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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社会信任的解构与重建
金雪飞
《人民论坛》2010年12月
2010-12-29

 

【摘要】信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要素。一直以来对我国信任原因的分析往往是基于现实的,缺乏历史的纵深感和观点全面性。因此,要想改善我国的信任状况,必须从历史切入,以期能够了解影响我国信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从而为我国的信任建设提供更为宏观的视野和更为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信任  原因分析  历史化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我国的信任模式、信任结构、信任心理都在经历剧烈的解构和重建。本文将从历史切入,从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来解读我国信任模式发生变化的深层次原因。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对信任来说,我国一直以来的小农经济形态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的产生又取决于小农经济所具有的基本特性:自给自足性和封闭性。这对我国的信任产生了如下影响:

一、在农业状态下,土地是基本生产资料,而土地无法移动只能世代相传。生产资料的静态性决定了家庭的固定性及其地位,加上小农经济不需要对外开放和商品交换。因此,每个人一生都生活在某一固定的区域,家庭和家族成为中国人性格、文化最重要的孕育单位和平台。它是每个人生活的基本范围和基本保障,这导致中国人信任思维的整体性以及中国人信任中最重要的血缘、亲缘、关系等。

二、人口与土地的高度紧张,使大家具有了“生存”的紧张感,因此信任他人具有了生存风险性,特别是信任没有重复博弈机会与制度保障的他人更是如此。这使得大家在行为方式上养成了谨慎、保守的作风,不敢轻易信任他人。而没有大范围的信任,广泛而有力的合作就难以建立。这产生了马克思所说的“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1}。从而导致农民对权力的依赖与恐惧,形成了大家的依附型信任。

三、小农经济社会的非流动性、封闭性,使得大家能够在一个小的空间内不断从事着重复博弈的行为,而重复博弈所导致互相惩罚的可能,是信任产生的重要条件。如米歇尔·鲍曼认为,由于关联群体的成员处在循环往复、持续不断及紧密的人际交往之中,因此,行为者的关系群体对于保证其成员的正直诚实品质非常重要{2}。在一个靠人情、礼仪行走的社会里,丧失信誉就意味着丧失参与有利可图的合作关系的机会,丧失自己进入社区活动的入场券,从而丧失其社会地位。因此,小农经济产生的熟人社会、封闭社区由于其关系的固定性、“嵌住性”使得人们一般都不会从短期的个人利益出发,而做出有损他人或集体的事,导致至少在一个小的共同体内部大家都是彼此信任的。从而产生了中国社会的“内部信任”、“关系信任”等特色。

 

宗法族制的社会结构

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有一个重要的不同,是其具有悠久而牢固的以父家长为中心、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原则的宗法族制。这种宗法族制形成了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当中国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出现时,它没有打破原始的血缘关系。因此从实质上讲,中国的原始氏族组织、家庭和国家形态合为了一体。这造就了我国社会的“家国同构”和“家庭共产主义”特点。这两大特点对我国的信任模式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家国同构”。第一,由于“国”只是“家”的放大,导致了中国社会建构上的复制性和缩放性,从而产生了我国信任的边界弹性和整体性、模糊性,产生了中国信任中的“推”文化(如,信任亲人而会信任亲人的亲人,信任朋友而会信任朋友的朋友),以及通过“拉”、“做”关系来构建更为广泛信任的方式;第二,由于儒家文化对家庭、伦理的强调以及统治者对这一意识形态的利用,使得我国的整个社会结构不断内化,收缩进家庭、家族。人们缺少社会互动,没有社会的概念,也没有建构社会的思维方式。这意味着中国只有“村民”、“乡民”,而没有“市民”、“公民”。这导致中国社会市民阶层缺失、中间力量发育不足,造成了人们的社会化不完整、不充分。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信任具有原始性、封闭性、内缩性的特点。

