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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暴力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法社会学分析
储卉娟
《黑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2013-02-07

  :基层暴力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法社会学分析

  :储卉娟

  :《黑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在追求社会稳定的大背景下,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性成为重中之重。研究发现,传统上被视为文化因素的消极行动———忍”,常常伴随着积极寻求纠纷解决的行动,反映出被忽略的“实体性需求”。随着基层纠纷解决过程向后推移,当特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出现失效情形时,往往会激发产生针对纠纷解决第三方的“伦理性需求”,个体性怨恨跃迁为对解决机制及背后权威的怨恨,而纠纷解决机制失效的渐进过程,也正是新的怨恨加强的过程。这构成了当前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来源。刑罚可以压制实体性需求,但伦理性需求并未随着国家强制力的到来而疏解。丧失对所有经历过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第三方的信任,人们可能退缩回个体独立面对强力社会的世界里,而寄希望于忍耐、权威的保护或者依赖强力,从而导致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现实利益冲突引发的实体性需求必须得到妥善解决,才能阻止个体化的怨恨跃迁为对各种体制的怨恨,从而阻绝人们理性地选择看似非理性的解决方式。

关键字:实体性需求;伦理性需求;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基层暴力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法社会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