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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需求: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核心议题
陆文荣
作者投稿
2011-05-03

 

摘要:本文认为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的核心议题在于发现需求并且满足需求。并且结合中国特殊的经济社会条件,比如中西方不同的社会结构,不同的权力责任意识观,不同的国家社会力量的对比,正在生成过程中的社会阶级区隔等,探讨了中国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如何发现需求这一核心课题,并且提出了一些操作性的建议。

关键词:需求;嵌入;公益创投;社会建设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社会工作在中国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从最初的学术研究者和相关的部门(主要市民政部)的热衷宣传,走到了今天的执政党和各级政府部门都开始重视,并且在全国各地区致力于推动社会工作发展进入职业化、专业化实质性操作阶段。与实践的大踏步前进相对照的是学术界关于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各种研究,包括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的引入,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倡导,社会工作本土化,以及各种各样的具体的社会工作方法在国内的应用等。在我个人看来,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无非就是作为一门舶来的专业和职业的社会工作如何嵌入中国具体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这是本文立论的前提和背景,在此做一简单交代。

 

当然,这种论调也不是什么新鲜观点。但是笼统地讲社会工作如何嵌入中国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某种程度上等于什么也没有说。那么接下来的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揭示,社会工作的那些因素需要嵌入中国本土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关于这

方面的探讨国内学术界也不算少,既有理论方面的,也有实务方面的。比如杨晖在《社会工作本土化中的文化关注》一文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社会工作的理念与价值、工作方法以及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困境等的影响;倪勇在《社会工作本土化路向之分析》一文中指出要重新建构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文化基础并且将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中的助人活动和西方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结合起来;俞宁的《对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认识与思考》一文通过对中国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家庭结构和福利结构的分析指出中国社会工作的重点和立足点应该当到农村;更为系统性的分析是王思斌的《试论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一文,此文系统回顾和分析了中国本土的助人性的各种活动和制度,称之为本土性社会工作,并且指出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任务就是发现专业社会工作和本土性社会工作的亲和性,创造中国独特的社会工作模式。还有一些文章具体介绍了各分之社会工作在本土发展的一些情况,如学校社会工作,社区矫正,青少年社会工作等,此处不再赘述。

 

本文却希望另辟蹊径,从需求这个概念入手来梳理和探讨社会工作引入中国后的这一段时期的发展情况以及以后可能的发展路径是有重要意义的。所以本文的写作框架包括三个部分:首先,本文要简要介绍一下需求在社会工作中的地位;接着将结合中国的具体社会经济条件回答需求何以被摆上如此重要的位置;最后结合上海的公益创投项目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措施以及和笔者关于社会组织的一些调研,希望以需求为切入点提出一些发展中国社会工作的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            社会工作专业视域中的需求

应该说,社会工作是为了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而出现的,追溯社会工作在西方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命题的不可置疑性。无论是最早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还是发展到后期比较成熟的社会工作职业的三大工作方法,都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和意识。如果西方的社会工作还是某种宗教关怀和人道主义运动的历史延续的话,那么在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之下,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无疑带有更多的功利性特征。原民政部长李学举同志在2006年全国民政系统建设社会工作队伍推进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有力手段。”正如社会工作的实践者马伊里在《在回应现实需求中发展社会工作》一文中所说,社会工作因社会问题而生,社会工作以解决社会问题而存在。现实的中国社会呼唤社会工作,中国的社会工作需要在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事件过程中求得发展。笔者认为,问题的本质在于需求的无法满足性。具体地讲,正是因为某些个体或群体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所以才导致了问题的产生。这样社会工作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存这一命题就转换成了社会工作因发现需求满足需求而存。那么就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需求在社会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需求及其评估是社会工作实务的出发点,有其特定系统。需求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般需求、特殊需求和社会需求。一般需求是指所有人都具有的,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要的需求。特殊需求是指每个个体特殊的需求,特殊需求强调了社会工作强调个别化、独特性、平等、尊重的价值论理。社会需求是指由于外在的社会因素引发从而诸多个人都具有的需求。社会工作中的需求,本质上还是要取决于工作目标和服务对象。所以社会工作实务中的需求评估首先要发现需求不足,然后把握其原因机制,再进一步,要发现各个原因的可变性及可控性,从而为社会工作计划的形成提供基础。

