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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共同体变迁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建
田毅鹏 胡水
《社会建设》2015年第2期
2015-12-10

  :单位共同体变迁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建

  :田毅鹏 胡水

  :《社会建设》2015年第2期

  :建国以来,中国在建立“单位共同体”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传统。在单位体制下,并不存在单独的社会管理系统,单位制度的总体性与合一性,使得单位组织覆盖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实际上是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部分而存在的。改革时期,伴随着单位共同体的走向消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在结束企业办社会格局的基础上,形成“国家—市场—社会”密切互动基础之上的新的多元主体的地域社会体系;调适和理顺企业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形成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合力;实现“单位认同”向“社区认同”的转换,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重建的难点和关键。

关键字:单位共同体; 基层社会治理; 新公共性; 社会重建

  单位共同体变迁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