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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

 

《社会发展:理论•评估•政策》
谢立中著
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年04月
ISBN:978-7-5097-3087-4

 

 

丛书名:北大社会学•教授自选集系列 

内容简介: 本文收录了作者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围绕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而撰写的部分研究论文。这些论文所针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对“后工业社会”一类当代西方社会正在发生的社会变迁过程进行恰当的说明和理解;二是如何应用综合性的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来对社会发展进程进行更加合理的评估;三是对中外社会发展政策的比较分析与评价。

目录
自序/1

第一编 理解后工业社会: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再探讨

  序言:面对世界的挑战/3

  经济形态的双重构造/17

  双重适应:政治领域的二重奏/36

  意识形态是怎样改变的?/74

  扩展了的“社会革命”/112

 
自  序

  本书收录了作者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围绕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而撰写的部分研究论文。这些论文所针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如何来对“后工业社会”一类当代西方正在发生的社会变迁过程进行适当的说明和理解;二是如何应用综合性的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来对社会发展进程进行更加合理的评估;三是对中外社会发展政策的比较、分析与评价。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这些文章(包括其内含的价值和瑕疵),以下对它们做一些简要说明。

  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伊始,国门重开之际,有两本从国外译过来的书风靡中国:一本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撰写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另一本是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托夫勒撰写的《第三次浪潮》。这两本书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那就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正在经历一种根本性的大变革;区别只在于两位作者用来描述这种大变革的词语和对这种大变革进行描述的细节有所不同。在前一本书中,丹尼尔·贝尔告诉我们,西方发达国家正在经历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其中包括经济结构(包括劳动力结构)从以农业或制造业为主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社会结构从以“蓝领”工人阶级为主转变为以专业和技术阶级为主,支配社会的中轴原理从以经验知识为主转变为以理论知识为主,社会变迁从由技术决定转变为对技术的发展进行规划和控制,技术本身则从以往的技术转变为新的智能技术,等等。在后一本书中,阿·托夫勒则告诉我们,西方发达国家正在经历从“第二次浪潮文明”向“第三次浪潮文明”转变的过程,其中包括从以传统的不可再生能源、突飞猛进的工业技术和大规模的生产及销售系统为特征的技术领域向以多种可再生能源、各种高新技术(电子技术、宇航技术、海洋工程技术、遗传工程技术等)和定制化生产及销售系统为特征的技术领域转变,从以小家庭、群体化教育和公司化组织为特征的社会领域向以多样化的家庭形式、非群体化的传播形式和公司目标多样化为特征的社会领域转变,从以标准化、专业化、同步化、集中化、大型化、集权化为特征的社会准则及行为规范向非标准化、非专业化、非同步化、非集中化、小型化、分权化为特征的社会准则及行为规范转变,从生产和销售分离的生活方式向产销合一的生活方式转变,从强民族国家向弱民族国家转变,等等。

  社会发展:理论·评估·政策自序毫无疑问,这两本书就像两扇洞开的窗户,使当时刚刚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激情中冷静下来,正以“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为奋斗目标的国人得以窥见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正在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然而,对当时仍在传统马克思主义话语系统之下思考问题的人们(包括笔者在内)来说,在获取大量新信息的同时,这两本书也引发了一定程度上的思想冲击波:贯穿在这两本书中的社会形态理论与当时流行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有相当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向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提出了挑战。譬如,按照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划分“社会形态”的主要依据应该是“生产关系”(马克思主义者据此划分出了“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社会形态),而贝尔和托夫勒等人对社会形态的划分则无一不是以社会的技术状况或产业结构作为依据(他们据此划分出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知识社会”等社会形态),托夫勒甚至明确地反对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五种社会形态说”是“历史的错误”;按照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划分社会阶级结构的依据也主要应该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贝尔和托夫勒等人则认为人们的社会地位主要取决于其所处的技术职能关系,社会政治斗争也主要是各种技术职能关系集团之间的斗争;按照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社会意识形态主要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状况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生产所有权关系)及其派生现象的反映,归根结底也是随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而变化的,而贝尔和托夫勒等人却给我们描画了一幅完全不反映生产所有制关系、不随生产所有制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却只反映社会技术关系,只随技术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意识形态演化图;按照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社会形态的变革主要应该被理解为所有制结构以及相应的政治形态、意识形态的变化,而贝尔和托夫勒等人则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社会形态的变革理解为技术状况或产业结构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的变化;等等。

  面对这样一些挑战,马克思主义者们力图做出种种回答。但在这些回答者中,有不少人还是主要以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为概念工具,深深地拘泥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模式。例如,他们认定直接规定社会形态性质的只能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那种“生产关系”(实即“生产所有权关系”),因此,只有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差别为依据来划分社会形态才是唯一科学的方法,而一切试图从生产技术方面或产业结构方面来划分社会形态的做法,则都被简单地斥为“技术决定论”;认定社会的政治关系也只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基础上的那些所有权阶级之间的关系,因此,凡是试图以各种技术职能关系集团作为社会政治关系的主要内容来进行分析的做法,也都被归于“技术统治主义”范畴;认定直接规定社会性质的只能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因此直接决定社会形态变革的当然也就只能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认定科学技术属于生产力范畴,它的状况不能直接规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科学技术革命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的影响必须经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这个中间环节。他们因此得出结论:当前的新科技革命所直接导致的一些变化,主要地也只属于生产力范畴的变化,它若不进一步引起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就不可能进一步导致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或者只要一提到作为社会生产力一次质变的新科技革命将会引起整个社会形态的变革时,就以为这种社会形态的变革一定是并仅仅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那种社会形态的变革,并且根据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必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认定当前的新技术革命必然酝酿着从资本主义社会进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变。

