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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趋势研究
李林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2012-08-27

  :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趋势研究

  :李林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风险社会背景下, 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新的危害行为。与我国传统危险犯造成现实的、客观的危险不同, 新危害行为仅造成潜在的危险, 潜在的危险一旦转化为现实则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对此, 我国现有危险犯立法无法应对。为加强社会控制、降低诉讼成本, 我国立法应设立新的危险犯类型, 只要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就既遂, 尽管犯罪既遂时, 危害行为仅造成侵害的潜在危险。新危险犯是独立的危险犯类型。

关键字:风险社会; 危险犯; 社会控制

  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趋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