 

(二)            嵌入于中国特殊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的需求

我们此处无意从抽象的层面上探讨需求这个概念,在社会工作的视野中,需求是非常具体的。它关涉到谁的需求,需求的内容,需求的层次,发现需求的手段等非常具体的东西。我们在这里借用“嵌入”这个概念来引导我们接下来的分析,我们认为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助人自助的专业和职业,必须要结合中国具体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实现自己的发展。就像我们第一部分所讲的那样,如果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更加具有功利性和紧迫性特征的话,那么政府和社会更加重视的社会工作实务更应该符合中国特殊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那么这样我们这一部分的重点就在于探讨为什么需求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应该被放到如此突出和首要的位置,也就是发现需求凭什么应该成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核心议题。

 

1)中西方社会结构的差异

上个世纪初,费孝通在他那本薄薄的小册子《乡土中国》中向我们详尽展示了乡土中国的性质、结构、秩序、威权等特性,其中“差序格局”这一概念成为了本土社会学的经典概念。所谓差序格局,费孝通论述如下“在我看来却表示了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无独有偶,中国传统文化派梁漱溟先生在他的《中国文化要义》中也通过“伦理本位”这一概念传达了同样的意思。虽然这种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描述已经将近过去了一个世纪,并且中国现在经历的社会变迁在广度和深度上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到了今天我们发现,建立在血缘、姻缘、拟亲属网络、地缘等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网络却仍然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边燕杰的《找回强关系》一文对于这种判断做了最好的实证检验。这样一种社会关系网络所带来的互帮互助应该说符合王思斌先生的“本土性社会工作”的范畴,但是在剧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我们很可能发现这种封闭性的关系网络因为所链接的资源的有限性,人们越来越难通过它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人们沉溺于的这种关系网络的束缚这时候使得人很难迈出私人圈子去寻求帮助。这和西方世界是不一样的,因为西方人更习惯于一种组织生活,而且这种组织生活很大程度上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之上,这种契约的关系既可以是个人之间的,也可以是个人与组织之间的,还可以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因为这种契约关系对于权力责任义务界定的是非常清楚的,所以西方人更多的可以通过这种契约关系基础上的组织来解决个人问题。通过这样的对比,我们很容易发现,中国人会将更多的需求诉诸于传统的关系网络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组织与国家。至此,我们就很自然的会问,如何发现这些还不习惯伸张自己需求的人的需求,这真的成了一个问题。

 

2)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对比

当我写下这个小标题的时候,实际上我个人是非常不自信的。因为这里明显有一种预设,那就是带着国家—分析范式来解读中国的现实。但是问题是,什么是国家的,什么是社会的,这种边界是否非常清晰?各级政府就一定代表是国家的么?村委会、居委会这样的基层自治共同体(从法律地位上来讲)到底是代表国家还是社会?中国存不存在一个类似于西方社会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亦或者是公民社会?应该说这种同样舶来自西方的国家—社会分析范式,或者国家—市场—社会分析范式,在前几年是学者们屡试不爽的分析中国经验的工具,但是近些年关于这方面的反思开始越来越多。典型的诸如黄宗智的“第三领域”概念,邓正来的“未意图扩展”概念,以及孙立平提出的用过程事件分析法取代静态规则结构分析法,包括一些学者提出的用行动者概念而不是结构框架来分析中国现实的重要性等等,这些都是关于这种来自于西方经验的二元或者三元分析框架的反思。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因为和题目相关性不大,此处只是做一背景交代,不愿赘述。

 

