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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传统经验面临挑战
张静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2013-02-16

[摘要]对于基层社会的整合而言,我们的历史能够提供的,主要是两种经验——基于原初的血缘、地缘特征结成的社会纽带;基于集体化生产和再分配特征形成的社会纽带。前者有相当强的局部性和分割性,其亲疏有别的个人关系规则很难在公共社会中发挥作用;而后者的被动性连接方式,妨碍了经由社会成员自主选择建立的主动认同和归属。所以,社会整合“事”虽在基层行动领域,“理”却在宏观结构领域,它看起来是求诸管理之道,实质上是探寻社会成员共享的利益及价值的协调机制,关键是公共制度建设。这一机制依赖于人们的选择性认同,如果传统经验不需面对公共选择,就难以给今天异质社会的整合问题提供现成模式。

[关键词]社会建设  社会整合  连接纽带  传统经验

 

在经历了30年的“热恋”经济成长后,提出“社会建设”虽不能说及时,但的确点到了问题的关键。从管理者的角度看,社会建设的目标是重建基层管理秩序;从研究者的角度看,对抗社会溃败,首先需要了解社会整合失败的原因,这关乎社会建设的方向。然而,在紧迫的现实下,可能容不得时间停顿在争辩上。那么,如何辨别“社会建设”的原则和理由?不妨先来看人类不同社会秩序的经验——它们的目标是什么,基于什么纽带形成,又导致什么后果;再去反思这些经验和知识能够给今天的行动带来何种启示。

 

社会学对社会整合的研究有很长的历史。这一领域关注的重心是社会成员因何达成内聚(或称团结),并可以顺利协调相互的行为。政治社会学曾经指出,有五个因素影响着社会秩序构成,他们自然是社会建设必不可少的要素:(1)共享的意义和价值体系;(2)社会规范;(3)权力和权威;(4)社会组织;(5)社会互动网络。

在促成整合方面,上述因素各自的作用是:共享的意义和价值体系有助于降低认同分歧,减少协调成本,增进社会共识;社会规范对行为设置限制,人们通过社会化实践,学习这些规范,了解社会中他人的要求,从而主动调整自我的行为满足社会期待,以期得到正面的肯定和接纳;权威产生承认和一致的效果,而在分歧加剧、冲突激烈的时期,通过威慑和强制权力可以促进社会服从;社会组织的作用在于增强互动和互赖,经济生产和社会活动的组织化,使社会成员形成分工性依赖,“需要他人并被他人需要”将人们间接联系起来,通过合作而彼此连接;社会网络提供信任、安全、合作等社会资本,结果是促进广泛的团结和内聚。[1]

这五个方面虽然具有启发性,但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帮助不大。原因在于,在世界各地,价值体系、规范、权威、社会组织和网络,都存在不同的性质类别,它们不仅对于整合的作用不同——正面负面的都有,而且伴随社会变迁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因而解答具体社会的整合问题,需要基于其自身的历史经验。

 

社会学者观察到,在不同社会存在的“共同体”和“初级社会群体”中,可以发现群体凝聚天然的纽带。但小团体的整合不同于大社会的整合。为了寻找不同的秩序黏合剂,早期社会学者的普遍做法,是把传统的群体形式与“现代社会”进行对比,探索它们在社会连接上的差别,于是就有了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基于血缘和基于分工、排斥性群体和包容性群体、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规则等知识性结果。费孝通先生曾经用“差序格局”概念定义了传统中国的社会关系,也是对比研究的范例。不同寻常的是,这些对比几乎都包含着一种暗示:怀疑传统的组织形式和社会关系,能够解决现代大社会的整合问题。个中理由,不仅在于社会的规模扩展了,更关键的是社会成员的自主性、异质性、依赖性及流动性变化了,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与传统共同体有别。

