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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共同体”的单位
田毅鹏
《社会学评论》2014年第6期
2016-03-02

  :作为“共同体”的单位

  :田毅鹏

  :《社会学评论》2014年第6期

  :从共同体角度审视单位现象,我们会发现建国以来依托于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来的“单位共同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组织和制度,而是作为中国政治精英解决社会总体危机,“重建社会”的根本性措施而出现的,表现出一种特殊的共同体类型和样态。单位共同体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东北解放战争过程中开始呈现出雏形,“一五”期间正式形成,并由工业企业向政府和事业单位扩展,成为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体制基础的制度架构和组织单元。1980年代,伴随着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单位共同体”通过厂办大集体和接班顶替制度等途径,在短时间内得到一定扩张,获得新的发展生机。但从80年代后期起,我国国企普遍出现衰退迹象,导致单位制的发展步入变革期。单位制改革及变迁的进程,实际上也就是单位共同体走向消解的过程,单位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企业办社会”功能的分离,“厂办大集体”与母企业的脱离,使得单位共同体开始走向终结。

关键字:共同体;单位;修复与扩张;社会重建

  作为“共同体”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