  在当时,笔者认为,这种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拘泥,大大限制了人们的思维空间,束缚了人们全面地把握现实及准确地推断未来的能力,其实际后果将是诱导人们回避现实生活提出来的许多新问题。理论和现实的差距,要求马克思主义者将传统的社会形态理论加以发展,提出新的理论范式。但是,到底该怎样来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加以推进和发展呢?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笔者并没有明确的答案。

  1985年,正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学习的笔者,读到了赵家祥教授一篇不长的文章——《经济社会形态与技术社会形态》。在这篇文章中,赵家祥教授提出,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形态”概念实际上只是“经济社会形态”概念的简称,它是由历史上一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全部社会要素构成的统一的、完整的社会体系,一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是划分经济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志。根据这个标志,马克思把人类社会区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包括它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经济社会形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与“经济社会形态”概念相联系,还应该补充一个“技术社会形态”的概念。所谓技术社会形态,是指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某一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技术发展水平及与之相联系的产业结构。与全面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经济社会形态概念不同,它只是从某一侧面,即从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产业结构方面划分社会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者根据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把人类历史划分为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电子时代等,实际上就是对技术社会形态的划分。像贝尔和托夫勒这样一些外国学者把人类历史划分为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或后工业社会等),如果这只是从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产业结构上划分社会形态,即划分技术社会形态,并不会因此而否定马克思关于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的理论,那么,历史唯物主义也是可以采用这种划分方法的。

  在当时,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极富启发性的新论点。笔者认为,在上述论点中,“技术社会形态”概念的含义仍被局限在只包括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产业结构这个范畴内,“上层建筑”仍然还只是“经济社会形态”的专有内容,还只能由“经济社会形态”中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来直接决定其发展变化的状况,因此在应对前述挑战时仍然会遇到许多困难。但是,由于“社会形态”一词所具有的约定含义(即社会形态都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使我们极易突破这个局限,把“技术社会形态”概念的含义加以扩展,从而得出一个全新的观点,即:“技术社会形态”和“经济社会形态”一样,也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两个方面)两个层次的内容,也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这样,无论社会的经济基础总体,还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总体,就都应该包括性质不同的两个方面,都是一个具有双重构造的复合体。其中,技术社会形态的基础是由包括产业结构在内的人们之间的生产技术关系构成,我们可以称之为“技术经济基础”(或“技术经济形态”);而经济社会形态的基础实际上只是由人们围绕着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所有权所发生的那些关系即生产所有权关系构成的,我们可以称之为“所有权经济基础”(或“所有权经济形态”);技术社会形态中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技术经济基础之上并为技术经济基础服务的,我们可以称之为“技术上层建筑”;而经济社会形态中的“上层建筑”只是建立在所有权经济基础之上并为所有权经济基础服务的,我们可以称之为“所有权上层建筑”。虽然在这四者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相互作用,但直接决定所有权上层建筑变化发展的只是所有权经济基础,而技术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则是由技术经济基础的变化发展直接决定的。因此,与生产资料所有制一样,本质上属于生产力结构内容之一的生产技术关系(如产业结构等),也可以直接规定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当然只是技术政治形态、技术意识形态等技术上层建筑)的状况,可以直接规定社会形态(当然只是技术社会形态)的性质,可以直接影响整个社会形态(当然还只是技术社会形态)的变革。

  笔者认为,如果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进行这样一种补充,我们或许就可以 “能够更加实事求是地把握现实,理直气壮地迎接挑战,全面深刻地预测未来”。谢立中:《社会发展二重奏》,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第17页。正是抱着这样一种信念,笔者撰写了《社会形态的双重构造》一文(作为笔者的硕士学位论文),之后又在赵家祥教授的鼓励下进一步将其扩展为《社会发展二重奏》一书,对上述观点进行了初步的阐释和说明,收在本文集中第一编的即是该书部分内容的节选。

  今天回过头再来看这部作品,其观点上的局限性、论述上的粗糙性都让笔者甚感汗颜。但尽管如此,笔者以为,无论对马克思主义者还是对非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贯穿这部著作中的基本理念应该还是有它一定的参考价值的。这个基本理念就是:财产关系和职能关系(或称技术关系、功能关系等)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它们既相互影响又相互独立;围绕着这两种社会关系而形成的社会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生活两个既相互影响又相互独立的不同维度,将这两种不同的社会过程简化、归结为其中的任何一种都是不恰当的。之所以说这个基本理念在今天依然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是因为无论在马克思主义者中间还是在非马克思主义者中间,这个理念所论辩的对象——那些试图将上述两种不同的社会过程简化、归结为其中一种的理论立场——迄今依然非常流行。迄今为止,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仍然坚持只有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内容的财产关系才是划分社会形态的唯一标准这样一种理论观点,认为职能关系只是财产关系的派生物。因此,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学者来说,如何应对贝尔、托夫勒一类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学者所提出的上述理论挑战,迄今仍是一个未能被圆满完成的理论任务。相反,大多数非马克思主义者也依然坚持只有职能关系(或技术关系、功能关系)才是划分社会形态的唯一标准,认为财产关系只是职能关系的派生物而已。如何将马克思主义的洞见结合进自己的理论视野之中,对诸多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学者来说,也仍是一个有待完成的任务。就此而言,笔者在20多年前所做的上述探讨在基本理念方面就应该依然没有过时。

