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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社会保障思想研究
王卫平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2013-01-14

【内容提要】 明太祖朱元璋统治时期关心民生,重视社会保障,提出并实行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措施,涉及灾荒救助、救济鳏寡孤独、养老、优抚优恤等方面,可以说在历代封建帝王中,朱元璋对于社会保障问题最为重视。其所以如此,除了受到传统民本思想影响外,与他注重吸取历朝历代的统治经验和教训,尤其是他出身贫苦以及早年复杂的人生经历有关。朱元璋的社会保障思想表现出较为全面系统、实践性强等特点。

【关键词】朱元璋  明代  社会保障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寒微,祖上世代为农,17岁时父母长兄相继去世,被迫出家为僧,云游天下,以讨饭为生。适逢元末天下大乱,群雄并起,朱元璋遂投身反元义军郭子兴部队,得到赏识,由此起家,最后平定割据势力,推翻元朝,建立了大明王朝。出身贫苦以及复杂的人生经历,使朱元璋对官僚的残暴贪婪有一定的认识,对社会下层人民的疾苦有着较为深刻的体会,从而对下层百姓的生活艰辛怀有同情。他建立明朝不久,曾经回忆说:“尝思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善,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①;又说:“昔吾在民间,目击其苦,鳏寡孤独饥寒困踣之徒,常自厌生,恨不即死。吾乱离遇此,心常恻然”②。基于这样的背景,朱元璋上台以后,为了维持朱家王朝的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惠及民生的政策举措,从中反映出他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思想。

 

一、重视荒政,救助灾民

明代中期的重臣马文升曾经说过:“太祖高皇帝所存者,仁民之心,所发者,恤民之政。凡遇水旱灾伤,百姓阙食,必蠲免税粮,复加赈济。虽丰收之年,犹度仓廪有余去处,量为减免。是以民皆家给人足而无冻馁之忧。”③语虽溢美,但可以看出朱元璋对荒政的重视及其救灾成效。朱元璋对荒政的重视既来自于历史的经验,如他说“予观古昔,救民者必成功,害民者必速祸”,也来自于害怕上天的惩罚——归根到底,害怕自家天下不保,《明太祖实录》记载说,自从他即位以来,总是担心时序失调,因为天变意味着灾荒,导致民食不足,从而危害自家的政权,“天下无收则民少食,民少食则将变焉,变则天下盗起……自此或君移位”,所以他一听灾荒发生,“不觉毛发竦然而立,惊畏如是。”有鉴于此,他十分强调民生,但凡有益于民者,必竭力推行。他多次下谕,要求各地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做好灾害预防工作,指出“预防之计,不可一日而忘”。除了责令地方官重视水利兴修、“集吏民乘农隙相度其宜,凡陂塘湖堰可潴蓄以备旱熯宣洩以防霖潦者,皆宜因其地势修治之”以外④,更要求有田之家,合理安排,除种植稻麦以外,也要栽种桑、枣、棉花等作物,其出发点是做到自给自足,“或遇凶歉,可为衣食之助”⑤。

