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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第三维度:社会学维度——从法意与民意的纠结谈起
陈爱蓓
《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5期
2010-12-07

  :司法的第三维度:社会学维度——从法意与民意的纠结谈起

  :陈爱蓓

  :《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5期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司法具有三个维度,第一维度是司法的实体法维度;第二维度是司法的程序法维度;第三维度是司法的社会学维度,司法活动需要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民意信息,法官裁判难免会受到“民愤” 等民意因素的影响。因此,法意与民意在一定程度上的纠结是司法的三维职能所系,定罪量刑不能不考虑到“民愤”等社会信息。由于缺乏非社会特征化的吸纳渠道,“民愤” 所表达的民意信息常常是非理性的,考察司法实践中最难做到的“无罪放人”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两类事实,其中的关联性可见一斑,以合理的程序设计和案例指导来实现法庭审判的非社会特征化,便是梳理法意与民意的积极探索。

关键字:司法  第三维度  法意  民意

  司法的第三维度:社会学维度——从法意与民意的纠结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