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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化解老龄社会之困
吴江
《北京日报》
2011-06-02

 

  我想就这个题目写一点文字,一是因为这是社会学中应有的问题,但是长期被忽略了;二是因为社会老龄化的现实迫使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无法回避它。

 

目前我国城市空巢家庭已超过半数,面临老龄社会之困

 

  据有关官方部门统计,我国早在上世纪最后一年就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13亿人口中,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67亿,其中八十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900万,他们多数已进入了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状态。尤其严重的是,目前我国城市空巢家庭已超过半数,空巢老人大都生活在苦难和恐惧之中,他们无依无靠,正待孤独地离开这个人间。

 

  面对这种无奈的情况,国家和社会也正在苦苦找寻各种养老的办法。我国人口多,面临的困难也多。大家寄希望于国家和社会能够迅速地建立起社会保障体制和社区赡养网络如养老院等,这是有道理的。但我国虽号称正在“崛起”,若依人口平均论财富,却不折不扣地还是一个穷国,国家尚无足够能力保障这么多老人的生活,各种社会化服务的资源也十分缺乏,即使假以时日也不容易。现在社会能够想的办法,主要是开办养老院,同时组织各种“关怀”老人乃至临终老人的机构,包括某种医疗设施,有公营的,也有私营的。据设在北京的中国生命协会2008年统计,全国仅有30所晚期老年病人的安养院和大约120个关怀医疗机构。许多老人只能在无人照顾的家中苦熬日子,他们盼望在外的子女“回家来看看”而不可得。

 

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创造出一种具有与新社会关系相适应的新的家庭血缘关系,而不是毁弃家庭

 

  帮助老人度过安详的晚年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包括发达国家在内,世界各国都在寻找最为妥善的办法。最后大家的注意力大都集中在“居家养老”这一关节点上,而这一点比较起来更符合中国的传统国情。

 

  这要从人类自然具有的血缘关系说起。大凡动物,包括人在内,都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但人类的血缘关系的自觉性和凝固性要远远高于一般动物。当然人类的血缘关系也因所处地域环境和种族的不同,其凝固程度上或表现形式上亦有所不同。像古地中海地区和古希腊一带,因海洋环境,人们多分散居住,活动自由,血缘氏族关系就较早瓦解。中国则不然,在中国的主要领域内,自古代直到近代,人和人之间的血缘关系长期在氏族、宗族、家族、家庭等不同形式,不同范围内,主要依靠封建等级制度及其伦理道德观念存在着、延续着,根深蒂固,代代相传。直至近代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等变革之后,逐渐出现松动和淡化。

 

  这里要把社会制度和血缘关系加以区别。我们要否定旧的社会关系及其伦理道德观念,但是不能轻率地否定家庭血缘关系。家庭血缘关系即使在现时代以及在将来都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像康有为那样的从佛法推出的“毁家”思想,不过是空想。就是在今日的西方国家,包括信仰天主教的一些国家,如意大利、爱尔兰等地,家庭血缘关系也被社会所重视,人们认为这种关系像是天主安排定的。20033月,我看到法国一项资料,据法国经济部门的调查,今天法国的家庭已扩大到祖父母及继祖父母,三代同堂的家庭增多了,几代人之间,通过金钱、服务、假期等,构成多种联系。但是,他们处在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并没有像我们这样的往往残留着或多或少的封建关系。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创造出一种具有与新社会关系相适应的新的家庭血缘关系,而不是毁弃家庭。当然在政治上要反对出现任何变相的“世家”、“世袭”、“世选”之类的东西。

 

  在我们这里,进入近代以后的种种变革,促使着过去遗留下来的封建专制的大家族纷纷解体,广大青年男女从封建礼教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了,成为促使社会进步的新力量,这自然是一种进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包括长期处于战争环境,大量家庭人口流离失散或死亡;革命也使家庭不稳定。在革命阵营中我们还过度批判人们具有的所谓“家庭观念”,如此等等。因此,我们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未能适时建立起新的稳定有序的家庭关系。而家庭实际上是社会的细胞,细胞的混乱无序势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身体的健康。特别是,我们的新社会经历过许多灾难。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其所采取的措施,如每户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归公,大家吃公共食堂,禁止各户“冒烟”,男女分别组织起来生活和劳动。这实际上是以“共产主义”的名义破坏家庭、破坏社会,其危害之烈难以言说。运动暂息,尚未恢复元气,又发动一场所谓“文化大革命”,家家户户陷入动乱,在城市中几乎每个家庭都被拆散,家庭成员有被斗的,有互斗的,更有相互揭发的,最后以“下放”的名义使全家分散,各奔东西,许多家庭因此破裂。这场浩劫使中国家庭血缘关系发生巨变,打个比方,等于社会的细胞发生了可怕的癌变,传统的家庭关系被破坏了。这是我们许多人没有意识到的我们社会所遭遇的特殊危机。

