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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公民社会成长的标志,又是推动公民社会进一步成长的力量——社会组织扮演新的角色
陈光金
《中国教育报》2010 年2月1日
2010-09-13

 

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得到持续发育着的公民志愿精神和国际资源的支持,我国的社会组织逐渐获得新的发展空间、机会和资源,截至2007 年已达386916家,仅较1999 年就已增长171.2%,并且开始扮演新的社会角色,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结构特征。

社会组织的发展,既是公民社会成长的标志,同时也推动着公民社会的进一步成长。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石,是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经济权利和政治利的获得以及广大公民的相应权利意识的觉醒。而社会组织的发展本身又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推动力量。研究表明,我国的部分社会群体已经开始借助民间社会组织表达自身的权利和利益诉求,民间社会组织已初步涉及“政治参与”领域。来自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抽样调查显示,有1/6 的行业协会曾经成功地促使地方政府修改或停止某项政策。这种新格局的出现,是社会权力转移的标志之一。

社会组织是在国家不断从社会领域退出,以及经济组织不断剥离其社会职能的同时又未能承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们以组织化的形式填补国家和企业组织退出以后留下的社会生活领域空白。只要它们按照社会运行的情理和合理要求承担组织社会生活的职能,就能起到使社会生活恢复和增强活力,使曾经失去的社会秩序得到恢复的作用,即联结社会与国家和市场,并依靠社会自身的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与国家和市场的整合,推动社会自治,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基层民主等。长期以来,各种非政府或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一直在慈善、环保、教育、妇女、儿童、扶贫等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发展事业领域开展活动,在扶贫和农村社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是应对各种形式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重要社会机制。所谓市场失灵,不仅表现为市场机制难以解决公共品供给问题,而且表现为市场力量对消费者权益的可能损害,表现为处于强势的资本力量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侵害。所谓政府失灵,则主要表现为政府干预低效率,公共品供给低效率或不公平,以及公共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害等。在我国现阶段,最能反映这种双重失灵的问题,是劳工权利受到严重侵蚀,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城乡居民的土地和房产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断受到侵害,城市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等。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助于形成一种社会性制衡力量,阻止这种侵害和破坏的发生,或减轻已发生侵害的影响。例如,近年来,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对于治理我国的环境问题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互动日益加强,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也越来越积极。例如,我国加入WTO 后,原先由政府进行的招商引资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管理,可能被视为非市场化行政干预,不利于自由竞争。而国际上的商会、行业协会甚至行业无国界组织在维护成员利益、制定标准方面有重要作用,与这些机构组织打交道,由政府出面并不合适。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商会、行业协会的发展,将接替政府的某些职能,这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在实践中,

一些地方的商会组织在这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浙江温州的商会在应对海外反倾销诉讼、实现海外维权方面就扮演了积极的角色。另外,在社会工作领域,尤其是在应对艾滋病传播、环境恶化、文化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问题上,国际合作与交流日益增多。在这方面,我国社会组织与国际组织的通力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

社会组织发展还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能够为增加就业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据民政部门统计,2007 年,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38.7 万个社会组织,平均有职工约11.8 人,总计约456.9万人,占当年全国非农产业就业总人数的1%;实现增加值307.6 亿元,占当年全国GDP 0.12%。有研究表明,世界22 个国家非营利部门提供的就业平均占非农业就业的近5%,它们的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达到4.6%。假设我国的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机会占非农业就业的比重和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这22 国的平均水平,那么以2007 年为例,中国的非营利部门将能够提供大约2300 万个就业岗位,其增加值可达到11500 亿元左右。

                                                                                          

作者简介:陈光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