但是笔者认为,不管这一分析范式到底能不能解释中国经验,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采用这种框架来分析中国经验的屡试不爽也好,或者近些年的反思也好,都无不受益于这一框架。因为,作为一种社会科学上的形式模型,这一分析框架本着简便的原则,提取了一些主要变量,并且建立了某种相关性,正是这种简便的形式模型引导着我们去思考甚至所谓反思。

 

我们必须承认,中国存在着一个强大的政府,政府在掌握着大部分的资源,我们的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并不是很高。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非就是国家利用市场进行单向度的经济发展,经过了十几年的高歌猛进,市场现在开始具有了某种自主性。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情况就不是那么乐观了。我们习惯于把社会规范性的界定为私人领域、志愿性社团、公共领域、社会运动等。如果按照这几个操作性的指标来比照中国经验的话,那么我们会发现中国的社会发育程度是非常不成熟的。我们对于公共领域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限制的是非常死的,包括登记注册制度、各种税收制度;对于社会运动我们也是采取限制,宪法保证每个人的言论、结社、游行的自由,但是治安管理条例却又要求中国的游行示威必须要想本地公安机构申请;貌似我们的志愿者团体近些年发展的有声有色,但是看一下奥运会、世博会等各类重要性的活动,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志愿者的大多数都是学生,这些学生很多时候都是被动员起来充当志愿者的,这却是违背了志愿精神。既然需求在社会工作中处于如此重要的位置,那么这些社会性的载体本来有的是直接伸张需求,比如社会运动,有的是可以担当传递需求的重任的,比如社会组织,那么我们以上的各种限制性的措施无疑会使社会工作失去发现需求的机会。更直接的说,对于社会的压制和漠视等同于对于需求的忽视。

 

另外,中国政府现在也开始慢慢变得成熟,某种程度上认识到了自己的角色,并且正在积极承担自己对于国民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这些年,中国政府也更加重视在发展中兼顾到公平,在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通过再分配来照顾到弱势群体的需要。应该说,中国政府从提取型过渡到回馈型是一种进步,但是我们同时也担心,政府提供的服务的内容以及方式多大程度上切合国民的需要?也就是政府主导的需要和社会自身的需要是不是具有一致性,这是我们提出的另一个问题。

 

3)社会阶层区隔

新中国成立之后三十年的平等化实验最后归结于失败,实际上在前三十年也是存在着各种等级,比如城乡二元制度就是一种身份设计,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背后是巨大的利益分割。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引入了市场经济模式,社会结构持续分化。应该说社会结构最核心的在于社会阶层结构,也就是不同的人群占有资源的多少和能力。改革开放实际上是一次资源重新分派和组合的过程,显然这种资源的分派和组合带来的是对不同人群享有资源的机会和能力的重塑。这些年的很多关于社会分层的研究已经揭示出,中国的社会结构慢慢趋于定型,也就是各个社会阶层占有资源的机会和能力慢慢固定化,或者换种说法,那就是社会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

 

社会阶层的固定化就容易造成阶层之间的一种区隔和敌视,这种区隔和敌视的一种表现就是,那些占有较多资源的社会阶层有更强大的能力满足自己的需求,这种需求可以通过市场满足,也会带来通过各种渠道去影响政府的决策,从而制定出对自己有利的政策。这样就进一步遮蔽了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这部分弱势群体本来手头资源就是有限的,如果建立在公共财政基础之上的政府不能够通过再分配等各种手段来满足这部分人的需求,就很容易造成这部分人的更加弱势,甚至导致一种求生存而不得的境况。那么一种反社会的情绪就会在这些阶层内部弥散,从而冲击现有的社会秩序。

 

4)中西不同的权利责任意识观

谢文郁教授在《自由与责任—一种政治哲学的分析》一文中,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梳理了西方人的权利在先意识和中国人的责任在先意识,笔者认为这是非常切合中国实际的,而且认为此文是思想史上的一篇巨著。谢文郁指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是中国人责任在先意识的重要体现。“这里的‘修身’是在立志中进行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梳理理想,对未来负责。‘齐家’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友情,是最原初的他人意识。……但是人的关系是拓展的。人对亲情友情的体验越深刻,对人的社会关系的体会也会越深刻。只有在此基础上,人才能对那些素不相识的人负责,即‘治国’。”

