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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隔代教育的误读
郑杨
2011-01-14

 

摘要: 本文从对隔代家庭的界定入手,探讨和分析了为何近年我国隔代教育被越来越多地采用,而又广泛地成为社会担心和指责的对象。分析结果表明,由于对隔代教育的模糊界定导致对我国隔代教育的现状认识与现实之间存在很大差距,首先,由祖辈和孙辈两代构成的狭义隔代家庭在我国整个家庭结构中所占比例只在1-2%之间;其次,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通常被误读为隔代教育问题,事实上生活在狭义隔代家庭中的农村留守儿童只占全体的20%左右;其三,从广义隔代家庭来看我国任何一种家庭结构都在不同程度地接受着隔代教育而非只存在于祖孙两代的家庭,并且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享有隔代教育资源,因为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普遍地会出现亲属之间关系的疏远和亲属组织的“机能丧失”等特征;其四,即使是我国隔代教育资源也并非是取之不竭的,因为当我国的“人口红利”时代结束时,隔代教育也会自然地减少。

关键词:隔代教育;家庭凝聚力;人口转换;人口红利

 

一、社会为何关注隔代教育

隔代教育是我国抚育幼儿的主要形式之一。但是,近年隔代教育却成为大家普遍担心和批评的对象。为什么隔代教育被普遍地采用,而又广泛地遭到指责呢?究其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大家认为隔代教育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并继续呈上升的趋势。作为佐证这一观点的依据,我国直系家庭比率、老年人照看孙辈的比例被相关研究广泛引用。事实上从我国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的直系家庭比率(城、镇、乡分别为16.3%17.5%24.8%)来推测的话,直接采取生活在一个屋檐下有可能依靠老人来直接照顾孩子的家庭在20%前后。但是,当焦点集中在老年人身上,从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全国城乡老人的调查结果看有66.5%的老人在照看孙辈,也就是中国大多数老人的生活内容是照顾第三代。而从婴幼儿的角度出发则发现隔代抚育的比例更高,例如上海市一项对0-3岁婴幼儿扶养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与祖辈生活在一起的婴幼儿家庭为73%,如果再加上祖辈参与婴幼儿扶养的话则比率要升至84.6%。也就是,上述这些数据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以不断增高的比率为人们描绘了中国家庭中的孩子的抚育和教育几乎都有祖辈的参与的景象。

但是,上述的隔代教育都是在严格意义上的隔代家庭,即在仅有祖辈和孙辈的家庭中进行的吗?答案是模糊的。而对隔代教育的评价贬远远大于褒也源于对其界定过于模糊。例如,李炎(2003)针对农村隔代教育明确地将父母外出务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代养孙辈上学的教育形式界定为隔代教育。而李洪曾(2002)则认为隔代教育一般是在三世同堂和隔代家庭中进行的,它与父母对子女的亲子教育同为中国家庭教育的两种主要教育形式。从两人的界定不难看出和李炎相比李洪曾的隔代教育所包含的范围增大了。有的相关研究将祖辈家长对孙辈所实施的一系列教养活动和方式都称为隔代教育(余逸群,2001;李赐平,2004),若按照这一定义理解的话,我国大多数家庭中的孩子都在不同程度地接受着隔代教育。

正是由于对隔代教育界定的不统一,对其评价也就很难做到精准。比如,尽管大多数的研究肯定老人在抚育经验的丰富程度上、在时间精力与人生阅历上具有优势(李晴霞,2001;黄祥祥,2006),但是,几乎所有相关研究的结论都一致性地倾向于“隔代亲”导致祖辈对孙辈的溺爱,老人的陈旧观念不利于孩子适应社会的变化,甚至会使孙辈有偏执等性格倾向(李洪曾,2006;薛静华、欧阳文珍,2008)。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相关研究和报道,将不断增多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等同于隔代教育的解读,也是导致隔代教育倍受社会的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对隔代家庭的模糊认识导致对隔代教育的误读

()从狭义隔代家庭看我国隔代教育

如上所述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隔代教育的定义既不明确也不统一。那么何谓隔代教育,顾名思义在隔代家庭中进行的家庭教育。而隔代家庭依据Goldberg-Glen等的相关研究又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父母完全放弃担负孩子教养责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承担全部的养育责任的家庭被称为狭义隔代家庭。由于西方国家的狭义隔代家庭的成因主要集中于父母的虐待、暴力和遗弃,所以西方的隔代家庭常常是问题家庭的代名词,因为父母放弃了从对孩子日常生活的照顾、经济负担到监护权的全部责任。而我国狭义隔代家庭的成因有别于西方国家,因为尽管在家庭结构上与西方的狭义隔代家庭相同都是由祖辈和孙辈两代构成,但是处于中间的父母一代并不是完全放弃承担教养责任。

