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国际发展机构在进行发展干预时过于强调当地人的“参与”,以至于出现了“参与”的“表象”。虽说有不少国内外学者对参与式发展进行过深入的反思,但大部分内容都侧重于问题本身,而未对项目区深层次的文化原因进行探析。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反思和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国际发展机构开展项目时所具有的跨国际性、工作面广泛、链条长、文化环境复杂、民族差异性大等固有特点。因此,倡导农村发展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应该走出参与的“表象”,更好地运用这种方法以促进乡村发展。
“参与”的概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引入中国的。{1}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主要的援助机构(如世界银行等)开始将其援助重心和发展重点向促进参与发展方面实行全面转移,于是参与发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旺起来。有学者认为,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组织在我国所资助的参与式发展项目的领域正逐步扩大,从农业、林业发展到农村能源、卫生保健、妇女、供水、教育等领域,从纯粹的自然保护拓展到生产和保护相结合,从单目标扩展到综合发展,从农村发展项目向小城镇发展项目扩展。{2}这些项目都在参与式理念和方法的指导下取得比较好的成效。因此,参与式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是对传统发展的反思,带有某种多元化发展道路的积极取向。{3}参与式方式强调“自下而上”的方式又是对传统的“自上而下”工作方式的挑战。
作为参与式发展中最重要的工具——PRA(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参与式农村评价),其方法更是诸多参与方法中最为普及、最受瞩目的一种,它被认为实现了传统学习者(农民)
同样,“参与式发展”这样一个所谓“新鲜”的名字已经通过发展干预和实践,从专家学者的文本和话语中,传到偏远山区的不同社会行动者的口语中。根据笔者的观察和近几年直接参与实施的许多发展项目的经验,发展干预过程中国际发展机构所提倡的“参与”理念和方法往往并不能达到所谓的终极目标:给弱势群体赋权(empowerment)。因此,作为发展干预手段的“参与”是否存在问题?参与式发展真的是按照线性的思维方式在进行吗?参与式发展能真正改变传统社区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吗?真的能使社区中的穷人摆脱贫困的困扰吗?这一系列的问题,给发展研究人员和发展实践者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本文将试图从发展人类学的角度来检视发展干预(development intervention)中“参与”所出现的问题及其文化原因。
一、对“参与”的本源理解与反思
从严格的学术角度来看,“参与”的概念大概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这一概念在50 ~ 60年代中,逐渐发展成具有实践意义的“参与式”的方法。50 ~ 60年代期间,“社区发展”(community development)是当时国际发展的主流思想。70 ~ 80年代,国际发展援助机构开始对其发展援助进行反思。在这一反思过程中,穷人为什么依然贫困,贫困社区为什么依然落后,曾经是理论研究者、实践者,以及政策决策者所争议的中心问题。90年代以后,“参与式”的概念更趋向于成熟,其涵盖的方面更加广泛,参与式的含义在实践领域发展为所谓的利益相关各方(stakeholders)共享资源、共享决策。这一概念是世界银行在1994年提出的。{5}由此可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参与”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内涵。
