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文明与进步,男女平等已经从形式上基本实现,但思想观念上的男女不平等还是根深蒂固的。本文以洛川夫妻对对方父母的称谓为例,浅析了夫妻对对方父母的称谓所反映出的男女不平等,最后得出结论,新时期的妇女解放工作主要是唤醒女性,改变女性的思想观念,提高女性的思想觉悟和维权意识。
关键词:称谓;不平等;洛川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明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称谓是最好的辨别人与人之间是什么关系的手段。称谓在世界上既有其普遍的含义,又有其特殊性。比如说中国,孩子把爸爸的姐妹叫姑姑,把妈妈的姐妹叫姨姨,而在英语国家里只用一个词“aunt”;又比如陕西某些地方的孩子称爸爸的兄弟时,一般是用其父亲兄弟排行的序数词加上爸字,比如二爸、三爸等,称妈妈的兄弟为舅舅,而英语国家里则用“uncle”这个词。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中国的称谓远比英语国家的称谓丰富得多,但是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就连称谓也深深打上了封建男女不平等的烙印,尤其是夫妻对对方父母的称谓更是能反映出这种男女不平等的关系。
一、称谓的含义及其分类
(一)称谓的含义
称谓又叫称呼,《现代汉语词典》对称谓的解释是:“人们由于亲属和别方面的相互关系,以及身份、职业等而得来的名称,如父亲、师傅、支书等”。 “称谓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从称谓的语音系统和表情达意的独特方式来看,都是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伦理制度、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际关系的体现”。[1]中国人对称谓是非常重视的,从古到今,关于称谓论述的著作很多,如《尔雅·释亲》、《礼记·曲礼》、《称谓录》等。
(二)称谓的分类
称谓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里,笔者将中国的称谓简单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官职,就是对所设官位的称号,如古代的丞相、太尉等,现在的省长、市长等;二是宗教头衔,如佛教的主持叫方丈,道教的称掌门等;三是对特定人群的称谓,根据人们相同的属性而进行的分类,如学生、共产党员等;四是亲属称谓,根据血缘关系而确定的称谓,如爷爷、父亲等;五是自称,现在一般用我,而古代的自称是很多的,如余、吾等;六是旧称谓,就是现在多不用的称谓,即使用,意思也有很大差别,如相公一词在旧时就有宰相的敬称、妇女对丈夫的敬称等意思;七是一般称谓,就是大众化、普遍使用的称谓,对某些事物怎么称呼,都是相对固定的,如我们会把某些东西称为书、杯子或者其它一些名称;八是职称称谓,根据人的职位来界定的称谓,如工程师、社会工作师等。以上分类只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泾渭分明,如亲属称谓里称父亲为爸爸,而这也属于一般性称谓。
二、夫妻对对方父母的称谓
从古到今,中国社会一直强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一旦出嫁,就不再算是原来家里的人。现在的法律虽然规定男女平等,但实际上,大部分人都认为男与女是很不同的。在洛川,嫁出去的女儿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无论做的好与坏,都不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而且,女婿称其妻子的父母为叔和婶,只有极个别的人为了表示与岳父、岳母的关系很亲,才会称爸和妈,而一般情况下,都是称叔和婶。相反,妻子必须改口,叫丈夫的父母为爸和妈,而且初进家门时,会有人故意把门关上,让儿媳叫妈,直到大家认为儿媳叫的声音被所有在场的人都听到,才会为儿媳开门,允许其进门。
在洛川,作为女婿的岳父和岳母,他们不会因为女婿叫他们叔和婶,不叫他们爸和妈而不高兴,但是作为儿媳的公公和婆婆,却绝不容许儿媳不叫他们爸和妈,否则就是不孝。这种称谓早已习以为常,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实际上,它反映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在称谓上都不能平等,所以女性还是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
三、夫妻对对方父母的称谓所反映出的男女不平等
称谓上的不平等,也许由于习惯的使然,使人们已经感觉不出有什么不妥,但事实上,这种习惯性使然的默认的不平等才是最可怕的,因为它已被内化进人们的心里,成为人们的一种思想观念和传统习俗,要更改起来,远比法律条文困难的多。