  近些年来,关于单纯以GDP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做法在国内各界受到了广泛的批评。人们引进或设计出了各种不同的评价指数(如绿色GDP、幸福指数等)来试图替代单一的GDP指标,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并无一成功案例。事实上,对使用单一GDP指标来测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这种做法的抱怨,以及用一种更为综合因而可能也更为合理的指标体系来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尝试并非从现在才开始,也并非从中国开始。早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已经有不少经济学家或社会学家意识到用单一GDP指标来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局限性,并尝试建构一种更为综合因而也可能更为合理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用它来取代前者。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伊始,国家统计局的吴寒光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朱庆芳研究员、北京大学的袁方教授等人就将国外在此方面的一些主要研究成果引进国内,并试图在对国外相关成果进行吸收和改造的基础上建构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均衡和协调发展。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接触到这些研究成果后,曾一度深受其影响,用了好几年的时间浸润其中,试图在此方面做一些推进工作,但进入之后才发现事情远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从最初进入时的亢奋,到中间很长一段时间的困惑与迷茫,再到最后的豁然开朗,是笔者在此方面进行探索时所经历的心路历程。本文集中的第二编便是对作者这一心路历程的原始记录。

  最初的亢奋据说,马克思曾经说过,“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大概还在中学阶段,笔者对流传为马克思所言的这段话就已经非常熟悉,并且深信不疑。在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笔者也一直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坚定信奉者,进入社会研究领域后,则一直是“数理社会学”或“计量社会学”的崇拜者。像自然科学(如物理学或气象学)或经济学那样,能够将数学(包括统计)方法应用于对社会现实的研究之中,以计量的方式来描述和分析社会现象的变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笔者(也是迄今为止千百万人)曾经的理想(或梦想)。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研究最初给笔者的印象,便是它有可能为实现这一理想提供一个“理想”的机会。正是抱着这样一种信念,在接触到这一研究领域的相关信息之后,笔者便全身心地投入了对它的了解和探讨之中。《我国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再探讨》、《改革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态势分析》等文即是笔者在这一领域进行探讨的最初结果。

  《我国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再探讨》一文是笔者在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研究方面发表的第一篇论文。这篇论文的撰写,缘起于笔者在对当时国内外(尤其是国内)流行的一些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审视后所发现的一个问题,即在这些指标体系中包含了许多不能或不是反映社会发展最终成果的指标(如城乡人数比重、各产业人数比重等反映社会结构的指标,每万人拥有医生数、科技人员数、人均能源消费量、教育经费等反映社会活动投入量的指标)。笔者当时有一个看法(后来笔者发现这其实也是国外社会指标运动最初发起者们的基本主张),即一个合理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只应该(或主要应该)由各种能够反映社会产出的指标(如国民收入、在校学生数、平均预期寿命、犯罪率等)构成。理由是:第一,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增加社会产出,提高人类需求的满足水平。因此,社会发展的终极含义应是人类需求满足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其可测量的直接指标则应是用以满足人们需求的各种社会产出的增长(因为人类需求的满足本身是个内在的、难度量的过程)。第二,社会结构、制度、关系等方面以及社会投入方面的变化本身是个中性的东西,它对人们的意义只有通过观察它对社会产出的影响才能判断出来。某一社会结构、制度或社会投入方面的变化,只有当它促进社会产出的增长时,我们才可以说这种变化是一种进步;如果它导致社会产出的缩减,那么就是一种退步;如果既没有促进社会产出的增长又没有导致其缩减,那么这种变化就没有意义。因此,离开对社会产出的影响,单从社会本体或社会投入等方面的变化本身,无以判断社会是否发展了。既然如此,反映社会本体或社会投入方面变化的各种指标对于测量、评价社会发展水平来说就没有什么意义。第三,如果将反映社会本体或社会投入方面变化的指标选作为评判社会发展水平的依据或依据之一,则将会导致对社会发展水平做出不恰当的判断。例如,对社会产出水平相同但社会结构、制度或社会投入量不同的两个地区(或时期),如果把社会结构、制度、投入方面的指标作为评判社会发展水平的依据或依据之一的话,就会得出这两个地区(或时期)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结论。而实际上,两个不同的地区(或时期),不管它们在社会结构或社会投入量等方面有多大差别,只要它们的社会产出水平相同,它们的社会发展就应该是处在相同的水平上。依据它们在社会结构或社会投入量等方面的不同而认为它们在社会发展水平上有所不同是不恰当的。用这一观点去看待当时国内流行的几个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笔者认为它们都有一个重要缺陷,即:它们都包含了过多的不能或不是反映社会产出的指标在内,因此,实际上已难以恰当地反映我国社会发展水平变动的真实情况。笔者认为,为了能够更恰当地判断我国各个时期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我们有必要回到社会指标运动发起者们最初的立场上来,重新建构一个基本以社会产出指标为元素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我国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再探讨》一文就是笔者在此方面所做的一次尝试。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按照上述理解,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程序与方法,尝试性地建构了一个完全由社会产出指标构成的新型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即“社会产出指标体系”。笔者自认为,这个完全由社会产出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应该比以往那些包括了较多非社会产出指标在内的指标体系更具适当性,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测量社会发展的综合水平。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信心,笔者随后便首先以这一“社会产出指标体系”为工具,以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等文献获得的数据为依据,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状况及基本态势进行了尝试性的描述和分析,主要成果呈现在《1952~1990年我国社会发展的态势分析》、《改革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态势分析》两篇文章中。

