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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村社会结构之影响研究——基于山东、辽宁、甘肃三省六村的调查
刘华芹 等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11期
2011-05-13

摘要:农村劳动力流动尤其是外流是农村社会的突出现象,对农村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如下:村民更认同自己的职业身份,社会地位更强调经济因素;婚姻圈有所扩大,婚姻缔结自由灵活,性观念越来越开放;家庭结构呈模糊化,解体现象增多,子代和女性在家庭中地位大幅提高;亲属之间、邻里之间的互动减少,工具型关系在人际中占据主导地位;村两委结构不合理,不能发挥应有功能,以及民间组织和共同社会行动的缺乏等。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流动;社会结构;社会变迁

 

  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当前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对其所带来的影响研究可分为两个领域:一是对流入地的影响研究,二是对流出地的影响研究。其中对流出地的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民收入、农村劳动力结构、农村社会变迁等方面的影响上。笔者重点关注的是流出地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本文将从个体的身份与地位、婚姻、家庭、亲属关系、邻里关系、民间组织等方面进行阐述。

本文使用的数据和所得的结论主要来自2008年对山东、辽宁、甘肃三省六个村庄的定性调查①。这六个村庄均是农村劳动力流动尤其是外流现象比较明显的村子,因此所描述的现象和所得结论对此类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意义。

 

一、身份与地位

  农村劳动力流动使村民的身份和地位发生了变化。伴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增加,村民们同质性的农民身份产生了分化。在普遍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之前,村民们绝大部分固守着土地务农,称为农民。现在虽然外出务工的村民在社会身份上仍为农民,但由于长期在外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他们更认同自己的职业身份。目前村民在职业身份上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有个体经营者、运输司机、瓦匠、木匠、建筑工人、工厂工人、维修工人、餐饮服务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等。有的村民因外出务工而将土地转租给别人,从而出现了专门从事种植业的农业大户。还有一部分没有外出务工的村民,他们当中的青壮年一般从事特色种植和养殖,如经营果园、养猪、养鸡等,老年人则经营自己的或者包括外出务工子女的承包地,从事常规农作物的种植。

  在村民身份发生变化的同时,地位也有所变化。过去,村民们的地位主要是根据政治地位、年龄和辈份来决定,村干部、长辈以及德高望重的老人比较有权威,受到村民们的尊重,在村内具有比较高的地位。现在,人们的地位更多地取决于经济情况。在所调查的村庄,由于人才的外流、村集体经济的衰弱和村委会的不作为,村干部的威望和地位都有很大的下降。而青壮年因外出务工或者在从事特色经营所得的收入成为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从而地位上升。与之相反,老年人地位则呈下降趋势。那些原先比较有声望的老人则主要在中老年人当中继续保持着威望,而其威望对年轻人却影响甚微,因为年轻人大都在外,根本不认识他们,也不受他们影响。在外出务工的人当中,由于大部分人的收入差别不是很悬殊,所以只有少数收入比较高的人在村民眼里比较有地位;另外,给父母寄钱多的人地位也会比较高,村民会说某某的儿女有能耐,在外挣钱多,给老人的钱也多。

  在山东省招远市齐山镇HC村,村干部是通过家族人员的庞大而竞选上台的。他们都在五十岁以上,因为不作为,其地位甚至不如普通百姓。目前留守在村里比较有地位的或者是经济能人,其中有一位是养猪大户,2007年净赚20万元,有一位是建筑工程包工头,每年有几百万的收入,还有一位专门炒股票,每天过着悠闲的日子;或者是子女在外有不错的职业和收入从而给他们带来不错的生活,其中有一位儿子在部队里当干部,有一位儿子在外当老板,有一位儿子和女儿都在外地有不错的工作且比较孝顺。外出务工人当中有一位年少时便在外闯荡,现在北京经商,虽然他常年居住在北京,与村里其他村民没有什么联系,甚至许多村民都不认识他,但因为每年给父母几万块钱,因而在村民当中也有不错的名声和地位。

