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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尽责还是尽孝:社会变迁下乡村社会女儿赡养角色的界定——以鹤峰县唐家村为例
廖紊碧
作者投稿
2010-11-18

 

【摘要】在社会变迁的背景下,乡村社会家庭伦理和家庭制度也在渐变,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不用承担赡养责任的女儿,如今正在家庭经济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针对乡村社会这一新现象,以鹤峰县唐家村为例,结合社会变迁理论和社会角色理论,深入探讨和分析了现代社会女儿在家庭中的身份和地位,以及这种这种身份和地位变化所带来的女儿赡养角色的重新定位。以期为家庭女儿赡养伦理的科学构建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尽责   尽孝    女儿赡养

 

一、前言

在传统的乡村社会,深受家族主义的影响,为了一脉家族的延续和稳定,晚辈必须对长辈依顺服从,必须要侍奉父母。[1]而身负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使命的儿子就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这一义务,“养儿防老”逐渐成为乡村社会所信奉的道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乡村社会也不断变迁,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逐渐上升,作为父亲家庭中非正式人员的女儿越来越多地在娘家的经济、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如家庭的重大决定中征求女儿意见;未婚女儿外出打工支持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分担兄弟上学、结婚;已婚女儿分担父母看病或丧葬费用等各种赡养方面,女儿的重要性都愈加显现。对于乡村社会中的这种女儿赡养行为,其存在的伦理基础、出现的合理性,以及女儿扮演这种赡养角色的界定——究竟是一种“名分”和“责任”,还是一种“情分”和“良心”;究竟是出于“义务”压力,还是属于“情感”动力;究竟是尽责,还是尽孝?本文将通过对唐家村调查资料深入的分析,作出认真的思考,提出自己的观点。

唐家村位于鄂西南武陵山区腹地鹤峰县,辖8个村民小组,共2294人,其中女性1119人,约占人口总数二分之一。该村是一个以孝立村的民族村落,村民遵循传统的孝道,传统文化遗产丰富,新农村建设以来,该村积极响应新农村建设的号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本文以唐家村为例,以女儿赡养为切入点,更能凸显在现代化的影响下,家庭伦理随着社会变迁而变迁的现象,找出其变迁的原因,了解其变迁过程,探讨这种变迁对于乡村社会的和谐建设产生的影响。

 

二、家族:传统社会中女儿的身份和归属

(一)女儿的家族从属地位

   “家”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主要是指家族,以父系规则构建起来的家族中,女儿的身份是不被重视的,女儿的归属是模糊而不确定的。[2]我们传统的家庭结构主要是有父子支撑起来的“十”字型结构,在这种特殊的结构中,女儿只是处于依附地位,依附于家族主干的两边。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女儿一生有两个时期:一是从父时期,二是从夫时期。女儿在出嫁前的身份是暂时性质的,婚前她们是父系家族的依赖人口,婚后她们即不再是父亲家庭中的成员。在唐家村,人们也信奉“女儿是替别家养的”,素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

(二)女儿和儿子在家族中的不同地位

在传统的家族关系中,代际交换是建构代际关系的一种普遍模式,而在这种代际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是父亲和儿子。儿子代表着一个家族的延续,理所当然的成为财产继承者,也负担着赡养老人的责任。“养儿防老”的思想在每个乡村家族中都根深蒂固,而他们的思想观念中,从来没有“养女防老”这种说法,这是导致女儿在家族中地位卑微、女儿权力薄弱的最主要原因。而除了这一原因外,还有以下三点因素:1、女儿本身的体格和性格弱于男子,在依靠土地吃饭的乡村社会,女儿的劳动能力不及男子,女儿无力承担一家的生计,注定女儿必须依赖家庭;而在家庭的重大决定中,女儿性格的软弱使她们有时怯于表达自己的观点。2、女儿的社会威信不够,女子在过去往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这使女子的社会交际和经验都很缺乏,社会地位不及男子。自然也在家族中,女儿的威信也是不够的,这使人们相信女儿是不能掌管一个家族的。当家族出现危难时,女儿也是没有办法独当一面的。3、子孙后代一般不随女姓。在乡村社会,除了女婿“倒插门”外,一般的子女都随父姓。深受“延续香火”观念的村民固执的认为只有这一姓氏传下去,这一族才能一代一代的延续下去,显然,女儿在他们的观念里是不能承担起这一种神圣的家族使命的。

 

三、小家庭:现代社会女儿赡养现象的出现及原因

    随着社会变迁,家族的家庭结构逐渐从乡村社会中退出,代际之间逐渐分离,取而代之的是“梯型”结构的小家庭结构,小家庭主要是指核心家庭。随着小家庭的普及,家庭内部的平等性和自主性逐渐实现,女儿赡养现象就在这种乡村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

