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裔美国社会学家福山(Fukuyama,F.)的《信任——社会美德与经济繁荣》一书非常畅销,引起的争议也很大。
福山的这本书如果作为非小说文学著作来读,其可读性非常高,使用的都是人们熟悉的在媒体以及各种畅销书中常用的“比较”叙事方法,原本没有什么评论的必要,但由于很多人是将其作为一本学术著作来介绍的(例如郑也夫),这就有必要评论一下这本书了。
在这本书里提出了两个并非不重要的观点,但这本书的整个叙述过程有两类重大缺陷。对于有些人来说,观点是否正确很重要,但对于我来说,叙述过程更重要。所以关于这本书的很多争议都停留在福山的许多结论上,而真正严肃的理论讨论反而很少。
福山这本书的叙述最重要的两个缺陷,第一是叙述混乱,不仅证据相互冲突,而且证据根本不足以说明自己的论点;第二是误解了基本的经济学理论,他仅仅关注到经济学理论的一些结论,但对经济学理论中这些结论的前提或者推论几乎毫无认识。
福山的另外一个错误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基本的误解,所以导致他的很多结论都是值得怀疑的。尽管他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
本文主要就从这三个方面对福山的这本畅销书作一概略性的分析。
1. 叙述方式
1.1.
福山的叙述方式非常混乱。
福山有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认为只有在高信任度社会中,企业规模才会巨大。世界上企业规模最大的当然是美国日本和德国了。所以这也是他认为这三个国家信任度最高的重要证据。
福山如果要将这个三个国家的企业规模最大的原因解释为是社会信任度高,按照我们熟悉的“科学方法”,福山就必须将其它可能影响这三个国家企业规模巨大的因素排除掉。可惜的是,福山连这样的尝试都没有,仅仅因为这三个国家的大企业数量多,就宣布这三个国家的社会信任度一定比同是发达国家的欧洲国家要高,更不用说比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信任度要高了。
为了强调自己的观点,他还说,“在美国、西欧和日本,许多企业(特别是资本密集型企业)是垄断组织,只有少数几家大规模的公司分享市场”(P79)。但是,根据福山自己提供的数据,前20家企业雇佣人数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荷兰瑞典和瑞士超过60%,英国、法国超过30%,德国只有26%,美国不到19%,日本只有9.9%。而10家最大企业收入占GDP的比例从最高向下的顺序排列是中国香港、德国、法国、日本、美国、意大利、韩国和中国台湾。很显然,福山关于华人社会以及各个不同国家经济中大企业对经济的主导作用的预测和福山自己提供数据不符。
福山指出,在日、美、德三国,不仅大企业数量多,小企业的作用也很巨大。这个叙述和福山提供的数据是吻合的,这三个国家的经济集中程度并不高。这三个国家的大企业的规模确实巨大,但这很可能是与这三个国家的经济总量有关,和这些国家是经济集中程度无关,根据福山提供的证据,这三个国家的市场不是由“少数几家大规模公司分享”的。与福山自己关于大企业多等于社会信任度高的“理论”冲突。
1.2.
