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一”家庭结构假设与家庭养老压力事实
陈雯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2013-06-13
题 目:“四二一”家庭结构假设与家庭养老压力事实
作 者:陈雯
来 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摘 要:“四二一”家庭结构假设一直为学者和社会媒体所关注,并用于说明和探讨家庭养老压力问题。然而,本研究通过建立“长时距”和“短时距”的家庭生命历程发现,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年龄差距的存在,使得第一代和第三代不可能如“四二一”假设所预言的那样同时成为第二代的“抚养客体”或“被抚养者”。相反,老年人在家庭发展过程的大部分阶段都扮演着“抚养主体”或“抚养者”的角色。并且,不同代际家庭成员在这两个角色之间的“交替扮演”使得家庭中实际压力并没有如“四二一”假设所预设的严重,即便是家庭中第四代和第一代同时存在,家庭成员也可以自动“分化”为两个抚养主体,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来实现家庭对两类“高依赖”人口的照顾和抚养,从而缓解每一个个体所必须面临的实际压力。因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少出现“四二一”理论假设当中所谓的“沉重的负担”。相反,这种将人口抚养比概念“微观化”的理解过程,不仅忽略了家庭成员的能动特征,而且还夸大了家庭养老压力,更加将家庭“养老问题”扩大化。
关键字:“四二一”家庭结构;家庭养老;抚养主体;抚养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