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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会经济改革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田小满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1月6日
2011-01-06

  随着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即将突破4000美元的关口,能否进一步实现收入增长,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正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近日,以“跨过‘中等收入陷阱’的中国战略选择”为主题的“中国经济改革发展论坛(2010)”在京举行,专家学者深入剖析“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内涵,就中国经济社会进行结构性战略调整的基本方向、主要内容、目标及政策举措等方面积极建言。


  总体战略:根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世界银行在其《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明确提出,“中等收入陷阱”指当一个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需要摆脱以往的发展模式,又没有找到新的发展模式支撑,增长动力不足,最终出现经济停滞徘徊的状态。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一鸣分析了中国目前取得的重大成就和面临的挑战,他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经济增长的世界奇迹,2009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735美元,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世界许多国家经过努力都先后进入了中等收入行列,然而进入这一发展阶段后数十年停滞不前,最终退回到低收入国家的例子不胜枚举,只有少数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进入了高收入行列。因此,如何防止中国也像大多数中等收入国家那样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就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王一鸣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兼有发展中大国、发展方式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三重特征的国家,具有更多延续高速增长、迈过“中等收入陷阱”的空间和条件。为此,需要加速推动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为基础的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出口投资驱动增长模式不仅具有深厚的国际分工体系基础,更具有高储蓄率驱动投资的基础。在国际分工体系调整与外部需求放缓的情况下,中国经济需要由外需驱动向内需驱动,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的转向,需要着力培养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农民的消费能力,持续提高居民消费增长率,改变经济增长对外部需求和投资需求的高度依赖。


  关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宋立认为,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正经受来自欧美国家发展高端产业的“挤压”和新兴发展中国家低端产业的“挤出”效应,中国经济迈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在于通过需求结构的变化,提升、引导和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要由调整产业比例关系转向突破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制造业附加值,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变经济增长对传统工业规模扩张的高度依赖。

  城乡二元结构转换困难与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中国经济结构面临的突出矛盾。为缓解这个突出矛盾,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部主任吴晓华提出,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城乡区域间的合理流动,释放城市化在扩大内需、促进工业化进程中的强大动力,高度重视在城市化加速过程中经济转型与社会转型之间的平衡,避免城市化速度快于社会改革速度所引发的城市化成本急剧增加和社会矛盾激化的问题。同时,加大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力度,从而部分抵消由生产领域的城乡差距扩大而带来的分配领域的城乡地区差距的扩大,形成以城带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毕吉耀分析了能源支撑和“中等收入陷阱”的关系,低廉的要素价格既促进了投资与出口的高速增长,也导致了能源安全、资源环境、金融发展、收入分配与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为此,中国经济的跃升需要由主要依靠生产要素低成本比较优势向培育以自主创新和劳动力素质为基础的新竞争优势转变,改变经济增长对资源和要素大规模、高强度投入的高度依赖。加快培育以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本为基础的新竞争优势,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主要依靠物质能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力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突破点:深化制度改革

  制度红利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应在逐步递减,中国经济发展存在的失衡现象和深层次矛盾需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深层次战略性突破,在公用事业改革与垄断行业改革攻坚中,实现政企分开成为公用事业改革和破除垄断的关键。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树杰在发言中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供给,探索公用事业企业化经营和垄断行业经济性规制相适应的现代化监管方式,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基础和动力源泉。

  分配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合理分配也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基础。与会者认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需要改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过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以及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需要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解体系,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实现效率与公平并重,合理安排劳动、资本和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完善工资形成和增长机制,抑制垄断收入和各种不合理收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经济增长、公平分配和社会和谐的良性互动。(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54 期头版文章之一 田小满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