福山的推理有重大瑕疵。
在关于文化的文献中,很多人都将日本视为“儒家文化”,认为日本和中国都属于东亚文化,忽略了日本文化和中国文化的不同。福山对此提出了有见地的看法,认为所谓“东亚文化”不是铁板一块,其中是有差别的。福山在这本书中用大量篇幅论证日本的文化、习俗和传统实际上和中国是不同的。这一点福山做的非常成功。但福山的逻辑很奇怪,他认为既然日本文化不同于中国文化,就一定更接近欧洲文化。这是一种典型的“二元文化”论思维方式。
二元文化论在观察亚洲发展的时候,认为这个世界上的文化分为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每个国家的文化非此即彼,不是隶属西方文化,就是隶属西方文化。竭力脱亚入欧的日本人都不反对二元文化论,他们反对的是将日本文化和中国文化放在一起,他们认为日本文化更接近欧洲文化而不是中国文化。福山的著作是这种思维逻辑的一个典型代表,他认为,只需要找到了日本不同于中国文化的证据,就可以直接得出日本文化接近欧洲文化的结论了。
这显然是个错误的逻辑,福山即便找到再多日本传统和中国传统的差别,对证明日本文化接近欧洲文化也没有任何帮助。文化不是非此即彼的,就算证明了日本文化“脱亚”了,也无法证明日本文化可以“入欧”。
举个例子,在福山的这本术中,日本和中国的文化传统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区别,那就是日本人的家庭有很多是“过继”的后代,这个差别使得日本人的“信任”超出了血缘关系之外。
我们很难说福山的这个推理是错的,但有一个基本事实福山忘记了。在欧洲的中世纪,教会曾经严禁“过继”。根据其他学者的“推理”,认为教会的这个禁令所产生的后果,对于欧洲国家的经济首先起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Pal)。
如果“子嗣过继”这件事情,对今天的经济发展现状的影响真的非常巨大,那么中世纪欧洲教会的禁止过继,应该对欧洲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但实际上对这种影响的解读其实是多样的,更重要的是,日本文化传统没有福山说的那样比中国文化传统更接近欧洲文化传统(我并不认为这是在贬低日本文化传统)。
很多中国人对福山指称中国是一个低信任度国家非常不满。我认为没有必要如此不满,如果中国和法国、英国一样都不是“高信任度国家”,这也不算是“贬低”中国文化——尽管福山的这本著作确实有贬低英法文化和中国文化的意思。
福山说的明白,中国人就算忠君,也要先问这个皇帝是否仁义,这忠诚就打了折扣了(p180);而日本人则不然,忠诚是不打折扣的(p182),即不问天皇是否仁义。如果福山也认为,这是日本文化不同于中国文化而更接近德国和美国文化传统的证据,那就大错特错了。
福山忘记了,欧洲人最自豪的文化传统,是他们在公元10世纪就开始讨论一个君王如果不“施仁政”,臣民还有没有必要忠
很显然,福山关于日本文化传统更接近欧美文化传统的说法经不起“理性批判”。
另外,福山认为长子继承制非常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这和亚当斯密的看法正好相反。亚当斯密认为。限嗣继承的传统是因为附着在财产之上的权力无法分割,如果财产(尤其是土地)通过多子继承分割了,权力也就分散了(这正是中国的汉武帝实行“推恩令”的初衷),所以限嗣继承不利于平等社会的建立(国富论,第三篇第二章)。也许福山也认为亚当斯密说错了,但这正是亚当斯密个人主义理论和福山集体主义理论的分野所在[1]。
不同的推理和结论来自不同的“意识形态”。“传统理论”认为,西方的崛起基于其文化传统有利于“个人主义”的发生;而福山的观点正好相反,他认为将西方的崛起归功于个人主义是错误的,连美国人认为美国是一个个人主义文化的社会都是一种错觉。所以对于什么文化有利于“崛起”,福山和传统理论的理解正好相反。本文不讨论福山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对个人主义理论的挑战,本文在这里只讨论日本文化是否比中国文化更接近西方文化。
当以个人主义视角和以集体主义视角同时都可以批判中国的文化传统“落后”的时候,这两种批评一定有一种是错的。
1.3.
福山对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度非常推崇,认为这种制度也是日本社会信任程度高的证据。但是,福山自己也指出,这种制度在美国却不被接受。如果美国和日本一样,都是高信任度社会,那么一个高信任度的社会到底是会接受终身雇佣制还是不接受这种制度?可见福山对这种制度与社会信任度的关系解释存在问题。
据福山书中的介绍,二战之前的日本企业并没有采取终身雇佣制。那么二战之前的日本是一个高信任度社会吗?如果这种制度真的和日本的文化传统有关,为什么二战之前的日本企业没有采用这种制度?如果终身雇佣制真的是日本经济起飞的秘密武器,那么二战之前的日本经济起飞是如何发生的?还有一个问题是,日本近年来的经济停滞是怎么发生的?