  除了可能比以往那些指标体系更适当地测量、评估、描述和分析社会发展的综合水平这一优点之外,笔者认为,完全由社会产出指标构成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还有其他一些优点。其中一个重要的优点就是:由于它是通过测定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个时期社会活动所产出的成果来衡量该国家(或地区)在该时期的社会发展水平,因此,它不仅可以和现有的其他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一样被用来评估社会发展水平、分析社会发展态势,而且还可以被用来进行社会发展效益、社会发展因素等方面的分析,使社会学家对社会发展状况的分析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达到可以和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的分析相媲美的地步。后面这几项功能是现有的其他一些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所不具备的。原因很简单:分析发展效益的方法是将所取得的产出成果与所付出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量相比较,分析发展因素的方法也是将产出成果的增长情况与资源投入的增长情况及其他因素(如社会结构、社会制度、技术水平等)的变动情况相比较。因此,对社会活动的产出量与投入量分别加以核定,是对发展效益和发展因素进行分析的基本前提。这个基本前提,只有在采用完全以社会产出指标为元素建构而成的指标体系作为社会发展水平的测量尺度时才能得到满足。为了展示这一优点,笔者在完成了《 1952~1990年我国社会发展的态势分析》、《改革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态势分析》这两篇文章的写作之后,继续以这一指标体系为工具,借鉴和拓展经济学家在对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因素进行分析时所使用的一些概念和方法,对 1952~1990年间影响中国社会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 1990年影响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社会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及比较),撰写了《 1952~1990年中国社会发展的因素分析》和《 投入与效率因素对我国各地区社会发展影响状况的比较分析》两篇文章。笔者曾希望通过围绕这两篇文章所做的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笔者对经济学的赶超梦。

  假如“社会产出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可能的,那么,我们除了能够像经济学家那样对社会发展的状况进行上述这样一些量化的分析工作,而且还有可能进行其他一些重要的量化分析工作。譬如,对制度因素在社会发展(在那时的笔者看来也即是社会产出的增长)过程中的作用进行量化的描述和分析,对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成本和效益进行量化的核算和分析,等等。即使在今天,笔者也依然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吸引人的设想,在当时这一设想更是使笔者产生了难以抑制的冲动和兴奋。为了能够比较深入地对这几个方面展开探讨,在进行上述那些尝试的同时,笔者也就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准备工作。例如,对制度因素在经济增长或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分析的计量模型进行了简要的考察和比较,对西方国家在社会核算方面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初步的了解和评析,等等。这些工作成果呈现在《论制度分析的计量模型》和《社会核算:西方国家的理论与实践》参见本书《社会核算与社会发展的评价和分析》一文。两篇文章中。但遗憾的是,笔者并没有用现实生活中的数据来对上述构想进行实际应用性的研究。因此,这些构想的可行性即使在当时也是一个未知数。

  困惑与迷茫上述这样一些探索性的工作耗费了笔者好几年的时间(大概从1993年至1996年)。在这几年中,笔者虽然能够不断感受到探索新领域、尝试新思路所带来的兴奋和愉快,但思想上的困惑和迷茫也逐渐涌上心头。随着上述工作的逐步展开,笔者逐渐意识到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和应用中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困难。这些困难,简要地说,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数据获得方面存在的困难。这是许多从事量化社会研究的学者普遍遭遇并意识到的困难。这方面的困难大体又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涉及所需数据在制度或技术方面的可获得性。譬如,有些反映社会生活某方面存在和变化状况的数据(如确定时间点上的人口数量及结构数据、人均GDP、人均预期寿命、人均受教育年限、千人享有的医生数等),从理论上说可以获得,但由于统计制度(如以前或现在没有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的制度)或技术(如操作有难度)方面的一些原因,使得这些数据不可得或不可靠,往往只能凭借估计等方式获得。另一类则相反,涉及以易得数据为基础而设计出来的那些指标与其所拟反映的社会现实的可代表性。譬如,有些指标是被设计出来反映社会发展某一方面的情况的,如人均受教育年限指标是被设计出来反映人们受教育水平的状况,人均刑事案件发案率指标是被设计出来反映社会治安乃至社会秩序方面的状况,广播电视覆盖率指标是被设计出来反映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发展的状况。这些指标之所以被设计出来作为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指示器,主要是因为数据的易得性。但这些指标是否真的能够准确、恰当地反映设计者期望它们去反映的那些社会现实,在理论上有时会有很多争议。

  第二,指标体系的建构程序与方法方面存在的困难。与上述数据获取方面存在的困难相比,这方面的困难相对来说更为隐蔽,但也更为严重。任一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在程序上都包括指标选择、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和指标合成这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中的每个环节都有一些不同的方法和技巧可供选择。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构过程中的一个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难题就在于:迄今为止,相当多的可供人们在建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时使用的方法和技巧是存在严重局限性的。正是这样一些局限影响了现有的各种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有效性,使它们很容易变成非科学甚至伪科学化的东西。

