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社会中的情理法特征——交互融合与互动共生
胡克明
《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3期
2012-12-21
题 目:我国传统社会中的情理法特征——交互融合与互动共生
作 者:胡克明
来 源:《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3期
摘 要: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情理法的关系相互融合共生,“法不外乎人情”,礼(理)为“人事之仪则”和“情则为理之维”都体现了情理法的互动互生的特征,总体上来说情理法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法统情理、理涵情法、情融理法的特点。这与西方的情理观明显不同,西方理性主义在黑格尔那里发展到了高峰以后,19世纪后半期非理性主义开始兴起,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信仰、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这种重视非理性因素的人本主义与科学主义共同构成了现代西方两种基本的哲学思潮。
关键字:情理法 交互融合 互动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