所以福山关于终身雇佣制的的推理也是值得怀疑的。
1.4.
这原本应该是一本关于信任的书,在讨论信任和法律的关系时,福山说的很清楚,信用和法律呈负相关关系,“法规与信任的关系通常是成反比的”(p224)二者是互补和替代的(p151,p223)。但福山说美国和德国的经济发展是因为其都是信任程度高的社会,这很值得怀疑,因为众所周知,这两个社会都是法律依赖程度非常高的社会。福山如果不是又要将这个事实也当作“错觉”,就必然落入无法自圆其说的陷阱。
福山既然认为法律和信任是互补关系,那么在一个法律依赖程度高的社会里,要证明信任程度也很高,就必须首先将法律的影响排除掉,否则,就没有办法证明其经济秩序是来自信任。或者,福山要证明一个社会的信任程度高,就必须证明其法律依赖程度低。根据福山的“反比”理论,美国不可能同时是法治程度和信用程度同时都很高的社会[1]。
2. 错读经济学理论
2.1. 错读新古典经济学理论
“美国落后了”。日本经济在追赶美国的时候,不仅仅是日本人持有这种观点。认为美国的经济模式不如日本的经济模式有活力,进而认为新古典经济学错了,这种观点一时非常流行。这种观点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它不能解释随后的事件:当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日本却经历了所谓“停滞的10年”。
新古典模型非常简单,资本将流向劳动力成本低的地方,劳动力将流向工资高的地方,均衡状态下,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差异。也就是说,“后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赶上发达国家,正是新古典经济学模型的预言。新古典经济学最大的失败并不在于这个理论没有预言日本经济会赶上美国,或者中国经济会赶上日本,恰恰相反,新古典理论最大的失败是它无法解释为什么我们这个世界上还有穷国越来越穷、而富国愈来愈富这个现象。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当日本追赶美国,中国追赶日本的时候,先发经济体并没有“落后”,也没有“生病”,这不过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不懂得这个道理的人,以为美国或者日本就应该永远比别的国家发达,否则就是“堕落”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新古典经济学的弱点其次才是它无法解释,为什么日本以及中国会以自己的独特的方式发展起来。
福山本来有机会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不同文化的国家,其发展途径没有必要是相同的。但囿于和新古典理论同样的对“普适价值”的迷信,他却一定要证明,当代的三个最发达的国家其实“文化”是“一致的”,都有着相同的普适价值。要证明日本和美国以及德国在文化上的一致性,福山如果不是用牵强附会的方式,永远也写不成一本书。福山犯了和新古典理论一样的错误,认为经济绩效只有一种模式;和新古典不同的是,福山只不过是认为日本模式才是普适模式。他认为,中国不可能赶上日本,因为中国没有采用日本模式;而美国之所以被日本赶上,也是因为美国没有采用日本模式。
不同的经济学不必采用同样的经济模式,也可以高速发展。日本的经济高速发展,已经证明了经济发展的模式可以是不同的。但日本人却将日本经济的发展作为日本模式是最好的模式的证据。福山不仅在德国文化中发掘和日本文化相似的地方,而且也绝对不相信“美国人在这方面与强调权威、等级和纪律的德国人、日本人恰好相反”(p274)。硬要将美国文化也弄成倾向于“强调权威、等级和纪律”的文化。任何人不能说福山说错了,连美国人也不能,因为福山说了,美国人不了解自己,以为自己是崇尚个人主义(p274)。
福山认为,新古典理论忽略了信任的作用,如果考虑到个人是相互信任的,新古典的理论就失效了。例如:
“美国的采购经理也不总是如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有时认为的那样,以寻找价格最低而质量最高的供应商为标准,根据报价左挑右捡,在实际中,买方常常与自己信任的某个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认为这种可靠性从长远看应该比最低限度的价格更重要”。(p206)
福山再次将新古典理论理解反了。福山看到了商人选择和自己信任的伙伴交易、而不选择和“价格最低而质量最高的供应商”交易这个事实,却将这个事实理解错了。福山为什么不选择“价格最低而质量最高的供应商”?除了不信任他之外还有什么其它理由?
