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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农村民俗的“2012”——民俗开发与保护
方大文
作者投稿
2010-08-17

 

民俗是农村的土特产,土特产势必定位其“原汁原味”。如何开发保护农村民俗,其核心是保持农村民俗的“原汁原味”。

民俗是文化的一部分,与其土著人民土生土长,属于任何当地前进文化的基石。如今,大兴文化产业,开发保护民俗是一体两面的问题;向世界推介中国文化名牌,开发保护民俗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问题。一方面,我们不能因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一味“见钱眼开”,大力发掘民俗又创造民俗使其枯竭而走进死胡同。正如贵州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贵州民族民间文化青年论坛主席吴一文先生所提倡,我们“反对伪民俗”。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让其民俗成为“空谷幽兰”,又让其在市场经济下,使土著人民对其民俗的抛离,在下一代的无人传承中消亡。正如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执行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先生所警醒,我们清明不只是扫墓祭拜,这一天里还有插柳、蹴鞠、放风筝的风俗,当这些民俗消失殆尽时,清明节的内涵也将随之消亡。

就是说,民俗在目前市场运作大背景下,存在任意拔高、剥离或丢弃、冷漠的现象。

文化商拔高民俗,剥离民俗,力求迎合观众的弗洛伊德式需求,仅求“财源滚滚”,这是民俗的当代拔苗助长。现在,文化旅游如火如荼,文化商对此投入的兴致空前热情,可以说与日俱增。这本是好心之事的文化商却做了坏事。他们多采取竭泽而渔的手段对民俗进行开发,一般是:

民俗女性化的开发,这是其一。所谓民俗女性化,指的是文化商在开发民俗中,为了迎合游客的低俗心理,对其民俗性暗示的捕风捉影,放大其不存在的肉体感官满足。如民族婚礼的洞房仪式,在参与式旅游中暗藏“色文化”商机。或者对其民俗的“一陋再陋”,给观众一种“我弱,我穷,我愚”的弱势文化甚至乞丐文化展示。类似吴一文先生所描述的“到黔东南某村调查苗族吃鼓藏活动,当各家各户杀牛祭祖后,一些‘摄影家’们便按自己的想法, ‘策划’了一幕无中生有的画面,将各家的牛头摆在一起拍照。后来发表的照片说明上写着:‘这是当地苗族吃鼓藏活动中最传统的项目之一’一样。如果一味追求女性化开发,对于定位的民俗将给观众带来视觉疲劳,也会产生自我歧视,将会得不偿失。

其二,民俗反时性的开发。提起反时性,不是文化商故意对民俗时间的挑衅,而是对民俗准确时间的“等不得”,或集中文化展示的拉时错位,拼凑旅游性的人为“文化盛宴”;或者满足游客现时展演的多时越位,导致时间概念错误,造成“文化残疾”。如苗族水鼓舞的准确时间是农历六月第一卯日后的第一丑日,但为了文化节,却在农历六月六这一天“一起会面”;还有,为了宣传推介,特意组织村里模拟表演,如某报社竟有“425,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革东镇大稿午村的苗族村民在寨边水田里跳《水鼓舞》。当日,大稿午村举办一年一度的水鼓舞节,苗族同胞用水、鼓、舞相结合的原生态民间舞蹈,祭祀祖先、祈求风调雨顺、村寨平安。”的谎廖报道。民俗时间的不准确,将会给当地民俗一个不完整的文化诠释,容易产生错位、缺位、越位的文化偏见。当游客在这一天看到人为的展示,则会确定“今天”的“发现”,而今天又不是民俗的“今天”,并且,文化旅游是一种参与式文化观察,游客极易形成“眼见为实”的文化偏见,又无论如何不准确的“今天”怎样打造包装民俗,是无法与准确的“今天”所包含的文化量相比。特别是仪式性民俗,反反复复的生硬表演,定使其民俗的神圣性内容变得“行尸走肉”。反时性开发,会对游客产生文化偏见,对当地民俗文化造成一定的流失,甚至使文化真实的不真实,进而误导游客、流失游客、损害游客。

文化商急功近利的开发行为导致民俗的扭曲、变形、走样,以致定型“伪民俗”,成为无源之水,致使真假民俗难辨,进而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这是外在因素对民俗的摧残,以致支离破碎。另外,内在的根本因素在社会转型中更让人扼腕痛惜,那就是土著民对民俗传承人的缺失。

土著民是民俗的原始载体,在社会转型前,中国形如平镜,没有撼动过代代相传的民俗。现在,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的急剧转型中,下一代土著民对当地民俗的断裂,导致地域民俗的消亡。主要原因有:

一是土著民对当地民俗的自我歧视。现在改革大潮席卷全国,人们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地感受“现代化”的生活。民俗是传统的,现代化是现代的,当今人们把传统与现代绝裂开来,本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却视为水火不容的矛盾体,只一味对现代化的追求,而对传统的一概蔑视和否定。作为调查者,走进村里询问时,我们会意外地发现土著民有着惊人的相同回答:

问:你们这里有什么民俗吗?

答:有。

问:有什么?

答:不好意思讲。

问:为什么?

答:过时了,没用了。

话语里传达出土著民对当地民俗的全盘否定,誓与传统一刀两断,做一个活脱脱的“现代人”。这是土著民的认识误区,以致当地民俗被土著民“活活打死”。

一是土著民权衡民俗价值在现代中的贬值。市场经济的特性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用“钱”的多少来衡量。一方面,民俗对当地人普遍存在无票兑现的困局,只剩下自娱自乐的精神解脱,即使形成文化节,受益者也不过寥寥几人,很难成为土著民的经济支柱。另一方面,打工潮的背井离乡,长时间对民俗的淡忘,以致无暇顾及而抛弃。比如现在一些地方举行文化节,就出现土著民参与性越来越少的现象,都在忙于挣钱。目前,多数村里仅有老人、年青人又长年累月在外打工的情况下,民俗越来越被土著民主观地认为一文不值。

农村民俗在内外夹击下,变得弱不禁风、岌岌可危。针对如此情形,我们需要及时抢救农村民俗。

民俗是地域性的,是土著民的“集体符号记忆”,对当地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导向作用。而且,民俗是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不可多得的生态文化,同时,民俗的集体符号记忆性凝聚着当地的人民,使土著民更加团结。

因此,我们要合理开发民俗,更要保护民俗。

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说明民俗存在地缘的交集性。一般来讲, 我们应该运用重叠原则去开发保护发源地的民俗,即发展民俗中心区。

例如,侗族大歌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侗族大歌在近几年来的“被发现”,以黎平县为主的侗族大歌,现在竟被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其他一些县也在挤占宣传,变相争夺侗族大歌的发源地,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这是不利于民俗的长期发展,属于文化自残。我们应增强民俗中心区的文化力,以辐射周边地区,进而创造文化品牌,让她强劲有力地走向世界。

又如,在剑河县革东镇一带地区,大年初二起就有夜晚讨糍粑的民俗。而这一地区,方家糍粑节对当地土著民有着凝心力的作用,由于她是讨糍粑的发源地,存在文化力内核。当地政府应该有义务地着力为方家糍粑节树立文化旗帜,不断向外推介,以对民俗中心区——方家村——的适当开发保护。

上述两例的不同情境说明,发展民俗中心区是对民俗“原汁原味”的开发保护。我们在发展民俗中心区时,既要防止文化商的女性化和反时性开发,又要加强土著民对民俗的重新定位,并想方设法让土著民在民俗中成为民俗传承保护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