  以指标选择这个环节为例。迄今为止,人们用来对指标加以确定的方法主要有研究人员自定、通过专家调查确定以及通过统计分析(如主成分分析等)确定这三种方法。毫无疑问,由研究人员自定选取出来的指标具有极强的主观随意性。由于不同的研究人员对社会发展过程及其相关指标意义的理解可能非常不同,因而不同的研究人员所选取的指标也将可能是非常不同的。在被调查专家的数量和专业覆盖领域足够的情况下,通过专家调查的方法来确定入选指标,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减少指标选择的主观随意性,但由于被调查的对象还是限于“专家”这部分人的范围之内,因而它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主观随意性而并没有将其完全消除。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一类的统计分析方法来选择指标,尽管主观随意性会大为降低,但也不能保证指标选择结果的唯一性:只要样本集合发生变化,则用主成分分析法挑选出来的指标的内容就可能不同。

  再来看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这个环节。在此方面,目前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技巧和方法,并且在这些方法的选择方面同样不存在唯一性。这里的困难也在于:不仅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对同一个指标体系中的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时所得出的结果会不一样,而且即使是采用同一种方法来对同一个指标体系中的数据进行处理,其结果仍然可能会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问题在指标合成这个环节也同样存在。与进行指标选择这项工作一样,目前人们也主要是采用研究人员自定、通过专家调查确定和统计分析确定等方法来对指标权数加以确定,因而也就和在指标选择环节出现的问题一样,无论选择何种方法,都不能确保其结果的唯一性。而只要指标的权数结构不同,运用同一个指标体系来对同一批样本进行测算和评价,其结果也就会很不相同。

  由于存在着上面所说的种种问题,上述问题其实并不只是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而是差不多所有以社会现实的某个方面为评价对象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国内外的各种高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城市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研究和应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使得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成为一项难度很高的工作。因为无论人们采用现有的何种方法,都无法得出一个能够为大家所公认的指标体系及测算结果。换句话说,无法确保结果的唯一性,而结果的唯一性正是科学成果的基本特征。无法确保结果的唯一性,即是意味着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研究不具有科学的限制或特征。对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研究的这一重新认识(反映在很多年后笔者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篇题为《如何正确看待社会发展指标的综合评价》的短文中见本书第二编《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的再认识——兼评“中国现代化研究报告”》一文。)使笔者大为沮丧,之前在此方面的兴趣和兴奋荡然无存。笔者从此告别这一领域,转向了其他的研究方向。

  豁然开朗过了很多年之后,笔者对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和应用才有了另一种更新的认识。这一新认识得自笔者对“多元话语分析”这一社会分析新视角的探索。所谓“多元话语分析”是一种与“传统实在论”或“给定实在论”不同的理论视角。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认为作为我们感知、思考和言说对象的“世界”(包括“社会世界”)本身是一种独立于我们的符号或话语系统的“给定性实在”;我们关于“世界”(包括“社会世界”)的一切感知、思考和言说都只不过是对这种纯粹独立的“给定性实在”的反映或再现而已;虽然我们对这种纯粹独立的“给定性实在”可以有不同的感知、思考和言说,但只有其中与这一“给定性实在”的本来面目最相符合,因而被认为具有“真”之价值的那一种感知、思考和言说才是可以被接受的,反之则是应该被排斥的。与此相反,前者的基本特征是认为作为我们感知、思考和言说对象的“世界”(包括“社会世界”)不是一种完全独立于我们的符号或话语系统的“给定性实在”,而是一种由作为感知者、思考者和言说者的我们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借助于特定的话语策略建构起来的“话语性实在”;我们关于“世界”(包括“社会世界”)的一切感知、思考和言说也不是对这种“给定性实在”的反映或再现,而是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完成的一种话语建构;处于不同话语系统之下的人对“同一”对象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建构,而且,对这些不同话语建构之间的真假对错,我们很难做出绝对的判断。因此,很难以“真”、“假”、“对”、“错”为理由去对它们进行选择,只接受其中的一种而将其他的加以排斥。毫无疑问,作为一个在“传统实在论”主导的语境下成长起来的人,在笔者获得并接受“多元话语分析”视角之前,笔者的全部研究活动都是在“传统实在论”的影响下展开的,包括上述那些在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方面的探索工作。按照“传统实在论”,作为我们描述、评估和分析对象的“社会发展”本身是一种独立于我们话语系统的“给定性实在”;我们试图建构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是对这种独立于我们话语系统的“社会发展”过程的反映或再现;尽管我们建构出许多不同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但只有与我们试图加以描述、评估和分析的“社会发展”过程的“真实”状况最相符合的那一种指标体系才是可以接受的,反之则应该被加以淘汰。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在众多的指标体系方案当中找出一个与其试图加以描述、评估和分析的“社会发展”过程最相符合因而也就是最“正确”的指标体系,把它作为我们描述、评估和分析社会发展状况的唯一工具。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研究工作的价值就应该被质疑。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当笔者发现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工作存在着上述那样一些问题(核心即是研究结果缺乏唯一性)时,笔者才会感到沮丧。“多元话语分析”视角的获得则促使笔者对上述问题的意义重新加以思考和理解,使笔者意识到我们试图加以描述、评估和分析对象的“社会发展”过程并不是一种独立于我们话语系统的“给定性实在”,我们试图建构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也不是对这种独立于我们话语系统的“社会发展”过程的反映或再现,不存在某种唯一正确的反映或再现了我们试图描述、评估和分析的“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因此,试图寻找这样一种“唯一正确”的指标体系是徒劳的、永远不会有结果的。但这并不(像笔者以前所认为的那样)意味着这些指标体系都是没有意义的,而只是意味着这些不同的指标体系可能都是在不同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被建构出来的,是人们在不同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完成的一种关于“社会发展”的话语建构,它们在各自所属的话语系统之下都是有意义的(只要它们符合所属话语系统的相关规则)(这一理解具体呈现在笔者于2005年发表在《社会》杂志上、题为《实证、诠释与话语:以现代化研究为例》的文章该文已作为一章被收入拙作《走向多元话语分析:后现代思潮的社会学意涵》一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故本书不再收入。中)。这一重新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使笔者恢复了对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信心。当然,由于兴趣的转移,笔者大体不会再回到这一研究领域中去了。

