,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即当代中国由农业型社会走向工业型社会的过渡性群体,也是向我国工人阶级过渡的新产业工人群体,是我国当前工人阶级中新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新鲜血液的流入,壮大了工人阶级队伍,扩大了工人阶级的群众基础,更新了传统意义上的工人阶级的内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已经逐步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一个新的产业工人阶层在崛起。

  解决农民工问题要从根上治理那么,这一个新的产业工人阶层的社会政治地位如何?他们享受的待遇怎样?如何面对这一弱势群体?本丛书作者谢建社教授,多年来一直在关注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承担国家和省市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开展广泛的农民工问题调研,通过大量的第一手调查资料,在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以社会学、政治学和教育学的视野来描绘和分析社会变迁中“农民工”的历史演变、生存环境、发展空间、流动因素以及他们的社会贡献、政治社会地位、国家政策等。正如作者所认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群体的壮大,“农民工”维权的呼声越来越大,党的组织、工会组织的温暖已经在洒向他们,“农民工”的就业与教育、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升学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一 研究中国“农民工”意义重大

  我认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身份问题。农民身份的形成是一个国家制度性安排的结果。农民身份所包含的责任远远大于所享受的权利,不平等和弱势是农民身份的特点。所以说,“农民工”问题又是“三农”问题的重点和难点。

  今天,中国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一个独特的其人数仍在不断上长并超过城市工人的社会阶层,可以说代表了中国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色。如果说我们要揭示和研究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的话,那么中国“农民工”正是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地体现了中国的国情和中国特色。因此,我们分析和研究中国“农民工”,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入认识中国国情,根据我们的实际选择现代化建设道路,建构未来中国社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是中国社会变迁时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也是对中国农村以往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冲击。“农民工”问题本质上是农民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热点话题。“农民工”的产生是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它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社会的进步意义,它将伴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越来越显示出其历史的地位。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指出进城“农民工”也是“产业工人”,斩钉截铁地给“农民工”正了名,这无疑是对农民工的一种鼓舞,也是国家“重农”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 “农民工”为中国现代化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

  “农民工”创造的伟大业绩将永载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史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民工是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

  1.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正在逐渐演变为工人阶级的主力军

  据有关部门统计,“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在人数上已经超过城镇有户籍的公有制二三产业的职工,而在有些行业,有些地区的二三产业的职工已经主要是农民工,如建筑、建材、采掘、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的第一线职工80%以上是农民工。

  此外,还有一类是“离土不离乡”在本地乡镇企业里工作的农民工,他们的人数超过1个亿,他们是亦工亦农的劳动者,他们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所以说,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这已经是客观事实。

  2.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功勋卓著的巨大贡献,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民工是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

  农民工从他进城的第一天起,就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始打工的。农民工以其能吃苦、肯出力、勤奋进取,任劳任怨,且又廉价,获得用工单位的青睐,站住了脚跟,以后逐渐扩展,形成了今天这样的庞大队伍。现在全国各地各个城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都有农民工在劳动。现在的矿山,真正在井下第一线工作的80%~90%是农民工,现在的建筑工地,80%~90%是农民工,北京、上海、深圳及各大城市的高楼大厦、楼堂馆所、公路铁路、基础设施、站台码头在90年代以后,有哪一栋哪一条不是主要由农民工施工、建造的?现在许多行业的工厂、车间在第一线劳动的多数也是农民工,在汽车、家电等产业工厂生产线上操作的,也都是农民工。上至星级宾馆、超级市场,下至饭摊、大排档,街道社区的送煤、送奶站点,也大多是农民工在服务。举凡城市里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大多是农民工在干,在默默地劳动着。现在的农民工已经融进了我国正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方方面面,成了各行各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每到年关,农民工多数要返乡过年,不少餐饮、服务行业不得不歇业,许多城市到春节出现了无人送煤、送奶,老年人无人照料,早点铺无人服务的窘境,一些重要工地、要完成订单的工厂就想方设法挽留农民工,城市已经离不开农民工了。

  30多年来,数千万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创造了难以估量的财富,提供了各种各类的服务。深圳有一项调查说:“在特区20年的发展史中,千百万外来工始终是各种新兴经济部门的主力军,他们为深圳创造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原始资本积累。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深圳奇迹与致富之‘源’是这个地方充满活力的生产力——丰富而廉价的外来工和新兴经济部门为追求财富而奋斗拓进的结果。正因为千百万外来工的辛勤劳作才有深圳今天的繁荣与富裕。”早在1990年,深圳市委宣传部等六部委的联合调查组在《深圳百万临时工调查报告》中就指出:农民工是深圳“工人阶级的主体,他们不仅是深圳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也是深圳市和社会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

