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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社会建构:过程机制与放大效应
刘岩
《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2011-03-24

 

摘要:从建构论的视角来看,风险的社会建构存在着一种社会放大效应。真实信息匮乏催生了无端的焦虑,社会信任缺失加强了“一坏百坏”的污名心理。信息是风险放大的关键因素,找到放大的节点,将真实信息通过不同渠道频繁重复、详细而准确地描述,可有效地预警和化解风险。

关键词:社会风险 社会建构 放大效应

 

风险是可能发生的危险,是指一种人们不希望出现的负面的现实后果可能会作为自然过程或人类活动的后果而发生。从技术学上看,风险被定义为事件的发生概率与特定后果的规模大小的乘积。在这里,人们假设社会对“后果轻微/高概率”的风险与“后果严重/低概率”的风险的主观认知和预期没有显著差异,从而忽视了风险的主观建构的层面。事实上这是风险非常重要的方面。风险的感知研究表明,现代风险并不是纯粹“客观性”的存在,影响风险扩散的一些主观方面———诸如自愿接受性、个人规避风险的能力、人们对危险的熟悉程度及对其毁灭性潜能的认知———形塑着人们对客观风险事件的主观反应,从而建构了一种新的主观风险,进一步影响人们应对风险的态度和行为选择。这就是风险的“建构性”,风险的社会建构强调社会因素在形成个人风险感知中的主导作用,进而强调社会结构与个人感知的交互作用引发新的风险。

风险的社会建构表明了一种普遍的风险现象,即信息处理、社会结构、社会群体的行为和个人的反应共同塑造了风险的社会建构,从而影响了风险事件的社会后果。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微小的风险或风险事件有时会激起公众强烈的反应,进而导致一系列实质性的经济、社会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本身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综合体,因此,根本不存在什么“真实的”(绝对的)或是“歪曲的”(社会决定的)风险。

早期风险研究一直存在着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争论,即使在主观主义派别内部也是如此。但他们都认为存在着或文化的或社会的或个人心理的因素在形塑公众的风险感知。这也说明客观的风险事件与社会的、文化的和个人心理的互动过程有可能强化公众的风险感知和反应行为。

从风险建构的社会过程来看,构成社会放大组成部分的信息系统及公众反应的特征是决定风险及规模的根本因素。信息系统就是激活转化器,通过它,影响风险的各种社会因素从潜在状态被激活,成为强化或弱化个人或社会群体所收到的风险信息的信号。一个风险事件的直接后果是由风险源头事件本身造成的,而风险事件的高级别影响和整个事件后果的严重性,则是部分地由信息系统发出或被激活转化的信号所决定的。信息系统激活的某一事件信息的丰富程度与它所反映的事件严重性和风险的危害特征有关。某一风险事件的信息量越大,就意味着被建构的新风险越多,说明整体风险与初始的风险事件有所不同并且更严重了。

公众根据风险的属性及其重要性对大量信号进行评估和选择。事实上,公众对许多风险的评估和认定都不是基于个人的直接体验,个人也无法完全处理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复杂的风险。在缺乏直接的个人体验时,人们一般通过他人和媒体来了解风险。这样,信息系统就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风险源头事件往往被信息系统(包括风险技术评估专家系统、风险管理机构、新闻媒体、政府部门、公共组织)所处理,再通过正式和非正式沟通渠道(报刊、网络、通讯、口口相传等)传输,最终主观建构出来的风险以信息的形式被不断传播和扩散。

与此同时,个体会运用一些简化机制来评估风险并决定自己对风险信息的反应。这样,公众所感知的风险属性就被社会建构出来,在公众看来,风险信息和风险事件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有着直接对应的关系。由此,信息系统就成为风险的社会建构站。此外,每一个信息接收者同时也是信息传递者,都会通过增加或删除的方式加强或减弱他所收到的信号,同时也参与了风险的社会建构过程。风险的社会建构机制就在于风险被社会的或个体的“建构站”所处理。因此,风险的社会建构过程在帮助人们了解风险的同时,也可以帮助人们决定哪些风险比较重要,哪些无足轻重,如果必要的话,应采取哪些行动等。但有时也可能导致歪曲认知和错误做法。

 

  我们将这种在风险建构过程中对风险事件的放大效应,称为“风险建构的社会放大效应”。放大过程存在于风险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信息量的增大、危害性的夸大、信息内容的失真以及由此导致的波及人群的增多、波及领域的扩大。大容量的夸大信息会激起人们对特定风险的潜在恐惧心理,唤起人们对以往灾难事件或风险事故的记忆和想象,诱发人们对当下风险事件的极度敏感和过度反应。风险建构的社会放大效应还会形成一种“一坏百坏”的污名化效应,使与风险源相连的物品、环境、情境、技术、机构和人群等都被打上“负面形象”的烙印。被污名化的对象将成为不受欢迎的,甚至是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的对象。这样的污名会引发人们很大程度的反感,并且持续性存在下去。更为严重的是,会造成一种恐慌,引发社会危机和经济动荡。