与此同时,朱元璋在吸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时有因灾致饥、致死的情况,创设预备仓制。他认为,“备荒之政,莫善于预备仓”。顾名思义,预备仓即储粮备荒之仓。洪武二十三年五月,他对户部尚书赵勉说过这样一番话:“务农重谷,王政所先。古者民勤耕稼之业,故三年耕则余一年之食,九年耕则余三年之食,二十七年耕则余九年之食,是以岁或不登,民无饥色,以储蓄有素故也。朕屡敕有司劝课农桑,而储蓄之丰未见其效,一遇水旱,民即饥困。故尝令河南等处郡县,各置仓庾,于丰岁给价籴谷,就择其地民人年高而笃实者主之,或遇荒歉,即以赈给,庶使民得足食,野无饿夫。其有未备之处,宜皆举行。”⑥在此以前,他还对户部右侍郎杨靖等说过:“曩者山东青州诸郡岁侵,有司坐视民饥不即以闻,及朕遣使赈济,漕运稍迟,尚有饥死者,盖素无蓄积以备不虞故也。今岁山东夏麦甚丰,秋稼亦茂,尔户部可运钞二百万贯往各府州县预备粮储,如一县则于境内定为四所,于居民丛集之处置仓,榜示民家有余粟愿易钞者,许运赴仓交纳,依时价偿其直,官储粟而扄鐍之,就令富民守视。若遇凶岁,则开仓赈给,庶几民无饥饿之患也。”⑦在朱元璋三令五申之下,预备仓在全国各地得以广泛建立。此后朱元璋也时加关心,经常过问,如洪武二十五年五月,“上谕户部臣曰:天下预备仓廪,正为荒歉而设,即遣人与县官耆民,照户给之,务使饥民切沾其利可也。”⑧通过建仓储粮应对灾荒,收到了良好效果。明仁宗时大臣戈谦在《恤民疏》中说洪武“三十余年之间,仓廪充积,天下太平”。⑨即便明英宗对其祖上所创的预备仓也是推崇备至:“洪武中仓廪有储,旱涝有备,具在令典,民用赖之。”⑩

而当灾荒发生后,朱元璋又严令各级官员“当恤民”,从报灾检灾到各种救济均作出具体规定,如洪武十八年规定,凡有灾荒而官司不报,则许本地百姓申诉,朝廷严格查处,“极刑不饶”;二十六年规定检灾程序:“凡各处田禾遇有水旱灾伤,所在官司踏勘明白,具实奏闻。仍申合干上司,转达户部,立案具奏。差官前往灾所覆踏是实,将被灾人户姓名、田地顷亩、该征税粮数目,造册缴报。本部立案开写灾伤缘由,具奏。”(11)对于受灾之民,除了制度性的赈济以外,朱元璋还经常直接下达临时性的救济命令,如洪武七年,“五月丙子,免真定等四十二府州县被灾田租。辛巳,振苏州饥民三十万户。癸巳,减苏、松、嘉、湖极重田租之半。六月,陕西平凉、延安、靖宁、鄜州雨雹,山西、山东、北平、河南蝗,并蠲田租。”(12)仅据有人对《明太祖实录》所载资料的统计,洪武三十年间因灾免租近120起,赈济90多起,赏赐民间布钞数百万、米百万多石。(13)足见朱元璋对荒政的重视。

 

二、救济鳏寡孤独残疾之人

早年困顿的生活经历,不仅使他较多的了解社会底层百姓的艰难生活,更赋于他对社会贫困人群的同情心,洪武八年春天,朱元璋谕中书省说:“天下一家,民犹一体,有不获其所者,当思所以安养之。昔吾在民间,目击其苦,鳏寡孤独饥寒困踣之徒,常自厌生,恨不即死。吾乱离遇此,心常恻然,故躬提师旅,誓清四海,以同吾一家之安。今代天理物,已十余年,若天下之民有流离失所者,非惟昧朕之初志,于代天之工亦不能尽。尔等为辅相,当体朕怀,不可使天下有一夫之不获也。”他还通过中书省要求各个府县“访穷民无告者,月给以衣粮,无依者给以屋舍”。(14)鳏寡孤独残疾之人是社会上最为弱势、最需救助的群体,朱元璋对这一部分人群也给予了最多的关注。他尽管日理万机,但经常惦记民间,他说过:“朕为天下主,心常在民,惟恐其失所,故每加询问,未尝一日忘之。”(15)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从《明太祖实录》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他主动关心底层百姓尤其是鳏寡孤独贫病残疾之人的记载,如洪武三年冬十月,“赐直隶郡县孤独老疾者布人一匹”;洪武七年秋冬之交,“上以鳏寡孤独笃疾之人颠连无告,命有司给衣粮存恤,养济凡千七百六十余人”;洪武十二年正月,他对中书省大臣说:“今春雨雪经旬不止,严宁之气切骨,朕思昔在寒微,当此之际,衣单食薄,艰苦特甚。今居九重,拥裘衣帛,尚且觉寒若是,其天下孤老衣不蔽体、食不充腹者有之。”于是要求中书省“令天下有司,俱以钞给之,助其薪炭之用。”又下敕谕:“连日阴雨,京民中亦有孤贫者,尔中书审其户,凡孤幼户给盐十五斤,孤寡者户十斤。”(16)