  3.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利于沟通城乡关系,调整城乡社会结构,缓解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人多地少,不少地区人均耕地不到一亩,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业劳力大量过剩,许多农村的青年农民无事可做,收入极低。农民工进城打工,使他们就业有了出路,也得到了一定的收入。“出外打工一人,脱贫一户”。据四川、安徽、河南、江西、湖南等省的统计,每年农民工从打工地汇回家乡的钱,都在数百至数千亿元以上,相当于甚至超过了全省的财政收入。1997年以后,我国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市场疲软,销售困难,价格下降,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连年下降,这五年农民收入仍能维持低速增长,靠的是非农收入的增加,其中农民进城打工收入是主要的。许多农户靠农民工的收入来弥补家用,支付农村各项费用,从而缓解了城乡矛盾,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民工通过在城市打工,见了世面,开阔了视野,学习了技术,学到了市场经营的本领,也积累了一点资金,他们回到家乡,创办了乡镇企业,带动了家乡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 现行的农民工体制产生诸多社会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在50年代以后逐步建立起一套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这一体制的理论基础是所有制的不同:城市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农村以集体所有制为主。这一体制的运行,在诸多方面是两套政策:对城市是一套政策,对农村是另一套政策。几十年下来,逐渐固定化,加上有户籍、身份制作划分标准,就形成了“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即在经济层面,在所有制及其流通——交换、分配、就业、税赋等方面,对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政策是不同的。例如就业,政府对城市劳动力,在改革前是完全包下来统一分配和安排工作,而对农村劳动力则认为有地种自然就是就业,政府就不作安排;政府的劳动部门只管城市劳动力的就业,而没有管理和安排农村劳力就业的职能。在社会层面,在教育、医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方面,对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政策也是不同的。如教育,同是实行义务教育,城市中小学的教育设施是由政府拨款建设的,而农村的中小学则要乡村筹集资金来建设,所以教育集资成为农民的一大负担。有一阶段,考大中专学校城市居民子弟和农民子弟的录取分数线都不同,城乡居民子弟的录取分数线低,农民子弟的录取分数线高。目前在校的大学生中,城镇居民的子女约占70%,农民子弟约占30%。这同全国总人口中,农民占70%、城市居民占30%的格局正好倒置。

  “城乡分治,一国两策”是在当时实行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当时要集中力量进行国家工业化建设,是不得已而为之,适应当时的短缺经济,后果是牺牲了农民的利益,把农民限制在农村,压抑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长期徘徊,“8亿农民搞饭吃,饭还不够吃”,使短缺经济更加短缺,越短缺就越加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体制,形成恶性循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的问题就逐渐显现出来——因为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本来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应时措施,国家的经济社会体制都进行改革后,各方面的条件改变了,但农民工的体制因为种种原因反而逐渐固化了,并产生了种种矛盾,形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直接影响工农、城乡关系,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到社会安定的大局。因为户籍制度至今并没有得到根本改革,形成了这种一国两策的格局。所以,虽然农民进城了,在城里的二三产业的单位里工作了,但农民工的户籍仍是农业户口,农民的身份没有变,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1.在政治方面,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工人身份

  农民工者,农民工人也,是农民身份的工人。有相当多的农民工,在工厂里,在企业里,在单位里,已经工作10年,15年,甚至20多年了,还是农民工。因为他的户籍是农业户口,不是市民,不是非农业户口,所以得不到正式职工的身份。因为是农民工,不是正式职工。有的农民工很能干,表现有出色的才干,但得不到应有的任用、培训、升迁,更谈不上在这个工厂里有当家作主的地位。通常,决定重大事项的职工大会,他们是无权参加的,他们不能享有应有的民主权利,农民身份决定了他们永远是临时工(有的称他们为外来工,也有的称劳务工、轮换工、建筑工、合同工等等)。相当一个时期里,他们不能参加工会。现在可以允许参加了,但也是另外登记,享受不到正式工人一样的工会会员的同等权利。