 

当然谢文郁教授是从政治哲学和思想史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实际上直到现在我们依然能够找到大部分中国人所谓责任意识在先的社会基础。那就是中国的关系制约的社会和西方个体化社会是不太一样的。我们可以以汶川地震中的某教师置自己的学生于不顾,自己为了所谓“生存的权利、逃跑的自由”逃离教室为例。事情过后,这位教师为自己辩护的各种言论实际上触动了中国大部分人的神经。因为在一般大众的手头知识中,“师生”关系不仅仅是个体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更是一种拟亲缘关系。口耳相传的“师生如父子”就是一种佐证。在大部分人眼中,老师可以像父母一样对待自己的孩子,孩子也应该像尊敬父母那样尊敬老师。关于历史上的各种各样的学徒制度也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另外,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更多的听到“你不应该这样,做你这样做不厚道”的说辞等,这实际上表明的是某种社会期待,而且是一种关于履行责任的期待。

 

笔者在此之所以在这里指出中西方这种不同的权力责任意识观,在于说明社会工作应该如何发现这种强大的“责任在先意识”后面的需求。

 

(三)            关于社会工作发现需求的对策建议

(1)   上海公益创投的经验

谈起公益创投,我们不得不先大致梳理一下城市生活的组织变迁。大家都知道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集中进行工业化建设,同时为了加强城市的管理和控制,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采取了单位这样一种组织形式,并且单位对员工的生老病死要包办,从而出现了“企业办社会”的现象。90年代初,单位成了平等的市场经济的主体,并且功能变得单一,主要是盈利驱动型。对于单位员工来说,单位就变成了一个生产的场所,居民的各种生活都转移到了社区。并且随着城市控制的减弱,外来人口增多,加上各种新型小区的出现,所以上海上世纪90年代进行了轰轰烈烈的社区建设。同时政府提供的各种服务也就主要开始面向社区。所以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是以这个为背景的,此处做一简单交代。

 

让我们先从公益招投标说起。公益招投标的全称是“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 公益招投标侧重“招”字,即由出资方提出公益服务项目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各公益性组织参与竞标,中标者获得项目经费资助。上海市政府的主要动机在于改变单纯的由政府的事业单位来提供各种服务造成的服务项目单一、服务方式行政化的特点,通过招标的形式,使得那些有公益服务能力,能提供优质服务产品的民办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得到公共资金的资助。正如上海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接受采访时所说,“采用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的方式,为所有公益性组织提供了机会均等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不管你是政府办的还是民办,只要服务水平高、服务项目受欢迎,就可能得到资助。”

 

但是公益招投标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需求是由出资方(大头是政府)确定的,实际上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无非是本来政府应该提供的一些基本服务交由社会提供,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保证。那么这部分需求具有普遍性、单一性,也就是可能无法满足一些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第二个问题在于公益招投标的一些社会组织必须是登记注册的,而且有些社会组织具有事业单位的背景,所以造成了两个问题,(1)那些发现了很多群体需求的组织虽然有好的项目但是却因为资质问题而不能参与到招投标中来;(2)即使是很多正规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也因为没有事业单位背景实际上不能够公平地参与招投标。

 