除了对鳏寡孤独残疾之人的临时性救助以外,洪武时期还形成制度,并将之列入法律,朱元璋即位之初,洪武元年下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洪武十九年诏令“所在鳏寡孤独,取勘明白,田粮未曾除去差拨者,即与除去。若不能自养,官岁给米四石。其孤儿有田,不能自立,既免差役,责令亲戚收养,无亲戚,邻里养之。其无田者,一体给米六石,候出幼,同民当差。”(17)《大明律》“户律”中有“收养孤老”一条,规定:“凡鳏寡孤独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尅减者,以监守自盗论。”这就说明,明代政府把救助收养鳏寡孤独贫病残疾之人视为了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送钱送物之外,朱元璋在统治初期,就下诏要求“天下郡县立孤老院”,后改称养济院,集中收养鳏寡孤独残疾无依之人。他亲自过问养济院的建设情况,洪武七年八月,“上念京畿民庶之众,鳏寡孤独无依者多,旧养济院隘不足容,命于龙江择闲旷之地,构屋二百六十间以处之”;(18)洪武二十四年八月,“命户部遣官行是,询鳏寡孤独之民,令有司修理养济院,勤加存恤。”(19)对于地方上改建或增筑养济院的请求,也是有求必应,如洪武七年九月,松江府华亭县上奏,因该县养济院“栋宇倾圯,不堪居止”,请求将没官房屋改设,得到朱元璋的同意。所以,在《明太祖实录》中经常能看到“恤民”、“养民”、“不使一夫一妇不获其所”一类的话,足见他对社会下层百姓的关心。

 

三、重视养老之政

朱元璋极为重视养老之政,洪武元年七月,他要求中书省对流离失所的“老穉之孤贫者”予以赈恤,中书省臣“以国用不足为对”,受到朱元璋的批评,《明太祖实录》卷32记载他的话说:“得天下者得民心也。夫老者民之父母,幼者民之子弟。恤其老则天下之为子弟者悦,恤其幼则天下之为父母者悦,天下之老幼咸悦矣,其心有不归者寡焉。苟听其困穷而不之恤,民将抚然曰恶在其为我上也。故周穷乏者不患无余财,惟患无是心。能推是心,何忧不足?今日之务,此最为先。宜速行之。”从这一段话,可以看出朱元璋的想法:第一,关心、帮助孤贫老幼,是应该立即着手进行的工作,是不容拖延的急务;第二,是否赈恤孤老贫稚,关乎天下民心能否为我所用,这不仅是一个民生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他曾多次下诏,要求各级政府实行养老之政。具体而言,朱元璋对养老之政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举行乡饮酒礼,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明代举行乡饮酒礼的目的,是为了“尊高年,尚有德,兴礼让”。与前朝列代相比,朱元璋尤为重视民间的乡饮酒礼,多次发布诏令,在洪武十六年还专门颁行《乡饮酒礼图式》,详细规定乡饮酒礼的冗繁仪式,明确指出“举行乡饮,非为饮食”,旨在取得“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的效果。通过凸显仪式过程,树立年老有德之人的权威,从而达到“敦化乡俗,尊敬长老”的目的。