在人口流动给村民的身份和地位带来变化的同时,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即一些常年在外从事非农产业的年轻人对于农村和农民的认同感在下降。与中老年一代始终把自己看成农民相比,这些年轻人对自己的身份缺乏明确的定位,他们不认同自己是农民,因为从小几乎没有干过农活,尽管他们出身于农村。在被问及将来是否打算回老家生活时,大部分外出务工者都做出了否定的回答,其对乡村的认同感,由此可见一斑。但在务工的城市中,他们却又被称为农民工,与市民又有一定的差别,不为所在城市和市民所认同。相同的问题,王春光指出,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出的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增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游离出农村社会体系和城市社会体系,在社会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他们将很有可能演变为游民。[1]这不由得让人重新想起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路径问题,是走大城市路线将大量的农村人口吸引到城市还是发展农村地方经济推进农村人口的就近就地转移?从外流人员身份认同的尴尬处境来看,笔者更认同后者。

 

二、婚姻

  农村劳动力流动使村民们在婚姻圈范围、婚姻缔结方式、性观念等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尤其是对年轻的外出务工者影响更大。在婚姻圈范围方面,他们的婚姻圈有所扩大,已经扩展到周边镇、周边县市乃至跨越省份。在婚姻缔结方面,他们大都倾向于自由恋爱,与男女朋友通常在同一打工地点相遇相识相恋。在恋爱的过程中,父母很难直接干预,因此他们的恋爱更加自由。并且现在的父母也普遍接受了这种婚姻缔结方式,并不强加干涉。在居住方式上,他们的理想是在务工所在城市建立自己独立的居所,并不愿意回到家乡与长辈同住。在性观念方面,他们更为开放,许多男女结婚前就同居了。而比他们年龄大的中年外出务工者,他们的婚姻缔结还是以传统的经人介绍为主,婚姻圈比较小,通常对象是邻村人,在家乡建造居所,婚后才同居。

  调查者在山东潍坊昌乐县白塔镇的NGZ村访谈了三位新婚不久的年轻村民,其中有两位是自己谈的对象,且对象都是与自己一起打工的女同事,另一位是家里帮忙牵线,然后自己谈的。婚恋对象的家乡也远远超出了原来邻村邻镇的狭小地域,扩大为潍坊市、甚至山东省。以下是访谈对象的具体信息:

访谈对象1,男,25岁,2008年初新婚,在青岛一家公司当司机,月工资1500元。妻子是邻村人,在青岛一家鞋厂工作。两人由家里的媒人帮忙搭线,自由恋爱。目前两人租住青岛。

  访谈对象2,男,28岁,结婚一年,在济南机场工作,月薪1500元左右。妻子是聊城人,济南某超市销售员,两人自由恋爱。现在两人育有一子,4个月大。两人租住济南,目前妻子在老家看孩子。问及将来打算,说要定居济南,让孩子在济南上学。

  访谈对象3,男,26岁,2008年初新婚,在潍坊一家酒店做厨师,月工资1200元。妻子是安丘(潍坊市的一个县级市,与昌乐县相邻)人,在同一家酒店工作,两人自由恋爱。目前两人花费13万在潍坊市区内买了楼房,计划定居潍坊。

  在以往的研究中,农村被看作一个礼俗社会,认为在农村中伦理秩序非常受重视。而在礼俗社会中,未婚同居、婚外恋等现象向来都被视为严重的越轨行为而受到村民的强烈谴责。但是,调查发现,外出经历已经在外出务工人员与非外出务工人员之间产生了强烈的认知差异,对村民在这些问题上的看法也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山东省潍坊市营邱镇WZ村两位年轻的访谈对象年龄相差只有一岁,一个在村里的纺织厂工作,一个长期在外打工。他们对未婚同居问题的看法分别是这样的:

  未外出者:肯定是不好啊!别人看着也不像话,成天在这里像什么话啊!庄里的人都说,你看谁家的媳妇,成天在他家里。肯定不好啊!