由于“参与”涵义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众多的国际发展机构都有自己的定义和理解。对此,有学者回顾并总结了众多在发展项目中对“参与”的理解与阐述,并通过对“参与”的定义的总结和分析,结合现代农村发展实践的经验,认为“参与”绝不等于形式上的出席,“参与”本身主要包括一些重要的因素和方面:即农民参与或妇女参与实际上包括更广泛的内涵,如在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贡献与努力、承诺与能力、动力与责任、乡土知识与创新、对资源的利用与控制、能力建设、利益分享、自我组织及自立等方面,任何发展努力若在这些方面不能得以体现,那将称不上是真正的参与。{6}从理论上讲,这样的参与式可以说是“尽善尽美”了。但是任何理论都是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可以发现其是否是真理。在理论上所具有的逻辑性在实践当中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就拿参与式发展来说,在发展实践的层面,“参与”并非能使穷人真正“参与”,从而达到所谓的“在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贡献与努力、承诺与能力、动力与责任、乡土知识与创新、对资源的利用与控制、能力建设、利益分享、自我组织及自立”。这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一种理论假设上的谬误。从结构功能理论来看,一个存在了很长时间的村庄,其内部的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早已定型并处于平衡状态之中,外部的力量很难将其打破或改变。况且参与式发展只是强调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的改变,即从“自上而下”转变成“自下而上”,这种方法上的改变并未触动社区原有的话语体系和社会结构。
当然,作为提倡和推动参与式发展的西方学者,他们就参与式发展的理念与工作方法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反思和质疑。有国内学者归纳并总结了这些论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对地方的过分着魔,而忽视造成不平等和不公平的、持续的宏观结构;二是对权力如何运作、如何构成以及赋权怎样发生的过程理解不深刻;三是对参与发展中发展个人代理和社会结构的作用和地位理解得并不充分;四是参与主流化所导致的结果之一是参与成为提高项目效果的技术方法,而非一套实现真正赋权的政治转变途径;五是更多的批评直接指向了Chambers所提倡的基于项目的参与,即PRA,这种方法在过去的20年里流行全世界;六是将参与发展作为发展话语的典型代表,展现参与是如何通过误读权力而巩固了发展话语,从而成为一个准宗教式的联合体,其中包括类似宗教经典的参与理念和宗教仪式的参与实践。{7}同样,Cook和Kothari主编的Participation: The New Tyranny?一书中,都涉及许多上述批判参与发展的所有焦点问题,这些反思对于农村发展研究者和实践者有着很大的启发作用。
随着参与式发展理念和工作方法的广泛运用,一些从事发展研究的国内学者对其也有一定的反思和质疑。由于参与包含的意义非常多,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发展机构在不同场景所持的“参与”意义往往也不同。一些政策部门或其他组织对参与的定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尤其是在实践“参与式”的原则上更是各自为政。当拥有权力的机构不能正确地认识“参与”的内涵时,所谓的赋权和分权的努力都不会实现。{8}也有学者质疑农民的“被动参与”{9},对“参与”的结果表示怀疑。{10}另外,参与式发展实践的工具——PRA,更是遭到了多方面的批评。到目前为止,PRA还不是一个由内源力量主动发起的分析和决策过程。外来者应发展项目需要,发起PRA过程,同时又主动在这个过程中隐身,农民到底能够在哪些领域表达自己,到底能够在何种程度上表达自己,农民表达的某种观点到底是基于何种考虑和前提下提出的?这些问题均会受制于外来者的工作任务、对该地区情况的熟悉程度、PRA方法的运用能力等多方面因素。{11}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某些国际发展机构在社区开展项目活动时仍然机械地运用PRA工具,注重形式化的过程,毫不顾忌社区的民族文化背景和权力结构。一般而言,国际发展机构特别强调“参与式发展”,让发展项目成为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事情,而且非常注重项目整个周期过程中每个环节中的“人人参与”。其实,过度地强调“穷人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原有的权力关系,到后来就不是真正的“参与”,反而成为形式化。某国际发展机构开展项目时,提倡的社区工作“八步法”(如图1所示)。如果严格按照这些步骤要求村民“参与”,大约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才能开始实施项目,越到最后阶段,村民的热情和积极性越消退无几,“出席”也成为一种形式上的参与。因此,这种“参与式”工作方法与程序的“繁杂性”导致了社区民众参与的“形式化”。