今天我们关心的整合问题,自然不是什么小团体的内聚,而是大社会的凝结一体。可是这方面的看法一直处于严重分歧中。一些学者坚称,传统群体不适合现代社会,因为依附于个人化的支配关系,将阻滞劳动力和资源的自由流动以及集约化生产的发生[2],结果导致非亲属和非地缘的“次级团体”缺乏,这一结构无法使中国人在更大的目标、更大的社会舞台上内聚,把个人和整个社会联系起来。[3](P206231)另一些学者认为,传统道德和社会群体结构的毁坏使社会陷入失范[4],个体化发展对整体生存伦理的破坏,是大量冲突产生的根源。而人们最为熟知的宗族、家族和村社,不是以个人、而是以团体为中心的关系体系。它以共同生存和安全为中心原则,承认每个人的生存权,并通过互惠交换的方式实现之,人们交换财富以帮助需要者,造就了一种均等化并互相依赖的集体,也带来了社会安全和安定。[5]

这些分歧实际上隐藏着目标排序的差别。发展优先者,视共同体生活为妨碍性组织,主张建设现代秩序。他们相信,以理性为指导的、自身利益牵引下的行动准则,将导致市场社会的分工、互赖与合作秩序。[6]生活方式优先者,视发展为破坏性力量,主张传统伦理和关系回归,他们力求恢复历史经验中的整合资源。比如有关中国的,可以找到家庭主义原则[7],非正式社会联系中的社会资本[8],基层传统权威(老人协会)[9](PP10571078)。上述两种目标,实际上追求的是不同的社会秩序,而且建设其一,则伤害其二。为何它们互相伤害?原因在于,作为两种秩序根基的组织和行为原则不同。

 

坦率地说,上述两种设想,在今天中国的现实下都面临着棘手问题:对于前者,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虽然促进了经济分工与合作,但却未同时自动地促进社会整合,人们看到分歧和冲突加剧,社会对立日益吞噬着经济发展的成果,一些冲突甚至导致反对发展的力量聚集;对于后者,传统组织往往是在现代组织失灵的领域或者较局部且同质性的范围中发挥作用,面对一个性质不同的社会,传统纽带亲疏有别的特殊主义性质,怎样扩展到陌生人社会,发挥一视同仁的普遍原则作用,至今还是未解的难题。

环顾我们的社会不难发现,初期群体的团结纽带,难以在更大的、陌生的、流动的、异质的公共社会中也成为团结纽带。情况往往相反,越是内聚紧密的群体,基于强烈的边界差异和认同归属感,在更大的“社会”中相处时,他们之间的冲突越是常见。不仅传统的内聚形式比如基于血缘、文化和地域特征的家族、宗族、种族以及民族之间的相处存在这种状况,晚近的所谓“次级群体”之社会整合组织比如俱乐部、社团、阶级和政党之间的相处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因此,上述棘手问题,不仅是现实的,更具有知识上的意义:是否能够将人类早期的经验——初期群体的整合方式——用于变迁之后更大的社会整合?如果分工带来的经济互赖难于转化为社会整合,那么市场经济中的社会整合依靠什么连接纽带?根据是什么?这些问题不回答,社会建设的理由和方向就不明。

怎样使社会保持竞争的活力,但又不至于让分裂和冲突毁掉我们的生活,人类必须探求共处和共生之道。笔者认为,这正是现代社会整合在知识上面临的基本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代政治哲学关心的“公共理性”,当代政治经济学关注的“公共选择”、“原则政治和利益政治”,当代社会理论讨论的“复杂社会”,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回应这一问题。

 

探究这个问题,我们有哪些经验可以依赖?

先看传统中国。学者发现,历史中国事实上有着两个互不干扰的秩序中心:一个是官治领域,以国家为权威中心,但对于基层社会而言,国家的整合意义多是文化象征性的;另一个则更具有实质性,因为它行使着实际的管辖权力,这就是基础层次上存在的地方体——以士绅为中心的基层权威。经过多年的实践,这两种秩序在各自的领域中,形成了各自的权威中心,并学会了小心避免触及他人领地。这一惯例,实际上在两种秩序中间形成了隔层。因此可以说,建立于多种局部地方体上的国家政治制度,为广泛的社会整合提供的基础,主要是文化意义上的,而结构意义上的社会整合——具体的管治,则事实上在地方体的层次上完成。[10]甚至在治理的规则方面,国家也未能实际推行统一的管治标准,而是任由地方根据惯例掌断。在国家抽象原则下的“因地制宜”,一向是正当合法的,国家总是通过而不是企图取代地方权威治理基层社会。而在地方范围里,尤其在它的基础结构层,地方权威替代了国家所不能完成的局部整合作用。[11](第一章)