  外出者:我应该是看着挺好的,挺羡慕的,一对一对的,一般是挺羡慕的。

  在长期在家的年轻人看来,未婚同居是一个带有贬义的词语,如果将该词同某个人相联系,某人就会成为村民谈论的话题,从而遭受一定的舆论压力。而长期外出者对未婚同居这一现象,并没有更多的感情色彩或伦理批判掺杂其中。对于两者表现出的强烈差异,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礼俗的传递需要通过成员社会化的过程实现自身的传承。然而,在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在村落中进行社会化的时间被大大缩短。特别是对于那些年轻的外出务工者,他们在家的时间非常短,初中毕业后便外出务工,同上一辈人长期相处的时间非常有限,这些礼俗性的地方性知识缺少了传递到下一代人的基本的时间条件。而且,生活中我们也会有体会,对于这些比较敏感的问题,往往是在沟通时间较长、交流比较深入后才会谈及,刚见面的两人一般不会谈论这些问题,即使是在家长与子女之间也少见谈及。那些务工人员尤其是长期外出人员,每天外出务工,同家长的接触时间很短,家长也不会见面后就对其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另外,由于在外时间较长,同村庄中其他成员的交流相对减少,村落中其他成员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也不容易进入他们的耳中,从而使他们缺少了社会化的环境。而对于未外出的人而言,长期与周围的人接触,能够很容易地获得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由此在频繁的互动中便受到礼俗文化的耳濡目染。另一方面,城市中关于该问题的认识毕竟较为开放,这种认识可能会对外出人员产生影响。在这些方面的综合影响下,外出人员同未外出人员便产生上述鲜明的对比。

当然,外出经历会产生一些影响,并不是说使传统农村社区彻底解构。在某些基本的道德秩序问题上,无论外出还是没有外出的人员,都保持了基本的底线,比如,对于婚外恋问题的看法二者的看法便具有较高统一性。外出者:那肯定是反对啊!肯定反对!未外出者:(婚外恋比未婚同居)更不好!不过我们这里好像没有。要是有这种事,肯定会说他,人家都在背后里说他。

 

三、家庭

  有学者指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迁会引发家庭关系和性别关系的衍变,而农村劳动力大量的流动既是变迁的结果也是变迁的动力,[2]调查结果也支持这一观点。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影响是深刻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农村劳动力流动致使现实中的家庭结构模糊。虽然在农村,核心家庭是占主体的家庭结构,年轻人结婚后不久便与父辈分家,但由于外出务工,父辈与子辈的社会经济联系更为密切,表现在农业劳作、儿童养育、老人赡养等方面。与之相应的是家庭内部的角色分工明显,通常是男性、年轻人出去从事其他工作,女性、年老者留守家中从事农业生产。

  在山东省高密市姜庄镇WGBC村,结婚后分家的传统早已有之,核心家庭这种家庭形态并不是随着外出务工者的增多才出现的。但是,该村的家庭只能在形式上属于核心家庭,子辈家庭与父辈家庭实质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表现在外出务工者家庭中就更为明显了。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在外出打工期间,需要有一个后盾来帮助他们料理家务和管理土地,这使年轻外出务工者对他们的父母更加依赖。如果他们的父母尚能替他们经营管理耕地和照看孩子,那么一对年轻夫妇可以双双外出工作,而如果父母年老力衰,那么一对夫妇中的一个(通常是妇女)就要留在家里做外出务工者的后盾。因此,尚有劳动能力的外出打工者父母对青壮年务工人员起着重要的后方保障性作用。

  农村劳动力流动致使那些扩大家庭大多也是有名无实。甘肃省张家川县木河乡PW村是一个回民聚居村落,很多老人在名义上是与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的,但儿子儿媳外出务工的家庭很普遍。在儿子儿媳外出务工时,老人们就帮忙照顾孩子,料理田地,外出子女每个月会寄父母的生活费和孩子的生活费。但是,也有一部分外出务工者并不给父母生活费,他们认为父母在家有吃有喝的,也用不着钱。

  其次是农村家庭解体现象增多。关于这一问题,张玉林曾作过详尽的论述,他指出“几乎所有的报告都强调了农民外出流动与离婚增加之间的高度相关关系”,“在目前急剧增加的农村离婚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为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的农民”。[3]发生在HC村的一个案例是女方为逃避不幸婚姻而外出打工,在经济上有了自主权,同时也增强了法律意识,从而提出离婚。

  第三,务工的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外出务工使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这在年轻一代身上表现尤为明显。年轻人常年在城市里,视野得到极大拓展,经历更加丰富,头脑更加灵活。父辈认为其在外闯,见多识广,在一些事情上会尊重他们的意见。此外,如果务工带回更多的经济收入,使家庭生活质量提高,也会提升家庭在村庄里的声誉和地位。

