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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体”论:社会建设主体的生成
张敦福
《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2013-07-04

  :“结构-主体”论:社会建设主体的生成

  :张敦福

  :《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社会学家对“社会”和“社会的构成”的认识经历了这样的历程: 欧洲古典社会学及功能主义社会学注重“结构”的客观性、外在性、制约性,后期的社会学者如Giddens注重结构二重性,Touraine则注重“社会行动者”,与“结构”相比,社会中“主体”的力量和作用得以突显。中国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是突显社会的力量和作用,而不是强化业已十分强大的国家和市场。积贫积弱且亟需强健、亟需改善的是社会而非国家和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要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健康、和谐和永续发展的社会,个体、民间、民众、草根作为行动者的活力应得到重视和加强。

关键字:社会建设  结构-主体  理论评论

  “结构-主体”论:社会建设主体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