  2.在经济方面,农民工从事的劳动强度大、时间长、报酬低

  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于最脏、最累、最差的采掘业、建筑业和低端的第三产业中,大多是城镇居民不愿干的工作。调查统计,采掘业、建筑业和餐饮服务业的“农民工”占47.3%,其中采掘业占10.6%,建筑业占6.8%,餐饮、服务业占8.7%,商业占13.5%,运输业为7.7%。“农民工”在城镇所从事的工种绝大多数是高强度、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的工作,如矿山、煤炭、化工、建筑、环卫、勤杂等行业。有很多私人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工作条件极差,安全隐患多,防范措施少,轧、压、砸、炸、毒等危险时时威胁着“农民工”。“农民流动与乡村发展”课题组在对山东省桓台县10村737名回乡农民工调查后,了解到“农民工”打工期间平均每周工作74.2小时,每天工作10.6小时,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一个调查数据显示,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2~14小时者占46%,没有休息日者占47%。农民工付出了如此辛勤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待遇。因为身份的差别,在同一个工厂里,同工不能同酬。

  城镇的正式工人每周有双休日,有法定的节假日,8小时工作制,农民工一般不享有这些权利,平时基本没有节假日,常常要加班加点。据调查,深圳的多数工厂,农民工每月工作在26天以上,每天的平均工时在11小时左右,有时有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在同一个企业里,城市和乡村两种户籍身份不同的工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待遇不同,企业对他们的管理方式也不同,前者有各种优待,后者则受到歧视性的对待,实际上形成了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局面。据我们对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服务业单位的调查,现在这些企业有三部分人,一部分是企业领导层、中层干部等组成的管理者,第二部分是有城市户籍的正式工人,第三部分是农民工。现在多数企业的第二部分人正在逐渐缩小,少进多出,只出不进,而农民工已占多数或占绝大部分。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层是稳定的,有城市籍的工人减到一定数量后,也逐渐稳定了,所以这两部分人年龄在老化,而农民工是大量流动的,工作几年之后,体力消耗得差不多了,也该涨工资了,就被辞退了,再找年轻的。这部分人的平均年龄常在23岁左右摆动。结果我们看到,一部分中老年干部和中老年的正式工人,领着一大帮小青年在劳动、工作,如果这种制度安排不改,再十年、二十年后将是个什么样的队伍呢?“农民工”在城镇从事工作的劳动强度大,但所得报酬却很低,他们受到工资歧视,具体表现为同工不同酬以及私营企业主故意克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后者属于变相的同工不同酬。

  3.在社会方面,农民工因为没有城镇居民的户籍,尽管在一个城市打工多年,却始终是这个城市的边缘群体

  农民工是边缘人,融不进这个城市社会,他们对这个城市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却不被承认是这个城市的居民,因而也享受不到应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得不到这个城市社会的各种福利待遇。例如失业了,得不到失业救济;生活困难了,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有病了,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因工负伤了,致残了,也得不到应有照顾和抚恤,只好自认倒霉回到农村,悲惨地渡过余生。在一些工矿,农民工去打工,常常被收走身份证,失去人身自由,有的还被迫签下生死合同,一旦罹难了,家属只得到很少的赔偿金,有的连尸骨都找不到。因为农民工的劳动条件恶劣,这种悲剧时有发生。近年来,各地煤矿恶性事故频频发生,数以百计的农民工在事故中丧生。

  4.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难以享受应有的待遇

  中国的城镇居民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以及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以保证其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但是对农民工而言,无法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以及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尤其是从事危险程度比较高的行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现行的农民工制度是农村把青壮年劳力输送到城市,而城市却把劳动后伤残病弱者退到农村,把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社会负担都抛给农村,这是一种城乡不等价、不合理的交换形式,也是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的城镇居民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以及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以保证其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但是对农民工而言,无法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以及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尤其是从事危险程度比较高的行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5.在文化教育方面,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受到影响

  因为是农民工,他们大多数在城镇打工多年也还是单身,子女的抚养教育也都放在农村。相对贫穷的农村却承担着为农民工子女进行义务教育的责任,这当然是很不合理的。最近有关部门和领导,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着手解决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使他们能“进得来,读得起,学得好”,这当然很好,但因刚起步,实际上还只是少数城市在做。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白天在工厂里劳动,晚上挤在十多人、数十人的集体宿舍里休息,能把家属子女接到城市来居住的,还只是少数几个幸运有了住房的。对多数农民工来说,农民身份不解决,临时工的身份就无法解决,没有城镇居民资格,没有租或买的居所,是谈不上家庭团聚和子女在城里就学的问题的。

