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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民政”与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吴世民
《北京日报》2011年02月28
2011-03-17

 

阅读提示:胡锦涛同志最近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民政”新鲜理念与实践推进了社会建设中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创建、发展与完善。“大民政”是金钥匙。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速,首都经济发展迈入了新的阶段,社会建设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而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是促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重要基础。建设与世界城市地位相匹配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城乡居民共享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也是民政工作整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北京市通过构建“大民政”建设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使补缺型社会福利转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有效地起到了弥合社会分歧,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增加社会安全,增进社会团结,改善百姓民生的作用。

  “大民政”是相对于传统民政工作、单个社会建设部门解决民生而言的,核心内容是“大民生”

  “大民政”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时期,基于首都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社会建设成为时代发展要求,民政工作亟需大整合与大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内在发展逻辑下提出的。“大民政”是相对于传统民政工作、单个社会建设部门解决民生而言的,核心内容是“大民生”,即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探索建立与民生和社会建设规律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协调发展,使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医疗、住房、就业、教育等问题得到制度化、均等化、全方位保障。“大民政”是民政事业的统筹发展,民生问题的整体解决,具有开放性、整体性、协调性等特征。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仅取决于经济增长,还取决于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作为我国经济和社会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福利,无论从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需要出发,还是立足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传统的社会福利模式都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现实。

“大民政”关注对象的群体从既有的低收入者,扩大到边缘人群和流动人口中的贫困者,同时在优先解决特殊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的民生问题的基础上,给予低保边缘人员及全体市民更多的关注,建立起水平较高的民生保障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全民社会福祉水平。将社区服务、就业、子女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拓展到流动人口,使他们共享首都发展成果。其实质便是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创建、发展与完善。

 

建设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既要改变补缺型社会福利的“小福利”现状,又要吸取“福利国家”的教训

  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是符合首都经济、社会现状的社会福利制度,满足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要求。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必将成为北京现阶段社会福利制度的选择。“大民政”理念与实践,有力地推进了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建立了与民生和社会建设规律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传统的“小福利”制度,强调社会补救功能,在对象上仅限于特殊困难群体;在内容上仅限于满足基本生活;在供给主体上仅限于政府;在供给方式上,将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并列,排除了后两者的福利属性。这种局限性导致大多数社会成员不在享受社会福利之列。

  社会福利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收入和服务保障,主要包括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以满足其基本福利需求为核心的收入和服务保障。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是由政府和社会基于本国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向全体国民提供的、涵盖其基本生活主要方面的社会福利。

  现阶段在建设社会福利制度过程中,既要改变补缺型社会福利的“小福利”现状,又要吸取福利国家的教训,谨防走福利国家普遍高福利的老路。同时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经济增长速度惊人,但由于人口基数大、贫富与地区差距严重等问题使人均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不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实行高福利的全民普惠性福利政策。由此适度普惠型福利模式将成为现阶段推进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大民政”的理念是重视建立与民生和社会建设规律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重视城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协调发展,重视民生问题的整体解决、社会建设的统筹发展。 “大民政”具有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的机制,确保了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的同时,拓展工作领域,全面履行好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统筹民政与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建设发展。

适度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涵盖居民基本生活的主要方面的,如失业保险、贫困救助、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及老人、残障服务等,这些是适度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的,但同时不是主要满足高级需要。“大民政”着眼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从城乡一体化发展角度来考虑社会保障、福利、救助制度,以体现公共财政资源的均等化,有效地推动适度普惠的发展。这便是“大民政”的新鲜理念和科学方法与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机契合。 

 

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不断探索现代民政内涵,增加和优化“大民政”的含量和要素

  未来北京将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向高收入国家水平迈进,经济社会城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社会福利制度必须适应这一趋势,朝着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在“十二五”期间,“大民政”要继续发挥自身优势,逐步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当前现实问题,全面地把握民生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的基础上,建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并推向更高层次。在北京市提出建设世界城市的背景下,通过“大民政”的理念和实践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对社会福利资源、福利需求进行综合考量,需要不断探索现代民政内涵,增加和优化“大民政”的含量和要素,这对建设世界城市是十分重要的。

  在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过程中,要重视发挥政府尤其是民政部门的主导作用。政府具有多重身份,它既是政策倡导者和福利观念形成的引导者,也是制度建设者和政策的制定者,同时也是社会福利资源提供的主要承担者,此外政府有能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促进适度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

  运用“大民政”的新鲜理念和科学方法大力推进专业化、规范化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以此促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发展。在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过程中,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是有益的。在社会力量中,社会服务机构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社会服务机构是向有需要、处于困境中的人士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因此要大力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筹集社会资源开展社会服务,这与建设世界城市的理念也是相一致的。

  依靠“大民政”工作机制充分挖掘、引导和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政策引导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福利责任,使企业在承担起对其成员应尽的福利责任的基础上,能够在社会公益、社会慈善方面有更多作为,对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建设给予有力支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大力加强社会建设迫在眉睫,社会建设需要切实的方法和手段,要以“大民政”的新鲜理念和科学方法提升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水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民生工作,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加强社会建设的合力,推动首都社会福利制度向更高层次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