新古典理论认为每个人一定会和“价格最低而质量最高的供应商”交易,是因为新古典理论假设每个人都是可信任的!
经济学并不讳言,只要有一个人是不诚实的,市场就会崩溃,这就是我们熟悉的“柠檬市场”理论。在新古典的框架中,每个人都是自利的好人,那是一个没有欺骗的社会。人人都以为新古典理论是一个人吃人的理论,这是将新古典经济学彻底理解错了,新古典理论认为个人选择交易来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选择交易”就是假设个人放弃了抢劫和欺诈,人人都是值得信任的。如果日本社会真的是一个人人都相互信任的社会,那么日本经济就一定是一个新古典模式。非常可惜,日本经济不是新古典模式的。
日本人对他人的不信任,正是通过日本企业的商业关系极为固定,以至于日本企业不敢选择“价格最低而质量最高的供应商”表现出来。也许我们可以说,长期固定交易关系这种日本模式是为了照顾熟人,照顾自己人;但我们绝对没有理由认为这种模式是因为日本社会的信任程度高。只信任熟人,本身就是社会信任程度低的结果和表现;照顾熟人,是另外一种文化传统。福山将日本模式和信任的关系理解错了。
2.2. 错读企业理论
福山错读了新古典理论,自然也就错读了企业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企业的存在,企业理论要解释企业的存在,首先就是放弃新古典经济学的人人都值得信任的隐含假设,放弃契约可以得到完美实施的假设,引入机会主义概念。
在企业理论中,企业组织是以计划和命令来替代自由契约交易。福山将企业组织的效率理解为是来自社会信任,认为一个社会的信任程度高,企业组织取代市场交易的能力就越强(企业就越大),这显然是错读了企业理论。
在直观上,福山完全有能力理解,“一个大型等级机构转向灵活的网络式小公司的能力将取决于信任的程度”(p30)。这个认识和威廉姆森的企业理论是一致的,所谓纵向一体化之所以有必要,就是因为“整合的公司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外界的供应商是否履行合同并非靠得住”(p201)。福山既然明白这个道理,而且大量引用了威廉姆森的企业理论(p201-205),为什么会提出在自己的这本书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那个命题,认为社会信任度越高,企业的规模会越大?
很显然,福山读错了威廉姆森的企业理论。根据威廉姆森的的企业理论,如果一个社会是信任程度非常高,那么自由贸易的契约履行就会非常可靠;如果人人都会履约,就没有必要用企业组织来替代自由贸易,也没有必要用任何形式的纵向一体化制度来替代自由贸易;其结果就是大企业没有存在的必要。
威廉姆森明确指出:“相比于信任度高的文化,信任度低的文化更容易实现纵向一体化”(2008,页31)。非常遗憾,如果福山自己所引用的威廉姆森的理论是对的,如果同时日本又是一个信任程度高的社会,那么日本的企业规模就应该很小,任何固定商业关系的纵向一体化就都没有必要。日本企业就应该非常乐意(如新古典理论预言的那样)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随时更换交易对象,以降低生产成本。
福山说的非常清楚,日本人不是这样的,他们只信任长期和他们交易的日本人,连到同样是“信任程度高”的美国去投资,都要带着自己原本在日本熟悉的供应商(p182),根本不信任“可信任的美国人”。这种除了长期交往的人之外,对其它人的极度不信任,不可能是在一个高信任度的社会中产生的。
根据福山的介绍,日本企业不能自由选择成本更低的供应商,只能局限于长期固定关系的供应商;不能随时更换雇佣关系,只能用熟悉的人在一个公司直到退休;不能相信职业经理的职业道德,只相信个人对企业的忠诚。这样的行为方式,绝不是因为社会信任程度高,而是因为社会信任的程度非常低,低到没有任何人敢冒风险和新的交易者交易。也许福山认为他对信任的理解不是这样,那么,福山就是将威廉姆森的企业理论理解错了。在威廉姆森的企业理论中,纵向一体化正是来自对自由契约的实施没有信心(p201)。我认为,福山将信任理解为纪律和服从,确实是将信任理解错了;相比之下,企业理论中所理解的信任,更接近我们常说的信任。
福山认为,社团组织是来自高度信任的社会。这是将信任和社团的因果关系弄反了。社会需要信任,但交往超越血缘关系之后,社会信任的缺乏不利于交往范围的扩大,于是,社团应运而生。社团具有提高社会信任的作用,所以福山以社团作为社会信任程度的指标也不为错,只不过他不应该将社团作为社会信任高的产物。指标和原因是不同的。