  1995年,国家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组织所内外学者编写一套《中国社会发展丛书》,其中有一本计划介绍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战略。笔者的朋友、丛书副主编王春光找到我,希望笔者能够组织一拨人来实现这个计划。笔者于是组织了一个撰稿班子,分工合作,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完成了这一任务。这就是《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战略》一书的由来。老实说,这本书在学术方面无“水平”可言,但它为笔者提供了一次机会,使笔者开始接触“社会发展战略(或政策)”这样一个研究领域,也为笔者打开了一扇窗,使笔者得以对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战略”或“政策”有所了解,尽管只是匆匆一瞥。收在本文集第三编的第一篇文章即是笔者为该书撰写的导论和结语,算是笔者在这个研究领域的第一项“成果”。此后,社会发展战略(或政策)就一直是笔者关注的领域之一。2005年,笔者承担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济快速增长条件下的社会发展战略:国际比较及其启示”,更给笔者提供了一次对海外不同类型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行深入考察的机会,使笔者在这方面的知识得以丰富和充实。

  众所周知,发达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战略取向大体上可以用“自由主义”和“干预主义”这两种基本的理想类型来加以概括和描述。“自由主义”(有时也被更为明确地称为“自由放任主义”)的基本信条就是“小政府、大自由”,主张赋予个体社会成员以最大限度的自由,而将政府的职能减少到为维护个人自由所需要的最低限度,让每个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追求自身利益,使之得到满足,而每个社会成员自身利益的满足就会带来社会整体利益的满足。与此相反,“干预主义”则反对“小政府”的信条,主张在不削弱社会成员基本自由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对经济社会过程的积极干预来维持经济社会过程的顺利进行,推进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使其得以共同满足。这两种战略取向及其经济社会体制之间的相互交替是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基本特征。纵观发达国家进入现代化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自18世纪以来,发达国家普遍经历了从早期重农主义的“干预主义”向古典“自由主义”转变,再由古典“自由主义”向凯恩斯主义的“干预主义”转变,然后又由凯恩斯主义的“干预主义”向新“自由主义”转变这样一个曲折的转变过程。但是,为什么发达国家在现代社会发展战略方面会普遍经历这样一个曲折的转变过程呢?这是一个让笔者在长时间内始终保持浓厚兴趣的重要问题。而笔者对这个问题最初所进行的探索工作的成果就呈现在《在组织化与个体化之间——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艰难抉择》、《“弱干预驱逐强干预”:新自由主义转向的重要动力》、《北京共识:中国经验的历史总结,还是中国发展的未来战略?》这几篇文章中。

  在上述几篇文章中,笔者把西方国家在现代社会发展战略方面的演变历程简要地概括为从早期的古典自由主义到干预主义再到新自由主义这样一个三阶段、两转向的过程,并粗略地建构了一个半旧半新的理论框架来对这样一个过程进行解释。这个理论框架中半旧的部分用来解释前一个转向,即从古典自由主义向干预主义的转向;半新的部分则用来解释后一个转向,即从干预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向。对这个理论框架的核心思想可以简要地说明如下。

  关于从早期自由主义发展战略及其经济社会体制向干预主义发展战略及其经济社会体制的转变,像许多人一样,笔者也一直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些国家以“自由放任”为特征的早期自由主义战略及其经济社会体制内在危机的一个结果。与封建社会相比,早期自由主义的发展战略及其经济社会体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它在法律形式上赋予每个公民比较充分的平等和自由,使社会成员个人的自主行动空间得到空前的扩展,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最终引发了工业革命,将人类的物质生产力提升到一个前人所不能想象的地步。但早期自由主义社会也有其内在的弊端,即形式上的平等不但不能保障而且还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这一内在弊端的存在会导致一系列负面的后果,其中最突出的负面后果就是:随着物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财富等资源的分配却越来越不平等,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当社会的两极分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进一步引发经济、社会和精神等方面的严重危机,乃至社会结构和秩序的崩溃。因此,当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个很高的水平,社会的两极分化及各方面的危机也发展到一个很高的水平以至于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已经难以为继(如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大萧条”)时,对早期自由主义的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和转换,对与其相应的经济社会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就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以“罗斯福新政”为代表的干预主义战略转向,就是作为这种历史必然性的产物而出现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方发达国家战略转换及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虽然很多,但其中有三个最重要的标志性内容,它们实际上成为干预主义时期西方社会的三根支柱,那就是:①建立“大政府”,即政府转变自己的角色,从一种“小政府”开始转向“大政府”,直接介入经济社会运作过程;②福利国家的建设,即由国家出面向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福利;③“社会伙伴关系”的建设,即通过一系列制度性的措施,在地区、行业乃至全国范围内将劳资双方组织起来,定期就与劳资双方利益分配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谈判,由此使劳资之间的关系由过去那种激烈的对抗关系转变成一种“伙伴”关系、“合作”关系。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缓和了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一直存在并日益尖锐的两极分化趋势,提高了社会成员之间实质平等的程度,从而逐步缓解了经济社会危机,使社会进入相对和谐的状态。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国家普遍出现相对稳定、相对繁荣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或第一次现代化)也大部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最终完成的。这是干预主义战略转向给发达国家带来的积极后果。