如何使PRA本土化成为发展研究者和实践者面对的难题。对如何运用PRA方法,有学者进行过探索并总结了几点经验和体会:第一,运用PRA方法时,要有中国特色;第二,调查时应善于发现问题,细致入微,建议应切实可行;第三,学会与当地政府官员打交道;第四,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另外,在调动老百姓的参与积极性、消除他们的顾虑、寻找村子的信息点、搜集资料等方面,也要多加注意,做到随机应变。{12}这些经验说明,运用PRA方法要进行本土化,注意结合社区的特点而不能机械照搬。尽管这些体会对如何更好地在中国开展国际发展项目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提出这些建议仍然基于PRA方法本身,并没有回答隐藏在PRA方法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原因。如前所述,鉴于参与理念的一时盛行,绝大部分国际发展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工作时,都特别讲究用“参与式”的工作方法和理念。我们绝不否认这种参与理念的启发性和参与式方法本身的简便性和灵活性,但是这种完全脱离中国传统社区的文化整体性和复杂性而一味提倡形式上的“参与”,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忽略了“参与”背后更为错综复杂的传统文化网络结构。
无论从国内外对参与式发展的反思和质疑来看,还是从提倡PRA方法要具有“中国特色”或“本土化”来看,都是希望参与式发展的理念和方法能更好的在“异国他乡”发挥作用。但是,笔者认为上述的反思和质疑都停留在国际发展机构在运用参与式发展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时所遇到的问题本身,而忽视了国际发展机构开展项目时所具有的跨国际、工作面广泛、链条长、文化环境复杂、民族差异性大等固有的特点。
国际发展机构是一种跨民族国家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不同的洲际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开展项目,以发展项目为载体,通过许多中间代理人来传播机构的发展理念(如图2所示)。因此,国际发展机构开展工作时遇到的问题更为复杂多样,问题的原因也同样是繁杂纷呈。
考察目前对参与式反思的观点,学者往往聚焦在参与式理念和工作方法本身,而忽视了国际机构本身的一些特点和国际宏观背景。因此,笔者认为,反思参与式发展时,更要注意结合这些国际机构的特点,否则反思和质疑都是有偏颇的,而且是不完整的。要把握这样一个跨国的背景分析维度是极其困难的,但是发展人类学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分析框架和视角。
二、国际发展项目的发展人类学解析
虽然说应用人类学走过了百年的历史,对于国际发展援助的指导与反思功不可没。但是应用人类学的天地是由社区构筑起来的,当“发展”已上升为民族或国家层面上的大问题时,一个社区的发展计划并不能正式地形成民族发展的充分适宜的基础。在1971年,锡拉丘兹大学人类学系的格林•考奇伦(Glynn Cochran)教授出版了第一部直接以“发展人类学”命名的专著。他认为人类学对发展问题的研究应该是宽泛而现代化的,甚至可以忽略“应用人类学”的术语。同时他提倡发展人类学者应对涉及社会变革的诸多因素有广泛的了解并有处理这些事务的能力:诸如具备政治、行政管理、农业、教育、法律以及医学方面的知识。他强调灵活性与实践性的需要,甚至以理论性为其代价。考奇伦对人类学全神贯注于小规模的社区发展项目提出了尤具说服力的批评,他是在注重实效的基点上提出发展人类学的。发展人类学提出的实践方法,基于对一个社区的文化在历史的和地理的各方面明显关系中深层变化的理解,包括社区半掩饰的态度和隐含的价值,基于对多学科知识和技术分析手段的综合,也基于发展的内在性质,个人的学术活动正不得不感受到一种责任,或不得不日益被这些问题所强烈吸引。因此,发展人类学既是一个新的名称,又是一种新的探索。{13}发展人类学正是面对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从民族历史文化等视角对发展进行研究的。