这些局部的社会整合,以绅士长老为权威形式,以宗族、家族或地域关系网络为基本结构,显示出强关系、文化认同、族长权威和高密度来往等特点[12],基于原初之与生俱来的纽带——血缘、同亲、邻里、地缘和种族连接——内聚效果较强。但是这一传统不仅在过往的国家政权建设中,一直处于衰落之中,而且它的行为原则、边界责任和信用体系的特殊主义,无法克服局部性、纵向分离性和横向隔绝性的特点,因而难以在结成更大的社会连接方面发挥纽带作用。[13]

再看现代中国。另一种值得注意的传统,是1949年以来经由政治变动和经济建设进程完成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再组织化。随着工业和农业区域及生产单位的形成,社会成员被划分在生产性社区或者行政村中统一管理,他们被组织进整体公共系统,形成上下隶属的纵向依赖关系,社会停止了自然组织化。这种结构的特点是一致性强,内聚的纽带是集体化的生产和资源(包含福利)较均等的再分配。而今天的发展已经改变了单一的集体化生产和再分配权力格局,虽然它们并未完全消失,但是居住区的选择,劳动力和资源的大范围流动,以及市场分配机制的出现,日益瓦解着统一的、经由单位的社会管理系统,上述纽带的作用式微。更重要的是,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意识和自组织能力,在被动依赖的结构中停滞生长,结果使社会分散加剧。这一点,在遭遇生存困境时刻,比如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时期,看得尤为清楚。

综上,对于基层社会的整合而言,我们的历史能够提供的主要是两种经验——基于原初的血缘、地缘特征结成的社会纽带,基于集体化生产和再分配特征形成的社会纽带。前者有相当强的局部性和分割性,其亲疏有别、基于个人关系的规则很难在公共社会中施展作用,而后者的被动性连接方式,妨碍经由社会成员的选择而建立的主动认同和归属。所以,社会学者对它们抱有明显的矛盾态度有其根由:一方面,传统经验熟悉且容易使用;另一方面,指望它们承担起当今社会整合的复杂任务,颇为困难。

 

那么,他人的经验有何启示?

在世界范围内,基层领域的社会建设主要曾在以下意义上使用:

1.作为社会资本的重建方案。它的中心点是提倡公民德行和道德义务,以对抗个体权利膨胀带来的社会解体问题,所以行动目标放在恢复人际信任和社会联系上。社群主义者认为,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联系越来越少,社会资本正在消失,信任、规范和网络都在弱化。而社群建设可以增进社会资本——它由社会成员共享,通过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连接,并可能间接促进经济效率提升。在这个意义上,社群重建意在恢复基层社会的公共生活,对抗社会解体或分裂:一些团体日益边缘化、被动化,基层民众难以像从前那样,通过参与公共生活来建立认同、归属和忠诚,分享公共道德、责任和价值。[14]因此,再建基层的社会联系和公共生活,成为在美国社会从事“社区发展”的主题,[15](PP5765)它鼓励公民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的事情。人们相信,完全可能通过公民自治、自约和自我监督,解决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公共利益共享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社区自我管理的效果并不亚于市场或政府。[16]

2.作为政治竞争的反贫困方案。英国的社区建设和党派活动关系密切,社区发展的具体计划一直受到不同政治派别意识形态的影响,呈现出分歧的画面。比如,对于政治右翼而言,社区建设的目标在于确定国家行为的边界,保障个体自由不受干涉;而对于政治左翼而言,社区建设的目标在于帮助贫困群体增强自身力量,保证他们和其他社会阶层一样,享受平等自由的权利。[17](PP217)在英国各地,相当多的地方市政局制定了反贫困计划,力图通过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克服地方贫困的蔓延。工党运用这些反贫困计划来争取民众,反对保守党政府的政策。但反贫困主题并非鼓励依赖行为,而是建设当事人的主动性:通过启动志愿服务、社会自助、民主参与社区发展决策,依靠公民力量展开社会救助。因而行动主角是居住者,社区机构的性质则是服务性的。

