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信用为信号——改革后温台地区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机制
张翔
《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6期
2010-12-21
题 目:以政府信用为信号——改革后温台地区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机制
作 者:张翔
来 源:《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6期
摘 要:本文试图从“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的角度去理解中国改革后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发展的兴衰。存款类金融产品的高考核成本、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高负债率以及“说坏话”机制的局限性等使声誉机制特别重要。声誉机制依赖于良好的产权保护。中央政府对私人进入和经营银行业严格的管制政策使得民营银行家们更不愿意或更难对自身声誉做投资。他们把地方政府对他们的支持作为信号来吸引存款,建立声誉。我称之为“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这一机制下,民营银行家和储户都对政府的相关政策高度敏感。这使得中国的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发展更容易因为管制政策的变化而出现波折。改革后温州和台州地区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为上述解释提供了初步证据。
关键字: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 管制 产权保护 声誉机制 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
全 文:以政府信用为信号——改革后温台地区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