当然,“发展人类学”作为一个应用人类学的分支,与“发展的人类学”之间并不容区分。发展的人类学并不必然受制于居支配地位的发展话语。相反,人类学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开展建设性的工作,或者提供能够质疑发展思想根基的不同视角,来挑战发展话语的主要假设与表述。{14}尽管发展人类学在西方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了,这个概念对国内学者还是比较陌生。西方发展人类学学者已经对发展援助本身进行大量的发展人类学分析,提出了许多非常新颖的观点。例如,发展中的“新弱势群体”的出现,是指“那些处于中心的人(部长和政策制定者)事实上是相当的边缘化,实质上所有的行动者都处于中间的位置”。{15}发展实践者在不同国家、区域、不同社区工作时所遇到的各种阻力,在“内”与“外”的格局下,“外来者”竟然成为“弱势”,特殊“权力的文化网络”将发展实践者置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在发展援助中,发展实践者往往呈现出“妥协”和“退让”的势态。与此同时,由于国际发展机构本身的许多规则限制,进一步强化了当地人的“主导意识”,他们甚至很快意识到外来者的“脆弱点”,并加以利用,实现“外来者”所提倡的“参与”、“平等”的价值理念。其实,这只是社区 “吸取外来资源”的一种“合谋”行为。一旦资金被落实,那么地方政府官员、社区精英、村民等会使用他们的处事方式与发展援助者沟通,谈条件,这样,发展项目最终并非都按照既定的项目目标和价值原则进行。反思这一运作机构本身,对于理解项目为何失败是一种崭新的思路。以前人们往往抛开发展实践者,把失败的原因归结社区内部或“当地人”,这是不客观的。因为援助过程就是“外来者”与“当地人”双方互动的过程,既然是互动,那么对于结果和原因的分析,同样离不开对双方(援助者—受援者)的分析。发展人类学正是给我们提供反思国际发展机构本身的理念、机构规模、人事安排、政策制定等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而不是把原因仅仅归咎于社区的当地人,这是一种独特的视角。发展干预在国际发展领域中被定义为:为了某预定发展目标而进行的改变现状的人为努力。发展干预又被划分为制度性干预(institutional intervention)和间接干预(less direct forms of intervention)。制度性干预是指发展项目和发展规划,而间接干预则为一些政策性的干预手段,如价格调节、税收制度或其他财政和法律手段等。{16}对于大部分国际发展援助机构来说,更多是以发展项目的形式来进行发展干预。所以国际发展机构非常重视“参与式”工作方法和当地村民的“参与”,尤其是强调穷人的参与。下文就以国际发展项目进入地方社区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后期管理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发展人类学的分析。
(一)地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在国际发展机构的项目资金进入地方项目区时,各个社会行动者“参与”都非常积极,包括当地政府、社区村民、专家顾问、技术人员、国际发展援助机构、资助者等。主要原因是由于外来机构带着一定数量的外部资源进入某一地方社区,那么此时当地政府和社区村民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对于他们来说,就是想方设法把“外来者”的资源留下,这时当地政府和村民的利益达到空前的一致,而且在外来者和当地人之间形成了一个界面(interface)。外来者在某种程度是被控制在地方知识运作体系中。例如在少数民族和其他大部分地方,语言上的排外就格外明显。所有行动者在开会时,涉及一些关键利益的地方,同时也不想让外来者知道时,地方政府和当地村民就改用地方口语(在少数民族更为突出),这样在某种程度上隔离访谈的真实性,从一开始就造成一种“参与的不真实”。这时,外来者只是得到部分或片段性的信息。加之,地方政府官员在安排和接待外来者时又具有“先天优势”,这继承于我国古老的官僚体制的传统,下级官员接待上司时,那种虔诚和热情会让上司打消任何疑虑。在这种情况下,资金也就非常顺利进入了地方政府的一些社区。
案例1:某国际机构在一个地方考察项目点时,县上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亲自陪同下乡调研一周。该分管领导与项目考察人员一起访谈农户的生计情况,显得非常细致和敬业。同样,所涉及的乡镇干部也全力以赴安排调研日程,村庄的干部更是热情大方,安排周到。这时,县、乡、村三级管理者和村民都显得非常默契,让外来考察者感觉到这样的环境非常有利于开展发展项目。最后,机构考察人员终于被地方管理者和村民的热情和积极性所打动,将项目点设在了该县的三个乡镇。等到双方合作协议签订之后,大约过了半年,该分管领导发现对方提供的援助资金不是很多(30 ~ 40万 / 年),也就慢慢缺乏支持热情了。后来,项目办公室人力资源不够时,发展机构项目代表找分管领导解决时,他就推辞说不好协调。这样,国际发展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关系开始出现“裂缝”。
(二)“权力的文化网络”发挥作用
