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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和他的乡村建设理论
冯旭
社会学视野网
2013-03-18

1840以后,国门渐开,西风阵阵,其中一股自英伦三岛经苏伊士走马六甲吹到了江南水乡,另一股则自华盛顿穿太平洋过横须贺吹到了燕山一脉,直吹得中华大地人人心襟荡漾、浮想联翩。也便是从这一年起,老大的中国蹒跚踉跄、颠簸扑打着闯进了一个长程的历史三峡。自此以下,半新半旧的中国社会在种种外界刺激和内力衍生之下,不断围绕着各种主题掀起经久不息的大讨论:1890年代的“体用”之辨、1910年代的帝制共和、1950年代的民主专政、1980年代的姓资姓社……。百余年里,沸沸扬扬,尘土喧嚣,盛况空前。此去经年,异军突起,黑马迭出,首先是旅欧美、访德日的学者,学成的,学未成的,先后归国,裹挟着对西方政治、文化、经济的实地考察,旋踵间马不停蹄地引发起、加入到大争论、大辨析中;其次是人们丝毫不停地进行各种各样的反思与解构,不断地将已经冷却的火堆再次扬起、点燃;再次是前现代文化和后现代文化的携手作战,对现代文化的肆意扩展进行绝命地反扑。这一百年的中国,各路人马或猩红着眼睛干着真刀真枪的勾当,或假羽笔做匕首,急不可耐地要在混战中杀出一条血路。“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里,为着天朝上国的未来路径,谁都不曾过安稳了日子。

正是在这样一个混乱莫名、满是问题的年代里,一个未曾熟读过孔孟的经典,也未曾出过国留过洋的叫做梁漱溟的中国人,有感于其所生所爱之中国的不强不立,而困苦于人心问题与社会问题的煎熬与催逼,苦心孤诣乃至苦口婆心地为“刻下中国”开出了一剂奇怪的药方,名之曰“乡村建设理论”。此一药方,具见于梁氏所著《乡村建设理论》《乡村建设大意》两书,而散见、征表于梁氏所立各种言论中。

梁漱溟(18931988),原名焕鼎,字寿铭。祖籍广西桂林,生于北京;蒙古血统,长于汉地;书香世家,然少年寒窘;入西式学校,而宗佛法儒家。故其身兼南北、蒙汉气息,而得享东西古今文化的浑然浇灌。少年“脊弱呆笨”,但“好学好问好思”。十八岁以前,好谈国是,“语及人生大道,必归宗天竺;策数世间治理,则矜尚远西”。中学毕业,曾闹过革命,信过社会主义,当过记者。约十六七岁时,“从厉害之分析追问,而转入何谓苦何谓乐之研索,归结到人生唯是苦之认识,于是遽尔倾向印度出世思想”;“二十岁开始茹素,寻求佛典阅读,怀抱出家为僧之念”;至二十九岁乃自省放弃。期间,熟读研索佛典及医书,曾汲汲于媒介中西医学。此后,开始投身于民族自救运动,南北奔走,于各式组织或团体均做过尝试,而未曾为之羁绊。思想渐渐由佛家归入儒家,对国家主义、共产主义、革命主义均有所憧憬,亦诸多不满,批判甚多。去世之日,勉后人曰:“注意中国传统文化,顺应世界潮流”。世人尊之为“最后的儒家”。

30岁投入到乡村建设运动以前,梁漱溟曾经是西洋政治制度的坚定拥护者和信仰者,“以为只要宪政一上轨道,自不难步欧美国家之后尘,为一近代国家”。民国以后,梁漱溟原以为“政治改造之要求已属达到,或可说已有希望”,但事实却是“反倒一年远似一年,一年不如一年,开始时还有希望,而日后则越来越绝望”。对此问题,和其他有志分子不同,梁漱溟不愿意将原因归结为简单的“三数强有力之破坏政治制度”,而坚持从自己关于人性与文化的独特视角出发,渐渐将眼光转入到国民的政治习惯研究上去。

在梁漱溟看来,任何政治制度都必须植根于其所试图管辖的国民的政治习惯。“西洋政治制度虽好,而在中国有许多条件不够因而无法建立起来。许多不够的条件中最为有力量者即习惯问题,或关系其他条件而可以包括许多其他条件者即为缺乏习惯这一重要条件。中国社会缺乏此种习惯,则此种制度便建立不起来。”“中国社会之所以成为中国的社会,即是因为中国人有中国人的习惯。”“中国人一向就是‘那么来’,有他那种习惯,有那种路子;而他的路子与西洋人本不相同。”近代西方社会强调政府对公民个人以及团体生活的干预从摇篮持续到坟墓,而传统中国社会则呈现出一种基本上独立于国家政府而建立在教化、礼俗、自力基础上的“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中国自古以来的国家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中国历来的政治/政府是消极的而不是积极的:“在中国传统上国家是没有力量的,一切问题似在社会上自有其解决之道;一切事情似在社会上另有其负责机关;统不由国家经手”!因此,“西洋政治制度不能在中国建立起来,何足怪哉?”思想发展到这个层次的梁漱溟,已经“不再热心某一种政治制度表面之建立,而完全注意习惯之养成”。在他看来,所有试图对西洋政治制度在中国进行空降的人或理论都犯了这样的一个错误:“他们看社会如白纸一般,看社会中人软面条无异,可以任凭染色,任凭改变;欲红则红;欲长则长;欲短则短。而不知事实上所诏示于吾人者,乃大谬不然。”

