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1]一书中,曾经对“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下过一个“与众不同”的定义:“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和社会为补偿现代化过程中被削弱的家庭保障功能,帮助全体社会成员对付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经济风险,运用社会化的保障手段,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经济福利制度。”这个定义的“标新立异”之处是:强调了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补偿现代化过程中被削弱的家庭保障功能”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其含义是: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家庭保障已经不能有效地起到保障的作用,所以要以保障的社会化来应对生产的社会化。
在《社会学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杨善华引用了西德尔的一段论述:“生产方式对家庭制度的变迁带有根本性的影响。可以说生产方式是影响城乡家庭制度变迁的第一和首要的因素。” [2] 这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论断是一致的。
考古发现,中国的农耕经济已有1万多年的历史。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农耕经济,或曰小农生产的生产方式,造就了中国特有的家庭伦理,亦即以“孝”为核心的文化传承。
为什么说是农耕经济造就了家庭保障或“孝”文化呢?李晶认为:“自古以来,传统中国社会的生计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生产的特点是需要靠持久而稳定的小团体来共同运作的,而以血统为基础的家庭正好符合了这种小团体的要求,因而家庭就成为传统中国社会里最重要的运作单位”。[3] 这就是说,农耕经济是以一家一户的为生产单位的,这样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须同时承担生产、生活的双重责任。自然,家庭保障也就成为家庭本身的题中应有之义。
如果换个角度看问题,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家庭本身实际上也是与上述这种肩负双重责任的社会角色是相适应的。一般来说,农耕经济表现出这样一些特点:
其一,农耕经济是把人束缚在土地上的。在以种植业,尤其是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中国农村,从春天播种到夏秋收获,相当一部分地区还种植两季甚至三季,农业生产的过程是相当漫长的。同时,中国的农民讲究的是精耕细作,灌溉、施肥、灭虫……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田间管理常年不断。离不开土地,也就离不开与这片土地牵扯在一起的家。正因为如此,儒教文化提倡的伺奉高堂、绕膝承欢的天伦之乐以及“父母在,不远游”的行为准则才有可能得以实现。
其二,农业生产的收成丰歉须依赖长期积累的经验。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靠天吃饭的小农经济如何适应天气的变化,如何应对频发的灾害,家庭中的长者长期积累的生产、生活经验是非常宝贵的。因此,即使老人年迈体弱,其一辈子累积的丰富经验仍然是指导全家趋利避害的宝贵财富。因此,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老人是倍受尊敬的。“生产方式对家庭制度的决定性影响体现在它决定着家庭的本质和内涵,因此与小生产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只有父系父权的家庭制度”。[4]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倍受尊敬”的老人得到家庭的百般呵护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除了农耕经济本身的特点之外,中国的传统文化更将老年人的经验优势提升为一种权力。李晶在《人情社会》一书中引用了冯友兰的论述:“在旧日所谓五伦中,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关于家的伦已占其三。其余二伦,虽不是关于家者,而其内容亦以关于家的伦类推之,如拟君为父,拟朋友为兄弟”。[5]同时,李晶还引用了许烺光的观点,认为“中国家族”又是以父子关系为主要关系的,“夫妻、母子及兄弟姐妹等其他关系都受到父子关系的显著影响。”[6]波普勒以一个“老外”旁观者的身份评论道:“儒家传统倡导尊老敬老,历史上,年龄和权力总是联系在一起,父母对孩子有绝对的权威。”[7] 而“它的极端就是‘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敢不亡。’”[8] 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不孝”就成为中国社会中最遭痛恨的骂名,甚至在法律中被列为要判处极刑的罪名。因而,“孝”以及由此演绎出来的“悌”,成为实行家庭保障的伦理基础—— “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
但是,当近代中国走上谋求现代化的道路以后,以上所述种种的传统社会或曰农耕社会的社会经济背景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发生在20世纪初的“五四”运动“标志着一场彻底否定运动的开始,其矛头首先直指以家长制家庭权威为化身的儒家思想”。[9] “一个世纪前发生在中国的社会动荡和政治变革迁,逐步削弱了老年人的权力基础。自从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以来,中国颁布法律,提倡年轻人与老年人地位平等。虽然经历了社会变迁,尊敬老年人的习惯仍然保留了下来,在农村地区尤其如此。”[10]
真正使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受到冲击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日益加速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当农村的工业化进程开始时,农村的劳动力开始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部门,家庭作为一个生产的组织单位所起的作用逐渐减弱,家长的经验和能力对家庭来说也不再是至关紧要的,随着社区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农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加上家庭成员都是以个人身份进入非农业部门,他们的收入也逐渐不采取集中保管的形式由家长掌握和支配。这样的代际关系和夫妻关系随着年青一代和女性所取得的经济独立而趋于平等。父权父系的家庭制度就这样被瓦解,代替它的则是夫妻平权、代际平权和双系(血亲、姻亲)并重的家庭制度。”[11]近百多年来,尤其是近30年以来激烈的社会变迁造成的家庭制度的质变,使中国社会中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也越来越被削弱。