从家庭结构上看究竟我国有多少狭义隔代家庭呢?我国三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隔代家庭所占比例分别为19820.66%19900.66%20002.09%。也就是从统计数据上看大众所担心的隔代家庭近年虽然有所增加但是它占总体的比例并不高。

那么为什么隔代教育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呢?这是因为许多相关报道和研究将隔代教育等同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但是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究竟有多少,又有多少留守儿童生活在狭义的隔代家庭中却存在着自相矛盾的结论。正如段成荣、周福林(2006)所指出的那样,2004815《中国教育报》报道,在甘肃、河北、江苏等省开展的相关调查结果表明,留守儿童在农村儿童中所占比例相当高,“留守儿童占农村适龄学龄就学儿童数的47.7%”。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普查时我国农村6-14周岁学龄儿童数量为14,135万人。依据这个47.7%的比例,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应达到7,000万人左右。但是《中国教育报》的这篇报道同时又指出,“按最保守的估计,农村留守儿童也不会少于1000万”。尽管允许估算出来的数据可以存在一定的偏差,但是如此巨大的差距让人难以适从。而这样自相矛盾的结论,正是因为一方面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仅限于个案描述,而另一方面国家统计并没有提供太多相关数据来说明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状况。

针对采用“典型”个案为依据无法说明全国留守儿童群体特征的研究缺陷,段成荣和周福林(2006)从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家庭的鉴别入手,利用2000年人口普查抽样数据指出,14岁以下全国留守儿童数量在2290,45万人,而在全部留守儿童中,农村留守儿童所占比例为86.5%(接近2000万人)。而这些农村留守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在一起构成狭义隔代家庭的比例为20.6%(400万人左右)。也就是这个比例并不像相关报道和研究所描述的那样几乎所有的留守儿童都生活在隔代家庭中。再具体地进行数据解读时我们会更清晰地发现在农村留守儿童中能够与父母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比例为43.83%,儿童单独生活的为4.41%,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为56.17%(其中隔代家庭为20.6%)

上述数据告诉我们农村留守儿童中并不是全部而是其中的五分之一生活在狭义隔代家庭中。之所以相关报道和研究为大家呈现的景象与现实状况存在如此巨大的差距,是由于缺乏基于隔代家庭统一而明了的定义之上的探讨。同时偏重个案调查的相关研究和报道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被误读为隔代教育问题,导致大众认为是隔代教育这一教育形式自身的弊病引发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从而使隔代教育倍受社会的关注。并且作为解决方案,普遍认为核心家庭中父母对孩子的亲子教育才是最科学,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教育模式。

()从广义隔代家庭看隔代教育

广义隔代家庭泛指祖父母任何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代有共处的时间,承担某些抚育责任(Goldberg-Glen1998)。而这一定义与余逸群(2001)、李赐平(2004)等提出的隔代教育、即祖辈家长对孙辈所实施的一系列教养活动和方式是一致的。由此可见广义隔代家庭并不限于由祖辈和孙辈二代人构成的这一唯一的家庭结构,也就是任何一种居住形式都可能存在隔代教育。更具体地讲无论是在核心家庭,还是直系家庭,或者三世同堂的家庭都在不同程度地接受着隔代教育。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西方家庭的抚育和赡养模式为接力式,因此普遍不认同照顾孙辈是祖辈应尽的义务而认为那应是有偿的或有限的服务。这一点与我国抚育和赡养的模式为反哺式,并普遍认为祖辈对孙辈的照顾是无偿的和应尽的义务恰好成为对比。