(一) 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可以从两方面来讲:一是自然方面,二是社会方面。从自然方面来讲,男女不平等源于男女两性之间的体质差别。一般来说,男性的体质比女性的要好些,这在原始社会是很重要的,因为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决定了他们可以打到更多的猎物,以保证部落成员的生活。久而久之,女人便靠依赖男人生活。而这种依赖,提高了男性的社会地位,相反,则降低了女性的社会地位。自然方面引起的男女不平等是由当时社会的生产力决定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脑力劳动在逐渐代替体力劳动,继而使男女之间的差别不断缩小,因此追求男女不平等也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社会方面来说,男女不平等的根源是父权制。“在人类发展史上,父权制也就是从没有阶级、没有人对人的统治的原始氏族制社会转变到等级制的、人对人的统治和占有的社会。从血缘关系上看,是从‘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社会转变到父系血缘的子承父业、父死子继的奴隶制和封建宗法制的‘家天下’社会。在此基础上,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男主女从的两性关系逐渐形成”。[2] 随着社会的发展,父权制已发生了变化。虽然形式上已经消除了父权制,但是父权制的思想观念还牢牢印刻在人们的心里,称谓上的不平等就是父权制的残痕。所以,今天的男女平等,已经不是追求形式上的表面上的男女平等,而是全面的合理的男女平等。要唤醒女性,“使女性从父权制的精神奴役中走出来,不要轻易地让父权制文化中的各种‘常识’和成见影响自己的人生选择,迷失自己的主体意识”。[3]
(二)由称谓所反映出的男女不平等
称谓上的不平等,反映了男女双方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 男女双方话语权的不平等。所谓话语权,“仅从字面上理解,话语权就是说话权、发言权,亦即说话和发言的资格和权力。这样的话语权往往同人们争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位和权益的话语表达密切相关”。[4]说简单点,话语权就是控制舆论的权力。话语权掌握在谁手里,决定了舆论的走向,放在家庭里,就是谁的话具有权威性,这个家由谁来做主。而这种情形决定了夫妻双方的话语权主要在丈夫这边,妻子大多处于从属地位。
2. 男女双方财产继承权的不平等。嫁出去的女儿是不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的,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5]同时,“《继承法》明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中继承份额的确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中不管继承人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是怎样的,如果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一般应当均等分配;但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二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三是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扶养能力小,扶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6]
从法律角度考虑,嫁出去的女儿对家里所履行的义务少,自然继承的财产也少;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无论女儿是怎么做的,都没有继承权,所有的财产都由儿子继承。虽然这与法律相违背,但在洛川已经成为风俗习惯,被人们所普遍接受。
3. 男女双方履行义务的不平等。整体上来说,丈夫对妻子娘家所履行的义务,远少于妻子对丈夫家所履行的义务。这种思想观念在过去孩子较多的情况下,对家庭的影响并不是太大,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是现在提倡只生一个孩子,这种观念对女方家庭的影响就不能不慎重考虑一下。
4. 男女双方权力关系的不平等。从称谓上可以看出,妻子隶属于丈夫的家庭,而丈夫不隶属于妻子娘家的家庭,这样,妻子就处于一种游离的状态。在夫家,处于从属地位,在娘家,又成了外人。无论是对夫家来说,还是对娘家来说,妻子都处于一种相对剥夺的地位。
四、结语
称谓是延续性的,尤其是基本的称谓更是如此。对于某个人身份的称谓,古今可能有所不同,但意义相差不大,主要是为了名身份,辨关系。中国目前的男女平等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但这主要是形式规定上的平等,而观念上的不平等还很根深蒂固,尤其是像称谓这种不平等,要想消除,还需要走很长一段时间的路。因为称谓上的不平等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人们早已经习惯适应它了。因此,新时期的妇女解放工作主要是唤醒女性,改变女性的思想观念,提高女性的思想觉悟和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1] 王英. 称谓漫谈[J].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997(3):33.
[2][3] 刘铁群. 父权制男女不平等的根源[J]. 广西党史, 2006(3):18,19.
[4] 张国祚. 关于“话语权”的几点思考[J]. 求是, 2009(09):43.
[5][6] 父母的遗产子女必须平分吗[J]. 新农村, 2006(04):29.
作者简介:高志奇(1984-),男,民族,汉,陕西洛川人,西北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2008级社会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
文章来源:作者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