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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路径探究
潘华
《人民论坛》2012年第32期
2013-02-26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由大城市回流到户籍所在的中小城市,这一现象称为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他们尝试建构一条“接替—融入”的市民化路径,该路径是他们对务工城市的生活境遇不断反思、调节的能动选择的结果,是他们“利益整合—发展理性”的行动逻辑的理性结果。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接替—融入”路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民市民化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老一代农民工“融不了城,回得了村”的状况,使得他们在农村—中小城市(县城)—大中城市流动往返的链条上最终选择了返回农村。当下,新生代农民工“融不了大城,回不了村”,他们在农村—中小城市(县城)—大城市流动的链条上不知归宿在哪。这不仅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阐释的理论问题。

 

结构化理论与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

  许多学者对市民化的含义都给予界定。陈映芳(2003)、马用浩等(2006)从狭义角度认为“市民化”是指农民、进城农民工等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和权利的过程,比如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等。文军(2004)从广义角度认为市民化就是从农民转变成市民并获取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各方面权利,进而全面转向城市市民的过程。①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认为,结构具有制约与使动的双重性。不应将结构等于制约,结构总是具有一定使动性,使动性指的是为行动者提供一批具有意义、价值的手段或选择,但这种选择显然受到了高度的制约。②社会结构本身具有再生产和变迁的双重性质,结构再生产与结构变迁都是行动建构的结果,社会结构是行动的中介。③结构化理论为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机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解释框架。外部结构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既有制约又有使动,个人主体的意愿、能力把结构中的规则与资源进行转换,使之成为他们市民化服务的各种条件。大中城市的制度安排、舆论态度及经济环境等外部结构因素制约着新生代农民工通过自身的各种策略性途径、行动实现市民化的目标。但是中小城市的外部结构,比如身份户籍取得难度较低、市民化成本不高、舆论态度的接纳等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和空间,作为市民化的主体行动者,他们的目的性市民化行动具有强大的能动性,不断再生产或维系原来的大中城市外部结构,同时也推动着中小城市结构的变迁,扩展了行动者自身在市民化地域进行选择的空间。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主体因素与外部结构因素互动的结果,是行动主体依靠自身的积极行动去适应城市生活的一个过程,也是制度安排、经济环境、大中城市舆论态度推力以及中小城市外部结构性空间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纳过程。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理性化的过程

  随着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由流动到迁移激发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同时,我国“渐进式”的改革开放政策等外部条件,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创造了广大的空间与条件。

  “回流式”市民化是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所拥有的市民化能力及生活境遇不断反思、调节的能动选择的结果。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看来,人类社会的个人行动是一个具有反思性行为流的行动模式。在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个人的行动是一个具有目的或意图的能动行为,这样的一个能动行动包括动机的激发过程、行动的合理化过程和行为的反思性监控过程等三个方面,这是一个不断积累、不断调整的过程。自从社会转型为农村人口提供了流动的空间和可能以来,进城农民工成为一个能动的行动主体,他们在外出务工、职业获得及“回流式”市民化的过程就是一个具有意图的行为,不仅他们对自己所作出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动因,而且他们作为行动者能够不断地将自己的行动加以合理化调节,并不断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反思性监控,这是一个不断累积成长、不断调节定位的过程。

  “回流式”市民化是新生代农民工“利益整合-发展理性”的行动逻辑的结果。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民外出务工的动因和发展目标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对于农民动机及其行为逻辑的研究,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过多层面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总体而言,关于农民经济动机及逻辑,经典理论大约有三种学说,分别是生存动机、利润动机、效用动机和结构论等。④在老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行动逻辑区别上可以概括为生存—货币逻辑和利益整合—发展理性逻辑两个分析框架。新生代农民工在个体特征和市民化意愿及能力方面遵循的是利益—发展的行动逻辑。利益—发展的行动逻辑中的利益不仅包括个人利益还包括家庭利益,发展也不仅包括个人的发展还包括家庭发展的内容。在个人与家庭、结构与行动之间来遵循他们的利益—发展的行动逻辑,这是他们选择“回流式”市民化的内外环境互动的结果。

  “回流式”市民化是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市民化能力和外部环境间反复权衡与社会定位的动态建构的结果。在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情境中,他们作出最终的决定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结果。大部分是为了某一个具体目标,比如,小孩的上学问题、老人的养老问题等。当然从新生代农民工主体的角度来讲,最终能否成功回流,还需要一定的条件,比如自身的市民化经济条件、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等,这个条件是历史和现实情况所设定的社会情境和个体生命历程中生活事件的发生。这种反复权衡的过程是一个个体的生命历程、家庭和社会历史性条件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历史性条件即国家对小城市户籍制度的放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条件。

新生代农民工的“回流式”市民化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他们重新进行自我社会定位的结果。不管在经济收入、接受知识能力水平、城市社会生活实践还是从个人综合素质层面来说,新生代农民工相对于一直滞留在农村社会的农民来说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农村社会中应该说是处于核心位置的群体,但是由于他们没有在农村社会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经验,导致他们在农村也处于边缘化位置。然而,他们在大中城市“在场”却也处于边缘化位置,主要表现在职业选择、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在这样的一种社会情境下,新生代农民工如何追求自己的价值也会影响他们的选择。很大程度上来说,他们选择“回流式”市民化在主体因素上主要是因为对这种“缺场”边缘与“在场”边缘的权衡,他们自身的社会定位是影响其城市化路径选择的主体性因素之一。

 

“接替—融入”的市民化路径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一种接替原来居住在小城市居民向上流动后留下的空间位置的行为。社会流动在现代社会是一种常见的合理的社会现象,社会流动总的趋势是社会各个阶层不断地往上流动,当然也有一些是水平流动。原来居住在小城市的居民由于自身积累的人力、经济和社会资本为他们向上流动提供了资源,他们向上流动的行动逻辑也从早期的生存逻辑、经济逻辑发展到了发展理性逻辑⑤,与此同时,国家各种有利于人口向上流动的机制也在不断颁布和贯彻落实,在个人向上流动意愿、能力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合力作用下,为原来居住在小城市的居民提供了向上流动的可能和渠道。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一种主动建构型的城市融入。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的物质生存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同时,他们的社会生存环境也在不断改善。新生代农民工不仅在现代生活方式,而且在市民化地域选择上的主动建构都表明他们在城市社会制度性和城市居民排斥面前已经不再被动,而成为能动的行动主体。他们不同于老一代农民工像候鸟一样往返于大城市—中小城市—农村的流动链条上。他们有了更强的进城意愿和融入城市的能力,各类城市户籍有差别的变迁、城乡建设一体化的浪潮给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向上流动的渠道,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他们不断建构自己的市民化自主探索路径。总的来说,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行动主体尝试的一种“接替—融入”的市民化路径。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社会转型时期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社会适应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YJC840024

  注释

  ①[]马尔利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59页。

  ②王志浩:“农民工流动行为结构化维度分析”,《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4期。

  ③胡杰成:《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一种社会互构论的视野》,2009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论文。

  ④邓大才:“农民打工:动机与行为逻辑—劳动力社会化的动机—行为分析框架”,《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9期。

  ⑤文军:“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选择—当代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