当地方政府和外部国际机构签订了合约之后,外部资源已经确定要进入到社区层面,县级政府也就慢慢退出,而把与外来者谈判的“接力棒”交给“乡镇政府”和项目村村委会。因为县级的使命已经完成,可以在年终总结大会说“今年引进某外方援助机构外资多少万”,这是他们最看重的,也是参与其中的主要驱动力。这就是为什么当国际机构的项目官员在社区中遇到问题,再去找县政府领导解决时,往往都是遭到回绝或托辞。因为任何一个村庄,一个发展项目都不可能把所有村庄人的注意力全部吸引过去,除非有很大的资金和政治动员,例如国家提倡的新农村建设。况且现有村庄内的人口结构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农村青壮劳动力的大量外流,造成留守人口的弱势性特点,这又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农村社区中原有的话语主导权。例如在许多动员会上,来参与的人群中,妇女和老人以及儿童比较多,这样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形式,而且最后决策权还是掌握在村庄干部等权力精英手中。
在项目设计阶段,这恰恰是各个社会行动者利益表达重新整合的过程。在社区层面上,当开展设计项目时,社区村民也有类似“合谋”的现象。对于中国的行政村而言,一般都包括几个村民小组,其实每个小组的资源、道路和饮水条件不尽相同,尤其在偏远山区,不同小组的村民对于贫困的分析是不同的,而且差异十分大,但是为什么最后都会达成一致?笔者认为这是社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在发挥着主要的作用。因为村两委在当前所承担的角色,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延伸,加上村庄的权力精英(村主任和村支书)又“生于斯,长于斯”,在血缘和地缘、共同的信仰以及宗族范畴内与村民又有着千丝万缕的纽带关系。因此,社区的权威阶层决定着发展项目资源的分配权。另外,乡村社会中的领袖只能产生于具有共同象征性观念的组织结构之中。但是,这种似乎约定俗称的文化价值正掩盖了在乡村社会中它的产生与运作过程。这一细微而复杂的进程充满着包括国家政权在内的各不相同的社会集团的相互竞争、妥协以及自我调节。由于文化网络既控制着各种资源,而其本身又包含各种感性象征,所以,它成为乡村社会中使权威合法化的见证者。正因为如此,它也成为乡村社会中各种势力激烈角逐的大舞台——争取使网络中的舆论导向和权威为某一特殊的需要和利益服务。{17}下面的案例很能说明这一现象。
案例2:某国际发展机构在一个西部村庄(登天村)开展发展项目工作,该村庄辖8个村民小组,有254户,人口为1015人。该村有耕地1981亩,其中水田422亩。该村是典型的贫困山区,基础条件差,村民居住分散,大多数群众居住在二面梁和半山之中。
笔者当时作为某国际发展机构的项目协调人全程参与了项目的确定过程。村委会、乡镇项目负责人、该机构几个员工一起在登天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当时村民只来了20个,其中有3个妇女,参会人员多为男性,主要以中老男性为主。村民代表20人,据村长说其中有5个“贫困户”,我们不可得知是否“真实”。刚开始我们要求村民在大白纸上写下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归纳村民的纸条,我们发现登天村目前存在的六大难题需要解决:村级道路修建(8个人);低压电路改造(5个人);人畜饮水(4个人);农业技术培训(2个人);养殖技术培训 (1个妇女)。根据机构项目设计要求,要通过村民举手表决,对上述5个问题进行了优先排序,结果如下:(1)村级道路修建;(2)低压电路改造;(3)人畜饮水;(4)养殖技术培训;(5)农业技术培训。
我们无法按照上述的排列进行干预,由于考虑到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根据国际机构的要求和原则,特别注重村民能力建设而不是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主要是考虑资金的问题,像上述的“电路改造”需要40多万,而我们的资金只有4 ~ 5万(对于该村一年的规定)。村级道路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况且投资比较大(20万),所以笔者就告诉村民我们没有这么多资金去做前两个项目,你们可以在后三个方面做选择。这时大家开始讨论了,住在河边的农民就说“我们现在急需是路和电的问题”;住在山上的村民说“我们没有水喝,先解决人畜饮水吧”,还有农民认为“农业技术培训”和“养殖技术培训”都不是当前我们所必需的。