  但另一方面,这种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体制方面的转变也带来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弊端就是它导致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活力的下降和生产效率的降低。政府对经济社会运作过程的各种规制总是不可避免地要降低社会的活力和效率;福利国家的建设不仅降低了国民财富中可用于投资的那部分财富的比重,而且降低了社会成员为生存而努力的积极性;通过劳资双方有组织的谈判来确定工资增长率,也是对企业自主权的一个很大的限制,使企业家不能根据企业的生产、销售状况随行就市地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进行最有效的配置。从整个社会来看,市场经济运作的条件遭到了破坏。在西方发达国家里不仅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工资增长率和价格变化率的拉平化趋势,而且还造成了“能上不能下”的刚性工资结构和价格结构,使产品成本日益上升,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使企业的活力和生产效率逐步下降,也导致以企业生产效率为基础的福利国家体制难以为继。这种由于实质平等程度的提高而导致经济效率降低的趋势是干预主义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在弊端。这样一种弊端的日益显露使得对福利国家体制的改革乃至对整个干预主义发展战略的调整成为一种新的历史之必然。

  许多人通常正是以此来解释20世纪80年代首先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然后逐渐扩散到世界其他国家的那种从干预主义发展战略向新自由主义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的。然而,笔者并不认为这种解释是充分的。在上述几篇文章中,笔者试图加以说明的一个新看法如下。

  第一,如果①发达国家相互之间都是封闭的,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没有相互竞争,或者②虽然各个发达国家的市场是相互联系的,各国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竞争,但各个国家在政府干预、福利提供和劳资谈判结果等方面都是协调一致的,那么,上述所谓的“弊端”并不会成为真正的“弊端”或问题。因为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参与竞争的企业都是一样的低效率,不会有太强大的挑战者出现。因此,单纯以干预主义内在包含的上述弊端来解释从干预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战略转变,其理由是不充分的。我们需要寻找能够更充分地解释这一战略转变的逻辑理据。

  第二,仔细观察现实生活中的情景,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情况与上面假设的两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市场是相互联系的,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向干预主义战略及其相关政策转变的程度是不均衡的。虽然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这种转变,但政府介入的程度不同,福利化程度不同,社会伙伴关系的形态及对企业家自主权的限制程度也不完全一样。这就导致在发达国家中市场运作机制受到限制的程度不一样,企业活力降低的程度不一样。其中,那些政府干预程度相对比较低因而企业活力相对较强的发达国家就将形成较大的竞争优势,进而将那些政府干预程度相对比较高因而企业活力相对较弱的发达国家从国际市场上淘汰出局——笔者把这种现象或趋势称为“弱干预驱逐强干预”。

  第三,这就使我们很自然地得出下面这样一个推论:或许正是这种“弱干预驱逐强干预”现象的存在,促成或推动了全球新自由主义战略转向的发生。因为在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上述这样一种“弱干预驱逐强干预”趋势(或规则)的存在,势必会对干预程度相对较高的那些国家形成巨大的压力,迫使这些国家的政府和有关非政府组织竞相调整或修改自己的发展战略,使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从相对较强的干预主义向相对较弱的干预主义转变,以维护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与国内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的正常存在。在上述几篇文章中,笔者主要都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为例来对这一推论进行说明和论证。笔者充分意识到,这样一种说明和论证本身是极不“充分的”。对上述推论的相对充分的说明和论证,应该以对世界上各主要发达国家(而不只是日本等个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普遍调查为依据来进行。但至少在目前,笔者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至少在2008年之前,笔者一直是用上述这样一个理论框架所提供的思路来理解发达国家在发展战略及其经济社会体制方面所经历的演变历程,也是用这样一个思路来理解我们国家在发展战略方面将要面临的问题及其抉择,并以此思路为引导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这一思路的核心要义是认为:无论古典自由主义还是后来的干预主义都有自己的内在弊端,因此,无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方发达国家从自由主义发展战略向干预主义发展战略的转变,还是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发达国家从干预主义发展战略向新自由主义发展战略的转变,都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在上述几篇文章中,笔者对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的描述和解释,以及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问题及其对策所做的分析和说明,都是建立在对这种“历史必然性”观念的理解和信仰之上的。

  然而,对1929年开始的美国经济“大萧条”相关研究文献的深入考察却使笔者对上述两次战略转向为“历史之必然”的说法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在相当程度上动摇了笔者对上述理论框架的信心。