交易要超越家族范围,缺乏信任是不行的,必须通过社团来扩大信任圈子。我们必须看到,福山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现代市场是一个陌生人市场、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吗?法律主义者相信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甚至相信现代市场是一个匿名市场。福山提供的证据告诉我们,这种信念是一个错觉。当然,福山不一定这么认为。
福山认为,没有信任,个人是不可能组成社会的,也不可能有任何交易。这显然是非常重要的结论。可惜的是福山在论证这个重要命题的时候走错了随关键的一步,于是一错全错。
福山指出,德国和日本一样,都是一个有着集体主义传统的国家(p209),“两国均以有序和守纪律而闻名”(p210);同时福山又认为美国也不是一个个人主义国家(p274),因而这三个国家都是社会信任程度高的国家。福山认为法律是前者的基础,信任是后者的基础。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逻辑。
用一种形象(并不精确)的说法,现代生产方式同时建立在“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基础之上,前者和新古典理论所描述的市场有关,后者和科层组织(归根到底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超出了新古典理论的范围)有关;前者是个人主义的,后者是集体主义的。其相互之间的消长(trade-off)由威廉姆森为代表的“契约-企业理论”所解释。
法律和信任是一组关系,交易和组织又是一组关系。这两组关系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是市场交易的保障,这是毫无疑问的,信任也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当市场扩大,社会信任不足以维系有效的交易秩序的时候,法律应运而生。另一方面,如韦伯所说,现代行政体制是规律法则的社会体现,指导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公司、政府、军队、工会、宗教组织和教育机构(p222);同时如福山所说,组织对信任的依赖也很明显。
郑也夫说,如果一个社会中只有指令、服从和执行,没有交易,这种社会是没有信任可言的(2001,p122)。根据企业理论,企业就是指令和执行的科层结构,其中没有市场交易。这种命令-服从结构有信任、需要信任吗?福山和郑也夫的说法正好相反。谁对谁错并不重要(连郑也夫也不认为这很重要),重要的是,科层结构和信任绝非简单对应关系。信任与科层结构的关系比福山的理解或者郑也夫的理解都要复杂得多。
如果没有违约之虞,威廉姆森的企业理论认为,任何纵向一体化都是不必要的。所以企业组织的发生一定不是社会信任程度高的结果;如果个人之间是值得信任的,那么新古典预言的自由交易就一定是最有效率的。福山认为信任仅仅是组织效率的基础,显然低估了信任对于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自由竞争市场比组织更需要信任。
3. 个人vs 组织
福山如果提出一个一般性观点,认为现代生产方式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和“社群主义”同等重要的基础之上,那么对经济学、尤其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纯粹个人主义解释将是一个重要补充。很可惜,福山正确地看到了美国经济中“社群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相互补充,却错将这种现代生产方式的普遍特征当作是美国经济的独特特征。因而得出美国是一个集体主义社会的结论,同时还得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鼻祖英国的发展并非建立在社会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结论(福山的高信任度国家中,没有英国)。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效率是来自个人主义和市场自由还是来自集体主义和经济组织?关于这个问题的不同认识从来就是困扰“西方理论界”的问题。西方的胜利是组织效率的胜利,这种观点并不新鲜。不仅是社会学家这么看,而且哲学家也有深刻的论述,例如著名的福柯(2003)。只不过这种解释超出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能力,而一直被经济学忽略而已。