在这里,笔者作为项目协调人员感到一种困惑。我们让农民去充分地讨论发展问题,确定做什么,但是很多因素限制这种相对的“自由讨论”。对于大家写在纸上的问题,原本比较和谐的气氛一下被打破了,出现了不同要求的声音,村民之间出现争执,甚至“对骂”起来。这时笔者感到很尴尬,也觉得难以阻止他们的继续争论。于是我求助于村委会干部,村长让大家安静下来,他说“国际援助项目办是有心意来我们村工作,不管给我们做什么,我们都欢迎。但是资金有限,那么只能按照其要求和能力解决一点问题算一点问题”。这时有农民起来说话了“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你们援助什么啊?”这时人群中一个老人起来说“多少不要紧,人家(外来援助)有心意帮我们,我们要理解啊”。村长紧接说,“考虑到村子的实际需要,山上的农户都没有饮用水,因此我们希望援助组织给我们修建水窖,其他的问题,我们通过其他的渠道再给大家解决。”这时村民都沉默了,最后一个个从村委会办公室出去了。此时,我感到很高兴,村干部为我打圆场。他们在为我这个“弱势群体”解围。这种参与是所谓的“参与式发展”吗?我觉得不是。后来,我才知道村长和那个老人(是退休教师)都住在山上,解决饮水也正是他们的需要啊!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起初不同的声音到后来就变成了一种声音,村干部的话语权深深影响着村民的选择。传统社区的话语权往往主导在部分精英人士手中。村庄中的村民利益诉求是不同的,但是村民通过外来者临时搭建的这种交流平台暂时拥有发言权,有参与的权利,但是这种瞬时的参与会立即被传统的权力拥有者的声音所覆盖。同时,作为“外来者”的项目人员,在社区权力的文化网络中是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位置,已经被控制在地方性文化的运作方式当中。
(三)“内”“外”有别
许多国际机构在开展工作时通过机构“代理人”不断给村民进行项目参与式管理培训,灌输“参与式”思想,强调其自主性和参与性,以便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培养村民对发展项目的社区拥有感。事实上,村民的这种认同感非常低。因为这种所谓的“参与”其实只是外在形式上“表演”,并没有真正把“参与”思想根植于村民的思想深处。
案例3:某国际发展机构在贵州某少数民族县做发展项目,给当地的苗族同胞修建了一座便民桥。后来,该便民桥在下雨天出现坍塌现象,该村有个村民直接跑到该国际机构的项目办公室说“你们的桥坏了,赶紧去看看吧”。据说该机构在项目设计、执行和管理等整个过程中,都特别强调当地村民的“参与”,而且还制定了非常详细的项目后期管理制度。
该案例生动说明了参与的“表象化”,参与并不一定能使当地人感觉到自己是项目的主人,在外来者和当地人之间似乎存在一个永远不能消释的界面和屏障。正如发展人类学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从不同的角度表明,发展是一个整体性的问题。尽管人们对每一个民族的发展问题会得出差异极大的看法,并采取大相径庭的操作手段,但最终都要涉及特定民族的文化整体性存在,都要进入一个整体互动的过程。缺乏整体性的观念,对研究者来说,无论他所强调的发展因素是什么,其理论结论都将是片面的;对实践操作作者来说,欲谋求某种孤立的行动,其结果的有效性都是值得怀疑的。{18}
(四)村民在国际项目评估中“角色扮演”
村民在与外来项目管理人员互动时,学习能力非常之强,地方性知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地方性知识在发展项目中被定义为一种权力。{19}根据发展实践经验,发展项目一般都不会按照预期的“项目逻辑框架表”进行,往往都会出现很大的“扭曲”与“变形”。但在项目终结时,国际发展机构都要根据预先设定的计划去评估项目。而且地方和社区村民也知道外来者是想“看什么”和“听什么”,于是这种相互的“周旋”便开始了。在国际机构评估项目时,当地政府和社区村民的“导演才能”是非常突出的,到处布置“演员”,出演不同的应对“角色”,以对付外来评估专家。因此,项目官员被欺骗、蒙蔽是常事。其实任何一个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都是一系列不断谈判和妥协的过程,最终只能达成折中。像国际机构主动中断项目或撤出项目区,这是最坏的结果,但这种现象是很少见到的。一方面,因为国际机构的资金筹集渠道和程序比较复杂,一般选择了某个社区,那么资助者也时常关注该社区的发展情况,决定后续的资金问题,这样国际机构为了保证对资助者的承诺,就只能“克服各种困难”在该社区继续开展工作,很少敢说撤出项目区,另选项目区。另一方面,国际机构在异国他乡开展工作,如果与当地政府发生主动终止合作协议这样的事情,那么这个机构很难在其他省份获得认同。目前国际发展机构在中国的“工作场域”还很小,这种“被动性”在所难免。当然,国际发展机构持有资金支持的“主动权”,但在进入社区后,就变得非常“被动”了。因为,社区中权力结构的复杂程度是事先无法预知的,传统社区同样保持着一种固有的融合结构,以便形成对抗外来力量的一种张力。
三、结语