二是对年老退休的官员,给予优厚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官员因老疾而不堪任事,经朝廷批准退官休养。对于这一部分官员,明初政府在政治上和生活上均给予了优厚的待遇,如规定:“凡致仕官复其家,终身无所与”。(20)也就是全家可以免除赋税徭役,直至去世。洪武十二年“制内外文武官年老致仕者秩品”,诏令三品以下各级退休官员均可以在原有品级的基础上“各升一等”,并“给以敕诰,以示宠章”。(21)据《明史》卷56“志三十二”的记载,洪武十二年还曾作出规定,退休官员家居时仍可凭籍其特殊身份而获享“政治待遇”。虽然洪武时期尚未建立退休官员食俸制度,但皇帝的赏赐比较丰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欠缺。如洪武四年,李善长“以疾致仕,赐临濠地若干顷,置守冢户百五十,给佃户千五百家,仪仗士二十家。”(22)再如汤和年老还乡时,“赐黄金三百两、白金二千两、钞三千锭、彩币四十有副,夫人胡氏赐亦称是。”(23)除了开国元勋们以外,对于一般退休官员也有赏赐,如洪武二十五年,“赐在京致仕武官都督米一百五十石,钞七十五锭;指挥米一百石,钞五十锭;千户、卫镇抚米九十石,钞四十锭;百户、所镇抚米八十石,钞三十锭。”(24)由此可以看出,赏赐的面还是很广的。

三是对老年人中的平民百姓,给予物质赏赐。如洪武二十年六月,“上谓礼部试尚书李原名曰:尚齿所以教敬,事长所以教顺。虞夏商周之世,莫不以齿为尚,而养老之礼未尝废。是以人兴于孝弟,风俗淳厚,治道隆平。旧者朕诏天下行养老之政,凡耆民年八十以上、乡党称善、贫无产业者,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绵一斤。若有田产能自赡者,止给酒肉絮帛。”(25)赏赐对象分为贫困者和有田产者两种情况,他们所受的赏赐是有区别的。此外,对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政府准许其留一子服侍,且服侍者可享受免役待遇,申时行《(万历)大明会典》卷80载,洪武元年“诏民年七十之上者,许一丁侍养,与免杂泛差役”。《明史》中还有对“天下富民八十以上里士,九十以上社士”赐爵、且可“与县官平礼”的说法。

四是对触犯法律的老年人,给予适当的照顾。如《大明律》中规定,老人触犯刑律时,量刑应予以适当减轻或免除。《老小废疾收赎》条规定:“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杀人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盗及伤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犯罪,不加刑。”又有《犯罪时未老疾》条:“凡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

由此可见,朱元璋把养老的重要性提到政治的高度加以认识,并由此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以落实,这可以说是他社会保障思想中一个极为突出的方面,甚至可以说是他治国思想中的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四、优抚优恤军队将士

作为开国之君,朱元璋对于军队的作用有充分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对于各级各类官兵给予了较多的关怀。

一是重视爱护残疾军人。早在明朝立国之前,他就重视对伤残士兵的照顾,曾下令:“王者之于士卒,既用其力,当恤其老,而寡妻弱子尤宜忧恤。予自兵兴十有余年,所将之兵从渡江者,皆濠泗安丰汴梁两淮之人,用以攻取四方,勤劳甚矣,以其为亲兵也,故遣守外郡以佚之。其有老赢尝被创者,令其休养营中,死事物故者,妻子皆月给衣粮赈赡之。若老而思慕乡土,听令于应天府近便居止,庶去乡不远,以便往来,所给衣粮悉仍其旧。”(26)《明太祖实录》卷25中记载:吴元年九月,朱元璋对中书省官员说:“军中士卒多有因战斗而伤残者,既不可备行伍,今新宫成,宫外当设备御。可于宫墙外周围隙地,多造庐舍,令废疾者居之,昼则治生,夜则巡警,因给粮以赡之,使得有所养也。”这些士兵参与征战,为自己的江山多有贡献,而今因战斗而伤残,朱元璋认为理应由国家养赡,而上述设想,既可发挥伤残士卒的作用,又保障了他们的生活,事属两便。除了国家收养外,还通过赐钞、赐物等方式对残疾军人予以不定期慰问。(27)

二是关怀现役军人。朱元璋比较关注军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对于家境较差者不仅给予生活补助,还可以免制军装器械,从而减轻贫困军人的负担,如洪武十六年谕兵部说:“今在外卫所军士,月给粮一石,恐不足以赡其妻子。而指挥千百户多不能拊循,又令其自备兵器以重苦之,其何以堪?尔兵部榜谕之,自今士卒军装器械有敝者,官为给造,若侵扰者罪之。”(28)他还经常赏赐军士,如洪武十九年,“己酉,遣使以钞十五万四千九百锭,赐云南各卫军士;白金十二万七千一百四十两,赐乌撒各卫军士”;不久又“赐蜀府营造军士万七千九百六十人米八千九百七十九石,盐八万九千七百斤,钞各一锭。”(29)类似的记载屡见于《明太祖实录》。