 

居家养老的办法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历史传统,当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也必不可少

 

  从现在的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养老”的招数来看,多数是大力推广居家养老的办法,让老人回归家庭。当然各国也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社会赡养网络,特别是西方的发达国家和社会党当权的国家是这样,但是这条路遇到的困难也在增多,国家资源不堪负担,因此出现又进又退的不稳定现象。这就使居家养老的办法越来越被看重。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正处在发展中,但是历史悠久特别具有长期血缘家庭传统的国家来说,在解决老龄化的“养老”这个问题上,如前面所说,居家养老的办法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当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也必不可少。但鉴于我国的血缘家庭关系曾长时期被封建礼教和封建习俗所浸淫、所支配,因此在社会改造中必然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这是正常的,这里所说的“破坏”是指反对封建专制的不平等的家庭关系),以后又曾在我们所进行过的某些运动中受到过伤害(这是不正常的)。所以现在提出居家养老,就必然涉及到社会的家庭状况问题,这就是说必须要有正常的家庭关系,才可能真正做到居家养老,否则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居家养老必然成为我们这个老龄化社会的一项大工程。

 

解决居家养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以为,要解决居家养老的问题,目前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过去我们在革命的特殊条件下不断批判“家庭观念”,即使在当时条件下也未免有些过头。现在我们要重新回过头来重视家庭问题,建立新的家庭观念,尤其要提倡新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马克思主义也没有破坏家庭之说。几年前,我在上海《文汇报》上写过一篇文章,讲了一个共产党人尊老、养老的故事,这个共产党人就是周恩来。我在这里且把这个故事复述一下:第二次国共合作时,周恩来将他的父亲接到重庆自己的身边侍奉,1942年周因病住院动手术,中央命令他静养,周恩来的父亲恰于此时突然中风身亡,董必武、邓颖超等因周伤口未愈,隐瞒不报,三日后被周察觉,周当即强行出院回家,坐地大恸。他的秘书事后回忆说,当时周恩来怒斥劝慰他的董必武、邓颖超说:“你们没爹啊?你们怎么就这样做?他是我父亲!我父亲死了你们封锁我。马克思主义也没有说不要爹,马克思主义也不能说亲生的父母不要了!”这位秘书这样记下他当时的感受:“这是大忠大孝的哭声,带着我们民族的浓厚气息,带着传统伦理道德的力量,猛烈地迸发而出。”在共产党人中间,这样的人很不少。

 

  第二,我们要建立和谐社会,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要建立和谐的家庭。这种家庭应当是平等的、有序的。所谓“平等”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人格独立,互相尊重。所谓“有序”,主要是指抚幼尊老,各尽其责,培养其成材,父母辈要善尽抚育子女之责,使其受到一定的教育,直到其能够独立生活。这要花费无数心血和劳力。现在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有许多就是为了提供子女上学的钱,一个孩子上大学每年花一万余元。反过来,做子女的应当尽赡养父母之责——这是一种“天责”。为了各尽其责,社会应尽可能鼓励建立二代同堂的家庭。如果儿子多了非分居不可,则儿子的居处不宜离父母太远。日本一位伦理学家对此提了一个所谓“一碗汤距离”的概念,即子女与老人居住的距离以送过去一碗汤不会凉为标准。子女如果在外地做事甚至出国,也应当立下赡养老人的承诺并有保证,不能一走了之。

 

  第三,国家应考虑立法。现在世界上已有先例,就是新加坡已于1995年通过了《赡养父母法令》。其内容究竟如何,国家有关部门当去考察,或可供借鉴。立法不仅是要把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用法律规定下来,重要的是还能借此造成舆论的监督和干预,就是说,造成一种社会力量,老人不会孤立无援。与此相适应,已有的《婚姻法》也应适当加以修订,补充有助于子女赡养老人的条文(这个问题在过去制定《婚姻法》时是没有考虑到的)。同时,国家在“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基础上,也应当考虑修改目前的生育政策。一胎难养二老,这种困难层层堆积,社会将不胜其负担。

 

  第四,“居家养老”这个问题,城市社会和乡村基层都要把它列为自己的工作日程,依法依伦理道德规范督促执行,帮助排除纠纷,有困难则予以帮助和补助。我们还有有关社会团体,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他们也应当在这方面定出自己的工作项目,尽到自己一定的责任。在目前老龄化社会中的赡养老人方面,他们还是大有可为的。

 

  以上这些文字只是作为我个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而且我自己也已是居家老人,不甚了解目前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上面所说的如有不妥处,务请大家不吝指教。

 

  关键词诠释

  何谓“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指的是老年人在家庭的居住与社会化的上门服务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形式主要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