可喜的是上海的公益创投这种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却很好的解决了上述问题。公益创投全称是“上海社区公益创投大赛”, 公益创投侧重“创”字,即由公益性组织发现社区居民需求,创意设计出新的公益服务项目参与大赛,获胜者得到主办方项目投资,并有机会参与电视总决赛。因为有很多公益性组织更加贴近社区,贴近居民,所以更能捕捉到社区多元化的需求,这种需求和政府主导的需求(提供的普遍性单一性的服务)相比,更多的具有社区内生的性质。并且这种组织因为没有必要一定要登记注册,所以这种公益创投实际上既发现并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同时也得到一些能力和资源比较丰富的社会组织(比如NPI)的支持,从而加强了自己的能力建设,以至可以最后取得合法性身份。但是今年5月底,笔者在访问了NPI副主任王志云女士时,听说主要由他们运营的公益创投项目要提高才赛社会组织的门槛,也就是要登记注册,所以这种限制对于如何更好的发现需求可能会打一定折扣。

 

2 遵循“社区—小组—个人”的工作方法

这一建议的灵感最初来自于和浦东新区彩虹中心负责人王卉女士的一次座谈。王卉女士当时提出了在中国进行社会工作的最有可能的路径就是从社区入手。从本文第二部分关于中国一些具体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讨论中,因为中西方社会结构和权利责任意识的不同,中国人更多的会内求于己和自己的关系网络,而很少会主动向社会工作机构包括政府提出自己的需求。那么社会工作如何发现需求呢?笔者觉得恐怕王卉女士的建议是中肯的。那就是社会工作要立足于社区,社区已经成了人们的生活重心,社会工作者在充分了解社区的基础上,可以发现社区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小团体,再通过这种团体发现特殊需求的个体。只有遵循这样的路径找到了需求,社会工作的三大工作方法才有用武之地。

 

当然,这一方法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笔者只是强调这一社会工作路径可能是符合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

 

3 放权让利中的“社会建设”

眼下,“社会建设”已经成为了政府、学术界的共识,同时各种各样的口号也充斥着城市的角角落落,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逻辑。但是政府和学术界进行社会建设的动机是不一致的。政府的动机不排除想着依靠各种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来提供本来由自己承担的服务,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描述为甩包袱,因为实证研究揭示出,政府在摆脱承担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并没有将相应的资源和权力下放和分散。但是政府“社会建设”的目的之一还在于社会控制和管理,只不过这次它们寄希望于新生出来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但是学术界“社会建设”的目的却是想着培育社会的自治性。一样宣称,两种心境!

 

我们前面提到社会组织是社会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是发现需求的重要主体,同时是提供社会工作工作岗位的重要实体。所以政府应该在“社会建设”中真正的注重培育社会组织的独立自主和自治。要在注册登记,税收制度,法律环境,领导和管理等方面给社会组织提供充分的帮助和支持。同时我们殷切希望政府这次“社会建设”能够避免“社区建设”那种场面轰轰烈烈,实际收效甚微的局面的出现。“社会建设”绝不应该再次成为政府甩包袱的一次机会,而应该真正做到放权让利,把社会的还给社会!

 

参考文献:

[1] http://sw.mca.gov.cn/article/ldjh/200710/20071000002609.shtml,社会工作网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李学举

[2] 谢文郁 《自由与责任—一种政治哲学的分析》,《浙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

[3]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10-07/15/content_20347327.htm 新华网,上海市2010年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工作启动,马伊里

[4] 杨晖 《社会工作本土化中的文化关注》,《社会工作》2007年第10期下半月

[5] 倪勇 《社会工作本土化路向之分析》,《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11

[6] 俞宁 《对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认识与思考》,《高等农业教育》2002年第10

[7] 王思斌 《试论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浙江学刊》2001年第2

[8] 马伊里《在回应现实需求中发展社会工作》,《中国社会工作》2010年第7

[9]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0]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

[11] 边燕杰《找回强关系》,《国外社会学》1998年第2

[12]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

[13] 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13] 邓正来《市民社会与国家知识治理制度的重构:民间传播机制的生长与作用》,《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2008

[14] 陈映芳《行动力与制度限制》,《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

[15] 桂勇《邻里空间:城市基层的行动、组织和互动》,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作者简介:陆文荣(1987-),山东汶上人,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方向:社会组织、社会政策、社区治理。

 

原载:《理论文萃》2010年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