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家庭与性别研究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研究》
徐静莉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5月
ISBN:9787511806840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主要借助民初的律令典章、司法判解、典型案例、民事习惯、统计资料、学术评论等材料,综合应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史论结合及统计分析的方法,以大理院判解为核心,同时结合当时的法律文本,循着“制度—→司法判解—→生活实践—→司法实践”的路径进行考察分析,并着重研究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民初女性在婚姻、继承中的权利变化;妾的权利变化;女性权利的行使及实现。

目录
导 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学术史的回顾
 三、研究方法与材料的应用
第一章 民初有关女性权利的民事法源概述
 第一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一、《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修订背景
  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有关女性权利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民事习惯
 第三节 条理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一、条理的含义
  二、条理的表现形式之一:《大清民律草案》
  三、条理的表现形式之二:大理院司法判解
第二章 婚姻司法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第一节 婚约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一、婚约定立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二、“许嫁女悔婚再许”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三、孀妇改嫁权利的变化
  四、婚约解除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第二节 夫妻关系判解中妻权利的变化
  一、妻人身权的变化
  二、妻财产权的变化
 第三节 离婚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一、传统离婚法中女性的地位
  二、民初女性离婚理由的变化
  三、女性离婚权变化的不同视角分析
 小结:由客体而主体:女性婚姻权利的变化
第三章 继承司法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第一节 寡妇立嗣权的变化
  一、寡妇立嗣的源起及其权利化
  二、寡妇立嗣专权的强化与保护
 第二节 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一、女儿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二、寡妇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小结:由义务而权利:继承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第四章 司法判解中“妾”之权利的变化
 第一节 妾之身份的变化
  一、妾之身份的界定
  二、妾之身份的变化:扶正为妻
 第二节 司法判解中妾之权利的变化
  一、妾的财产权
  二、妾的养赡权
  三、妾在亲子关系中的权利
  四、妾在立嗣中的权利
  五、妾对“家长”遗产的权利
  六、妾与家长关系解除时的权利
 小结:由身份而契约:民初妾之权利的变化
第五章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实证分析——以统计数据为基础
 第一节 女性权利行使的实证考察——以离婚为例
  一、女性提起离婚的比例分析
  二、女性主动提起离婚的理由分析
 第二节 女性权利的司法实现考察——以继承为例
  一、寡妇立嗣权的司法实现考察
  二、女儿财产继承权的司法实现考察
第六章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基本轨迹:“变”“守”权衡、曲折演进
 第一节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主导性因素
  一、社会变革:女性权利变化的根源
  二、法律近代化:女性权利变化的路径
 第三节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特点
  一、立法层面:曲折进退、反复未竞
  二、司法层面:“变”“守”权衡、演进缓慢
 第三节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制度影响
  一、对随后民事立法的影响
  二、对最高法院初期司法实践的影响
结论
参考书目
后记

作者简介:
徐静莉,1969年生,山西保德人。1992年毕业于山西夫学法律系;2000年获山西大学法学硕上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律史学博士学位。自本科毕业以来,一直在高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为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曾先后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两项,参加多项省、部级项目的研究,发表论文20余篇。代表性成果有:“‘契约’抑或‘身份’——民初‘妾’之权利变化的语境考察”、“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制度探讨”、“婚姻自由原则背后的矛盾冲突——抗战根据地婚姻变革的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