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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演变的“中产阶级”概念
肖瑛
《中国社会科学报》第121期
2011-02-17

 

在当今中国学术界,“中产阶级/阶层”是一个曝光率特别高的概念。特别是在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关于阶级/阶层结构以及公民社会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中,“中产阶级/阶层”更是一个核心概念。

国内学界关于“中产阶级/阶层”概念用得最多,争论也最多:是“中产阶级”还是“中间阶级”?是“中产阶层”还是“中等收入者群体”?争讼纷纭,不一而足。目前鲜有洞悉这个概念的内涵及其演变的研究。笔者尝试对这个概念的发展历程作一个简要的梳理。

 

亚里士多德赞财富中产

middle class较早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英译本中。亚里士多德从财产多少角度把城邦中的人分为三个部分或阶层,“一部分是极富阶层,一部分是极穷阶层,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阶层”。乔伊特(Benjamin Jowett)在把《政治学》翻译成英文时,用middle class来表达希腊文中的“中间阶层”(class in a mean)。亚里士多德赋予这样一个财富意义上的middle class以很多褒扬性的意涵:“人们承认,适度或中庸是最优越的,显然拥有一笔中等的财富实在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这种处境下人最容易听从理性,而处于极端境况的人……都很难听从理性的安排。”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城邦本应尽可能地由平等或同等的人构成,而中产阶层就最具备这种特征。所以我们说,由中产阶层构成的城邦必定能得到最出色的治理,这完全符合城邦的自然本性。……显然,最优秀的政治共同体应由中产阶层执掌政权,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城邦,就有可能得到良好的治理;中产阶层最强大时可以强到超过其余两个阶层之和的程度,不然的话,至少也应超过任一其余的阶层。中产阶层参加权力角逐,就可以改变力量的对比,防止政体向任何一个极端演变。”

亚里士多德提出,“立法者始终应当把中产阶层纳入政体之中,他可以制定出寡头性质的法律,但一定得顾及中产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即便他制定了平民性质的法律,也应该借助这些法律把中产阶层拉拢到政体中来。当中产阶层超过了其余两个阶层或者仅仅超过其中之一时,这种情况下的政体就有可能保持稳定。”

在这些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几个特点:第一,亚里士多德是从财富多寡角度划分阶层的。至于多少财富才能算是富人、穷人或者中间阶层,那是没有定准的,完全视一个社会的具体情况而定,所以每个社会都可以有三个阶层。但是,中间阶层的规模则是需要培育,而不是可以划定的。第二,亚里士多德对中间阶层品质的想象是根据“中道”理论得出的,只要“中道”(middlemoderation, in the mean),就是好的,就是理性的。第三,无论穷人、富人抑或中间阶层,都是在公民群体内部划分的,都具有公民的权利。第四,middle class是一个具有高度规范性的概念,其描述性功能相对较弱。

 

中产所指不断演变:从农民到资产阶级

在工业革命前夕的欧洲,占据社会中层的是“农民和手工业者”。这个人群一方面没有明确的阶级或阶层意识,另一方面又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譬如他们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是直接的经济阶层,其经济活动是在实物经济形态下进行的,因此与同时期的食利者阶层和金融家阶层有所区别。鉴于此,在一些英语研究文献中,这个人群被命名为middle sorts of peoplemiddle sort,而非middle class

但这只是农村的情况。在中世纪,工商业的发展带来了与农民和贵族据守的农村相区别的城市,也产生了工商业活动的主体,即亚当•斯密所谓的“靠利润为生”的“市民阶级”。到这时,middle class的指涉对象变为具有现代所有权意识的有产者群体,他们拥有丰厚的财富,是汤普森(E. P. Thompson)所说的“最为富有的阶级”,但政治地位并不高,介于贵族与平民之间,故middle class成了一个政治分层概念。具体地说,middle class在这时指涉的是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

随着公民权的普及,特别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全面胜利,middle class的内涵又开始出现变化。为了《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这个概念的准确英译,恩格斯于1852923致信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资产阶级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被译成‘中等阶级社会’(middle class society),这从语法和逻辑的角度严格说来是不对的……应当说‘资产阶级社会’(bourgeois society)或者根据情况说‘商业和工业社会’(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society)。并且可以加一个注:我们理解的‘资产阶级社会’是指资产阶级、中等阶级、工业和商业资本家阶级在社会和政治方面是统治阶级的社会发展阶段。”不难看出,恩格斯把middle classbourgeois区分开来,表明middle class是资产阶级社会的一个社会构成。

