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会工作的功能定位及其范畴一一以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为中心
张善根
《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年第5期
2012-01-30
题 目:司法社会工作的功能定位及其范畴一一以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为中心
作 者:张善根
来 源:《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年第5期
摘 要:司法社会工作可视为社会工作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其对社会工作而言是工作领域的拓展, 对司法而言则是国家司法权社会化的表征。司法社会工作的兴起, 一方面在于为违法犯罪的预防与控制提供了新的渠道, 从而拓展了刑事司法系统的社会功能; 另一方面在于在司法中注入新的社会力量和社会化的司法方式, 体现司法为民的人本主义精神。当前司法社会工作实践探索主要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为中心, 但也正在逐步向成年人司法拓展。
关键字:司法社会工作 未成年人 功能定位 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