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社会行为”是指发生在人际互动过程中的一种积极的社会行为。《广雅》对“亲”的解释是“亲,近也”,可见,“亲社会”可以反映人们对外部世界的趋近和认同。亲社会行为源于个体对他人处境的积极关注,并在认知和情感基础上表现出指向他人福祉的行为。
这类行为有两个特征,第一,能够给别人带来益处,这里的“别人”既可以是具体的他人,也可以是广泛意义上的群体,而这里的“益处”既可以是物质的支持(比如募捐、赈济),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帮助(比如安慰、关怀);第二,这种行为能够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亲社会”的行事原则强调人际之间的“共容”,并以此为桥梁去实现群体内部乃至群体之间的“共融”和“共荣”。
可见,亲社会行为不但可以促使行为接受者获益,而且还可以促成行为发动者与接受者之间的积极关系。所以,亲社会行为是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那么,青少年眼中的亲社会行为是什么呢?能否依据青少年认同的亲社会行为,来促进有效的道德教育呢?
青少年认同的
亲社会行为范围更广
青少年阶段是个体生命全程发展中的一个关键时期。青少年在生理上迅速发育,并逐渐成熟;在心理方面,独立意识高涨的同时,也在形成社会关系。他们开始走出家庭,去探索外部的世界。心理学家哈里斯(Harris)认为,青少年在家庭之外要将自己归属于“同伴群体”,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自己的行为则会受到同伴群体规则和文化的制约与影响(《儿童心理学手册中译本(第六版)》)。可见,要想真正了解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并在德育实践中培养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就必须立足于青少年群体展开研究。
我们首先采用个别访谈的方法探讨了青少年认同的亲社会行为。结果发现,在接受访谈的青少年中,60%的人认为有些亲社会行为要付出代价,有些行为不需要付出代价;40%的人提到合作、分享;40%的人认为,亲社会行为可以是“双赢”的结果;30%的人认为,很多亲社会行为的代价小到可以被忽略;5%的人提到了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约束自己的欲望。
为了进一步了解青少年认同的具体的亲社会行为,我们运用焦点群体访谈法(Focus Group Interview, FGI)进行了研究。我们引导青少年在较为自然的情境下,以焦点小组讨论的方式,报告他们所认同的亲社会行为。
研究发现,青少年报告的1000多项亲社会行为可大致分为43类。这43类亲社会行为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亲社会行为,如助人、安慰、分享、合作、同情、利他等(大约占43.68%);还包括另一些涉及协调交往关系、个人特质、维护公众利益和亲情养育等行为(大约占56.32%)。
可见,青少年对亲社会行为有着独特的认识,他们不但看重帮助、捐赠等带有“利他”特点的行为,而且更看重能促进社会交往中相互和谐关系的行为。同时,青少年也认可一些与社会公德和规范相关的行为,比如待人礼貌、遵守规则等。由此可见,除了传统意义上所倡导的“舍己为人”、“大公无私”等亲社会品质以外,青少年自身认同的亲社会行为类别还涉及了更为广阔的范畴。
那么,在如此多样化的行为类别背后,是否存在一个更为抽象的心理结构呢?也就是说,在青少年看来,亲社会行为主要涵盖哪些方面呢?哪些具体的行为最能够代表他们心目中的“亲社会行为”呢?
从“独善其身”到“胸怀天下”
经过进一步的实验验证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青少年认同的亲社会行为主要包括四大类,它们分别是:利他性亲社会行为、特质性亲社会行为、关系性亲社会行为以及遵规公益性亲社会行为。
利他性亲社会行为是指传统德育中比较重视的一类行为,多数是基于个人付出自我代价的助人行为,最接近利他性亲社会行为原型的是“帮助他人”(比如,在同学有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求报答,见义勇为等);特质性亲社会行为是指个体通过提升自我修养或积极的个人品质来达到“亲社会”目的的行为,最接近特质性亲社会行为原型的是“待人忠诚”(比如,为朋友保守秘密、与人为善等);关系性亲社会行为是指个体通过提升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质量来达到“亲社会”目的的行为,最接近关系性亲社会行为原型的是“增进友谊”(比如,跟朋友互相倾吐心事、回报他人等);遵规公益性亲社会行为则特指那些维护公共利益、遵守社会规范与公德的行为,最接近遵规公益性亲社会行为原型的是“亲情行为”(比如,尊敬长辈、孝敬父母、遵守社会规则等)。
以上四类行为构成了青少年群体认同的亲社会行为概念结构。从中可以看到,在青少年的眼中,亲社会行为既包含了主流价值观所倡导的“奉献、利他”等成分,同时还兼具了另外一些独特的成分,例如指向自我的积极品质(人格特质),指向自我与他人的和谐关系以及指向自我对社会规范和公德的认同与维护等。因此,与传统意义上只突出利他性的“单线结构”不同,青少年认同的亲社会行为是一个涵盖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群体的“多维度结构”。
在“多维度结构”中,指向自我、指向他人抑或是指向群体的行为倾向并不是严格分离的,而是互相交叉和渗透着影响着个体的社会行为。在这样的分类体系中,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反映了上述三方面的积极成分之间的取舍与协调,同时也能够在不同层面上体现他们的社会化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个体若能做到“独善其身”,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水平,便能达到自我内部的和谐;若能在此基础上做到“心系他人”,在给他人带来福祉的同时与之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便能实现自我与他人的和谐;更进一步,若能做到“胸怀天下”,也就是不仅关注特定的“他人”,而且要通过遵守规范与公德来维护和提升整个群体或社会的福祉,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实现了自我、他人与社会的和谐。
从“独善其身”到“心系他人”,再到“胸怀天下”,自我、他人与社会的协调模式为我们勾勒出了一幅关于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和谐画卷。为德育实践领域也带来了全新的启示。
“亲社会行为”
更加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
相对于抽象的“道德说教”而言,“亲社会行为”更加贴近青少年群体的生活实际。因为亲社会品行的养成、亲社会行为的培养可以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实现。道德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帮助学生领会、习得并内化积极与正向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符合道德标准的态度和行为习惯。
青少年关于亲社会行为概念表征的四个类型,体现了他们在自我、他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并构成了具有社会适应意义的行为模式。这个模式可以为德育实践提供一条层级化的干预路径,在此框架之内,我们可以将上述三方面作为主线,逐步引导青少年认识自己以及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并且在与他人的互动中掌握人际交往的技能,懂得接纳他人、包容他人、与他人和谐共处,同时在与环境的互动中学会维护社会规范和社会公德,并且学会珍爱大自然,懂得与自然和谐共处。
针对亲社会行为的层级化培养模式,从青少年日常生活经验入手,可以帮助他们循序渐进地了解、认同并内化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从而避免了道德教化难以操作化和具体化的弊端。笔者希望这种模式能够为今后的德育实践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并能够对更大范围内的公民道德教育有所启发。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