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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血汗工厂”告诉我们什么
顾骏
《文汇报》2011年10月14日
2011-10-28

 

公众对GUCCI等知名公司和品牌的质疑和控诉,凸显了全社会对外资、外企和外来品牌越来越客观、平和,以及开始挑剔的态度,人们越来越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超国民待遇”,越来越要求所有在中国经营的企业和在中国销售的产品,不管内资、外资还是合资,都必须在同一个监管体制和法制框架内,承担起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会的责任

GUCCI绝非头一个,更不像是最后一个

    最近一段时间,几家在中国的世界著名企业相继爆出丑闻,落入舆论的漩涡:沃尔玛在重庆的门店销售假冒的“绿色”猪肉,被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269万元;意大利奢侈品牌古驰(GUCCI)在深圳的旗舰店则遭到员工愤怒控诉……

    今年9月,5名曾在这家店工作的离职员工在网上发了一封“致古驰最高管理层的公开信”,揭出深圳GUCCI旗舰店种种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据说,员工在那里上班,需要遵守的行为守则多达100多项,有些明显过分,如上班期间喝水必须申请,上洗手间必须得到许可且限定在5分钟以内;店员发生小过失,两次累积成一个口头警告,一年受到4个口头警告,就被解雇——连孕妇当班时吃苹果也要记小过失,同样8次解雇。

    更荒唐的是,员工下班后需留下来清点货品,直到点清为止,不算加班,甚至还有“打过下班卡后,再加班”的做法。如果有东西被盗,全体员工要连带赔偿,按货物原价,平均分摊,即使当天没当班的员工也不能“幸免”。

    因为这种种苛刻规则,辞职员工说:“GUCCI也许是一袭华美的袍子,但是却长满了虱子。”

    要是往前追溯,可以看到更多对于知名跨国公司的“血汗工厂”指控,如苹果、ZARA、耐克、可口可乐等等,GUCCI绝非头一个,更不像是最后一个。

    GUCCI是个“大牌”,理应注重形象,在其诞生地似乎很少有类似丑闻,为何到了中国就不在意羽毛,还蜕变得如此之快?到底是公司的问题,员工的问题,文化差异的问题,还是监管环境的问题?为了搞清楚GUCCI的问题,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员工控诉的内容。

真正的问题是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普遍缺失

    古驰搞的“打完下班卡,再加班”的潜规则,如确有其事,那就像沃尔玛出售假冒的“绿色”猪肉,属于明显欺诈行为,如此不讲诚信,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违反《劳动法》,必须严厉追责。

    至于关门之后清点货物,弄得员工凌晨才能回家,既有剥削员工额外劳动之嫌,也可能存在管理问题。按照GUCCI总公司的说法,正常情况下,1小时可以做完清点,似乎工作量不很大,那么,深圳旗舰店清点到凌晨,到底是因为门店货物太多,还是销售火爆、场面混乱,还是员工销售中时常出错,结果货不对账?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门店管理都有问题。

    员工守则繁琐,这可以理解为奢侈品牌有自己的“腔调”,而员工习惯于“中国特色”的管理模式,彼此不相适应。但像上洗手间要请假,倒也可以理解:在制造业的装配流水线上,不能随便离岗是基本要求;GUCCI门店要求每个员工钉死在岗位上,有可能是出于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的考虑,但未能跟员工作良好沟通,获得理解,这是一个缺憾。

    门店丢失货物要求员工分摊赔偿,不能说绝对不合理,因为做贵重商品销售,就要负起相应的责任。让大家分摊,道理很简单,一是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只好人人有份;二是挑动员工彼此“监视”,杜绝漏洞。这是中国传统的“十家连坐”监管办法的意大利翻版,没有多少新意。但要求不当班的员工也同样分摊,那就过分了——为什么不搞全公司连同总裁一起“连坐”?

    据说,GUCCI的商品都买了保险,凡有丢失都会报警,公司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在此情况下还要员工赔钱,于是员工们愤愤不平。其实,买保险是公司降低风险的经营行为,保费进入企业成本,赔偿自然为企业所得。不过理赔多了,来年保费上调,企业将增加开支。让员工赔钱带有惩罚性质,不能因为买了保险,丢了东西就不追究责任——这在企业管理上是说不通的。

    笔者不厌其烦地将员工的控诉作一一梳理,不是为了提出劳资仲裁意见,只是为了理清头绪,提出一些建议。实际上,今天中国劳动者面临的真正问题,不是GUCCI,不是沃尔玛、苹果、可口可乐,不是具体哪一家洋企业的不良行为,而是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普遍缺失。去年富士康因为员工接连自杀,成为众矢之的,但工厂内迁之后,应聘者依然成千上万,其选择富士康的最主要原因,居然是“公司能按时发工资,福利和工厂环境好点”——那岂不是在说,企业普遍存在违规,而其他企业违规行为更多,比富士康有过之而无不及?

无论哪种形式的“超国民待遇”都应该取消

    企业违规的普遍化,同监管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员工强烈反映GUCCI在加班工资上涉嫌违反《劳动法》,但深圳有关方面至今没个明确说法,对将拖欠加班工资合理化的“综合工时”计算法,态度暧昧,还以深圳门店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工”为由,推诿查处之责。监管不到位、不得力,甚至工作起来不情不愿,是难以约束企业的;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不重,企业违规成本不高,就容易“恃宠而骄”,对监管更加不当回事。

    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已经大不一样,我们仍然需要外来投资,但不再如饥似渴,仍然需要学习国外管理经验,但不再盲目崇拜;中国的员工仍然愿意进外企,但不再受宠若惊,仍然希望有更好的收入,但不再委曲求全,仍然期待有维权组织替自己出头,但自己也不再无所作为;中国的消费者仍然追求品牌,但不再不问来由,仍然喜欢炫耀,但对被血汗浸透的产品不再麻木不仁。

    在这样的形势下,公众对GUCCI等知名公司和品牌的质疑和控诉,凸显了全社会对外资、外企和外来品牌越来越客观、平和,以及开始挑剔的态度,人们越来越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超国民待遇”,越来越要求所有在中国经营的企业和在中国销售的产品,不管内资、外资还是合资,都必须在同一个监管体制和法制框架内,承担起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会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地要求从立法、执法、舆论到劳动者和消费者,共同努力,营造能够促使企业规范经营、承担责任、爱惜形象的整体环境。这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是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的要求。

 

作者简介:作者为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