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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农村社区污染:谁来作为环境利益的代言人而出现
陶传进
第一届中澳学术论坛“社会变迁:前景与可能性”
2009-11-13

 

大家好,我今天下午的发言是基于2006年的一项调查,调查的背景就是200678月份,我们北京师范大学的一帮大学生在他们自己的家乡进行了调查,每个人都在自己的村庄进行了调查,最后64个人调查了64个村庄,分别分布于全国22个省区,虽然很难说代表全国的情况,但是也能够大致看出基本的面貌。

调查中我们发现两个结论,第一个结论就是在农村,包括村庄和乡镇,有很多企业,如果企业存在污染源,无一例外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危害的轻重程度视工厂离村庄的距离远近而定,越靠近工厂污染越重,远离工厂污染就轻一些。没有对农村造成污染的情况是那些本来就不存在污染源的“结晶”企业,所以我们戏称这种现象为“应无尽无”。第二个结论就是在64个村庄当中,轻度和轻重污染的有35个,中度污染的有17个,重度污染的有12个。也就是说,我们在整个中国大地上,农村地区走一圈的话,每走56个村庄就有1个是重度污染,就是污染造成的危害已经被老百姓感觉到了,而且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虽然大家可能不反抗,但是大家是深受其害的。这两个结论我们会用一个图示表达出来,由于时间限制,简单看一下。看一下重度污染是哪些工厂造成的,中度污染是哪些工厂造成的,轻度污染是哪些工厂造成的。最左边(PPT)是重度污染,就是造纸厂、化工厂、农药厂、酒精厂、沥青厂等等。这些工厂造成的危害大家都知道,我们就不细说了,中间也不看了,右边轻度污染的砖厂等等,电厂和皮加工厂,这些厂本来污染就很轻,因此没有造成污染。也就是说当我们发现这个工厂能污染的时候,我们无一例外的看到它对村民造成的危害,这是我们一个调查的结果。

接下来就提出我们的问题,既然农村污染这么严重,谁来成为环境利益的代言人呢?我们在农村社会中可以看到三类主体,就是可能成为环境保护的三类主体,一个是地方环保局,一个是当地村民,还有一个是环保NGO。我们发现这64个村庄中,没有一家环保NGO,地方环保局是环境利益的代言人,但是所有这些工厂造成的危害都是经过环保局的检查之后,所谓合格排污之后排出来的结果,因此我们发现,仅靠环保局来保护环境是不能胜任的,我们需要在环保局之外另外来寻找利益代言人,这个时候或者是村民,或者是环保NGO,由于我们发现不了环保NGO在起作用,64个村庄当中没有一个村庄有。因此我们就把环境利益的代言人寄希望于村民的头上,因为村民在当地生活,因此环保保护对他们造成了危害,我们就特别希望能够发挥作用,对环境保护起到有益的作用。

在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冲突中我们必须要看到村民或者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是环境保护的第一重要力量,我们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冲突,看到各种各样的社会舆论以后,群体性事件和工厂之间的对抗,以及政府的上访,这些都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在农村就是村民。现实情况把这个重任赋予到了村民头上,我今天的发言就是要来发达这样一种观点,村民或者环境利益的受害人实际上是不能真正起到环境利益代言人的抉择,还需要环境保护NGO来起作用,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培养真正的公民社会力量和组织,培养NGO。为什么村民不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为什么村民不能作为环境利益的真正代言人?因为村民有四短处。第一就是受害公众有着惊人的容忍力,他不到一定程度是不起来反抗的。第二一旦发生冲突的时候,受害公众与企业的冲突是直接的抗争,缺乏协商,用制度化的方式和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的视角,传统的几千年来一直使用的方式现在仍然被使用着,到工厂来堵住门破坏生产,或者评理,或者到政府那里去产生所谓的群体性事件。我们希望在此之外有另外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所谓公民社会所特有的,通过协商、制度和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第三企业面对社会公众的抗争行动,企业采取的策略是在利益上进行让步,解决就业问题,给予补偿,最终达到利益均衡,利益均衡以后老百姓就不再闹事了,这个利益均衡是通过老百姓获得一定的利益而告终的,或者用一个不好听的词来说就是分赃,对于环境进行破坏,获得的赃物大家分了,老百姓获得一定的利益。第四受害公众所代表的环境利益均衡点是地方环境利益,即使真正为生态环境利益着想也是地方的,而不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全球的。

所以我们的结论就是,在目前普遍盛行的社区公众抗争形式的环境保护方式中,更需要增加NGO的作用和力量,后者才是难得的社会公众利益表达者。我们一共有26个村庄的数据,这26个村庄村民是不是有抗争或者是求助于政府的行为,这26个村庄当然都是污染的重度或者轻度的,左边有11个,右边是无17个,这11个抗争的情况结果就是,最左下角得到了部分补偿的有4个村庄,实现了利益均衡的有4家,污染被制止有0家,毫无效果的有3家,这就是抗争的结果。大家看没抗争的有17家,忍受和逃避是14家,考虑经济补偿的是3家,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候没抗争就先补偿了。这个格局表明,依靠受害公众来保护地方环境,实际上是无解的,虽然我经常看到他们在起作用,这些数据值得大家思考。

 

作者简介:陶传进,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声明:本文根据第一届中澳学术会议论坛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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