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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民间组织的温州商会
范艳春
《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105期
2011-03-17

 

民间组织是民间社会最为重要的载体。如果翻开中国民间社会成长的历史,我们会发现,中国民间组织得以成长的环境,一方面是国家权力在逐渐退出社会经济领域,另一方面则是市场领域在不断发展,并提出新的需求。温州商会的发展轨迹,恰恰演绎了这一路径。

目前,学界关于公民社会社团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在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分析框架下进行的,关于民间组织的实证研究与理论探讨基本上都离不开对如何走向公民社会这一主题的探讨。然而,正是由于过于关注公民社会,将其作为一个至高无上的目标与价值,学界的研究反而浮在了正在发生的社会现实的表面,致使无论是实证研究还是理论探讨都缺乏一种对社会进程与社会现实的穿透力。正是以单一的公民社会价值为评判标准,悲观者认为公民社会遥遥无期,乐观者认为公民社会就在眼前,对现实社会提供的可能路径与所遭遇的障碍,则视而不见。

与依附性极强的行业协会相比较,温州商会有其特殊性。温州地区小政府的传统以及自改革开放以来强大的民营经济是温州商会成长的土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温州商会之意义,正在于它提供的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与发展路径。或者说,温州商会将公民社会具体化了。在研究中,我们悬置了公民社会这个概念,而将焦点放在了温州商会本身——它自身的发展路径、发展状况以及发展限制方面。

研究发现,温州商会是在国家不断让渡的空间中生长发育起来的。不过,制度性限制并没有完全预设温州商会的发展路径——其动因来源于市场与行业发展的需要。这主要体现在温州商会的自主性及其发展路径,以及温州商会作为利益集团参与政策等方面。

通过调查温州商会办公场所、经费以及会长的来源等指标,我们认为温州商会具备了较强的自主性。例如,商会办公场所以租赁为主的占74.1%,由主管部门提供的只占6.9%。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收入。商会会长来源于本行业企业的占89.9%

温州商会是为了回应温州产品在1980年代末遭遇的市场失灵困境。1990年代开始,温州市政府对商会赋权,商会积极介入行业管理,切实起到了行业治理的功能。一半以上的温州商会通常都具备以下职能:建立行业自律机制(79.7%)、制定行业标准(50.8%)、行业品牌建设(57.6%)、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5.9%),以及行业内价格管理(39%)。温州商会的另一类核心职能是为其会员提供服务。大部分温州商会都能提供以下信息服务:基础信息调研(79.7%),行业统计调查和行业信息发布(69.5%),咨询服务和提供市场信息(81.4%)以及组织展销会、报告会、招商会等(74.6%),并部分具备了技术服务的职能(能提供各类技术服务的商会不到40%)。

温州商会作为利益集团,突出表现在温州商会能成为突破国内外贸易壁垒的力量。

例如,200117,装有温州皮鞋的货车,途经江苏省句容市时被当地工商局扣押,累计缴纳15万元押金,才得以放行。温州市托运业商会积极应对,通过温州市工商联和市政府与句容市交涉,最终15万元押金得以退回车主。

此外,随着中国世界工厂地位的确立,中国产品不断遭遇世界各国的贸易壁垒。温州商会组织企业积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截至2007年,温州出口贸易所遭遇的壁垒中可诉案件34起,应诉23起,应诉率达67.6%;结案15起,胜诉12起,胜诉率达80%

温州商会作为一个利益集团,还体现在其通过正式与非正式渠道介入到公共政策中。例如,通过本行业发展与政府产业政策结合,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利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差异和地方政府博弈,影响了政策执行等等。

遗憾的是,我们的研究并没有逃脱公民社会范式的魔咒。我们对于温州商会的研究与发现,也同样没有脱离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温州商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让渡的空间;温州商会发展的限制,也与我国一业一会一地一会的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同样引人关注的是,温州商会在发展过程中,龙头企业、大企业的控制非常明显,导致温州商会内部难以建立良好的民主治理机制,这也与管理体制上不允许充分竞争密切相关。

我们的研究只是一个开端。温州商会提出的议题远远不是我们这个依然浮在表面的描述性研究所能阐释的。更进一步的研究应当真正深入到温州商会的内部运作及其制度限制中去。如此,才能真正揭示出温州商会所提供的公民社会的可能性。

注:本文数据与资料来源于修远经济与社会研究基金会系列研究报告。

 

(作者单位:修远经济与社会研究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