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篇 理论探索
第一章 灾后社区扶贫模式/003
第二章 个人与国家关系视角下的农房重建
——以绵竹市广济镇新和村为个案/014
第三章 社会工作对灾后社会建设的作用研究
——以绵竹市清平乡为个案/050
第四章 地震对灾区社会关系的影响研究
——以绵竹市清平乡为个案/087
第五章 灾后农村社区多元治理的实践与反思
——以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汶川县为个案/145
下篇 案例研究
第一章 宁强县玉泉坝村“5.12”灾后重建案例/219
第二章 北川县新川小区社区活动中心案例/249
第三章 汶川县席草村灾后可持续生计发展案例/280
第四章 都江堰龙池镇震后社区学校建设案例/312
第五章 绵竹大天池村银杏树苗示范种植案例/336
第六章 彭州市灾后社区可持续发展策略探索案例/376
第七章 绵阳市钧天古乐团社区文化建设案例/399
序言: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里提出大自然的重大变故促使人们相互需要而结成社会共同体的论点,他分析了灾害对人的社会化的作用。“洪水泛滥或者地震使一些有人居住的地方被水或悬崖峭壁所包围;地球的变迁使大陆的某些地方割裂为岛屿。我们不难想象,这样接近起来而不得不营共同生活的人们之间,比起在大陆森林中漂泊流浪着的人们之间,应当更容易形成一种共同的方言。”卢梭论述的是在人类社会早期,从野蛮人到文明人的变化过程中自然变故的作用。他认为人们是在自然变故使他们不得不经营共同生活的地方开始社会化的。郑杭生在《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中提出中国社会转型源于外扰动,而且是外族入侵的外扰动形式。“中国社会转型以1949年为界,可划分为早期的社会转型和近期的社会转型。早期的社会转型始于1840年,帝国主义列强依仗船坚炮利轰开了传统中国社会的大门,中国社会开始艰难地寻求现代化之路,这是一个充满痛苦、包含血泪的过程。”在郑先生关于社会转型源于外扰动的分析中,外扰动不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影响。他所说的外扰动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外族入侵,如中国的抗日战争;二是外域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生活方式等对社会系统的影响,如当代中国现代化过程。可是,在2008年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之后,中国学界从不同渠道发出声音,称“2008年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元年”,也就是说学界认为特大自然灾害对社会转型产生了影响。然而,我们需要思考的是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有这样的影响吗?为什么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会有这样的影响呢?这样的影响是真的吗?
不论特大自然灾害对社会转型的作用如何,可以肯定的是特大自然灾害带来了贫困,其对人们生命财产和正常生活的严重冲击使许多家庭深陷贫困泥潭甚至遭到灭亡,一些聚落遭到重创而消失,一些公共设施扭曲变形等。
以往关于灾害与贫困关系的研究重点主要是在分析灾后返贫的状况和控制返贫的措施,几乎不涉及对灾害、贫困与社会关系的探讨,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在以往关于灾害与贫困的分析中,灾后扶贫救助的责任理所当然地由政府全部包揽,似乎灾害是政府造成的。很显然,灾害与政府的这个关联关系是有问题的。而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之后,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灾后扶贫救助的积极性前所未有,政府也让出了一些空间给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允许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灾后重建和扶贫救助。灾害、贫困与社会的事实先于理论出现了。这个时期关于灾害、贫困和社会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讨论草根性社会组织(也称为NGO)参与灾后重建的现状和困难,分析社会组织与政府在灾后重建中的关系;二是分析社会工作介入救灾实践,研究在救灾过程中社会工作如何专业化和本土化。还有一些研究关注社会组织在灾后重建和扶贫救助中的策略。这些研究对灾害、贫困和社会的分析等都各有贡献,但是对三者的关联性分析,尤其是灾害对社会转型的影响研究是被忽略的,几乎没有研究回答汶川地震对当前社会转型的影响有没有、是什么样。
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很多特大灾害,如洪水、地震、海啸、火灾、饥荒等,在成熟的传统中国社会的自我修复和调节机制下,灾害对原有社会结构影响甚微。距离现在最近的案例就是20世纪60年代初的大饥荒和70年代中期的唐山大地震。这些特大灾害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微乎其微。
是否可以就此认定,灾害对于稳定的社会形态不构成重大影响呢?那么,对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当下社会而言,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是否会像中国历史上那些逐一被消化掉的大灾难一样而成为史料呢?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是否会对处于亚稳定的社会产生与以前那些灾难不一样的作用和影响呢?
