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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危机:合法组织身份的缺失
王颖
《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2013-01-23

  :“社区”危机:合法组织身份的缺失

  :王颖

  :《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随着物业小区在城市近郊形成规模化聚集区,城市核心区居民人口构成发生重大变化,以“居委会辖区”为基础、脱离业主/居民最大房产利益,将物业小区排斥在外的街居制基层社会组织,事实上已经失去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性质。社区建设最大的困境在于,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物业小区没有被纳入基层社会组织体系,处于一种事实上被“弃管”的状态,导致业主维权和社会冲突不断。面对社区类型、地理分布和人口构成的巨大变迁,基层社会组织应做出相应的变革。应该重新界定社区概念和社区的组织定位,承认居民的私人房产利益,推动以居民诉求为核心的新社区建设运动,重新建构以“居住小区”为基础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

关键字:居委会辖区; 物业小区; 弃管社区; 基层社会组织体系重构

  “社区”危机:合法组织身份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