由于某一风险事件直接影响的人群和范围一般都相对有限,但由风险事件传播扩散的信息所波及的人群和范围却可以相对无限。所以,风险事件就可以接连引发次级的影响,风险的后果被不断地放大,既造成严重的直接物质损失,又造成难以估计的间接影响。对风险建构的社会放大效应的认识,目的是为了使风险评估超越以往风险技术评估的局限性,风险的技术评估一般将某一风险的影响划分为直接的人身损害和物质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和财产损失等)。这种评估没有考虑到风险事件除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外的其他因素也可以导致严重的后果⑤,从而大大低估了伴随着某一风险事件及风险建构过程所出现的负面效果,同时也就低估了该事件的整体风险。

SARS危机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典型的风险事件被社会建构后所产生的巨大的社会放大效应。SARS危机虽然由生物性传染病引起,但是其病因不明、传染性强的特点,使之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其能够被建构成典型的现代风险:难以评估和认定,难以控制,难以计算,最终引发社会危机。在SARS出现后,围绕着SARS病原体形成了不同的解释,大量相互对立信息的传播,引发了社会恐慌。而此时政府在不确定的情况下采纳错误的研究结论仓促做出表态,结果又造成错误言论蔓延。伴随着错误言论的推翻,政府也因此遭受信任危机,政府信任危机诱发社会信任危机。虚假信息的传播,使得SARS风险不断地被建构、放大,这不仅不利于抗击SARS的组织动员,反而容易诱发社会危机。SARS危机的最终化解,实际上是与政府果断采取综合性措施有关,如纠正错误言论、切断错误信息传播环节、及时通报正确信息、加大正面舆论宣传等。

事实上,我们可以根据风险建构的社会放大效应在风险危机发生时做出科学的应对。既然信息传播是形塑公众反应的社会过程,我们就可以在某一风险事件所可能引发严重的风险危机的诸环节中,对风险信息传播的社会放大过程,进行预警和干预。首先,要找到风险放大的各个环节,在这些节点处增加真实信息量,并加大信息重复的有效频次。既然信息量是影响风险放大的关键因素,而真实信息与虚假信息的作用是相互抑制的,那么,可以利用加大真实信息量的方式来抑制风险建构的放大效应,形成风险建构的衰弱效应。

其次,要设法从不同的信息渠道,频繁重复相同的信息。在风险社会,人们倾向“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因此,“不吓住”公众要比“吓唬住”公众困难得多。尽管如此,从不同的信息渠道接受同样的信息,可以使接受者更可能相信其准确性,树立对风险事件的理性认知。有关风险和风险事件的信息渠道,既包括正式的信息渠道如新闻媒体,又包括短信、网络、人际沟通等非正式的信息渠道。新闻媒体对风险事件相关议题的报道,在公众舆论的形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非正式沟通网络是一种以己为中心、根据熟悉程度、按照亲疏远近规则形成的“差序格局”结构,包括那些存在于亲友、邻里、同事和其他熟人群体之间的联系,成为影响个人对风险感知的直接信息渠道。通常在风险事件发生后,相关风险信息和传闻会迅速通过非正式沟通网络在社会中蔓延,因此,非正式沟通网络同时兼有放大和衰减风险的建构作用。相对正式信息渠道而言,我们对非正式沟通网络重视不够。

再次,要尽可能提供对风险事件发生过程的详细描述,以避免人们的主观臆断,并使人们的注意力从潜在预断和先入之见上转移开去,摒弃非理性的认知观念。在风险事件发生后,要尽可能地使用确定性的结论。前后矛盾的推论或者带有很大争议的观点,既会增加公众的关注度,也会提高公众对事实真相的不确定感,加深公众对风险可控性的疑虑,同时降低正式信息渠道的可信性。同时,要尽可能利用声望高、信誉好的沟通源,以增强说服力和影响效果。很多教训告诫我们,如果媒体采用了错误的信息源,又缺乏及时有效的纠正方法,那么即使是极小的事件也完全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

最后,要恰当使用术语。认知心理学研究表明,来自相似文化背景的人群对不同词语所产生的印象和联想,在正负向度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基于此,风险信息中使用的不同概念可能对特定公众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如有些概念和描述就容易引起人们的负面印象,还可能引起与其本义完全无关的联想,造成公众的极度恐惧和过激行为。因此,要注意使用意思明确、概念标准化的术语。

 

参考文献

1奥尔特温·雷恩、伯内德·罗尔曼:《跨文化的风险感知》,赵延东、张虎彪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3页。

2 F. W. Allen,Towards a Holistic Appreciation of Risk: TheChallenge for Communicators and Policymakers,Science,Technology and Human Values, 1987 (12).

3保罗·斯洛维奇:《风险的感知》,赵延东等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270页。

4保罗·斯洛维奇:《风险的感知》,270页。

5P. Slovic,Perception of Risk,Science,Vol. 236, 1987.

6保罗·斯洛维奇:《风险的感知》,275页。

7E. Goffman,Stigma,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1963, pp.1-3.

 

作者简介:刘岩,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风险社会理论视野中的和谐社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