一般而言,上层建筑的变化总会滞后于经济基础的变革。“孝”文化在当代中国依然存在,依然被提倡,但其内容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孝”文化中的“顺从”的含义越来越淡化,而越来越突出的则是“反哺”。一部分曾经作为一家之长的老人,已经从原先传统的强势地位跌落,反倒在家中扮演起一个“待哺”的弱势角色。
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逐渐兴起的涉及2亿多人的人口大流动,更加速了上述与传统文化习惯背道而驰的发展趋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大城市务工经商,彻底改变了城乡劳动力的分布格局。在大城市中谋生不易的外来打工仔、打工妹,对远在百里、千里之外农村或中小城市的家庭的经济支持是勉为其难的,对留守家中的亲属的照料关顾更是鞭长莫及。研究表明,在农村,陷入上述困境的老人可能有1800多万。对他们来说,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之梦已经难圆。
同样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了中国社会“少子老龄化”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又一尴尬处境。从80年代初开始,中国的老龄化进程突然加速,这不但得益于老年人口寿命的延长——人均预期寿命已经从1980年的不到68岁增加到2007年的73岁;更有赖于儿童数量的急剧减少,1981年,中国0—14岁的儿童占全国人口的比重接近34%,而到2008年,这个数字下降到19%; 1981年65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重还不到5%。而到2008年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8%。与此同时,中国家庭的户均人口也从1982年的4.43人下降到2006年的3.13人。“少子老龄化”和“家庭规模小型化”会造成家庭中下一代对上一代赡养负担的加重,尤其是在服务照料方面。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社会中在“孝”文化光环笼罩之下的家庭保障,因为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社会变迁的冲击,其政治基础已经不复存在,经济基础已经趋于瓦解,社会基础已经发生变化,文化基础已经正在日益淡出。所以,曾经在传统社会中作为一项基本社会制度而存在的家庭保障现在已经不足为恃,必将被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社会化大保障所替代。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社会保障有一个新的表述:“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2]
在这段话中,一是强调了“覆盖城乡居民”。这就是说,国家和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是全民化的,或者说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公民全部涵盖了。二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外延作了非常清晰且科学、合理的描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有基础、有重点、有补充。亦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这3项政府负责实施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具体体现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3个重点制度上;而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则作为补充,一个是从民间行动方面来作补充,一个是从市场运营方面来作补充,这样就合情合理了。
十七大以后,上述3项重点制度的建设进展非常快。到2007年年中,农村低保制度全面铺开,至此,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框架已经铺设完毕,2008年,城市低保保障了2335万城镇贫困人口,农村低保保障了4284万农村贫困人口。各项社会保险也全面铺开,在医疗卫生方面,城镇保了3.18亿人,农村的新农合保了8.15亿人。养老保险方面,城市职工参保的已经有2.19亿人,农村还有5595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8年,新农保也已开展了试点,将在2020年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总而言之,在中国的家庭保障功能被迅速削弱之时,一张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网也正在加紧铺设。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之时,社会化的大保障必然成为其题中之义。
最后,要说明的是,家庭保障是否会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家庭保障中的“亲情慰藉”是任何外部的制度和政策都取代不了的。所以,对于“孝”文化,我们还要继续倡导。但是要认清,如今讲“孝”,已然是站在精神和道德的层面上倡导,目标是要使中国人、中国的家庭仍然能够世世代代享受到那无与伦比的天伦之乐。
参考文献:
[1]
[2] 转引自杨善华著,《社会学与中国社会》的第三章《家庭与婚姻》,(
[3] 李晶著,《人情社会:人情关系与自我观的建构》,(新泽西,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2年版)。
[4] 杨善华著,《社会学与中国社会》的第三章《家庭与婚姻》,(
[5] 转引自李晶著,《人情社会:人情关系与自我观的建构》,(新泽西,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2年版)。
[6] 转引自李晶著,《人情社会:人情关系与自我观的建构》,(新泽西,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2年版)。
[7] 波普勒著,《社会学》,
[8] 文崇一著,《从价值取向谈中国国民性》,收入《中国人的性格》(李亦园、杨国枢主编,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4年版。
[9] 比尔基埃、朱伯尔、雪伽兰、佐纳邦德主编,《家庭史:现代化的冲击》,袁树仁、赵克非、邵济源、董芳滨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10] 波普勒著,《社会学》,
[11] 杨善华著,《社会学与中国社会》的第三章《家庭与婚姻》,(
[12] 胡锦涛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收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