朱元璋尤为关心守边将士,不仅经常问起,更给予格外的优遇,如洪武四年正月,朱元璋考虑到天气特别寒冷,要求中书省为守边将士添加棉衣,中书省官员以“守边将士衣袄,岁有常供,无庸再运”为对,朱元璋并不认同,说:“将士虽有常供,朕固知之,特以今天寒异于常时,故命加给耳。古人一夫不获,引咎在躬,况守边将士,尤朕所深念者,其给之无缓。”(30)洪武十五年正月,“上谕工部臣曰:西北边戍卒,非皮裘不能御寒。宜令有司,以诸野兽皮准输鱼课,送京师制裘以给边卒。”(31)由此可以看出他对在职军士爱护有加。

三是照顾阵亡将士的家属。对于阵亡将士的家属,朱元璋也给予很多的关心,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他说:“盖军士为朕开拓疆宇,奋不顾身,殁于战阵,尸不至家,冤无所依,父母年高,妻寡子幼,一旦捐弃,至今不能存活,此朕之过也。”为此要求各级官府“用心体访,各各具名以闻,朕当存养,使不失所”。其中对于“凡出征军官,间有殁于战斗,或镇守边境,身死远方,父母年老,妻寡子幼,虽尝给粮养赡,犹虑未周,各卫所宜审访优给,待其子稍长,即令承袭,如无应袭之人,所司廩送至京,官为存养。其其南北征戍军士,殁于边远弃遗,父母妻子贫无所依,所司验实,廩送至京,官为存养。若子虽幼可依,及有亲属而愿留者,从其便,官仍给粮养赡。”(32)其后屡有重申,如洪武十三年,“上谕兵部臣曰:朕自起兵以来几三十年,从征士卒有功者已官之,其未官者,功虽未至,然亦备尝艰险,至有老且病者,犹隶行伍。朕甚悯焉。自今士卒疾病者,令子代之,老而无子及妇人寡居,听其还乡,仍令有司资送之。”(33)洪武二十年五月谕兵部:“军士月给米一石,仅可充食,身亡之后即罢给,或父母老无所依,或儿女幼无所赖,将何以自存?困而不恤者不仁,劳而不报者不义。军士皆尝效力于国,其可忘之?尔兵部悉阅军卫,凡军士死亡有父母年老儿女幼小无所依者,并优给之,毋令失所。”(34)

由此可见,朱元璋依靠军队夺取天下,比通过继承登上君位的皇帝更懂得军队的重要性,因此通过优抚优恤笼络军心,确保江山。明代的优抚政策比较全面,具体而微,实由朱元璋奠基。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概见朱元璋社会保障思想的特点:

第一,在历代封建帝王中,朱元璋对于社会保障问题最为重视。中国历朝历代的帝王尤其是贤明的君主,或多或少有过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言行或举动,相较而言,朱元璋对于民生、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是任何帝王所不可比拟的。其所以如此,约略有三个原因:一是他受到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影响。朱元璋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并且有所发展。他在各种场合,强调“民”的重要性,多次说过“得乎民心则得乎天心”、“牧民之任,当爱其民”等话,强调“国家爱养生民,正犹抱赤子,惟恐伤之”,“凡有益于民者必力行”。虽然唐太宗也有君为舟、民为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认识,但朱元璋对“民”的作用以及对君民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他认为“天生民而立之君,君者奉天而安养斯民者也”,(35)“人主职在养民”,皇帝奉天命为百姓而立,最重要的职责是要“安养”天下百姓,使人人有饭吃、人人有农穿,安居乐业,“不使一夫一妇不获其所”。如果说此前历代帝王关注民生、实施社会保障更多的是出于怜悯之心,那么朱元璋则将之看成人君的职责。这种政策出发点的不同,说明朱元璋的君民关系观与前人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样的君民关系观应该说是历史的一个进步。正因为如此,他采取了一系列减轻民负、救助贫民的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的成效。二是他重视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早在明朝建立以前,朱元璋就任命儒士滕毅、杨训文为起居注,命其编集历代无道之君如夏桀、商纣、隋炀帝等事迹进呈,谓“吾观此者,正欲知其丧乱之由,以为鉴戒耳”。(36)当上皇帝后,他多次与臣下讨论历代兴亡得失,其中多有与民生相关的问题,如他曾对人说:“孟子专言仁义,使当时有一贤君能用其言,天下岂不定于一乎”。(37)《明太祖宝训》也曾记载他与翰林学士宋纳的谈论:“朕每观《尚书》至敬授人时,尝叹敬天之事,后世中主犹能知之,敬民之事则鲜知者。盖彼自谓崇高,谓民事皆我者,分所当然,权威严日重而恩礼侵薄。所以然者,只为视民轻也。”认为人君当行仁义,重视百姓,非但敬天,亦要敬民。三是缘于他年轻时的苦难经历。如本文开篇所说,出身贫苦以及复杂的人生经历,使朱元璋对社会下层人民的疾苦有着较为深刻的体会,从而对他们的艰辛生活怀有同情。这是朱元璋重视民生、重视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因,而这一点也正是其他帝王所不具备的。

第二,朱元璋的社会保障思想比较全面系统。受到传统民本思想以及儒家仁义思想的影响,历代帝王中不乏关心民生者,但他们或侧重于某一方面,或限于片言则语的断想,其实践亦有相当的局限,典型的事例如汉文帝颁布过“养老令”,《汉书•文帝纪》中说:“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又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疋,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诏令重点是要解决鳏寡孤独、穷困之人的生活困难,从而体现国家的“养老之意”。而如朱元璋这样涉及灾民、贫民、老人、孤幼、军人等各个方面人群,重视各类人等的社会保障的情况,则是从未有过的。尽管朱元璋社会保障思想的论述并不系统,只是散见于《明太祖实录》及相关的历史记录,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厘出他的社会保障思想脉络,并且可以发现其社会保障思想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第三,与思想家的纸上谈兵相比,朱元璋的社会保障思想全部成为国家的相关政策措施,得到顺利实施。因为中国是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尤其这种专制制度在朱元璋统治的时代达于顶峰。这就决定了朱元璋的思想能够转化为国家的政策,付诸实践。皇帝的诏令本身就是法令,而朱元璋还把一些政策列入国家法典——《大明律》,如“收养孤老”、“老小废疾收赎”、“检踏灾伤田粮”等条,从而保证了相关政策措施的连续性。

 

注释:

   ①②④⑤⑥⑦⑧

(14)(15)(16)(18)(19)(21)(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7)《明太祖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影印本,1962年,第800页,第1651页,第3459页,第3390页,第3025-3263页,第2882页,第3198页,第1651页,第2650页,第1975页,第1617页,第3135页,第1992页,第3263页,第2751页,第234-235页,第2089页,第2401页,第26802683页,第1178页,第2225页,第1610-1611页,第2092页,第2742页,第613页,第329页。

③马文升:《端肃奏议》卷10,转引自周致元:《朱元璋的救荒思想和荒政措施》,《安徽史学》2000年第2期。

⑨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58,《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62003年,第1655册,第540页。

⑩俞汝为:《荒政要览》卷1,《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46册,第95页。

 (11)申时行《(万历)大明会典》卷17,《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90册第304页。

 (12)张廷玉《明史》卷2《太祖本纪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年。

 (13)程军:《浅议朱元璋的亲民思想》,《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17)申时行:《(万历)大明会典》卷80,《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89册,第431页。

 (20)《明会要》卷52《民政三》,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976页。

(22)《明史》卷127《列传十五》,第3771页。

(23)《明史》卷126《列传十四》,第3755页。

(36)夏燮:《明通鉴前编》卷3“前纪三”,《续修四库全书》本,第364册,第346页。

 

【作者简介】王卫平,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