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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流动

 

《新市民:北京市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张洪英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年05月
ISBN:9787509756751

 

 

目录:

总报告

1.北京市农民工市民化研究【张英洪 赵金望 齐振家 刘妮娜】/001

 

专题篇

2.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地方创新实践综述报告【张英洪】/052

3.北京市农民工融入城市现状和程度的实证研究【纪韶】/072

4.对北京外地农民工有序流入的调查与思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处】/096

5.北京外来农民工就业状况调查分析报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处】/110

 

农民工访谈篇

·20岁篇·

6.“爱美丽”的北漂生活【郭月青】/123

7.售楼处的守望者【李筱玉】/129

8.让快乐一直飞【赵晨莉】/135

9.知识铸就未来,奋斗改变命运【李筱玉】/140

10.留恋北京可干不下去还是回家【刘妮娜】/145

11.职业技术的受益者【李筱玉】/151

12.向上吧,青年【赵晨莉】/157

·30岁篇·

13.努力用劳动筑造“北京梦”【李筱玉】/163

14.都市外乡人【赵晨莉】/169

15.生活还是美好的【郭月青】/174

16.一切为了孩子【刘妮娜】/181

·40岁篇·

17.该去,该留?【郭月青】/186

18.在现实中追逐服装“梦想”【郭月青】/192

19.大学路上,感谢有你【赵晨莉】/197

·50岁篇·

20.我们来北京为挣钱不是享福【刘妮娜】/202

21.不缺钱,打工为锻炼身体【刘妮娜】/208

 

附 录

22.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213

23.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227

 

序言:

2012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已成为党和国家公共政策的基本取向,但在有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上,存在几个方面的认识偏差和误区。

一是只强调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而忽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贡献。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没有获得城市居民身份,没有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极不公平的政策制度。各个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公共服务,远远低于农民工为城市建设所做出的贡献。如果说测算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只是出于财政预算的技术考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以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为借口阻止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那就陷入误区了。其实,所谓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就是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而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即使农民工没有进入城市而在农村生活,也应当平等享有。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其实是政府对农民社会保障的长期欠债。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大职责,是坚持“以工哺农”“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体现。农民无论是进城务工还是不进城务农,都应当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对此责无旁贷。其实,从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市民化的收益远远大于其市民化的成本。如果我们要走向文明的话,那么我们的整个民族和国家都将从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中获益。

二是只强调中小城市农民工市民化,而忽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农民工的市民化。这种观点几乎是政学两界的共识。其实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大量农民工就业生活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这是基本的事实。城市化的过程本来就是农民进城的过程。越是大城市,就越具有吸引人口的集聚力。像深圳这座人口上千万的特大城市,完全是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号召下由成百上千万的外来人口共同劳动创造出来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如果我们的城市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人口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视而不见,这绝不是现代城市应当具有的基本观念。许多人还以大城市面临的环境、资源承载压力以及“城市病”为由,拒绝给农民工等外来流动人口以市民身份和基本权利,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识。一方面,不能认为大城市的资源、环境压力以及“城市病”是农民工群体造成的;另一方面,要解决大城市存在的资源、环境压力以及“城市病”,也不能只找农民工这个群体出气,将之赶出城门,或拒绝给予公民权利。有人还主张提高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生活成本,以此抬高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门槛,迫使农民工离开。这种人为增加农民工生活成本的“行政性市场调节”手段,并不是以人为本、关怀弱势阶层基本权利的善政。长期以来,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就一直实行最严格的户籍控制政策,严格限制农民进城。时至今日,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仍然没有迈开实质性步伐。我们的核心观点是,应充分尊重农民工的自由选择权,农民工愿意选择在哪个城市就业和生活,那完全是农民工的自由,政府和学者都要给予尊重。无论是中小城市还是大城市、特大城市,凡是有农民工就业和生活居住的地方,都要建立平等开放的制度,给予农民工以市民身份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任何城市都不能超越宪法规则之外而成为剥夺农民工公民权利的特权城市。

三是不尊重农民和农民工意愿,强制推行农民工市民化。有的地方,把转变农民身份当作政绩,以行政手段强行改变农民身份,强制推行农民及农民工市民化。这就陷入了另外一种误区。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强制改变农民户籍身份的出发点,不是赋予农民以平等的户籍身份,不是为了让农民和农民工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是为了掠夺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这种损害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假市民化”现象必须予以制止。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与农民的财产权利脱钩,不得借改变农民户籍身份之名剥夺农民和农民工在农村的财产权利。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目标是消除城乡二元户籍歧视,使农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在户籍身份上完全平等,最终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在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上,国家应当加快建立社会保障的全国转移接续,确保社会保障跟着公民个人走,公民自由迁徙到哪里,社会保障就跟着转移和接续到哪里。

2001年,笔者发表《试论打工仔基本权利的保护》一文,这是笔者第一次思考农民工问题。在该文中,笔者提出改革后我国工人阶级出现了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传统工人,一种是改革后出现的打工群体。“打工仔”就是新兴的工人,“打工族”就是新兴的工人阶级,要以新兴的工人阶级这一视角来看待“打工仔”,切实保障“打工仔”的基本权利。2006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将农民工定位于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对农民工“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要求各地“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从此,国家对农民工的公共政策出现了重大转机。

多年来,在对待农民工问题上,笔者除了写过几篇小文外,一直没有对农民工问题进行过专门的研究。2010年,笔者在研究城市化问题中提出破除“双重二元结构”,认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是移居北京的新市民,是北京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拥有人力资本的新市民”。2012年初,笔者开始组织课题组对北京市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笔者和笔者的团队完成了课题研究报告。本书就是这一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很显然,我们的研究还只是初步的探索,我们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观点只是一家之言。但我们确信,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是农民工的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就是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成为城市新市民的过程,这个新市民化的过程才是真正的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