这就是本书要探讨的主题。
本书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2008年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对个人、家庭、社区以及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影响探究。第二部分是特大地震发生之后,部分受灾严重的社区、家庭和个人在2011~2012年社会经济生活方面的案例素描和分析。
本书第一部分由我执笔的《灾后社区扶贫模式》和由我的四位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修改而来的篇章组成,它们分别是:四川大学2007级人类学硕士生齐泽民撰写的《个人和国家关系视角下的农房重建——以绵竹市广济镇新和村为个案》,四川大学2008级社会学硕士生高颖撰写的《社会工作对灾后社会建设的作用研究——以绵竹市清平乡为个案》,四川大学2010级社会学硕士生敖楹婧撰写的《地震对灾区社会关系的影响研究——以绵竹市清平乡为个案》,四川大学2010级社会学硕士生吴若璠撰写的《灾后农村社区多元治理的实践与反思——以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汶川县为个案》。他们的研究得到四川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联合组建的“灾后支援与重建研究中心”项目“灾后社区生计重建基线调查”支持,得到中国扶贫基金会委托项目“灾后生计重建项目跟踪评估和社区扶贫模式研究”的支持,得到国家“985工程”四川大学社会矛盾与社会管理研究创新研究基地的支持。在此,我们对这些支持表达诚挚感谢!
本书第二部分由七个案例组成。这七个案例的采集和分析是在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信任和支持下,在陕西省宁强县妇源会、北川县羌魂文化传播中心、中国(成都)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上海市闸北区热爱家园社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汶川县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四川省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彭州市中大绿根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绵阳市钧天古乐团等社区型扶贫NGO及其伙伴们的积极配合下,由我带领黄钰、莫丽平、敖楹婧、吴若璠、穆天钊、岳冬冬、邱梦竹、金飞宏等十余位四川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在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间全程跟踪研究“中国扶贫基金会支持NGO参与汶川地震灾区社区发展项目”而完成的。黄钰、莫丽平、敖楹婧、吴若璠、穆天钊分别执笔撰写了相关案例。
基于个人对贫富差距形成原因的难解,基于团队在灾区的参与式观察,本书尝试以“灾后扶贫”和“社区治理”为主题对前述问题作出探究性分析。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研究重大自然灾害之后,国家与社会两者的扶贫责任和边界[扶贫是一个公共品,关于政府对于这个公共品的管理,我曾经在《扶贫陷阱与扶贫资金政府管理效率》中作过分析,参见《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进而探究重大自然灾害对社会转型的作用。扶贫不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也是一种权利和公共服务。在政府职能转变、社会职能充实的过程中,灾害,尤其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给两者的关系带来一些新的需要调整和转换的空间。二是研究灾后社会组织参与灾后扶贫和社区重建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研究转型期社会组织自身成长过程中的困难和经验,探索社会建设的路径。三是分析社会组织参与灾后扶贫的成效,研究社区型扶贫社会组织的工作方法,补充中国灾后生计重建策略,提炼中国社区扶贫模式,完善中国扶贫组织方式,进而探索中国政府扶贫战略和社会扶贫策略之间的关系。
中国社会治理大致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乡村治理,一部分是城市治理。介于城市和乡村的镇的治理还有其特殊性和游移性。中国社会治理的根子和出路在乡村。乡村治理总体上属于政治领域,乡村治理研究的意涵多数是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至少是在社会变革方面。在实务领域,切入乡村治理的路径以环境保护以及环境治理为主,并以此来唤醒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直至公共权益的保护意识。切入乡村治理的另一个路径是扶贫,并借此促进公民的合作行为和合作意识,期望其实现自力更生、合作共赢。“5.12”汶川地震之后,尤其是在灾后重建的中后期,一些继续留守在灾区开展实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沿袭乡村治理的上述路径之外,也使用了新的方法,开辟了新的领域,将扶贫推进到乡村治理的核心:资源配置的权益及其分割。本书从两个维度来呈现这个主题,一是从个人与国家关系下的农房重建、地震对乡村社会关系的影响、社会工作方法对灾区乡村治理的作用及灾后乡村出现的多元治理等方面探究灾后社会治理;二是通过案例解剖还原灾后扶贫与乡村治理的场景,以保存部分历史。
进入21世纪后,中国扶贫开始由区域扶贫渐渐转向社区扶贫,对于贫困的归因也开始从地理环境决定逐渐转向了社会经济政策的综合检视,由此诞生了整村推进的战略(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我发表在《财经科学》1999年第2期上的《关于下一阶段中国扶贫政策建议》);但是经历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一系列重大灾害之后,2012年中央政府发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显示,这种转变的趋势受到抑制。中国扶贫总体格局仍倾向于坚持政府主导的区域性扶贫。灾后扶贫和社区治理会走向何方,还有待观察和跟踪研究。
全书由本人统撰并定稿。书中的观点和结论只是一孔之见,难免有不当和浅薄之处。我们不揣冒昧,公之于世,恭请社会各界批评指正,以致诚挚交流之意。
王 卓
2013年9月20日于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