二、“家庭共产主义”。美国社会学家林南认为家庭资源可分为“权威”和“财产”两大类,其中日本家庭在转移权威时一同把财产转移给了同一继承者,西方家庭是在把财产转移给继承者的同时便附带转移了权威。两者虽然暗含不同,但资源转移的方向却是一致的。而中国家庭在这两项转移上却呈现出了不一致性,中国家庭的权威由长子继承,而财产则诸子平分。即一方面强调确立长子的权威,明确社会的角色定位,培养大家的集体意识,防止个人主义的蔓延对家庭、家族、国家整体架构稳定的威胁;另一方面,通过强调财产的平均分配来确保、满足其他人的基本生活利益,防止大家对集体的背离。从而在两个方面着力实现了中国家庭与社会的稳定性。但其对信任的影响却有好有坏:首先,由于权威向长子转移,导致了对权威的依赖与尊重;其次,平均分配财产导致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小单位运作,造成了人们的小团体意识强烈,缺乏大局观,容易形成狭隘的、排外性的信任心理;第三,家庭财产的平均分配,导致了人们在群体内进行斗争的意识强烈,容易产生内部人的“口和心不和”,为中国人的“杀熟”埋下了伏笔;第四,加强了血缘关系、家庭因素对人们的束缚。中国传统的面子观、家族观,使得人们在从事不诚信行为时,必须考虑到家庭共同体可能对他的惩罚,这又培育了内部信任。

宗法族制导致了中国社会信任建构方式上的自我特色:结构上的复制与放大、内涵上的微观与宏观不分、信任的依附性、社会规范上的可推性以及社会运作上的关系性、差等性等。

 

社会权力化以及计划经济的嵌入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人一直是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以家族和村落为中心,利用血缘、亲缘关系网来构建自己的生活。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城市和农村分别建立了“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加上广泛而持久的政治运动,导致我国传统的社会建构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在信任模式上的改变主要表现为:

一方面导致人们不再仅仅依靠传统的“家庭”,而且也开始依靠“单位”这一新的组织;人们之间的关系构建不再仅仅限于血缘和亲缘,也开始向业缘伸展。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业缘关系并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产生现代社会的契约性因素。因为它没有分解或削弱传统的血缘和亲缘联系,而是自身也变成了一种“拟亲缘或血缘关系”。而对单位的依附,其不同于家庭的是:在内部它更多的是依靠权力来进行资源分配,而不是传统家庭的“情、义、礼”。从而加剧了人们对权力的依附,使我国的信任关系中有了更多的被权力框定的要素;另一方面,就是大规模政治运动的存在,特别是揭发型政治运动的被利用,导致大家不得不开始放弃传统的熟人、亲缘等信任基础,为了自身的生存不断撕下自己心里最温暖、最安全的防护罩,继而走上“杀熟”之路。

 

市场经济的实行

市场经济规定下的信任模式必然和我国传统社会有着较大区别。表现为:

市场经济的法治性。市场经济的法治性、契约性对信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承认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非人格性,确立了陌生的市场交易主体之间以等价交换、自由竞争的原则进行互动,促进了广泛的公民之间的契约联系,改变了我国以前信任结构的情感性和人格性;二是通过法治性确认政府行为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封建经济和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总是包办一切,任意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从而损害了经济的独立性、公平性、有序性,增加了政府的腐败性和市场的“权贵性”。而市场经济要求一切资源应该以市场配置为主体,以自由竞争为框架、以价值规律为内核进行运转,从而在本质上就要求政府约束自己的权力、规范自己的行为,让一切在阳光下运行,减少政府进行权力寻租的可能性。这种经济模式必然会促进市场和政治的分离,维护市场本身的独立性和公平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传统信任中的等级性和对权力的依附性。

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性。这一方面是由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不完善,市场本身发育不充分;另一方面是由市场经济本身的一些特质决定的:首先,市场经济一切以利润为目标,以交换为手段,以货币衡量一切。这种完全的“经济人”的理性必然会削弱人们对人性、血缘、永恒、信仰等等人文情感的信赖;其次,现代市场经济的陌生性、流动性,使人们失去了一个重复作用、重复博弈的空间,必然会带来传统社会家庭和家族对人们的道德压力的减弱,增加大家对陌生人投机的概率,使传统社会的人情、人格信任的基础逐渐丧失。(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本文系天津师范大学青年(教育)基金资助)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8页。

[]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4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