组织效率和自由市场效率是相互替代的(alternative)、存在权衡取舍(trade-off),这是威廉姆森企业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企业组织之所以在市场中有立足之地,就是因为自由市场存在一个内生的交易成本,其效率没有企业的组织效率高。威廉姆森在论证这个问题的时候多次强调,组织结构也存在交易成本。在企业理论中,并没有市场效率高还是企业成本高的比较问题,经济学家只能信任市场决策的选择,从是否存在企业关系或者市场交易关系倒推,在何种情况下是交易形式还是组织形式的交易成本更低一点。
经济学当代文献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历史不符。即便是在“经济学”领域中,对组织效率的认识也不是从科斯或者威廉姆森开始的。
率先进入工业化的民族具有一种特别的“高尚品德”,这种思维方式由来已久,并不是福山的创造。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说:“柏拉图时代以来的社会科学作家,都喜欢研究劳动从组织中所得到的效率之增大”(
福柯(Michel Foucault)对现代生产方式中的纪律和服从特征持有深刻的怀疑和批判态度(很巧合,福柯是法国人);与福柯不同的是,福山对忠诚、服从和纪律的评价全部抱有一种深深的崇拜;而马歇尔对此的评价很谨慎,正负评价都有(
组织结构的效率绝非如福山所说的,是美国社会的特征。更广泛的文献表明,观察到组织的效率,早在柏拉图时代就开始了。组织效率更是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效率的一个出发点。
个人主义作为欧美国家经济绩效的唯一解释的思维方式,不仅不是社会学、哲学的传统,甚至不是经济学的传统。认为“自利”的西方人战胜了“集体主义”的非西方民族,这只不过是二战以后的经济学的“共识”。对于这种共识的产生,哈耶克做出了重大贡献。阅读哈耶克的著作我们可以发现,正是对“集体主义”社会科学与二战之间的某种联系使得哈耶克对集体主义十分的警惕。福山正确地指出了这种个人主义解释的局限,但却错将组织效率仅仅当作日本、德国和美国的经济特征,这就使得福山的学说非常可疑。福山说美国的成功从来就不是个人主义的成功,郑也夫认为他是“语出惊人”(《信任》序,p8),郑也夫看来很少阅读马歇尔时代的著作,对西方组织能力的崇拜和自豪,是那个时代的一个基本特征。
“组织增大效率的学说是旧有的,但亚当•斯密给它以新的生命”(
组织本身的效率就高于分散的个人效率。这个效率和人数无关,而是和组织结构本身有关。这种思想就是“系统论”思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对于组织效率的具体研究,发展出一个崭新的学科,称为管理科学,也称为“组织理论”。这是一门专门研究组织效率以及如何提高组织效率的学科,根据这个学科的研究,分工仅仅是组织效率的一个部分,而且根据经济学的研究,分工不仅仅是组织内部的特征。
组织的效率另有原因。这种思想从韦伯对科层结构的讨论中就有所体现。切斯特•巴纳德说:“个人为组织作出了牺牲,组织为个人提供了诱因,组织和管理的所有活动,都围绕着牺牲和诱因之间的平衡展开”。这种思想,对于个人主义理论来说,简直就是“离经叛道”,但在管理学领域,却不是如此。在两种同样是认真考察人类经济活动的学科里,对个人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个人主义理论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理论能力解释组织效率,但这仅仅是一个错觉。
福山的错觉是另外一个错觉。当福山身在美国,发现美国的经济效率并非真的可以用个人主义来解释的时候,他以为这是美国经济的独有特征,而不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特征。尽管他没有明说,但他也许认为英国或者法国真的是个人主义社会,同时他也认为华人社会才是“个人主义”的,是“一盘散沙” (p75)。
很显然,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这种两重性,普适价值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在马歇尔的时代,这样的观点被人们普遍接受:“生存竞争终于使人类中这样的民族获得生存:个人为了他周围的人的利益最愿牺牲自己,因而是最适合于共同利用环境的民族”(
