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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好的城市,如何建设好的城市——关于中国城市发展与城市研究的基础视阈
陈忠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01月13号(第156期)
2011-04-19

 

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近50%并将继续提升。人们在不断感受城市发展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日益遭遇诸多始料未及的城市问题。什么是好的城市,如何建设一个好的城市,成为人们聚焦和关注的重要问题。正如著名城市学家芒福德、科特金等学者所指出,城市是人类最伟大的作品。没有对城市本性的深层把握,没有合理的城市观,城市的发展前景将令人堪忧。树立合理的城市观与城市研究视阈,对规范城市发展行为,建构更加合理的城市与城市社会,具有基础意义。

 

复杂“城市性”与城市研究的综合视阈

关于城市性,不同学科有不同的认识。但在分门别类研究城市的同时,面对日益巨大的城市、日益复杂的城市问题,诸多学者开始注重用一种多维、综合的眼光看待城市,努力呈现城市本性的复杂性、杂糅性。在《全球城市史》的作者科特金看来,城市是经济、政治、文化的综合体,意义、繁荣、安全是一个可持续城市的三个必备要素,“有三个关键因素决定了这些城市的全面健康发展,即地点的神圣、提供安全和规划的能力、商业的激励作用。在这些因素共存的地方,城市文化就兴盛;反之,在这些因素式微的地方,城市就会淡出,最后被历史所抛弃。”在列斐伏尔、索贾等看来,城市社会是深刻区别于乡村社会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社会发展阶段或社会建构方式。城市发展不仅是人口、资源、技术、产业等文明要素的空间化聚集,更是发展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文明传承方式等的整体性转换。

在黑格尔看来,密纳发的猫头鹰到傍晚才起飞,认识论上,人们对仍处于过程中的事物往往很难把握其本质。城市研究也是如此。面对仍处于过程中并日益复杂的城市化,一方面,需要从不同专业视阈出发,对城市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推进城市经济学、城市政治学、城市社会学、城市文化学、城市科学等方面的研究;另一方面,更要求人们自觉确认一种综合的城市研究视阈,建构一种没有学科边界与专业归属的广义城市学、城市哲学,以对城市本性、城市问题、城市理想进行更为全面、综合、系统的把握。

 

内在“城市善”与城市发展的伦理视阈

生活城镇化、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是当代中国的三个重大发展任务、发展问题。能否正确理解、科学推进、统筹协调生活城镇化、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将深刻决定中国未来的面貌。在快速发展中,城市化对中国的综合影响日益增大。一方面,城市化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城市化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另一方面,城市化方向设置与推进方式不合理所引发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有增多的趋势。进一步明确城市发展方向、转换城市发展方式、推进城市综合转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相对我国城市发展中实际存在的GDP情结、经济中心主义倾向,需要为城市发展注入自觉的发展伦理精神,突现城市发展的伦理视阈。

面对经济中心主义发展实践所引发的诸多问题,需要确立一种符合伦理精神、以人为目的的新发展观、发展伦理观。发展伦理学对发展进行两个层面的反思,其一,什么是发展的目的,什么是好的发展?其二,什么是合理的发展手段,如何实现好的发展?关于发展的目的,古莱等认为,在发展与人的关系中,发展是手段,人是目的,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是经济效率,而是美好生活。

对我国城市发展而言,明确城市的发展伦理底蕴,自觉建构“城市善”,对规范中国城市发展、解决中国城市问题、推进城市综合转型尤为迫切与重要。“城市善”是“什么是好的城市”与“如何建设一个好的城市”的深层伦理统一,是对城市发展目的、城市发展手段的“人本性”的自觉确认。推进“城市善”的过程,也就是用“以人为本”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城市发展手段的过程。其一,推进“城市善”,需要进一步明确城市发展的目的。城市是一个财富有机体,更是一个生活有机体。在人与城的关系中,人是目的,城市是载体与手段。是否有利于人的成长与全面发展,是评价城市发展目标是否合理的根本标准。其二,推进“城市善”,需要进一步规范城市发展手段。面对不合理的城市化手段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规范城市发展手段势在必行。能否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城市空间扩张、经济增长与人民生活改善、生活幸福的关系,是评价城市发展手段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其三,城市发展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社会多元主体的普遍团结及其对城市发展的普遍参与,是实现城市发展目标与城市发展手段相统一,构建“城市善”的重要途径。在我国政府主导型城市发展的现实语境下,逐渐淡化各级政府发展与政绩考核中的GDP色彩,对建构经济繁荣、政治民主、生活幸福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繁荣的城市,对建构“城市善”具有基础意义。

 

本土“城市根”与城市发展的中国视阈

城市化、城市社会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一方面,城市化、城市社会是世界文明发展的重要趋势;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城市意义、安全、繁荣的理解和建构,不同国家地区的城市化道路又具有深刻的本土特殊性、文化多样性。面对突出的城市趋同化、无差异化、无个性化,尤其需要确认城市发展的本土“城市根”,为建构既符合城市发展一般规律又切合本国实际、直面本国问题、各具特色的中国城市形态与中国城市社会提供基础视阈、文化自信。

明确中国城市发展的基础视阈,确认中国发展的本土“城市根”,需要处理好三组关系。(1)城市目的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一般而言,城市以人为目的,城市是一个综合文化体,确认城市发展的人本性、文化性,对规范中国城市发展行为、明确中国城市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但人与文化又都是具体的,不同地区与国家的人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等具有差异性,不同地区与国家的文化传统与文化走向也存在差异性。城市形态是人的主体需要与文化精神的对象化、现实化,没有人性与文化的具体性,也就没有城市形态与城市社会的个性化。充分考虑和尊重城市发展文化基础与文化走向的具体性,是建构既符合城市化一般规律又具有中国自身特色的城市体系、城市社会的重要观念前提。(2)城市发展构架的一般性与特殊性。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等的关系,是实现城市良性发展的一般构架。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一直有其特殊性。中国特殊的历史传统及当代复杂的竞争环境,共同造就了政府在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主导地位。这就要求我们在自觉培育城市社会发展的多元主体力量的同时,客观历史地评价“政府主导型城市化”对当代中国、当下中国城市化的历史意义。(3)城市形态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经济全球化语境下,不同地区的城市功能有趋同的趋势。这与人的基本需要的同构性及产品、技术、业态等的全球同质性内在相关。但城市功能的这种趋同化,并不意味着城市个性的必然消失。如何结合不同地区的地理气候、文化传统,挖掘、创新有一定差异性的本土化城市元素,构建有本土特色的城市形态,对提高中国城市综合竞争力,建构中国城市社会的文化独特性,实现中国城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基础意义。

确认城市发展的本土“城市根”,是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的具体统一。一方面,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形态、城市社会,需要挖掘、传承中国传统的城市文化元素,没有对中国传统生存方式、居住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等的传承,也就没有城市社会语境下的中国文化。另一方面,塑造中国城市个性,更需要不断进行自觉的城市文化创新。从起源始,城市就是人类创新的产物。文化保存意识与文化创新意识的双向自觉,将使中国城市发展、城市形态、城市文化既符合城市发展一般规律,又具有鲜明个性。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