  数千万农民工,把最好的青春年华,都贡献给城市了,为城市创造了巨额的财富,哪个城市使用的农民工多,哪个城市就是最繁荣、发展最快的。相比而言,输出农民工多的农村却并没有相应富庶起来。城市把劳动中致伤、致残的,体衰病弱的都退给了农村,子女和老人也多数由农村扶养着,这样的城乡关系是不正常、不合理的,需要改革、调整。所以,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工人阶级队伍,加快城市化步伐,扩大内需,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这几个方面说,农民工这个制度也该到要加快改革调整的时候了。

 

               四 解决农民工问题要从根上治理

  有学者提出,现在的农业问题,在农业以外;现在的农村问题,在农村以外。要解决目前的农村农业问题,必须跳出农村农业的圈子;同样,研究城市、工业发展,不能就城市论城市,就工业论工业,而要考虑农村、农业的状况和问题。

  农民工问题表面看是要解决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在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等问题,而实质则是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是建设一个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维持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的问题。农民工问题解决得好与不好,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前途命运的大问题。真到了应该重视应该解决的时候了,所以,我有以下建议:

  1.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农民工问题

  现行的农民工的体制和做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在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可以不要也不应该要这一套农民工体制的做法。农民就是农民,工人就是工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所有现代化的国家,都有一个大部分、绝大部分农民转变为工人、市民的过程,并没有搞农民工这一套。我国是在当时的国情条件下,农村容不了这么多劳动力,农民要发展,城市也需要用工,但户籍制度等没有改革,不得已,只好当农民工。应该说,农民进城当工人,是符合历史规律的;但搞成农民工这一套,是计划经济体制后遗症的表现,也是我们改革不及时、不到位的恶果,所以给农民工带来了许多的苦难,给社会给政府造成了这么多的“麻烦”。

  2.要改革户籍制度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最大亮点是提到“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其中的很多措施,很具体、很实在。比如,文件中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尤其提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把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实际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许多问题由此引发,同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不适应。要“统筹城乡社会发展”,要解决“三农”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就一定要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作为主管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也认为应该改革了,它们在1985年就开始起草户籍法,数易其稿,但遭到一些部门和部分大城市的反对,只好采取逐步放开的做法。现在像江苏、宁波、石家庄等省市已经率先进行户口改革,像江苏省就宣布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和称谓,废除“农转非”计划指标管理体制,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后,效果都比较好,并没有引起有些部门和有些同志担心的那种大量农民涌入城市,造成秩序混乱、社会不稳定的状况。但户口制度是涉及人口流动、迁徙等全局性的问题,必须由国家审时度势,做出决策,在全国实行,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件事已不宜再拖了,既然迟早要解决,早解决比迟解决好。改革了户籍制度,消除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也就消除了实际上存在的农民非农民的身份制,这就给农民工摘掉了农民的帽子,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准备了体制性的条件。

  3.要改革现行的人事劳动制度

  原来企事业单位使用民工,是要经过行政审批的。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1号文件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这个问题有了初步的解决。但企事业单位录用农民工以后,在工种分配、工资发放、劳动管理、技术培训、职务升迁等方面,还是实行着对两种户口的工人,用两种办法,而不能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共同权,不能做到农民工和城镇居民户口的工人一视同仁。这种一厂两制的做法,从近期看,对工厂有利,但从长远看,很不合理,也带来一系列的后遗症,形成一个企业两种工人,不利于管理,更不利于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潜力,也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工人阶级队伍。所以这套人事劳动就业制度应该及时改革,逐步实行现代企业的一体化管理。

  4.要切实维权:形成农民工融入城镇的良好氛围

  权利保障的缺失是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权利保障是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的核心。农民工融入城镇需要各种权利保障,既有劳动权利保障、经济权利保障、教育权利保障、政治权利保障、消费权利保障等,更有社会权利保障、发展权利保障。第一,农民工融入城镇面临三大消费的挑战。即生存消费、教育消费和社会消费。我们欣喜地发现,农民工消费方式的积极变化。农民工的消费结构从简单转向复杂、消费物品从传统转向现代、消费行为从保守转向开放、消费心理从后卫转向前卫。第二,建构农民工发展权及其体系。农民工融入城镇最深层的问题是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农民工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同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分不开,并随着城镇化的进程而不断扩展其范围、丰富其内容。我们认为,农民工发展权的主要权利诉求是指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基础上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其基本内容,一是农民工享有在城镇就业、安全、生活和健康的基本权利,即就业发展权和健康发展权;二是农民工平等享有政治参与、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和不断发展的权利,即政治参与权、教育发展权、社会发展权。