历史上,乌合之众无法战胜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的军队,这是一个常识。组织结构是有效率的。这不仅是来自人们的观察,这也是系统论的基本结论。管理科学从实践出发,研究某个局部,某个方面来提高组织的效率,有很高的成就,但对于组织如何大于乌合之众实际上研究依然不多。
新古典经济学延续了牛顿物理学的分析理性传统,讨论每个独立粒子的行为模式,做出了经济绩效的个人主义解释,这不奇怪,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主义视角的解释是完备的。组织本身的效率只能用系统论的原理予以解释,不能将组织粒子化。这种组织的效率很容易观察到,但解释起来却非常困难。因为新古典理论无法解释组织效率,福山以为前人和其他学科都没有发现组织效率,以为组织效率仅仅是日本、德国和美国的经济特征。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管理学理论的多学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来解释企业组织结构的多元化。可以这样说,没有任何两个企业的企业文化是完全相同的。日本企业的企业文化的趋同性远远高于其它企业,这并不是一件好事。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连“完善的法律”系统都有两种基本形式,两种基本形式的中间形式更是数不胜数,更可况企业?
4. 结语
4.1.
福山对信任以及高信任度社会的判断基本错误。
首先他混淆了信任和服从权威以及纪律的关系。福山的《信任》是一本关于信任的书,还是一本关于组织效率的书?是一本重视社会信任的书还是一本“强调权威、等级和纪律”(p274)、“忠诚”和“服从”(p179-180)的著作?福山用不经论证就将二者定义为存在性一致的方法,对“高度发达的集体团结意识”以及“有序和守纪律”等优秀品质的崇拜用“信任”予以重新包装,只不过是将曾经存在的那种“优秀民族具有高尚品德”的品德从“牺牲精神”变成了“信任”;将对“自由意识的放任自流”(p252)的蔑视变成对“低信任度社会”的批评。
其次,福山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解错了。个人自由和组织,市场效率和科层结构的效率,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面。个性的解放和组织的效率二者缺一不可。习惯于忠诚、服从、纪律的日本民族并不比任何其它民族占有优势,日本可以和英国不一样,但美国并没有必要和日本一样。中国的模式一定和日本不一样,原因正如福
第三,福山甚至将日本社会理解错了。无论如何,如果日本企业连选择更加价廉物美的供应商都不能去做,这样的社会不是一个好的社会;如果日本的青年一生自由选择职业的机会只有一次,这样的社会不是一个好社会。更何况,日本模式没有帮助日本逃过经济停滞,当经济停滞的时候,福山自己也发现了,终身雇佣制和企业的长期伙伴关系也受到的严峻挑战,难以持续。僵化的人际关系其适应世界变化的能力非常差,而自由的市场正是在应对不确定性方面具有重大优势。
第四,福山的这本书名为《信任》,并认为信任非常重要,这个观点当然很重要。可惜的是,福山将信任也理解错了。例如,福山说“信任是文化决定的”(p29),“不可以通过理性的投资决策来获得”。这都是错误的命题。文化只是决定信任的因素之一;信任是可以用投入来建立的。很简单的道理,对丰田品牌的信任就是丰田公司投入的结果。中国人也信任日本品牌,不像日本人,只信任日本品牌。
第五,福山将新古典经济学和企业理论完全理解错了。新古典经济学是建立在每个人都可信任假设基础上的经济学。而企业或者一体化现象恰恰是陌生人不可信任的产物。
第六,“日本奇迹”原本证明了发展的多元可能性,但福山却错误地将日本奇迹视为日本模式为普适价值的证据。热爱自己的文化是好的,但要说自己的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最优秀的文化,这种思维方式很危险。福山打破了美国的个人主义神话,指出其实美国人也守纪律。可惜的是,福山打破美国的个人主义神话是要建立日本的集体主义神话。这就不对了。
福山在这本书中提出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观点是,某些经济学家错用“显示偏好”来做万能解释是没有意义的解释(p24)。目前的经济学中有一种倾向,就是用“合作偏好”来解释合作行为,用“利他偏好”来解释助人为乐,然后用“利己偏好”来解释菜市场的讨价还价。这种万能解释是没有意义的——和雷公负责打雷,电母负责闪电一样,都是没有理论意义的解释。虽然这个观点和本书的内容没有多少关系,但依然不失为一个很重要的观点。
4.2.