第四,女性地位有所提高。性别的社会地位不是自然确定的,而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紧密相关。农民大规模外出流动,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与功能发生了变化。首先是丈夫外出而留守在农村的女性既要照顾子女与老人,又要从事农业劳动,对家庭的贡献突出从而提高了地位;其次是女性村民外出务工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与之相应,她们的接触面增广,思想也得到解放,更重要的是,女性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地位,自主权增大。这些新变化使家庭内部的男女关系发生变化,男耕女织、女性顺从于男性的传统状况受到冲击。

 

四、亲属关系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血亲和姻亲是建立社会关系的两种主要手段,亲属关系是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农村劳动力流动对亲属关系产生的影响可以从血亲和姻亲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农村劳动力流动削弱了基于血缘的家族和宗族势力的影响。家庭和宗族势力赖以存在的根基,除了基本的血缘关系外,还在于生于斯老于斯的地缘及业缘关系,但是对新一代年轻村民而言,后两者都已经不存在了。他们一年里的大部分时间都工作生活在一个与农村社会迥异的城市社会,他们的交际群体更多的是自己的工友同事,而不是家族和宗族成员。只有在婚丧嫁娶和节俗祭祀时他们才会和家族或宗族成员相聚。较以前而言,家族与宗族成员之间的经济、情感联系大大削弱了。

  其次,在姻亲关系方面,上文已经提到,农民的流动促进了婚姻圈的扩大,但同时由于地理和经济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得男方与女方亲属的交往频率降低,从而减弱了姻亲关系在社会支持系统中的作用,这种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迫使远娶或远嫁的成员更多地通过地缘(如街坊邻居)及其他关系(如同学、同事)发展交往对象和合作伙伴,地缘关系与业缘关系作用相应增加。在WZ村,村中已经有不少从外县嫁来的媳妇。从他们的情况看,婚姻圈的扩大,促进了人员的进一步流动,扩大了双方的视野。同时,较远的距离为婚姻双方同亲戚的交往带来了不小的障碍,增加了交往的成本,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往的频率。

外出返乡人员WZL的妻子来自外县,对于这点,他曾经说到:“家太远了,走趟娘家花钱都多,来回一趟光车费就得二三百,再买点东西,就四五百块钱。远了以后,就愁去,也尽量少去,一年也就是去个一两趟,过年去一趟,平常有什么事的时候再去趟。他们那边的人来得也比较少。”由上,不管是血亲还是姻亲,农村劳动力流动使外出务工人员与他们的亲属们之间的联系疏远,而对于留守人员,此方面影响不明显,甚至还因为家里缺乏劳动力而寻求亲友的帮助,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与亲属的关系。

 

五、邻里关系

  农村劳动力流动对邻里关系的影响可以从互动的频率、内容和性质等方面来考察。

  农村劳动力流动减少了邻里之间的互动,并且改变了传统农民的人际关系网络。外出务工者早出晚归或者长期在外的工作与生活方式,使他们不能像以前一样频繁见面、进行生产合作,他们只能在重要节日如春节返乡的时候才能互相拜访,邻里关系难免会生疏。尤其是年轻外出务工者,他们与同事及同类人的相互交往要远远多于与本村人的交往。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其接触新事物的欲望、对新观念的接受能力都较强,建立新的人际交往关系相对更加容易,并且建立新的人际交往关系某种程度上会带来观念上的转变,从而在行为态度上造成人们之间的异质性,这也减少了邻里之间的互动频率和亲密性。

  在互动的内容和性质方面,在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之前,邻里之间互动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情感方面的交流与支持、生产上的合作以及人生礼仪等方面的人情往来,从性质上讲更多的是一种互助关系,现在互动的内容和性质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改变,体现更多的是一种工具型关系。由于忙于外出务工,邻里之间互动频率降低,从而情感交流机会也大大减少。过去人们在农闲时节经常聚在一起聊天或者玩耍,现在的农闲时节村里除了老人和孩子外几乎看不到人,因为大都外出打工了。正因为外出打工,农村没有太多劳动力,以前不曾出现的雇佣关系和租赁关系,开始在农村地区出现。过去在农忙时节互相帮工的现象在农村很普遍,现在虽然仍有帮工现象,但已经不像以前那么普遍了,且仅限于非常亲密的关系。如果谁家有活实在忙不过来,人们通常雇工,即按照市场价格工作一天给人一天的劳务费。过去谁家如果有土地没时间耕种,会帮与自己关系比较好的村民免费耕种,对方在收获时节给一些农产品或者在其他时候送些礼品,叫作“还人情”。现在人们更多的是将土地租给愿意耕种的村民,承租人每年按土种面积和土地质量等级交付一定的租金,承租人不欠出租人的人情。由此,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资料成为一种可以明码标价的商品。

