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社会上开始出现相对集中的弱势群体,如果他们处于社会结构的边缘并具有高能量时,就会出现所谓的结构失衡,社会解体的风险也就越大。
对大国兴衰史进行国际比对不难看出,一些国家之所以难以跳跃“中等收入陷阱”,关键原因在于缺乏支撑经济社会多元复合转型需要的社会普遍服务体系。当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3600美元,构筑社会普遍服务体系,克服“中等收入陷阱”势在必行。
跃升的社会制度平台
放眼世界,无论是17世纪的荷兰、18世纪的英国,还是19世纪的德国、法国以及当今的美国,都相继在世界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了主导或核心地位,引领和推动世界的进步。透视大国雄起史,其间蕴含着经济跃升、社会进步之规律,即构筑社会普遍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国家都凭借社会制度的改进促进其从二流国家跃升为一流国家。英国创立了基于私有财产权的民事制度、法国成立了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制度、德国创立了市场经济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社会保障制度在保证市场自由竞争的同时,又采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由于市场自由竞争导致的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使竞争和经济增长的好处让全体人民都能享受,覆盖全体公民,使所有最低收入和无收入的人,都可以从国家那里得到住房和货币收入,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德国迅速崛起的社会基础。另外,英国推行民事制度、法国扩大公民参与权等使其成为一流国家。中国的和平崛起也需要跃升的社会制度平台,构筑社会普遍服务体系是必然的选择。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要义是指市场主体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公共服务的社会公正性以及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
相对集中的弱势群体的潜在风险
人文普遍服务是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子系统。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包括医(医疗)、食(低保)、住(住房)、行(交通及通信)、教(教育)五个方面,主要解决民生的问题。保障社会发展的公平、公正与均衡稳定,防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人均GDP接近4500美元的传统社会瓦解区,经济制度、行政体制及社会治理模式、主流文化形成互动格局,经济社会处在快速分化期。开始出现相对集中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城市失业者。社会学理论研究表明,群体成员越多,其相应的社会活动能量也越大。当他们处于社会结构的中心时,社会结构才能稳定平衡;如果他们处于社会结构的边缘并具有高能量时,就会出现所谓结构失衡。社会解体的风险也就越大。建立社会普遍服务机制,把起点相同,机会均等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给予弱势群体充分的教育和发展机会,使他们可以通过努力改变处境,改善生存状态,保障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包括生存权的社会普遍服务、发展权的社会普遍服务体系和自由流动权的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生存权的社会普遍服务体系是保障机会均等的基石。目前在中国构建人文的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进程中,至少应当建立健全食物保障(低保)、基本住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基本养老五个项目以保障中国人民的生存权。而这正是一个国家保持其竞争力的基石。发展权的社会普遍服务体系是适应现代世界潮流的新时期的要求。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促进发展权实现而做出的任何努力和实施的各项政策,其目的都必须是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福利;保护本国人民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证男女平等;消除社会非正义等。自由流动权的社会普遍服务体系保障人们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潜能,生产要素尤其是人的自由流动权,是充分发挥要素潜能的保障。现代社会的生产要素,是在微观层面的人力资本、金融资本、技术资本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在知识流动的状况下,形成新型的社会复合资本。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受户籍制度和土地产权的制约,劳动力和土地的自由流动性较小。劳动力、技术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才初见端倪。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该自由流动,这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一方面是可以保障追求生存权的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如从自然环境恶劣的区域迁徙到相对较好的区域中,另一方面可以保障人追求自身进一步的发展。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三个延伸”
人文社会普遍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基础教育保障体系、自由流动户籍制度等一系列旨在维护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自由迁徙权的普惠制度体系。其中,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安全网络,由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基础教育保障制度、自由流动户籍制度等成为构建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有力支持。政府人文社会普遍服务的目标,首先是履行保障公民生存权实现的义务,而重要的保障方式之一,就在于通过人文社会普遍服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保障公民生存权的实现,进而促进公民其他权利的享有和实现。在我国,保障公民生存权的基本制度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Scheme of Minimum Standard of Living)。这是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
今后数十年,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模式的进一步设计,应考虑到“三个延伸”:
一是低保制度设计本身的横向延伸,即要探索和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二是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其他“保障线”的纵向延伸,即要探索保障线之间的纵向联动机制,促进公平与效率两大目标的同步实现。三是低保对象受众广度的延伸。
目前,我国政府的人文社会普遍服务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农村合作医疗等等,而在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住房保障普遍被纳入到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之中,成为其重要内容。所谓住房保障,就是政府要通过提供廉租房、移民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等非商品房政策和提供中低端的经济适用房,以实现“人人有房住”的保障目标。
当前,中国经济长期以来积累着的结构性问题在金融海啸的冲击下凸显,亟待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及跃升的关键是构建社会普遍服务体系,谨防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社会断裂和失衡。社会普遍服务体系具有均等化、全覆盖、可获得性、强制性、可持续性五大内在规定性。在提供社会“安全网”的同时,搭建起能够使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础性平台。借助于社会普遍服务体系,中国数千年来的乡土文明死结将被彻底打开,中国将避免陷入的中等收入陷阱的泥沼而成功实现转型。
作者简介:许正中,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