经过调查统计,目前在唐家村,共有人家746户,其中按本课题所定义的小家庭标准,小家庭共计634户,有老人(按60岁以上标准)家庭112户。

个案1

TZL             退休老人            75

“我年轻时在农村合作社赶马车,那时候没什么钱的,现在老了什么都做不了了,却还拿着国家的退休金。我现在每个月有一千多块钱,这也够我和老伴用了,一般也不用儿子女儿们给钱了。我们老了,想法跟不上年轻人了,不愿跟他们一起住,所以我们两个老人在一边过,也图个自在。等以后实在动不了了,或者有一天倒下了,那再要靠儿子了。”

案例中老人自食其力,不靠儿女的现象,在乡村社会中是不多见的。这样的家庭模式一般具有以下3个特点:1、老人自己有固定的退休工资或者本身很富有;2、儿女关系比较和谐;3、儿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一般不可能是农民家庭。有退休工资的老人在农村是少数,而像这样的老人能够自主的生活在一边,不与子女共同生活,是需要子女都同意的,若老人儿子女儿不止一个,那么他(她)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很和睦的,他们不会因为父亲的工资而争养老人,彼此发生冲突或矛盾。在唐家村,村民大多靠土地为生,劳动力是非常重要的,子女如果是农民,有劳动能力的父母也是家庭的帮手,而能够让父母单独居住的子女家庭一般不会是贫困的务农家庭。在这种的小家庭中,儿子对父母的赡养并不比女儿多,而自从父母那里所得的利益也不会比女儿多。平时父母自己照顾自己,当父母身体有恙,或家中有大事时,女儿与儿子共同承担着赡养的义务,当父母去世时,一般由儿子举办后事,女儿尽自己的人情出一部分钱财,但这种行为实质上与赡养无关,只是出于对兄弟的情意。

 

个案2

TJ                农民                 61

问:您一共有几个儿女啊?

答:我有一双儿女,都成家了。

问:哦,那您肯定是跟着儿子一起过吧?

答:那不是,我现在是跟丫头一起过,儿子以前读过书,毕业后就到外面去工作了,一年回来几次看我。女儿没读书也没出去,招呼着家里。

问:现在儿子是没有养您,女儿养着您的,是吗?

答:儿子每个月都有寄钱的,每月给我汇500块。

问:那您这钱一般都怎么花呢?

答:我用一些,给丫头一些。

上面这个案例比较特别,受访人儿子、女儿均负担有对老人的赡养方面责任,但表现方式不一样。在唐家村这样的情况也并不鲜见,一般是由于儿子在外工作,无法尽到亲为的赡养,女儿则留在父母身边侍奉,从而形成了儿子出钱,女儿出力的赡养方式。

(一)女儿赡养的行为类型

1、帮助父母家庭解决困难   类似个案一的女儿赡养方式,当娘家亲人生病或家庭出现危难时,作为嫁出去的女儿也会帮忙,主动承担一部分责任。

2、招上门女婿的家庭    在农村,如果一个家庭里没有儿子,父母会留一个女儿招上门,一般是留后嫁出去的女儿,女婿和女儿尽儿子的义务,赡养老人。

3、女儿侍奉老人,儿子出钱    类似个案二的赡养方式,这种赡养中,儿子因为工作、婚姻以及其它原因而无法留在父母身边,只能负担其父母的生活费用。女儿在家务农,侍奉老人。

4、女儿非上门,却主动承担起赡养责任    这种女儿赡养行为出现,一般是女儿的孝心或赡养能力强于儿子,父母更愿意随女儿生活。

(二)女儿赡养现象出现的原因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深入,乡村社会不断变迁,女儿赡养现象越来越多的出现。人们从生活习俗到思想观念都有所提升,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提高,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基本与男子平等。家庭经历从扩大的血亲家庭制度向小家庭制度的转变,将最大限度的鼓励和满足个人主义、平等主义的价值观,男子在家庭中的权威也相应弱化。分析总结出其原因如下:

1、受伦理约束,女儿对亲属的支持和照顾等行为逐渐内化成一种“惯习”。在亲属关系这一特定的场域,女儿的赡养动力来自于感情和良心。感情的淡漠是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一种维系力量,[3]正是女儿对父母的感情较过去深刻,女儿赡养行为才会自觉出现,女儿与父母的关系才会嬗变。在调查中,许多女儿表示:自己如果对父母不孝是不合情理的,会遭到大家的舆论,也会让父母感到寒心和没面子,自己心里也过不去。