所以,对于“刻下”中国“政治上无办法”的问题,从西洋、东洋空降而来的那些试图将中国“强捏造成功一个什么样子”的“先进制度”将会“水土不服”。我们欲解决此一问题,为老大中国寻一出路,便应该从社会本身入手,从社会的底层入手,从底层培养、导引出新的习惯,由新的习惯生长出其所能接受的社会制度,从而实现自下而上的社会整合。该方法的落脚点在于“新社会组织构造——乡村组织之建立”,“乡村组织实是一切制度的端倪,只待培养、生长、发展、充实而已”。在建立了合适的乡村组织后,则“政治问题的解决”、“经济建设”均可顺流而来,中国将由“社会自己试探着走路走出来”一个组织构造,这一构造是“从下面向上长起来的”,是立基于社会本身所依靠的伦理而不是法律。那么如何来培养、培育这个“新社会组织构造”呢?答曰:“新组织即中国古人所谓‘乡约’的补充改造。”这个大抵由“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所构成的由中国古代乡村人自己发动的“乡约”充满了“人生向上之意”,只要在发展恢复这种“乡约”的时候“将彼此的消极顾恤变成积极的有所进行”,不反对向着“乡约以外”的地方,同时维持乡约的人生向上之意,“乡约”就能够“慢慢开展成一个大的社会”。具体实践中,梁漱溟和他的同仁们采用了“乡学”“村学”的运作模式,争取以知识分子的介入带动乡村民众产生“图强”的自觉,然后以乡村力量为主力,知识分子以及现政权为助力,推动乡村向前进行,培育好“新芽”,进而“由痛痒相关的小范围,慢慢扩展到大范围”。在此“乡村组织”的基础上,政治上“双管齐下,多面并进”,经济上则由农业渐渐进于“以消费为主导的工业”。

总体来说,梁漱溟对当时中国社会状况的一个基本判断是“中国政治无办法——国家权力建立不起”。不同于革命派的“急性子”,梁漱溟反复强调国家权力建立不起不是一时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永远存在的根本问题。正是因为国家权力屡屡失败,要救国就必须走另外一条道路。在他看来,这条道路,就是从中国文化的自身出发,建立一套新的社会构造,即一套新礼俗。否则,即使建立了国家政权,该政权也无法做到“政治上有办法”,中国的社会仍然是一个病态的社会。这或许便是梁漱溟自以为看得更深的地方。梁漱溟认为,靠政治的路是解决不了中国当时的问题的,因为当时问题的核心不是政治问题,而是文化失调、社会崩溃。西方文化的输入不仅没有使中国的状况变得更好,反而造成了一个“东不成、西不就”的尴尬局面。

20世纪30年代,中国问题和中国农村问题本是一个命题的不同说法,二者实则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梁漱溟既然困扰于中国问题,其潜心于中国农村问题那也是理所当然。只是历史的发展往往与个别人的预期不是那么吻合,梁漱溟原以为中国问题的解决必有待于中国农村问题的根治,却不曾想前者最终以一种他坚持否定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作为中间派的梁漱溟和他的乡村建设理论,在充满极端的年代里终于没有获得成功,甚至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此,就连梁漱溟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尽管并非全无是处,我诚然错了”。

可是我们今天的人来看梁漱溟和他的乡村建设理论,却并不能就此打住:我们的目的不是用今人的标准来评判古人的对错,相反的,我们似乎更希望用古人的某些标准来评判今人的对错。梁漱溟“诚然是错了”——中国问题的解决没有取决于农村问题的根治,但由于中国问题的解决也不等同于农村问题的解决,所以梁漱溟关于中国农村的一些论断并不彻底的丧失其价值——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梁漱溟所担忧、焦虑的中国问题得到了最终的解决,但隐藏其下的农村问题却延续了下来。此后的土地改革、合作化、大跃进、责任承包等等举措似乎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便有了近些年的新农村建设。在此,放宽历史的视界,可以看到当下中国的农村问题实际上与梁漱溟时期的农村问题一脉相承。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无论是梁漱溟时代还是现时代,农村问题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即“农民阶层的‘无组织’使得其政治上无办法”。

在梁漱溟时代,由于中国完全是一个大农村,“农民政治上无办法”对外一方面表现为中国社会排斥种种空降而来的社会制度,拒绝自上而下的国家建构(“被组织”),另一方面表现为“臣民”无法“进化”成“公民”,中国也实现不了自下而上的社会整合(“组织”),民族国家的建构久久拖宕不决,这实际上意味着在当时的中国农民无法凭借国家这一机器来维护自己的存续和利益。而在当下的中国,农民缩小成了中国诸多阶层中的一个,“农民政治上无办法”体现为农民无法有效地“组织起来”而在国家事务中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益,便只能任其他阶层的宰割:基层政府是否应该直选、农地是否应该自由流转、户籍限制是否应该开放、农产品价格是否应该限制等等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被紧紧攥在了其他阶层的手中,农民始终不能当家作主。不同的是,80年前的农民问题就是中国问题,而现代的农民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农民阶层的问题罢了。

以这样的视角来审视今天的中国农村问题,我们就能够大致作出评判了:农村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村建设,而农村建设的核心则在于使农民“政治上有办法”,这就意味着农村问题的解决,应当致力于使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进化”成为公民,并有能力、有意识、有意愿地“组织”起来,成为国家内部独立的利益阶层,在国家事务的处置中占据应有的地位。

正是在此意义上,农村建设不过是真正意义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一个方面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