  如上所述,长期以来,有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发生的世界性干预主义战略转型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些国家以“自由放任”为特征的早期自由主义战略及其经济社会体制内在危机的一个结果;1929年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资本主义经济“大萧条”就是这种早期自由主义战略及其经济社会体制内在危机的总爆发;而作为世界性干预主义战略转向之主要标志的“罗斯福新政”,其伟大历史意义正在于它通过一系列紧密关联的政府措施有效地缓解或消除了早期自由主义战略及其经济社会体制的主要危机,从而挽救了资本主义制度。

  然而,笔者对“大萧条”相关研究文献的考察却十分清楚地表明,迄今为止,我们并没有任何确凿无疑的证据可以充分地证明:①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正是以自由放任为原则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或自然)结果;②只有通过“罗斯福新政”一类的干预主义措施才能够缓解或消除“大萧条”。《走向干预主义:历史之必然,还是话语之建构?》一文比较清晰地记录和描述了笔者的这一考察结果。

  这一考察结果给笔者的心灵带来的强烈震撼和冲击是没有亲身经历过这一考察过程的人难以想象的。与千千万万的同时代人一样,从小到大,笔者都是在上述主流观点的熏陶和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对这一主流观点的否定,无疑将是对迄今为止笔者人生中一个基本信念的否定,而不仅仅只是对笔者上述几篇文章中所含基本思想的否定。毫无疑问,这样一个过程,必然是一个充满痛苦、彷徨、犹疑和挣扎的过程。这正是近两年来笔者心路历程的真实写照。

  上述考察结果也向笔者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假如上述考察结果可以被接受的话,那么,我们该如何重新理解或解释以“罗斯福新政”为标志的走向干预主义的战略大转型呢?

  在《走向干预主义:历史之必然,还是话语之建构?》一文的后面部分,笔者试图对此给出一个回答。与前面关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研究历程中出现的情形一样,这一回答也是在“多元话语分析”视角的引导下做出的。简要说来,笔者尝试给出的这一回答即是:20世纪前期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普遍出现的干预主义战略转向不是古典自由主义战略及其经济社会体制内在危机的必然(或自然)结果,而是由特定话语建构出来的一种社会历史过程。在收入本文集的《走向干预主义:历史之必然,还是话语之建构?》一文中,笔者只是尝试性地对这一回答进行了初步的说明和论证。笔者将在这一文章更为完整的版本中对这一回答进行更为深入的说明和论证。

  当然,无论收入本文集中的不完整版,还是将来的完整版,《走向干预主义:历史之必然,还是话语之建构?》一文对干预主义战略转向所提出的新的解释架构都只是一种有待进一步检验、修正和发展的尝试性架构。此外,这篇文章试图重新解释的对象还只是侧重于干预主义转向,对新自由主义转向这一历史事件的重新解释,尚有待后续的努力。

  有人说,电影是一门遗憾的艺术。其实,学问又何尝不是如此(当然,有人会反驳说学问不是艺术,此处存而不论);推而广之,百业又何尝不是如此,人生又何尝不是如此。在人们常常津津乐道的那些传说故事中,自然科学家们常常要经过数十次甚至数百次的实验,最后才能得到最初期待的那种结果(甚至经过数十次、数百次的实验也仍然得不到最初期待的那种结果,但这种得不到结果的“结果”对自然科学家们来说也可能是一种富有启示意义的结果),前面进行的那些实验都可以被归入“可遗憾”之列,因为其中可能充满了本不该有或事后看来本可避免的错误和缺陷。在社会科学的研究当中,这种情况其实也当是常见的:一个学者写作的100篇文章中,可能只有最后一篇才是有价值的,达到或接近他走向学问之路时期待的那种目标,前面的99篇文章都可被归入“可遗憾”之列,成为通向最后目标的铺路石,或者人们常常以充满蔑视的口吻所说的“文字垃圾”(这可能还是一种比较好的结局,更糟糕的可能是连最后一篇文章都远离最初的目标,因而使他的人生成为一种遗憾)。笔者知道,笔者离自己期待的目标还很远。收入这本文集中的东西,可能真的只是一些铺路石,或“文字垃圾”。但天下事终在人为,倘有高人能够踏着这些铺路石走向笔者期待的目标,或将这些本是垃圾的东西废物利用、变废为宝,这些东西不就有它们的价值了吗?如此一想,笔者也就心安了。是为序。

 

谢立中

2011年7月30日稿毕于南昌金域名都

2011年8月2日改毕于北京龙泽苑东区

第二编 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估:实践与反思

  我国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再探讨/159

  1952~1990年我国社会发展的态势分析/170

  改革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态势分析/178

  1952~1990年中国社会发展的因素分析/190

  投入与效率因素对我国各地区社会发展影响状况的比较分析/202

  论制度分析的计量模型/220

  社会核算与社会发展的评价和分析/233

  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的再认识

  ——兼评“中国现代化研究报告”/253

  关于所谓“英格尔斯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几点讨论/260

 

第三编 社会发展政策: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战略》(导论与结语)/271

  在组织化与个体化之间

  ——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艰难抉择/286

  “弱干预驱逐强干预”:新自由主义转向的重要动力

  ——以“二战”后日本等国的经历为例证/308

  北京共识:中国经验的历史总结,还是中国发展的未来战略?/319

  走向干预主义:历史之必然,还是话语之建构?

  ——以“罗斯福新政”为例/332

作者简介:谢立中,哲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理论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