但是,恩格斯在为其《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892年英文版写的导言中,又明确指出“中间阶级即资产阶级”,并把英文用语middle classbourgeoisie(其语源是bourgeois)翻译成德文中的BürgerthumBourgeoisie。这两个德文用语都指资产阶级。根据《美国传统词典》,bourgeoisie一般指涉middle classcapitalist主要指涉拥有巨大财富的人或者在重要企业中拥有主要金融利益的人。由此可以推断,恩格斯对上述两个概念关系的不同界定是在不同的语境下进行的,本质上没有差别,只是表明middle classbourgeois society中的一员,但又区别于capitalist

 

赖特从职业划分角度重建middle class概念

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资本主义社会是两大基本阶级即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直接对立,middle class不复存在。很多学者认为这种阶级分类方法很难解读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结构,故重提middle class,用以界定虽然靠工薪收入但性质与工人阶级不同的群体的社会地位,并创造了新小资产阶级(new petty bourgeois)或新中间阶级(new middle class)、专业管理阶级(professional-managerial class)或新阶级(new class)、中间层(middle strata)等具体概念。

赖特(E.O. Wright)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类方法做了重建,指出在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存在若干middle class,具体包括既非剥削者亦非被剥削者、恰好拥有相关资产的平均资本水平的人,即传统的或老的middle class,以及在某一剥削关系维度上正在剥削他人而在另一剥削关系维度上遭受剥削的人,即因为缺乏资产资本而受资本主义剥削但又是技术剥削者(skill-exploiters)的人,他们构成现代资本主义阶级体系中的新middle class,主要指涉管理者和政府官僚。赖特关于middle class的界定,强调了生产资料以及是否剥削、支配等维度,带有强烈的阶级分析痕迹。而这个界定所指涉的具体人群同许多竭力摆脱马克思主义阶级色彩的学者所界定的middle class所指涉的人群基本上是一致的。

从时间上看,在20世纪早期,这个群体主要由占据管理位置或者公认的专业如医生、法律或者工程师中的成员组成。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个术语日益民主化,到1930年代后期一大半美国人甚至富人也认为自己属于middle class;二战后,出现了大量国有公司,随之而起的是大量从事管理工作的人群。由此可见,到当代,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middle class的主要标准是其职业,具体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白领)、政府官员以及知识分子等,而收入、生活方式等基本上是同职业相关的。

 

谨防middle class遮蔽更多实际信息

可以发现,middle class的内涵随着社会关系构成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必须根据特定社会的性质及其阶级阶层的构成来界定。在古希腊时期,middle class指涉的是财富规模在城邦中居中间位置的社会阶层,这种中庸状态使这个阶层成为城邦的稳定器;自中世纪城镇出现以来,middle class主要指涉财富占有和政治地位不成比例的工商业阶级;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middle class变成一个职业概念,同特定职业的收入和生活方式相连。

斯梅尔(John Smail)认为,middle class一般指涉的是具有较为明确的共同利益与阶级认同的人群。这一点表明了middle class指涉对象的有限性。正因为如此,在英语中,用来表示社会中层的概念除了middle class之外,还有一些非阶级(non-class)的概念,如middling sortmiddling ranksmiddle stationmiddle ordersmiddle ranks

反观国内学者使用的“中产阶级/阶层”概念,主要是把middle class的亚里士多德式内涵即社会稳定器功能同现代化条件下的职业取向和私有财产状况结合起来,使得这个概念既是描述的,又是规范的。规范性功能毋庸置疑是必须的,但是,若一个概念的规范性功能过强或者将其规范性功能和描述性功能相互混合,很可能遮蔽使用者洞察现实的能力。有鉴于此,在笔者看来,对我国现阶段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研究,一方面需要把middle class放在一个规范性和目标性的位置,另一方面又需要使用其他的表示中层的概念如middle sort middling sort,以呈现和描述这样一个群体的形成过程和特征。这样似乎更为合适。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