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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落存在的价值
朱启臻 等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11年第3期
2011-10-31

  :论村落存在的价值

  :朱启臻 芦晓春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11年第3期

  :当前人为强制性的“拆村并居冶不仅违背了农业生产的客观规律,也否定了村落存在的价值。文章从农业生产特点、耕地的特性、村落的生态功能、文化与社会功能等方面论述了村落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村落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只要农业生产特点不发生变化,村落就不会消失。村落作为一个重要的载体,它的存在有利于土地的利用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育和生态环境的修复,以及传统文化的保存和延续,同时还有利于维持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这是农村存在的重要价值。任何违背这一规律的做法都是注定要失败的。

关键字:村落的价值  农业特点  村落文化

  论村落存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