目前,对于参与式发展中的“参与”的效果与影响评价比较多,主要是因为发展研究者一直把发展作为一种“变化”去研究,而发展实践者在推动着这种“变化”,因此实践者与研究者在反思时出现了视角上的“断裂”。多数学者都是从参与式的效果看发展实践,而很少有学者从某种理论来审视参与式发展。参与式发展并不能使原有的权力结构更平等,利益分配更公平。正如诺曼•龙(Norman Long)的社会行动者理论解释的那样,由于社会各个行动者的能动性(agency)不同,因此干预目标在各个社会行动者参与实施的过程中被重新形塑了。{20}而且每个社会行动者的社会生活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在各个社会行动者互动的各种界面上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话语权,同时这种“自下而上”的“参与”并不能改变原有的社会结构安排和社会权力关系。当然,在过分强调理论的“应用”倾向时,人们往往忽视了一个深层次的伴随:知识与权力的结合,使人类学的应用研究项目、评估和研究建议等成果,囿于对某一特定社区或可能出现的赞助人的需要的满足,落入了另一个狭隘的陷阱,而忽略了对其深层次的知识危机的思考。{21}
总之,农村发展研究者和实践者缺乏从理性的角度来审视参与式发展,也没有提出理论上的修正,只是有一些方法的改进。反思“参与式发展”对于农村发展非常重要,因为这种参与“表象”的存在,会使人们对于真正的农村发展是产生“歪曲”的理解和引导。正如农民说的俏皮话“你说咋样参与就咋样参与”,这句话很巧妙地达成了对外来者的“表象”上配合。因此,我们应该走出参与式发展的“表象”,从国际发展机构本身特点入手,分析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层次探析社区的文化因素,以弥补当前反思之不足,从而探索农村发展中的主体——农民的“参与自觉”。{22}最终,让外来的发展援助行动内化为社区民众的自觉行为。
注释:
{1}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
{2}周大鸣、秦红增:《参与发展:当代人类学对“他者”的关怀》,载《民族研究》2003年第5期。
{3}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第21页。
{4}杨小柳:《西方参与发展的理念和实践》,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5}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第1 ~ 2页。
{6}叶敬忠、陆继霞:《论农村发展中的公众参与》,载《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2期。
{7}同注{4}。
{8}赵丽霞:《参与:农民的权力与生存》,北京:中国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3月,第4页。
{9}何俊:《农村自然资源管理的参与式方法》,载《林业与社会》2002年第4期。
{10}徐家琦:《参与式“本土化”改造与NCAPP社区林业实践》,载《林业与社会》2003年第5期。
{11}同注{4}。
{12}同注{2}。
{13}陈庆德:《发展理论与发展人类学》,载《思想战线》1998年第8期。
{14}[英]凯蒂•加德纳、大卫•刘易斯:《人类学、发展与后现代挑战》,张有春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6 ~ 47页。
{15}David Mosse, Global governance and the ethnography of international aid, Reading materials for 2008 COHD PhD students, p. 20.
{16}王伊欢、叶敬忠:《农村发展干预的非线性过程》,载《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第7期。
{17}[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18}陈庆德:《发展人类学引论》,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19}David Mosse, “People’s knowledge, participation and patronage: operations and representations in rural development”,in Bill Cooke & Uma Kothari(eds.), Participation: the new tyranny?,
{20}Norman Long, Development Sociology: Actor perspectives, London: Routledge, 2001, p. 13.
{21}陈庆德:《发展人类学引论》,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3页。
{22}主要受费孝通的“文化自觉”的启示,笔者认为社区发展的主动性在于村民的自觉参与和主动参与,并非是来自外部的“强制参与”,况且这种“自觉参与”需要从社区文化整体性上去考虑,是需要一个长期的适应过程。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