事实上,在家庭现代化理论预测中,普遍认为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亲属之间紧密的关系纽带将被弱化、传统的家庭形式将变得松散,使得核心家庭将成为独立的亲属单位,而这些变化将导致代际之间凝聚力的相应削弱(Goode1963)。美国社会学者帕森斯(1955)也指出由于近代职业体系的发展,必将减弱亲属组织在社会结构中作为重要因素的作用,这使得近代以后的美国家庭和亲属之间呈现了“居住形式的独立”、“经济上的独立”、“核心家庭的孤立”以及亲属之间关系的疏远和亲属组织的“机能丧失”等特征。然而,杨菊华、李路路(2009)对中国大陆、日本、韩国、台湾家庭凝聚力的现状进行分析后发现“现代化的进程并没有导致(上述国家的)家庭功能的衰落、代际之间的照料、经济支持、情感慰藉等方面依然存在密切的互动”,并认为之所以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凝聚力可以超越现代化的作用,是源于其深厚的文化积沉。而郑杨(2003)认为除了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外,1949年以后的“人口政策”和“户籍制度”等政策间接地促成了广义的隔代抚育成为我国主要的抚育形式之一,因为严格地将人固定在某个地区的户籍制度不仅让我国形成了城乡两元化结构,也使得无论是农村的家庭,还是城市的家庭都与亲属之间的居住距离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亲属之间的相互援助具有了空间上的可能性。而与亲属之间的空间距离的远近又是决定他们彼此之间情感联络、日常生活中相互照料的重要决定因素,因为距离越近越可能推动代际之间的交流(杨菊华、李路路,2009)

正是上述文化和社会的原因,让中国的亲属在现代化进程中依然保持着亲密的互助关系,这也让日本等东亚国家向中国家庭投来了羡慕的目光。落合惠美子等(2004)在对中国、日本、韩国等6个地区的调查中发现中国的育儿援助系统是最发达的,其中来自祖父母等亲属的育儿帮助也是6个地区中最多最全面的,这与日本的母子孤立无援而导致的育儿不安和已婚女性就业率低成为鲜明的对照。也就是在我国将隔代教育作为亲子教育的对立面,普遍认为其弊远远大于利,因此应该积极提倡父母成为孩子最主要的教养人之时,我们的近邻们却在羡慕着我国大多数家庭享有的隔代教育资源。换言之,当从广义隔代家庭重新审视隔代教育时,我们不难发现隔代教育资源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会逐渐递减的资源,因此当这一资源不断减少,而育儿设施等公共福利机构还未发达到可以完全替代这一资源时,就会出现诸如现在日本家庭所面临的育儿困难、育儿不安等社会现象。而中国目前还在享用着丰富的隔代教育资源。

 

三、从人口转换看隔代教育的过渡性

虽然今天的中国正享用着隔代教育资源,但是可以断言这一资源是会逐渐减少的。因为,人口资源的丰富程度与这个国家处于人口转换的哪一个阶段是有直接关联的。在近代化过程中很多国家都经历过“人口红利”的时代。所谓的“人口红利”是指死亡率降低和出生率降低之间的夹缝中出现的青壮年人口占多数的人口结构,也就是“多生多死”、“多生少死”、“少生少死”的这三个人口阶段中的第二个阶段。我国从产业生产的角度谈及“人口红利”的较多,因为一个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时,扶养率较低,这样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人口条件。事实上在人口转换期出现的“人口红利”对于家庭赡养老人、抚育幼儿也创造了良好的人口条件。以目前的中国为例,现在0-12岁孩子的祖()父母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940-1950年之间,是解放前后我国人口处于“多生多死”阶段出生的人群;还有一部分人是1950年以后新中国第一次出生高峰期间出生的,即我国人口处于“多生少死”阶段出生的人群,所以队伍较大。而寻求抚育帮助的人群主要集中在1970-1985之间,数量相对于父辈较少,又由于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他()们在城市基本上只生育1个子女,在农村也一般为2个子女左右。这样一来,由于孙辈数量的激减,也为祖辈提供一定的抚育帮助创造了可能性。

所以正如落合惠美子(2004)所指出的那样,当论及亚洲家庭时常常采用东方主义(Orientalism)的思考方式以赡养父母率高以及孝养精神为依据来论述所谓强大的亚洲家庭。但是与其说代际、亲属之间的相互援助是源于传统文化,还不如说这是“人口红利”时代的礼物。然而,“人口红利”时代不会一直持续下去。例如很快就结束了“人口红利”时代,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日本深刻地验证了过分依靠家庭的“日本型福利社会论”的极限。那么反观我国,正是因为今天的中国享用着人口转换期带来的“人口红利”,才会有隔代教育。但是,当“人口红利”消失时,也就是能够提供抚育帮助的人群小于寻求抚育帮助的人群时,晚婚晚育使原本能够提供抚育帮助的祖父母们越来越力不从心时,隔代教育自然也将逐渐减少。所以我们面临的课题不仅仅是探讨隔代教育的多寡以及它的利弊问题,更应该未雨绸缪地对思考“人口红利”消失后我国将如何提供公共的抚育幼儿的资源,并为此做出相应的政策设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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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