HC村,有的村民经营果园,在喷药、套袋和采摘等关键时节,他们通常会雇留守在村里闲着的中年妇女,按套的袋子数量计件付酬,手快的妇女一天能挣100元。59岁的LSM子女都在外地工作,他与老伴经营着一家四口八亩承包地。2007年因为要到城里照顾孙女,他便把土地承包给邻居,每年收取近2000元的租金。2008LSM在城里呆不习惯独自返乡,因为没有收回土地而闲着无事可做。村里有人盖房子、建鸡棚,他便被雇去当小工,雇主按每天50元的标准(村里建筑工人在附近城里务工时1天的报酬)给付他。

 

六、农村组织

  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村组织的影响可以从正式组织———村两委及非正式的民间组织两个方面来分析。

  农村劳动力流动对两委的构成结构与功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由于所调查村庄的农民多数呈外流的情形,且外流人员大都以青壮年为主,因此这些村庄人才流失严重,相关组织成员只能从留守在农村的村民中产生。目前,村庄两委会的成员构成年龄偏高,文化水平低下,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差,村委会因此疲软无力,在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能力低,组织行动能力差。因此,在大部分农村村委会不作为这个问题上,除了税费改革后多数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原因外,村委会成员自身的能力也是造成他们消极、不作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HC村所在的镇给所辖的每个行政村村书记配备了电脑和网络设施,但据村民们反映,书记根本不会使用电脑,虽然他到镇上参加过培训。现在,除了村里的一位股民经常去书记家里使用网络炒股外,那台电脑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NGZ村村委会计划于2008年将一条村际土路用水泥进行硬化,县财政会对此进行补贴,每名村民再需缴纳200元,但是村委会一直集资不起来。

  另外,农村劳动力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民间组织以及共同社会行动的缺乏。除了部分村庄有宗教组织外,所调查村庄民间组织缺乏,也缺乏共同的社会行动。关于这一问题,有学者分析原因是以家庭为社会行动单位的村庄,村民成为原子化的个人,难以为村庄公共事务达成合作协议。[4]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人才的外流对此也有重要的影响。外流人员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务工,既没有时间和精力也没有兴趣关心村庄里的事情,他们认为村里的事与他们没有多大关系,因此对村里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参与度普遍较低。留守村民大多为老弱妇孺,难以产生能够组织动员村民共同参与行动的领导人才。

辽宁省昌图县大洼镇SS村内各家各户相通的路和机耕路分布很不规则,宽窄不一,崎岖不平,且全部为土路。遇阴雨天气,这些土路极其泥泞,无论是牛马车还是机动车都无法通行。村民们对道路状况普遍表示不满,怨声屡屡,但是当调查者问及是否愿意大家集体想办法时,村民们不是默不作声,就是持消极态度,其中一位村民是这样回答的:谁组织那事啊?当官的都忙着自个儿捞点呢,哪有想着帮大伙办事的人啊。

 

注释

.与调查的人除笔者外还有南开大学社会学系的王志龙、耿志妍、马青凤同学,在此向他们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J].社会学研究,2001(3)

2]谭深.家庭策略,还是个人自主?——农村劳动力外出决策模式的性别分析[J].浙江学刊,2004(5)

3]张玉林.“离土“时代的农村家庭——“民工潮”如何解构乡土中国[Z].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20051102.

4]周绍宾.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村民共同社会行动———以重庆三个村的抗旱行动为例[A//张兴杰,史传林,王建平主编.社会学视野下的新农村建设研究[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农民流动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人类学研究”(项目批准号:07JA840001)和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农民流动与新农村建设”(项目批准号:AS0701)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刘华芹(1974),女,山东招远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文化人类学;

王修彦(1987),男,山东潍坊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理论与方法;

王瑞涛(1987),男,山东潍坊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天津3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