  5.要有社会保障:建构农民工融入城镇的联动机制

  有调查表明,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83.2%的农民工不愿意买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应是员工个人自缴一小部分,企业为员工缴一大部分。一些地区只是在劳动部门的督促下,企业才为部分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在沿海地区,参保企业职工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最少的18%,最高的达到26%。如果再加上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缴费总比例要超过工资总额的40%。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参保不参保将直接影响其“生产成本”。对农民工来说,由于养老保险金的地区转移存在困难,许多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在离开打工城镇时宁可选择退保。

  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整体推进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稳步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制度设计,在于全民参与。因此,有必要建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民工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构农民工分层分类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构农民工社会保障信息体系,建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管理体系,建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第一,建立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的一体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制度。建立地市一级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逐步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在地市间、省市间的联网与信息共享,最终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关系信息互联互换。第二,制定统一的农民工保险基金省际转移管理办法,保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能够随之进行转移和对接。第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分类管理信用制度。分类对农民工进行管理,建立相关管理信用制度。将农民工纳入所在务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同时,建立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保障联动机制。

  6.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问题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形成的,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仅涉及上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用工单位、用工城市有关部门和城市居民的利益,改革的难度很大。农民工是改革的动力,他们早就盼望改了,但他们势单力薄,无能为力。而有的城市,有的单位和企业,有的同志却认为现行的这一套很好,农民工价廉物美,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对他们最有利,并不想改革。所以此项改革,要靠党和政府,从国家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来推行。要制定一套解决这个大问题的总体规划,出台若干政策和措施。可选择若干个城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冻和消融也需要一个过程。

  我们期待更多的领导和学者研究和关注农民工问题,让农民工逐步转变为工人,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员,并逐步地转变为城市居民,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工”这套体制,让“农民工”这个概念成为历史。则农民工幸甚!国家幸甚!

 

                                     2011年8月9日于北京

 

 

        序三 农民工的权利保障是建构中国人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步云

 

  21世纪是人权受到空前尊重的世纪。人活到这个世界上,都希望自己活得好,都有自己的种种需求,都期盼越来越幸福的生活。在人类共同生活的这个世界里,人的各种利益,就具体表现为人权。依据“以人为本”的理念,人的价值高于一切。社会上的各种主义、政策、法律与制度,都是为人而存在,是为人服务的。在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当今时代,人权受到空前的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各国政府的首要责任”(《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乃是历史的必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问题上,曾走过一条十分曲折的道路,与旧中国相比,我们曾经取得过发展经济、满足人民物质与文化基本需求以及实现社会平等诸多方面的骄人成就,但也经历过种种曲折,甚至经历了十年“文化大革命”人权遭受肆意践踏的痛苦。1978年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但在很长一个时期里,主流舆论仍将人权看做是一个“资产阶级的口号”。这种情况直到1991年才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终于被庄严地记载在宪法中。我作为6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曲折历程的见证人和30年来飞速进步的人权保障工作的参与者,对此感到无比欣慰。

  1992年,我在访问斯里兰卡的时候,一位学者曾说:“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领头人,你们有责任也有能力,构建起一个既体现全人类的共同理想与追求又反映发展中国家某些特殊理念与愿望的人权理论体系。”现在,人们可以高兴地看到,这样一个理论体系的构建,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人权源自人性和人的尊严与价值。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里,这种人的应有权利首先应依靠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因此,这是法学家们首先应当关注的问题。但是人权问题也同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密切相关。据统计,美国哈佛大学的1000多门课程中,就有261门课程同人权问题有关联。只有各个学科越来越多的学者来关注和研究人权问题,真正形成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才能进一步改变某些部门和官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的视“人权”为禁区的思想理念,才能进一步推进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才能为全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中国人应有的贡献。

  农民工的权利保障是建构中国人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特殊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来说,在解决其生存权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他们的发展权。农民工为城市经济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理应享有城市发展成果的权利。农民工的权利保障是建构中国人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发展权具有深刻的内涵,其体系建构已经成为中国创新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谢建社教授从法社会学的角度,以一个全新的视野来研讨农民工的发展权,如农民工的就业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消费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以及建构农民工劳动发展权保护体系、农民工经济发展权保护体系、农民工受教育发展权保护体系、农民工社会发展权保护体系等方面的探索,对于中国的人权理论与制度构建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1年8月12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