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对我的介绍,感谢有机会发言。我
今天我们将谈到法庭和社会变迁,特别是司法体系当中的女性,我们做了全国性的调查,来作为这次研究的出发点,我会先把研究的基础给大家做一个介绍,我不会专门介绍澳大利亚的法院体制,大家只要感兴趣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我来解答。我们在这个体系当中做了两次调查,第一次是对于高等法院审理重罪的法官进行了调查,第二次是对于基础法院非重罪开展审理工作的地方法官进行了一次调查,我们的法官和地方法官接受的都是统一的法学教育,而且在成为法官之前必须要有多年的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他们都是从法律工作的实践当中被提拔起来的,而不是通过考试提拔起来的。对于我们的调查报告我有两份样本,都已经准备了,可以分发给大家,以便了解一下我们的问卷怎么设计的。我们把这个问卷通过电邮的方式分发下去,他们再反馈过来,当中一些题目有一些是选择题的提问,还有一些是通过开放式的提问,并不是让你做选择题,而是让你把这个答案自己写下来,所以在问卷当中,提问的类型是各种各样的,而且完全自愿性的调查对于法官来说,没有义务来做答,完全是一个匿名调查,我们不知道哪份问卷是谁交上来的,哪些人应答了,哪些没有应答我们不知道,我们的应答率是54%,也说我们把这个问卷发给了1千名法官和地方法官,涵盖了澳大利亚整个司法系统,也就是1千名法官左右,不足55%的法官做了回应,我们感到非常高兴,因为这是一次自愿性的调查,而且这个问卷也很长,能够得到这么高的回应率我们还是相当满意的。我们得到的应答是具有代表性的,因为做出应答的这些法官组成的比例符合澳大利亚法律体系的成员组成比例。比如说女性应答者占整个应答者的比例符合女性法官占我们法官总数的比例,所以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在这一组的讨论当中,我们也提到了,在中国还有澳大利亚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女性地位和角色的变化。有更多的女性接受了大学教育,更多的女性做着带薪工作,更多的参与到了公众事务当中,更多的参与到了法律工作当中,这样使得澳大利亚就有了更多的女性法律工作者和女性法官。但是总的占比还是偏低的,虽然是在上升当中,在澳大利亚1995年女性占比9%,在司法系统当中,到2009年达到了30%,这当然我们是把各种类型的法院都放在一起统计,在中国的司法体系当中发展的趋势也是同样的,如果我的数据不准确的话,请大家随时纠正,这是我对于中国司法体系当中女性占比当中,从澳大利亚能够收集到的最好信息,大家可能在中国有着更好的信息来源。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司法体系当中,女性工作者所占的比例也是在上升的,但是司法系统仍然是一个以男性为主的工作领域。在这张表上没有显示的一点就是,在一审法院和基础法院当中,女性法官的占比是更高的,因为在一审法院当中,相对来说工资较低,法官的知名度也不高,也就是说在级别上也是有个差别的。对于女性的参与是有一些障碍的,特别是澳大利亚女性参与了澳大利亚司法体系当中,这些因素可能在中国也多多少少的存在,首先是性别歧视,而且什么样的人能够进入司法体系,这个决策过程主要是由男性来做的。同时也有文化因素。在澳大利亚女性会跟私人的生活、家庭生活联系在一起,男性是主要负责公众生活和公众事务的。在中国有一个说法叫做男主外,女主内,在澳大利亚也有同样的想法。所以这样的结果就是女性她们的家庭职责,家务职责比男性要多,其实对于女法官和对于整体社会的女性来说都是这样的。现在我们看到在国际上有关于女性法官跨学科的一些文献,比如说最近国际法学期刊做了一个女性法律工作者的调查,而且国际法学研究所不久也将专门出一本书来介绍女性在司法工作当中的角色,会介绍她们在司法体系当中怎么样发挥作用,以及在法院当中女性是不是能够去真正影响到司法决策。
所以在我们的调查问卷当中有一个问题是这样问的,就是你为什么要做地方法官,原因是什么,对于女性和男性来说都是两个最重要的原因,十分之子以上的应答者都是这样说的,就是工作类型和对于智力的挑战,这两点是他们决定做法官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也就是说正是这种法律工作的本质吸引了他们。另外还有就是假设女性和男性对于社会变迁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对于社会的价值,能够做对于别人和社会有意义的工作,对于很多地方法官来说是很重要的考量,有更多的女性认为能够为社会做贡献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个女法官的说法,也就是说能够有机会做负责任的,并且能够给自己带来智力满足感的工作,做这样的工作让她感到非常满意。第二个问题我们问的,就是你是不是希望通过做法官工作来改变澳大利亚的司法制度,对于男性和女性来说,这样想的人不多,更多的女性在她们决定做法官的过程当中,她们认为改善司法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动力。为什么人们会有这样的观点,因为他们没有机会回答为什么这样想的问题,所以我们只能够做自己的解读,可能有人觉得澳大利亚的司法制度已经足够好了,或者另外有些人会认为改善司法制度不是法官来做的,应该是由政府来做的,或者其他的机构来做的。但是很多女法官她们可能会认为,法律对于妇女和儿童是有欠缺的,中国妇联就指出,在发生社会变化的时候,更有必要来保护妇女和儿童。在2004年的时候,中国十大女法官之一的一位法官说到,她说她的榜样是来自于包公。另外就是对于法律价值观当中男性和女性的不同,我们发现男性和女性,有90%以上的应答者都认为公正、不偏不倚是非常重要的,还有诚实这样的道德标准,有80%的人说公平非常重要。即使不说是极其重要的,基本上他们也会认为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更多的女性认为公平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对于中国法官来说非常重要,这些都写到了职业准则当中,但是在实践当中大家可能会有一些关注的领域。男性和女性地方法官,他们90%以上都承认,他们之所以做这项工作,就是因为喜欢这项工作,而且喜欢这项工作带来的挑战,他们最喜欢的就是公正、诚实、正直和公平。社会变迁对于司法工作当中的女性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看到女法官会倾向于更多的考虑她们的工作对于社会的价值和贡献,她们会更多的考虑有没有可能完善司法制度,他们会更多的考虑公平。也就是说要确保司法决定的公平性,要确保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去推动社会变迁,这就使得在法院体系当中的社会变迁是要放在这种公正、诚实、正直和公平的框架当中来进行。
希望继续能够和大家分享这些信息,并且我们也希望我们的研究能够帮助女法官和男法官,无论在澳大利亚还是在中国,都能够在社会变迁工作方面完成他们的司法工作,谢谢。
作者简介:Kathy Mack,富林德斯大学法学院教授。
声明:本文根据第一届中澳学术会议论坛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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