毫无疑问,这些建设重点是在满足普通人的多元需求,具有巩固基础秩序的作用,它们的生命力来自受益者——居民本身。社会建设意味着社会进步运动。对照中国经验,它们促成社会内聚的纽带是什么呢?似乎并不是血缘地缘同宗同族等原初特征,也不是集体化生产和再分配,而是社会成员共享利益和共享价值的再建,比如平等、自助、自主和共担。这些价值被人们认同的原因是,它们同时也符合居民的个体利益,和他人共享的利益使个人与公共社会联系起来。所以,参与、沟通有利于寻求共享利益,形成公共认同,巩固社会团结。共享利益和价值是公共利益和价值的来源,当个人利益和共享利益相交、个人价值和共享价值相交时,人们就认同公共利益和价值,因为这么做可以保护个人利益和价值。为此,人们愿意了解他人、主动调节相互间的利益分歧,甚至退让和妥协,来维护共享的利益。这自然有利于达致社会整合。如果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是脱节乃至对立的,人们不仅不会认同,甚至可能对抗这样的公共利益。在这样的情境下,社会冲突难以避免。是故,社会建设乃公共制度建设,使之发挥通畅协调公共利益和多元个体利益的功能,对于社会整合甚为关键。

虽然在不同的社会,利益和价值的具体内容有别,但是社会建设是否能成功的逻辑无异:它实际上取决于基层民众的需要,而这需要又取决于个体利益和共享利益的契合。由于个体需要有差异,而且他们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什么,因此,现代社会的整合无法绕开个体利益的选择和协调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的社会表现不同,但性质无异。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整合“事”虽在基层行动领域,“理”却在宏观结构领域,它看起来是寻求管理之道,实质上是探寻社会共享利益和共享价值的建立和协调机制。共享利益和价值依赖于人们的选择性认同,而不是研究者的设计。如果传统经验提供的纽带不需面对公共选择,就难以给今天异质社会的整合问题提供现成模式。这一点是当前社会建设面临的首要挑战。

 

注释

①本文部分内容,曾在201011月“清华大学社会建设论坛”上发言,此处经增写及修改。

参考文献

[1]Editedby Michael Hechter & Christine Home. Theories of Social Order:

 A Reader[M].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2]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M].甘阳,李强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

  [3]许踉光.家元:日本的真髓[M].于嘉云译.台北:南天书局,2000.

  [4]埃米尔·涂尔干.自杀论[M].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詹姆斯·C. 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程立显,刘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6]艾伯特.奥.赫希曼.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走向胜利前的政治争论[M].李新华,朱进东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

  [7]盛洪.论家庭主义[J].天则经济研究所内部文稿,2007, (2).

  [8]蔡晓莉.中国乡村公共品的提供:连带团体的作用[J].中央编译局.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 (2).

[9]Mette Halskov Hansen. Organising the Old: Senior Authority and the Political 

Significance of a Rural Chinese,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J].Modern Asian Studies 

2008, 42.

  [10]Vivvienne Shue, The Reach of the State,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11]张静.基层政权(修订版)[M].上海世纪集团北京文景出版公司,2006.

  [12]彭玉生.中国转型经济中的宗族网络和私营企业[Z].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讲演稿,20051129.

  [13]张静.公共性与家庭主义:社会建设原则辨析[Z].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研究院会议文稿,201103.

[14]Theda Skocpol. Advocates without Members: The Recent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Civic Life. in Theda Skocpol and Morris P. Fiorina, eds., Civic Engagementin American  Democracy[M].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1999.

[15]William Sites. Communitarian Theory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in the United 

States[J].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 Vol. 33, No. 1 Jan 1998.

  [16]艾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17]Gary Craig. Community Developmentina Global Context[J].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 Vol. 33, No. 1 Jan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