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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平”不利和谐社区建设
杨敏
《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85期
2011-01-19

 

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辛辣的批判,揭露其化神奇为腐朽的辩证法的实质是将思想的自由、科学的独立性、客观真理的标准、制宪等,曲解为这些概念的对立面。但与我们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的语义歪曲现象比起来,黑格尔的狡辩只能算小巫见大巫了。比如民政部提出的建设和谐社区,本意是要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但现实中,和谐社区建设有可能被演绎为完全不同的意义。

 

摆平不应成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2005年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和谐社区建设在实践中的宗旨便是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其背后的逻辑是,只要矛盾都在社区解决了,社会就没有矛盾了;社区和谐稳定了,社会就和谐稳定了。因此,为了消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社区工作者往往被要求在矛盾各方之间进行调解说服教育,以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争端,制止各类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但对于大多数基层社区工作者而言,摆平确实超出了他们的能力和权力范围。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会让人误以为社会矛盾都是自下而上积累起来的,只要下面没矛盾了,上面就清净了。实际上,社区内发生的较大利益纠纷,如业主维权、抵制拆迁、抵制不合理规划、工人讨薪等事件的源头都是来自其他层面,很多权益纠纷追根溯源都跟地方政府有关系。比如深圳的鼎太风华维权事件和丰泽湖维权事件,都是地方政府城市规划不当或违规在先;尘肺病农民工维权过程中劳动合同关系的缺失,也与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地方政府在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决策方面的独断和信息不公开,甚或本身作为利益集团从事权钱交易,由此带来大量盘根错节的遗留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根本无从彻底解决。面对来自民众保卫私有产权和维护切身利益的诉求和集体行动,地方政府往往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处理方式,为保全自身,责成社区巧用非正式的摆平方式来化解各种遗留问题。

 

社区工作者面临困境

这种矛盾下沉的行政管理模式当然不奏效,反而带来更多的遗留问题,阻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备感压力和困惑的首先是基层社区工作者,他们戏称自己的职业是万能胶本来是各个职能部门管的事情,如工商、消防、城管,都下放到社区去做,出了事都是你社区的责任,只有收钱的事轮不到我们。他们不但成为政府在基层社会的,随时听候调遣,收集各类信息资料;又是能说会道的,下达上传,调解各类纠纷。既要顺应上级政府的意愿,摆平各种社区矛盾和纠纷,又要取信于民,获得居民的认可。但他们既没有实质性的行政权力,也没有来自居民的赋权。
   
因而,面对这些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社区工作者采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策略加以应对。比如汇报的政治学:事情做得怎么样是一回事,怎么向上级领导汇报又是一回事;又比如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甲社区为了迎接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会向乙、丙、丁社区……借调本社区不足的台账资料、设施设备等。在处理与街道办的关系上,社区工作站站长或居委会主任也需谨小慎微,拿捏分寸,既要及时上报社区发生的各类事件和事故,以免出现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生产事故或居民纠纷后被责失职,又不能上报得过于频繁和琐碎,以免被责无能。因此,高密度的检查、评比、汇报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很多时候异化为地方行政管理体系内部的治理术操练,与居民的日常生活脱节。

 

民众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受阻

 摆平为指导思想的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带来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阻碍了民众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的建立。当前发生在城市社区的利益诉求行为,主要包括城市开发过程中土地征用、住房拆迁、变更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商违法侵权和物业管理公司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的保卫家园的社区集体行动,生产过程中由于劳资纠纷产生的讨薪、工伤理赔、职业病索赔等维权行动,以及其他因利益诉求、政治腐败和司法不公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于居委会在地方政府和社区居民之间的作用,基本上类似于单向传声筒,政策下达的高效与需求上传的低效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居民一般会采用其他利益表达渠道。但其他被许可的制度化方式在实践运作中形同虚设,淤塞失灵,效率低下。
   
现有利益表达渠道的阻塞和低效,使民众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采用个人抗争形式,以期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快速回应。这些方式的确是当前最有效但也是风险最大的利益表达方式。而这些应对策略往往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导致维权行动的进一步推进。
   
不过,近几年民众的私有产权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公民权意识的觉醒和专业知识的增长,以及对城市公共决策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的要求,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强大的压力。迫使其改变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通过与公众对话、调整规划方案来寻求对问题的妥善解决。
    
但目前,地方政府治理策略的改变,还停留在对民众集体行为的被动反应上,没有跳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框框。召开公众座谈会等政府与公众对话的利益表达方式,还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模式,市民对公共决策信息的知情权、参与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权、对政府公权力的监督权都还没有获得切实的法律保障。如何防止多数的暴政,保障少数人的权益,也尚未进入讨论议程。

 

摆平使地方政府规避公共责任
     试图通过摆平而非法律途径或者公民参与方式来化解社区矛盾,带来的另一个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后果是政府对公共责任的规避。比如责成社区干部调解辖区内的劳资纠纷,社区协调的结果往往是工人能拿到拖欠的基本工资就很满足了,放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保险福利、加班补偿、劳动保护等合法权利。社区调解看上去给工人创造了一个成本较低、相对人性化的维权环境,但实际上减轻和免除了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任,保护和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有相当一部分工人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境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有的企业本身就是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黑厂。据社区工作者透露,在某些情况下,黑厂的存在是相关劳动行政部门有意所为。因为没有注册登记,也就意味着他们对这些企业的生产不用担负监管责任。地方政府逃避公共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改革和城市化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集团化趋势愈演愈烈,趋利避害成为他们实践运作的黄金法则,造成的后果是腐败和漠视民生,与和谐社会建设原则完全背道而驰。
    
因此,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关键不在于在社区建几个花坛,组建几支文体队伍,或者动员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而是建立和完善民众制度化利益表达机制,将权力运作置于法律框架和公众监督之下,形成公民社会与法治政府的良性互动,让普通民众产生一种切实的安全感,去安心营造自己的生活家园。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