信任理论被简单化了。
信任对于社会以及交易至关重要,这是一个共识;但信任在社会结构的位置到底在什么地方?这几乎是有关社会的哲学研究的一个空白。信任到底是一个心理现象,来自于我们脑神经结构,还是一个社会现象,来自于相互交往后的归纳结论?连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人们都还没有来得及讨论。信任的逻辑基础非常可疑,因为信任是以过去推论未来(郑也夫,2001,p103)。甘姆贝塔(Diego Gambetta)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能信任吗(2003,p264)?第二个问题,如果有其它方法可以达致合作,我们为何要信任他人(2003,p279)?“信任理论”要回答这些问题,路还长着呢。这样的问题之所以还没有引起认真的讨论,是学术界低估了这些问题的意义,高估了目前的信任理论自身的逻辑。“信任理论”最大的问题是,几乎每一个学者的著作都和福山的著作一样,充满了自相矛盾的叙述。例如郑也夫对命令-服从结构与社会信任的关系的理解正好与福山相反,既然在最关键的地方二人的看法是不同的,郑也夫如何接受福山关于大企业是社会信任程度高的结论?
要在自从霍布斯以来的“西方传统”的以自利个人为基本出发点的理论框架中嵌入一个“信任理论”,我们可以清楚地在这些努力中看到“人性本善”的基本观点,当然,使用的术语不同,例如“利他偏好”这种术语。“东西方哲学”的界限是模糊的。
主要参考文献:
福山,F. (1995):《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口:海南出版社, 2001。
福柯,F.:《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2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甘姆贝塔 (Diego Gambetta):“我们能信任信任吗?”,《信任: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破坏》郑也夫(编),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pp264-297。
郭咸纲:《西方管理思想史》(第三版);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科斯,R.(1937):“企业的性质”, O.威廉姆森,S.马斯滕(编):《交易成本经济学——经典名篇选读》;李自杰、蔡铭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pp3-18,2008。
马歇尔(1920):《经济学原理》朱志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莱斯诺夫,M.等(1986)《社会契约论》,刘训练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斯格特,W.R.(1998):《组织理论:理性、自然和开放系统》黄洋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威廉姆森,O(1971).:“生产的纵向一体化:市场失灵的考察” 。威廉姆森,O.马斯滕,S.(编):《交易成本经济学——经典名篇选读》李自杰:蔡铭 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2006。
郑也夫:《信任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
郑也夫(编):《信任: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破坏》,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注释:
[1] 这就是为什么张维迎(2006)要说只有法治完善的社会才有社会信任(信任和法律依赖正相关)。但张维迎面临的问题在于,这个逻辑甚至不认为与信用有关的机制是独立于法律的“制度”。如果信用没有降低法律成本的作用,信用在经济学语境中就没有意义。张维迎忽略了信任研究的主题是,信任是降低法律成本的个人之间的契约实施机制,强调以个人关系取代强制。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详细讨论这个问题需要更多的篇幅,并非本文的任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