   2、农村经济条件的大力改善,小家庭成为乡村社会主要的家庭模式。在小家庭中,儿子的工具性意义在减弱,权力重心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向儿媳转移,使儿子要承担起养老责任变得有些困难,而女儿要照顾娘家却更加容易。

   3、儿子多数外出打工,儿媳照顾老人不如女儿尽心,老人对儿子的照料情感需求难以实现。

   4、乡村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不少家庭已放弃务农,儿子在家庭生产中的劳动力作用逐渐下降。

   5、女儿对父母的尽养上更加贴心,在儿子的赡养普遍被定义给老人温饱时,女儿则为父母提供更多的精神关怀。

   6、女性的社会地位提升,有些女儿比儿子更有能力赡养好父母。

   7、现代乡村社会法治与礼治双轨并行,甚至更甚于礼治,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女儿在法律上享有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及女儿享有同等的与父母协商交换资源的权利。

 

四、尽责与尽孝:女儿的自我认同角色与家庭期待角色

在传统的乡村社会,女儿只是父亲家里的附属成员,女儿的待遇完全不能同儿子相比。在人们的思想里,女儿唯一对父母的回报是出嫁时娘家所收的聘礼,嫁出之后,女儿对娘家就没有亏欠了。

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女儿的家庭地位上升,女儿对娘家的感情也加深。由此我们看到,女儿赡养主要是出于情分和良心。在女儿的观念里,父母生养了自己,现在赡养父母是对养育之恩的回报,只是尽到了做女儿的心意。另一方面,深受“面子”观念的影响,她们认为也只有这样,自己才不会被人非议,才能被社会接受。[4]女儿受社会“潜规则”约束,女儿的赡养虽被认为是非正式的、模糊的,但实质上,女儿的自我认同角色是几乎与儿子相同的赡养责任。

 孝或孝道是一种复杂而精致的文化设计,其功能在于促进家庭的和谐、团结和延续。[5]在传统的农村社会内,家庭是最主要的集体或团体,对村民而言,家庭为重、个人为轻的家族主义实际上是一种集体主义。女儿对家庭的工具性意义也主要在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繁荣,而承担起支撑家庭不断延续的责任主要还是在于儿子,父母对儿子的期待远远大于女儿。而一旦女儿出嫁,娘家对女儿也几乎没有了期待。

地位和相应的一系列期望组成了潜在社会结构,这些期望又通过角色承担者个体自我的角色理解能力和扮演能力来传递,最后又通过个体具体的角色行为来实现。[6]现代的乡村社会中,人们观念更新,女儿出嫁后对于娘家来说还是女儿,在儿子为老人提供温饱后,父母的家庭对于温饱以上水平的需求和期待就放在了女儿身上。在调查中发现,现在很多父母对女儿的依赖和期待发展起来。例如女儿回娘家的行为仪式比较阔气令乡邻们比较羡慕和赞赏;女儿平时对娘家的关照;逢年过节常回家看看等。这些行为成为被家庭期待的尽孝。

 

五、兼容传统与现代:女儿赡养角色的界定

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期望。[7]

女儿赡养究竟是尽责还是尽孝?在传统的乡村社会,女儿的地位卑微,出嫁后女儿对娘家没有赡养责任,女儿对娘家的关照被认为是无偿的、自愿的、不求回报的行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家庭结构的改变,女儿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趋于与儿子平等,同时也改变和弱化了男子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威。

女儿要孝顺父母,回报娘家成为乡村社会人们公认的“潜规则”,迫于“情分”和“良心”的压力,这种意识逐渐内化成女儿观念中的责任心。如果女儿对父母不孝,就会遭到背后的议论和职责,会被认为是没有恩情,会在亲朋面前没有面子。那么我们该如何界定女儿赡养的角色呢?其实在乡村社会家庭的变迁并不像现代化理论预设的那样绝对,也不是与现代化影响同步的,就是一个非此即彼、从传统到现代的转折过程,而是兼有传统和现代。这并不冲突,而是融合在一起,在很多方面表现出新老元素的互补,相应的,女儿赡养是有传统因子的现代方式。

女儿赡养的角色不能绝对地划定是出于责任或孝心,它是农民对社会变迁的一种调适,是农民利用家庭的“现代”资源对传统体制缺失和不足的一种必要补充。只有是这两种动力共同推动女儿赡养行为,乡村社会中的家庭结构才能稳定持续,乡村社会才能在社会变迁下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4]杨国枢:《中国人的心理》.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34.249

[2]周大鸣、秦红增:《文化人类学概论》.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136

[3]费孝通:《乡土中国》.江苏: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47

[5]杨国枢:《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本土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72

[6]蒋美华:《世纪中国女性角色变迁》.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3

[7]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07

 

作者简介:廖紊碧,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08级社会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